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住戶欲申請智邦網帳號者需至凱旋廳填妥申請單後送核開通使用
社區討論版
時代不同了。依法行政--大家都在進步。唾棄一切虛偽矇騙、違法黑箱的行為。
發起人 celia168      2014-06-03 08:12:58 IP:220.132.102.***
這樣大的社區、一定有人虛偽矇騙。。。
1。希望出來做委員的人,做完二年請休息二年。

2。如果有人很想當委員,(那麼這個人就有問題!)。

3。請大家唾棄一切曚騙,真心看真相。

4。希望住戶要求優良委員,我們才能有優良社區。

5。要求公開,不能再次黒箱的行為。

6。請依法行事。我們住戶都有👀
回應者:ecsu      2014-06-30 12:03:33 IP:67.164.26.***
「社區網站還有很多可善加利用的空間。」

1. 感謝版主公佈社區網站討論版的申請表格,鼓勵在地或非在地的區權人善用社區討論版,關心社區的共同議題。
2. 原聽說,向來上網的住戶大約有 50 位,對於一個 945 戶的社區,如果只有 50 位上網,比例只有 5% 左右,確實不多。
3. 歷屆區權會的委託票,都是令人捏把冷汗的操作。這次622 之成會雖已針對委託書的驗證做了比較嚴格的規定,相信未來令人詬病的質疑可以稍減--這是進步。
4. 但未來社區的進步若可能發展到網上區權人的投票也是選項的一部分,或許我們就可杜絕委託票的弊端,完全由區權人選出適任的委員。
5. 當然、這還需要許多配套措施,但並非不可行。必要時,候選人還可以透過網站表達對社區建設的理念,讓大家自己判斷、投下珍貴的一票,落實社區民主法制的實踐。當然,這還有待管委會明智的規劃。步步立下公平合理的 SOP.
6. 眼下可行的是呼應版主的公告,鼓勵區權人申請成為社區討論版的成員。必要時、社區常上網的住戶可以以義工的身份為不曾上網的住戶辦幾場說明會,一步一步教導向來不擅上網的住戶使用社區網站,以鼓勵大家以最便利的方式參與社區公共議題的討論、彼此充分溝通,杜絕所謂黑箱作業的疑慮。
7. 當然,我們因此要求新任的管委會有堅強的抗壓力與溝通力,不憚煩且誠懇地上網為住戶澄清疑慮--不要頭出頭沒,回避問題。
8. 以上淺見,請參考。
回應者:celia168      2014-06-28 16:23:59 IP:36.224.186.***
回覆 ecsu 於 2014-06-28 14:24:27 的發文內容:
Dear Celia,

或許、除了管委會的行政事務以外,社區可以自組一個有彈性、無形式、自動自發的義工社團,來去自如,不設限定,共同多元地或輔助管委會,或獨立活動,為社區的公益事務溝通、努力、服務。如此,大家都可以成為一個自由快樂的義工!
社區網站還有很多可善加利用的空間。
管委會需要人手時,也大可在網站上召喚人力。
Dear Escu ,
With all those problem, I am sure this community will go forward to better direction! We can never do enough for everyone's needs....only can do our best for our home!
回應者:ecsu      2014-06-28 14:24:27 IP:67.164.26.***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6-28 06:28:37 的發文內容:
Dear Escu,
I am so glad to had meet you here, so many people think
That 6/22 was not going to happen, but it was great to see so much owner came and voted!
Now, I hope some people here learn to respect the law.
Everything need to be open to all of 區權人!hope this 委員會 will keep it all open .
We vote for those we trust on board member , now let's all help them to make our home a better place!

Dear Celia,

或許、除了管委會的行政事務以外,社區可以自組一個有彈性、無形式、自動自發的義工社團,來去自如,不設限定,共同多元地或輔助管委會,或獨立活動,為社區的公益事務溝通、努力、服務。如此,大家都可以成為一個自由快樂的義工!
社區網站還有很多可善加利用的空間。
管委會需要人手時,也大可在網站上召喚人力。
回應者:celia168      2014-06-28 06:28:37 IP:36.224.186.***
回覆 ecsu 於 2014-06-20 08:10:44 的發文內容:
+1

