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ytkns
2017-12-04 03:40:00 IP:124.32.126.***
議題一的決議結果應該是
1,經理提不出證明郭委員有前科的證明,只是胡亂造謠不足為信,確認郭委員具有委員資格。
2,經理說郭委員拿得出良民證就立刻辭職,郭委員出示良民證後,確認給予辦理移交後11月30日離職。
依據摩納哥社區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46條 紀錄宣讀 規定:管委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以其他電子媒體紀錄存證。前項紀錄如認為有錯誤或遺漏時,以錄音或電子媒體之為準。物管中心應將錄音檔或電子媒體紀錄與會議記錄一併存檔備查,至少保存一年。
請大家調閱最後15分鐘即可瞭解。當天有眾多住戶旁聽,也有全程錄影錄音,如有需要可隨時與我們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