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由委員會自己來推動全面改選 |
發起人 jinnp
2010-06-17 20:51:43 IP:119.77.240.*** 委員會這一陣子推動了一些方案,有的還可以有的效率真的不好 我想我們委員會應該讓住戶有個機會給我們打個分數 而不是讓住戶活該倒楣要忍一年 我會在下一次委員會臨時會6/21,提案請委員表決,是否接受委員會全面改選 並採記名方式以示負責 結果會讓大家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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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惜風
2010-06-19 00:47:14 IP:119.77.252.***
有人想再給朱先生機會,本人想不出再給他機會理由,這次重大違規管委會的重大決定,朱先生不經管委會的議程,竟私下與建商竄改管委會決定,天理不容,於情於理都無法給朱先生機會,如果這次重大違規都可以給機會的話,那往後管委會將怎麼取信於住戶啊!朱先生必須下台負責,才能安服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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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nnp
2010-06-18 23:16:06 IP:119.7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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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棟BB
2010-06-18 22:27:24 IP:114.32.91.***
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只幹一屆!?太可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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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棟BB
2010-06-18 22:25:57 IP:114.32.90.***
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只幹一屆!?太可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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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監察委員張建輝版主
2010-06-18 12:01:35 IP:122.100.127.***
一、6月19日的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案將會提出委員退場機制與利益迴避條款,一但通過後,住戶或管理委員便可向管委會提出不適任委員之罷免案,請參考下址: http://www 二、管理委員改選不能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故需於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前,管委會作成決議將其納入會議議程。或是採取通訊投票方式進行改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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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ifi
2010-06-18 10:54:16 IP:114.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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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惜風
2010-06-18 09:23:09 IP:60.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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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棟Anita
2010-06-18 08:35:13 IP:59.120.7.***
附議adam的建議... 萬一該走的不走,不該走的反而被迫要走.... 建商的人馬畢竟是少數 若勞師動眾後,又另一批建商人馬出現..那才真的挫勒等 我贊成這次臨時區權會提案增列"不適任條款"對以後每一屆的委員都有約束作用,這才是長久之計!! 請大家告訴大家要出席這次的臨時區分權人大會!!免得社區被賣了都還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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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棟Anita
2010-06-18 08:34:01 IP:59.120.7.***
附議adam的建議... 萬一該走的不走,不該走的反而被迫要走.... 建商的人馬畢竟是少數 若勞師動眾後,又另一批建商人馬出現..那才真的挫勒等 我贊成這次臨時區權會提案增列"不適任條款"對以後每一屆的委員都有約束作用,這才是長久之計!! 請大家告訴大家要出席這次的臨時區分權人大會!!免得社區被賣了都還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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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惜風
2010-06-18 00:45:19 IP:119.7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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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鎵鍹
2010-06-18 00:02:40 IP:180.218.196.***
嗯 謝謝提醒^^ 我想規約中還有一個相當重要的部份是爾後區權會出席人數的門檻,因現行門檻過高,我想幾乎是開不成會的,更別說要決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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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nnp
2010-06-17 23:51:09 IP:119.77.240.***
這也是不得已的唯一方式 因為主委對整個社區影響至大 如果主委利用委員會的議程包藏個人的私心絕非社區之福 但是如果重選之後主委仍然選上主委, 那這是社區的共同宿命我也沒有什麼好說的, 我見過很多社區,主委當了一任就搬走,甚至連住都沒住,和建商皆大歡喜 主委名下同時也多了兩台賓士, 後來住戶才發現原來社區問題一堆,但找無人 我這裡先申明, 若是重選有機會我仍願為社區盡一份力 但我絕不會競選主委以避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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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rcus
2010-06-17 23:33:57 IP:180.218.196.***
就可以了解哪些委員是屬於不適任 建議可在網路先行投票 決定是否要進行後續動作.. 版主不知可否提供目前網路上有註冊的住戶人數? 建議超過網路上住戶一半或三分之二以上.. 就可進行連署罷免不適任委員..由候補委員直接遞補 或是有其他方案..可以在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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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dam
2010-06-17 23:26:19 IP:122.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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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寬哲良品
2010-06-17 23:13:08 IP:180.218.196.***
因為"摩納哥社區住戶管理規約"似乎沒有"不適任條款"這一條? 所以如果有"某些"已經明顯不適任的委員,目前應該只能透過改選,或是修訂規約...(並不會比較省事,同樣於修訂後必須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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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白鶧鵡
2010-06-17 22:43:34 IP:114.42.208.***
+1 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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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dam
2010-06-17 22:42:15 IP:122.100.127.***
狀況一: 多數委員投票不全面改選, 那記名投票改選的委員是否辭職? (該離職的不離職, 不該離職的被迫離職)? 狀況二: 多數委員投票全面改選, 那這屆的委員還能有被選舉權嗎? (如果又被選上, 那改選有何意義? 別忘了這屆委員大多都有許多委託書在手上)? 狀況三: 經過勞民傷財的區權會重新選委員, 如果委員素質還是一樣, 有重選的必要嗎 ? 所以不適任的委員就用這次提案的"不適任條款"處理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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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寬哲良品
2010-06-17 22:12:26 IP:180.218.196.***
贊成,另除了管理委員之外,也可由各司其職的委員再組成小組(約3~5人,不具表決權,由各委員遴選即可),以協助委員處理更多社區事務,而所有委員也最好能有此網路平台的帳號,以便隨時對於住戶反應的問題做較快的回覆及應變... 建議把社區網網址公告在各棟公佈欄 http://m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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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蹦蹦
2010-06-17 22:11:08 IP:59.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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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蹦蹦
2010-06-17 22:07:03 IP:59.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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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蹦蹦
2010-06-17 22:06:59 IP:59.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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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棟-小柏
2010-06-17 21:44:33 IP:122.116.14.***
真的在為住戶努力的委員,我們都知道,也非常感謝,如果還願意為社區奉獻,一定還是會得到大家的支持,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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