Dear Celia,

1. 正因為是無給職的義工,委員的工作其實很辛苦。一般住戶不必願意擔負委員沈重的工作。
2. 我們一方面對願意出來為社區耗時費力服務的芳鄰萬分感念
;另方面也要求出線的委員能公私分明,徹底實踐依法行政的責任,為社區爭取最大的公共利益。前者需有熱心,後者還要求有公私分明的客觀意識--後者很難,因為當私心凌越公益、錯把個人的意見誤以為是客觀合法的事實時,就是紛爭之始,且永無止息。這是社區這幾個月來的夢魘--源於薄弱的客觀意識,才有種種妄作的行為 (您這晌經驗到的抹黑造謠人身攻擊撤公告等都屬於這一類--但您也必須理解,這些行為也屬於人性主觀情緒的部分,不可能沒有,所以民主法制的實踐就包括永無止息的 check and balance,而檢驗的部分就在不斷地指出公私的分際、法治的客觀性,因為只有客觀的法制是我們社區生活的共法與基礎。一切主觀的個人意見與情緒在尚未落實成客觀合法的事實以前都與社區的公益不相干,屬於八卦,您愛聽愛講是您的生活內容,與社區公益、公義毫不相干。)
3. 也是因此,個人萬分感謝您及許多熱心住戶的努力,逆轉了社區從4/1以來的麻亂、恢復了一丁點社區秩序--臨時管委會的合法成立。
4. 這一丁點社區秩序--臨時管委會的合法成立--是極其珍貴的,它代表社區人企盼法制、理性、公義的客觀精神,以及希望病除陋規的新方向。目前、它正由一個臨時召集人肩扛,看似沈重,卻是社區步入正軌的契機。以此,我呼籲大家支持體恤召集人的辛勞、6/22 務必出席臨會,選出第五屆管委,堅實社區的新方向,解除陳召集人的重擔。
5. 以此,Dear Celia, 我希望大家都能「勸進不勸退」,鼓勵熱心服務的區權人出線,誠意正心為社區服務。
6. 抱歉,費您眼神,說了一堆大家都明白的常識。只希望能安慰一個受傷的靈魂,消解您這一晌累積的壓力!保重。
Dear Escu,
I am so glad to had meet you here, so many people think
That 6/22 was not going to happen, but it was great to see so much owner came and voted!
Now, I hope some people here learn to respect the law.
Everything need to be open to all of 區權人!hope this 委員會 will keep it all open .
We vote for those we trust on board member , now let's all help them to make our home a better place!


回應者:3393      2014-06-20 17:52:29 IP:109.128.199.***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6-20 16:21:25 的發文內容:
Dear Escu,
謝謝您、我理解!
Hope we will always have check and balance in our 社區!
6/22 希望大家一起出席,選出自己想要的委員!

回應者:celia168      2014-06-20 16:21:25 IP:36.224.168.***
Dear Escu,
謝謝您、我理解!
Hope we will always have check and balance in our 社區!
6/22 希望大家一起出席,選出自己想要的委員!

回應者:ecsu      2014-06-20 08:10:44 IP:220.132.102.***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6-08 18:28:48 的發文內容:
Dear 3393,
因為427, 我個人也才希望是區權人和戶籍也在社區的人來做委員....我們都可以做義工來服務社區!
委員服務2年就退出,也是希望大家了解做委員的辛苦!
這裡是我們的社區,希望以後沒有派系的問題。
+1

