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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齊家訴訟案和解事宜公告
發起人 jinnp      2015-01-23 17:21:41 IP:192.198.147.***
1.黑箱作業: 已於今年1/4轉帳結案, 整個事件於今天才公告, 中間怎麼決議的沒人知, 不透明度勝於北市府
2.中間只討回6,000元未點交財產補償費, 那財產究竟短缺了那些, 明細為何? 這才是關鍵, 但未揭露
3.“數年的訴訟總算….. 圓滿達成任務”, 歌功頌德的事, 不必吧, 感覺拍得很不自然
回應者:huangtc      2015-01-26 22:16:43 IP:220.132.102.***
回覆 jinnp 於 2015-01-24 14:32:01 的發文內容:
No, 沒有呈現事實, 也很鄉愿
扣了620,600 結案是討回6,000元
怪的是:
1.如果齊家真的錯只在6,000, 那我們扣人家620,600, 這完全不合比例原則, 那管委會就公告缺失以求改進
2.如果齊家真的錯絕對超過此數6,000, 管委會為求方便(反正錢是公家的), 草草結案, 就不要在公告裡, 寫個圓滿達成任務, 看起來很噁心
再來,社區發生很多次, 物管更換後交接不清, 管委會扣住付款, 這是為社區把關
但又, 往往改朝換代後, 接手的就大手一揮, 就結案了???
很愛口頭講SOP, 又從來沒看到的委員們
怎不將這些一再發生的事情此訂個規範(SOP), 加到規約中
社區規約不要只是定些法律條文, 如果只懂法律請到中華民國法律協助會做義工好嗎
第五屆管委會一上任,就承接了第四屆管委會的訴訟案,前提是不請律師,因為有前車之鑑,管委會與物業公司打官司,雖為公事,但是仍有住戶不能認同。所以第五屆管委會秉持著誠懇戒慎之心上法庭,今能獲判如此結果,甚感欣慰,至少管委會已經竭盡所能為社區爭取最大利益,讓社區的損失降至最低。
1.在第一次答辯庭上,法官就質問主委:物管的服務費乃勞力薪資所得,管委會怎可扣壓物管的服務費?但經主委詳細解釋,並表示很有誠意要解決事情,法官才認定我方並非有意拖延支付物管服務費。
2.請尊重第五屆管委會所有的委員,大家處理此案是非常小心謹慎的,絕無所謂的(反正錢是公家的就草草結案),其中甚至管委會也曾決議要先支付50萬服務費,待遺失財產責任釐清後再支付剩餘款,無奈,齊家自始至終態度強硬,執意提告並要求支付延滯期間的服務費利息。
管委會因為沒有委請律師,ㄧ切言語的表達都是非常小心謹慎,惟恐不慎言詞損及社區利益。
3.齊家物業是第三屆管委會聘用的物管,齊家堅稱:當初齊家物業與嘉揚物業交接社區財產時,財產即已短缺(財產交接清冊是以嘉揚所列之財產清冊為主),但當齊家物業與美麗華物業交接社區財產時(財產交接清冊是以存在電腦檔案中的甲士林原列之財產清冊為主),在點交的同時也找到很多沒有列在嘉揚財產交接清冊中的物品,因此法官認為在第三屆管委會時,齊家物業與嘉揚物業的財產交接就不確實,管委會與齊家物業雙方都有責任,也請齊家物業在第二次答辯庭中出示證據:〔齊家與嘉揚的財產交接清冊〕。
4.第二次答辯庭時,齊家物業出示〔齊家與嘉揚的財產交接清冊〕,同時勾選出實際短少的財產品項,大概包含了ㄧ些椅子與ㄧ台除濕機.....等(以網路新品價格計算約ㄧ萬多元),法官在正式協調前請我方先到庭外等候,法官先與齊家在庭內先行溝通後再請我方進法庭內,法官先徵詢齊家的意見,齊家認為:從第一屆到第五屆期間財產折舊率要打3折,法官也徵詢我方意見,主委則認為折舊率3折太低,希望能打6折。
(1)法官認為財產交接部分,雙方都有責任也都缺失,故法官最後裁定以5折計算,齊家以〔財產交接短缺部份〕以5折折舊價錢為6,000元退還給給摩納哥社區。
(2)經我方提出多次請齊家商討財產交接事宜的說明,法官認為管委會並無故意不給齊家物業的服務費,如果齊家堅持要求償利息,管委會也可反告齊家,要求損害賠償,雙方告來告去沒有必要,也因為我方在庭外等候之時,法官與齊家已經過溝通,因此最後法官判決:齊家物業其餘請求拋棄(摩納哥管委會不必支付利息)與訴訟費用各自負擔(摩納哥管委會不必支付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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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第五屆管委會出庭答辯〔齊家訴訟案〕的始末,原案卷宗在物管辦公室,社區住戶如欲閱覽,歡迎前往調閱。
回應者:pattyfu      2015-01-26 16:31:47 IP:114.36.103.***
謝謝,原文者的管委們也不要作得那麼辛苦,不討好,老招駡!希望社區雲端透明的系統早日實現。物管水平専業穏定,不要頻換,您的希望也是我的期望。齊家物業在審判長的調解下達成合解全部的資料都放在物管中心歡迎有興趣的住戶去調閱。我只知生病,孕婦會噁心,不知摩納哥的住戶會為了照規約公告了訴訟案合解後會噁心,不知是什麼毛病。
回應者:ecsu      2015-01-24 16:04:00 IP:67.164.26.***
回覆 jinnp 於 2015-01-24 14:32:01 的發文內容:
No, 沒有呈現事實, 也很鄉愿
扣了620,600 結案是討回6,000元
怪的是:
1.如果齊家真的錯只在6,000, 那我們扣人家620,600, 這完全不合比例原則, 那管委會就公告缺失以求改進
2.如果齊家真的錯絕對超過此數6,000, 管委會為求方便(反正錢是公家的), 草草結案, 就不要在公告裡, 寫個圓滿達成任務, 看起來很噁心
再來,社區發生很多次, 物管更換後交接不清, 管委會扣住付款, 這是為社區把關
但又, 往往改朝換代後, 接手的就大手一揮, 就結案了???
很愛口頭講SOP, 又從來沒看到的委員們
怎不將這些一再發生的事情此訂個規範(SOP), 加到規約中
社區規約不要只是定些法律條文, 如果只懂法律請到中華民國法律協助會做義工好嗎
好,純討論:我不知內情,但從向來管委們的文字表述解讀本䅁。

