社區住戶欲申請智邦網帳號者需至凱旋廳填妥申請單後送核開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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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免費入住本社區!!!!!!!!!!!!
發起人 coral      2010-07-21 11:36:51 IP:114.32.91.***
多位斷水斷電住戶~享盡社區資源~還處處津津計較~~你們實在不適合住本社區!!!!!!!!!
回應者:ginalian10      2010-07-22 08:01:14 IP:220.134.192.***
回覆 coral 於 2010-07-21 11:36:51 的發文內容:
多位斷水斷電住戶~享盡社區資源~還處處津津計較~~你們實在不適合住本社區!!!!!!!!!
公共水電 ___- 併入管理費

公平的原則, 希望儘早實施,
回應者:寬哲      2010-07-22 01:39:33 IP:114.34.184.***
回覆 柯南 於 2010-07-21 22:33:09 的發文內容:
謝謝您的回覆

上面已說: 管理費內容之明細記載,管委應當出示表明清處
嗯 也謝謝您的了解,您的意思我也懂了^^
您後續回應給開版者就對了,因為小弟不才,只是路見不平,提供建議方向...

另 看您飽讀詩書,文化水準亦高,有一事求教,您所說的 "俗話所云(站在高山上,看馬在踢腳)",我對台灣俚語懂得不多,但此句依我的理解,是否為
"站高山,看馬相踢)",較為貼切?? 還請您不吝解惑
回應者:柯南      2010-07-21 23:57:44 IP:119.130.3.***
回覆 coral 於 2010-07-21 11:36:51 的發文內容:
多位斷水斷電住戶~享盡社區資源~還處處津津計較~~你們實在不適合住本社區!!!!!!!!!
做事要朝大方向看,要預知後果可能之發生之結果

如果住戶發言因而誤導委員的判斷,那得不償失,別讓管委觸法

管理費:內已含 機械保養....等多項,如斷水電戶,仍然是有繳交(管理費) 那麼內已含保養費用.....等多項目,公設產權也是明確記載在所有權人之下,冒然如(發啟人所言:一切免費入住社區,多位斷水斷電住戶~享盡社區資源~還處處津津計較~~你們實在不適合住本社區!!!!!!!!! ) 閣下將事情看得嚴重了,建議:法律層面多了解,有所助益

被斷電住戶, 如果是A B C D 棟,也是下列陳列之錶燈斷電,至於水錶,柯南尚在查中,E F 棟,請有心人事詳查

第1個公設錶燈 : 937戶分攤 $483.20
第2個公設錶燈 : 937戶分攤 $193.00
第3個公設錶燈 : 937戶分攤 $284.40
第4個公設錶燈 : 320戶分攤 $176.60
第5個公設錶燈 : 79戶分攤 $806.20

而 17 個公用電錶,及多個水錶,正等待著(管委)詳細回答住戶

回應者:Adam      2010-07-21 23:22:07 IP:180.218.196.***
回覆 寬哲 於 2010-07-21 22:13:48 的發文內容:
"此公設乃為當事人之資產部份,依法有據,如管理費已含此公設使用權,那怎能限制個人行為?"

首先我必須說,如果真依法有據,這些人能鑽到漏洞,那我們當然也只能乾瞪眼...

依管委會於第六次臨時會作成決議:「大公設水電費由管理費支應,各棟小公設電費(各棟電梯、樓梯間、走道)由各棟住戶按電表分攤」

也就是說,目前的管理費,僅含大公設水電費...

如此我直接反問您,如果照這樣看來,他沒付到小公水電費(各棟電梯、樓梯間、走道),如果依您都照法律來走,他能使用電梯、樓梯間、走道嗎?

因為這樣的話題並不是第一次出現在本社區版,我們只是反映出不公平之處,後續讓管委去決議...
"也就是說,目前的管理費,僅含大公設水電費..."

目前的管理費不含公共水電費啦.

以後的管理費要包括大公設水電費,但是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啦!!!

建商退的管理費(6個月),要退給已經支付公共水電費的住戶(憑付款收據支付).


回應者:柯南      2010-07-21 22:33:09 IP:119.130.3.***
回覆 寬哲 於 2010-07-21 22:13:48 的發文內容:
"此公設乃為當事人之資產部份,依法有據,如管理費已含此公設使用權,那怎能限制個人行為?"

首先我必須說,如果真依法有據,這些人能鑽到漏洞,那我們當然也只能乾瞪眼...

依管委會於第六次臨時會作成決議:「大公設水電費由管理費支應,各棟小公設電費(各棟電梯、樓梯間、走道)由各棟住戶按電表分攤」

也就是說,目前的管理費,僅含大公設水電費...

如此我直接反問您,如果照這樣看來,他沒付到小公水電費(各棟電梯、樓梯間、走道),如果依您都照法律來走,他能使用電梯、樓梯間、走道嗎?