Dear Celia,

1. 正因為是無給職的義工,委員的工作其實很辛苦。一般住戶不必願意擔負委員沈重的工作。
2. 我們一方面對願意出來為社區耗時費力服務的芳鄰萬分感念
;另方面也要求出線的委員能公私分明,徹底實踐依法行政的責任,為社區爭取最大的公共利益。前者需有熱心,後者還要求有公私分明的客觀意識--後者很難,因為當私心凌越公益、錯把個人的意見誤以為是客觀合法的事實時,就是紛爭之始,且永無止息。這是社區這幾個月來的夢魘--源於薄弱的客觀意識,才有種種妄作的行為 (您這晌經驗到的抹黑造謠人身攻擊撤公告等都屬於這一類--但您也必須理解,這些行為也屬於人性主觀情緒的部分,不可能沒有,所以民主法制的實踐就包括永無止息的 check and balance,而檢驗的部分就在不斷地指出公私的分際、法治的客觀性,因為只有客觀的法制是我們社區生活的共法與基礎。一切主觀的個人意見與情緒在尚未落實成客觀合法的事實以前都與社區的公益不相干,屬於八卦,您愛聽愛講是您的生活內容,與社區公益、公義毫不相干。)
3. 也是因此,個人萬分感謝您及許多熱心住戶的努力,逆轉了社區從4/1以來的麻亂、恢復了一丁點社區秩序--臨時管委會的合法成立。
4. 這一丁點社區秩序--臨時管委會的合法成立--是極其珍貴的,它代表社區人企盼法制、理性、公義的客觀精神,以及希望病除陋規的新方向。目前、它正由一個臨時召集人肩扛,看似沈重,卻是社區步入正軌的契機。以此,我呼籲大家支持體恤召集人的辛勞、6/22 務必出席臨會,選出第五屆管委,堅實社區的新方向,解除陳召集人的重擔。
5. 以此,Dear Celia, 我希望大家都能「勸進不勸退」,鼓勵熱心服務的區權人出線,誠意正心為社區服務。
6. 抱歉,費您眼神,說了一堆大家都明白的常識。只希望能安慰一個受傷的靈魂,消解您這一晌累積的壓力!保重。
回應者:ecsu      2014-06-08 21:21:50 IP:12.48.27.***
回覆 3393 於 2014-06-08 15:52:57 的發文內容:
Dear Celia

由於427的事件的發生,及後來的新北市工務局的註銷316的區權會,勤跑這些文件的住戶都是住社區且戶籍也在社區的幾位努力之下才能將偽五屆所做的事揪出來,所以我才深深體會要住社區且戶籍也在社區加上願意服務的熱心才能真正讓社區達到理想的社區,只有關心是不夠的。

在台灣有很多人有好多房子,但如果沒住又沒戶籍,他們關心社區愛社區會被他們的好幾間房子而分散,沒辦法每間房子都照顧都來當委員,如果真的有服務的熱忱就當個義工,這樣也不會耽誤社區,像上屆的監委都沒住社區戶籍也不在社區,委員會來幾次都可算出來,有對社區盡到監督的責任嗎?上屆的委員有一半以上的委員都沒住社區,戶籍也不在社區

我沒真對個人,但這是我自己的認定,如果不住社區及戶籍也沒在社區,有服務的熱忱就當義工讓社區更多人來参與打造摩那哥那不是更好嗎?

您就是一個標準的當委員的例子,住社區,戶籍也在社區,又是區權人,服務的熱忱,希望這次選出來的都是這種條件。

服務2年就退出,這是我朋友的社區已經修改社區法是如此,且輪流當委員,每次是用抽籤的方式,當過的及不住社區戶籍也沒在社區的都沒抽籤的權利,每次抽籤都由要懈任的人來抽,所以都沒派系的問題也沒作票或代理之爭,如今已經有7年的社區。希望我們社區將來也能走像這樣,也讓這種無幾職的委員每個人都能體會辛苦並盡義務。
+1...

Dear 3393

這篇寫得真誠懇!

「在台灣有很多人有好多房子,但如果沒住又沒戶籍,他們關心社區愛社區會被他們的好幾間房子而分散,沒辦法每間房子都照顧都來當委員,如果真的有服務的熱忱就當個義工,這樣也不會耽誤社區,像上屆的監委都沒住社區戶籍也不在社區,委員會來幾次都可算出來,有對社區盡到監督的責任嗎?上屆的委員有一半以上的委員都沒住社區,戶籍也不在社區」
+1

「每次抽籤都由要懈任的人來抽,所以都沒派系的問題也沒作票或代理之爭」
+1
正是代理與作票的部分令人難堪,把個無給職的義工精神消磨殆盡,也把選舉的意義腐蝕、徹底悖離法治意義。從3/16撤銷選舉結果的暴行,就已注定社區要經歷這次愈演愈烈的浩劫。好大一個教訓、希望不再!
回應者:celia168      2014-06-08 18:28:48 IP:220.132.102.***
回覆 3393 於 2014-06-08 15:52:57 的發文內容:
Dear Celia

由於427的事件的發生,及後來的新北市工務局的註銷316的區權會,勤跑這些文件的住戶都是住社區且戶籍也在社區的幾位努力之下才能將偽五屆所做的事揪出來,所以我才深深體會要住社區且戶籍也在社區加上願意服務的熱心才能真正讓社區達到理想的社區,只有關心是不夠的。