數月前當我得知「我們扣人家620,600」之服務費時,我的直覺是我們理虧,不必上法庭就該還錢,但管委會後來投票決是上法庭解決。我尊重。於今結果是我們拿回6,000和解。這才走到你提出的

1.如果齊家真的錯只在6,000, 那我們扣人家620,600, 這完全不合比例原則, 那管委會就公告缺失以求改進。

至於改朝換代替前人作嫁衣裳已是吃力不討好之事,如今事實是結案了、舒解了、說一下圓滿達成任務無可厚非。
再就是否大手一揮結案,很難説。終究欠錢不還已理虧,何況欠的是服務費?上班不支薪,當然是老闆理虧,人家別討利息已是善意了。齊家有過依約扣款,一碼歸一碼。扣人服務費還是理虧,我也願意檢討。
回應者:jinnp      2015-01-24 14:32:01 IP:111.243.20.***
回覆 ecsu 於 2015-01-24 12:26:51 的發文內容:
結案了、公告了、呈現了事實,往前看吧!
希望社區雲端透明的系統早日實現。物管水平專業穩定,不要頻換,管委們也不要作得那麼辛苦,不討好,老招罵!
No, 沒有呈現事實, 也很鄉愿
扣了620,600 結案是討回6,000元
怪的是:
1.如果齊家真的錯只在6,000, 那我們扣人家620,600, 這完全不合比例原則, 那管委會就公告缺失以求改進
2.如果齊家真的錯絕對超過此數6,000, 管委會為求方便(反正錢是公家的), 草草結案, 就不要在公告裡, 寫個圓滿達成任務, 看起來很噁心
再來,社區發生很多次, 物管更換後交接不清, 管委會扣住付款, 這是為社區把關
但又, 往往改朝換代後, 接手的就大手一揮, 就結案了???
很愛口頭講SOP, 又從來沒看到的委員們
怎不將這些一再發生的事情此訂個規範(SOP), 加到規約中
社區規約不要只是定些法律條文, 如果只懂法律請到中華民國法律協助會做義工好嗎
回應者:ecsu      2015-01-24 12:26:51 IP:67.164.26.***
結案了、公告了、呈現了事實,往前看吧!
希望社區雲端透明的系統早日實現。物管水平專業穩定,不要頻換,管委們也不要作得那麼辛苦,不討好,老招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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