因為這樣的話題並不是第一次出現在本社區版,我們只是反映出不公平之處,後續讓管委去決議...
謝謝您的回覆

上面已說: 管理費內容之明細記載,管委應當出示表明清處
回應者:寬哲      2010-07-21 22:13:48 IP:180.218.196.***
回覆 柯南 於 2010-07-21 21:50:30 的發文內容:
謝謝您的回覆

既繳管理費,管理費內容之明細記載,管委應當出示表明清處,而不俗話所云(站在高山上,看馬在踢腳)

至於應限制斷水電住戶,此公設乃為當事人之資產部份,依法有據,如管理費已含此公設使用權,那怎能限制個人行為?
"此公設乃為當事人之資產部份,依法有據,如管理費已含此公設使用權,那怎能限制個人行為?"

首先我必須說,如果真依法有據,這些人能鑽到漏洞,那我們當然也只能乾瞪眼...

依管委會於第六次臨時會作成決議:「大公設水電費由管理費支應,各棟小公設電費(各棟電梯、樓梯間、走道)由各棟住戶按電表分攤」

也就是說,目前的管理費,僅含大公設水電費...

如此我直接反問您,如果照這樣看來,他沒付到小公水電費(各棟電梯、樓梯間、走道),如果依您都照法律來走,他能使用電梯、樓梯間、走道嗎?

因為這樣的話題並不是第一次出現在本社區版,我們只是反映出不公平之處,後續讓管委去決議...
回應者:柯南      2010-07-21 21:50:30 IP:119.130.3.***
回覆 寬哲 於 2010-07-21 18:51:57 的發文內容:

區分所有權人應遵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定向管理委員會繳交下列款項:
1.公共基金。

我的意思是公共基金的定義有無包含公設電費? 有的話,事實上就並非您說的
"不論是已住進住民,或是投資客,公設佔 29.5% 是各戶用現金向建商買進,有權利使用公設",因為已違反規約...

買是買下的持份,這部份不會消失,但該盡的義務沒盡,顯然也會失之公平,我想這也是開版者的疑問..

1.目前看來公設用電並未全部含在管理費中

2.自行斷水斷電住戶有沒有帳單?

3.當然不是說連搭電梯都要制止,是目前有無法規可以杜絕這種不公平的現象?

4.從點數卡建議,只是因為使用者付費原則,既然沒繳水電是否就該限制其部份使用?

謝謝您的回覆

既繳管理費,管理費內容之明細記載,管委應當出示表明清處,而不俗話所云(站在高山上,看馬在踢腳)

至於應限制斷水電住戶,此公設乃為當事人之資產部份,依法有據,如管理費已含此公設使用權,那怎能限制個人行為?
回應者:Adam      2010-07-21 21:40:37 IP:180.218.196.***
回覆 柯南 於 2010-07-21 18:13:37 的發文內容:
不論是已住進住民,或是投資客,公設佔 29.5% 是各戶用現金向建商買進,有權利使用公設,其中必需了解那就是

一, 所有公設的用電,日用品,是否均包含在管理費當中?

二, 被斷水斷電住戶,帳單上已含公設? 或未含? 管委至今解釋無下文,不清不處

三, 住戶有權利搭電梯到他们住所,大家發言的意思是....不讓住戶使用公設,是問,他要搭電梯難道也要制止?

三, 點數卡也是管委訂定規範
"二, 被斷水斷電住戶,帳單上已含公設? 或未含? 管委至今解釋無下文,不清不處".

斷水斷電的住戶就沒有水電帳單了,也就沒有支付公共水電費了.



回應者:ginalian10      2010-07-21 19:26:50 IP:220.134.192.***
回覆 coral 於 2010-07-21 11:36:51 的發文內容:
多位斷水斷電住戶~享盡社區資源~還處處津津計較~~你們實在不適合住本社區!!!!!!!!!
斷水斷電住戶, 也照發「點數卡」嗎?
回應者:sophia_hsi      2010-07-21 19:07:10 IP:61.230.125.***
回覆 Adam 於 2010-07-21 13:50:15 的發文內容:
這就是公共水電不併入管理費的弊病.

如果公共水電費併入管理費,這些投資客就要付出較高的成本(較高管理費).

不然這些投資客又不住在這裡,家中沒水沒電也沒關係,只要用公設的水電就好了,而且是其他人在付公共水電費,何樂而不為呢?

+1
回應者:寬哲      2010-07-21 18:51:57 IP:114.32.94.***
回覆 柯南 於 2010-07-21 18:13:37 的發文內容:
不論是已住進住民,或是投資客,公設佔 29.5% 是各戶用現金向建商買進,有權利使用公設,其中必需了解那就是

一, 所有公設的用電,日用品,是否均包含在管理費當中?

二, 被斷水斷電住戶,帳單上已含公設? 或未含? 管委至今解釋無下文,不清不處

三, 住戶有權利搭電梯到他们住所,大家發言的意思是....不讓住戶使用公設,是問,他要搭電梯難道也要制止?

三, 點數卡也是管委訂定規範

區分所有權人應遵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定向管理委員會繳交下列款項:
1.公共基金。

我的意思是公共基金的定義有無包含公設電費? 有的話,事實上就並非您說的
"不論是已住進住民,或是投資客,公設佔 29.5% 是各戶用現金向建商買進,有權利使用公設",因為已違反規約...

買是買下的持份,這部份不會消失,但該盡的義務沒盡,顯然也會失之公平,我想這也是開版者的疑問..

1.目前看來公設用電並未全部含在管理費中

2.自行斷水斷電住戶有沒有帳單?

3.當然不是說連搭電梯都要制止,是目前有無法規可以杜絕這種不公平的現象?

4.從點數卡建議,只是因為使用者付費原則,既然沒繳水電是否就該限制其部份使用?


回應者:柯南      2010-07-21 18:13:37 IP:119.130.3.***
回覆 寬哲 於 2010-07-21 15:07:20 的發文內容:
第 九 條:公共基金、管理費之繳納
一、 為充裕共用部分在管理上必要之經費,區分所有權人應遵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定向管理委員會繳交下列款項:
1.公共基金。

盡義務才能享權利,應可以明訂於規約,限制此類住戶的部分使用權利
例如扣住公設點數(不是不給喔,因為不給他會跟你說他有繳管理費)但他不能使用所有社區需要用水用電的地方...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法規能制衡這些人???
不論是已住進住民,或是投資客,公設佔 29.5% 是各戶用現金向建商買進,有權利使用公設,其中必需了解那就是

一, 所有公設的用電,日用品,是否均包含在管理費當中?

二, 被斷水斷電住戶,帳單上已含公設? 或未含? 管委至今解釋無下文,不清不處

三, 住戶有權利搭電梯到他们住所,大家發言的意思是....不讓住戶使用公設,是問,他要搭電梯難道也要制止?

三, 點數卡也是管委訂定規範
回應者:Adam      2010-07-21 17:35:05 IP:114.34.184.***
回覆 寬哲 於 2010-07-21 15:07:20 的發文內容:
第 九 條:公共基金、管理費之繳納
一、 為充裕共用部分在管理上必要之經費,區分所有權人應遵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定向管理委員會繳交下列款項:
1.公共基金。

盡義務才能享權利,應可以明訂於規約,限制此類住戶的部分使用權利
例如扣住公設點數(不是不給喔,因為不給他會跟你說他有繳管理費)但他不能使用所有社區需要用水用電的地方...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法規能制衡這些人???
沒有繳管理費就不會發下個月的點數卡.

但是剪水電表就沒有規範到點數卡的發放了.

再說花30元還是可以買到1點啦.

結論是目前沒辦法管啦.

回應者:寬哲      2010-07-21 15:07:20 IP:114.32.94.***
回覆 coral 於 2010-07-21 11:36:51 的發文內容:
多位斷水斷電住戶~享盡社區資源~還處處津津計較~~你們實在不適合住本社區!!!!!!!!!
第 九 條:公共基金、管理費之繳納
一、 為充裕共用部分在管理上必要之經費,區分所有權人應遵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定向管理委員會繳交下列款項:
1.公共基金。

盡義務才能享權利,應可以明訂於規約,限制此類住戶的部分使用權利
例如扣住公設點數(不是不給喔,因為不給他會跟你說他有繳管理費)但他不能使用所有社區需要用水用電的地方...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法規能制衡這些人???
回應者:James      2010-07-21 14:19:20 IP:61.221.67.***
+1
回應者:Adam      2010-07-21 13:50:15 IP:114.32.94.***
回覆 coral 於 2010-07-21 11:36:51 的發文內容:
多位斷水斷電住戶~享盡社區資源~還處處津津計較~~你們實在不適合住本社區!!!!!!!!!
這就是公共水電不併入管理費的弊病.

如果公共水電費併入管理費,這些投資客就要付出較高的成本(較高管理費).

不然這些投資客又不住在這裡,家中沒水沒電也沒關係,只要用公設的水電就好了,而且是其他人在付公共水電費,何樂而不為呢?


回應者:柯南      2010-07-21 12:02:38 IP:119.130.200.***
回覆 開心 於 2010-07-21 11:56:14 的發文內容:
斷水斷電住戶應予公佈,並停發點數卡及鎖住戶卡使用權.
15個委員,加上社區住戶建議,那麼多人的頭腦,我们社區治本之道,微不足道、滄海一粟
回應者:開心      2010-07-21 11:56:14 IP:60.248.106.***
斷水斷電住戶應予公佈,並停發點數卡及鎖住戶卡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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