在台灣有很多人有好多房子,但如果沒住又沒戶籍,他們關心社區愛社區會被他們的好幾間房子而分散,沒辦法每間房子都照顧都來當委員,如果真的有服務的熱忱就當個義工,這樣也不會耽誤社區,像上屆的監委都沒住社區戶籍也不在社區,委員會來幾次都可算出來,有對社區盡到監督的責任嗎?上屆的委員有一半以上的委員都沒住社區,戶籍也不在社區

我沒真對個人,但這是我自己的認定,如果不住社區及戶籍也沒在社區,有服務的熱忱就當義工讓社區更多人來参與打造摩那哥那不是更好嗎?

您就是一個標準的當委員的例子,住社區,戶籍也在社區,又是區權人,服務的熱忱,希望這次選出來的都是這種條件。

服務2年就退出,這是我朋友的社區已經修改社區法是如此,且輪流當委員,每次是用抽籤的方式,當過的及不住社區戶籍也沒在社區的都沒抽籤的權利,每次抽籤都由要懈任的人來抽,所以都沒派系的問題也沒作票或代理之爭,如今已經有7年的社區。希望我們社區將來也能走像這樣,也讓這種無幾職的委員每個人都能體會辛苦並盡義務。
Dear 3393,
因為427, 我個人也才希望是區權人和戶籍也在社區的人來做委員....我們都可以做義工來服務社區!
委員服務2年就退出,也是希望大家了解做委員的辛苦!
這裡是我們的社區,希望以後沒有派系的問題。
回應者:huangtc      2014-06-08 16:09:38 IP:36.224.178.***
回覆 3393 於 2014-06-08 15:52:57 的發文內容:
Dear Celia

由於427的事件的發生,及後來的新北市工務局的註銷316的區權會,勤跑這些文件的住戶都是住社區且戶籍也在社區的幾位努力之下才能將偽五屆所做的事揪出來,所以我才深深體會要住社區且戶籍也在社區加上願意服務的熱心才能真正讓社區達到理想的社區,只有關心是不夠的。

在台灣有很多人有好多房子,但如果沒住又沒戶籍,他們關心社區愛社區會被他們的好幾間房子而分散,沒辦法每間房子都照顧都來當委員,如果真的有服務的熱忱就當個義工,這樣也不會耽誤社區,像上屆的監委都沒住社區戶籍也不在社區,委員會來幾次都可算出來,有對社區盡到監督的責任嗎?上屆的委員有一半以上的委員都沒住社區,戶籍也不在社區

我沒真對個人,但這是我自己的認定,如果不住社區及戶籍也沒在社區,有服務的熱忱就當義工讓社區更多人來参與打造摩那哥那不是更好嗎?

您就是一個標準的當委員的例子,住社區,戶籍也在社區,又是區權人,服務的熱忱,希望這次選出來的都是這種條件。

服務2年就退出,這是我朋友的社區已經修改社區法是如此,且輪流當委員,每次是用抽籤的方式,當過的及不住社區戶籍也沒在社區的都沒抽籤的權利,每次抽籤都由要懈任的人來抽,所以都沒派系的問題也沒作票或代理之爭,如今已經有7年的社區。希望我們社區將來也能走像這樣,也讓這種無幾職的委員每個人都能體會辛苦並盡義務。

回應者:3393      2014-06-08 15:52:57 IP:109.128.198.***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6-08 07:20:58 的發文內容:
+1
我戶籍在社區也是區權人!
可是因為台灣太多人有太多的房子...要知道住在那裡很難...
迼個條例是我們自己的事、
所以,只要區權人同意 should be ok!
可笑的事、7.5.3 是區權人同意的、可是他們4/27要求下來的人是在那條例前...哎.....玩弄我們區權人!
我只能説、做二年的委員也休息二年吧!大家投票表決吧!
Dear Celia

由於427的事件的發生,及後來的新北市工務局的註銷316的區權會,勤跑這些文件的住戶都是住社區且戶籍也在社區的幾位努力之下才能將偽五屆所做的事揪出來,所以我才深深體會要住社區且戶籍也在社區加上願意服務的熱心才能真正讓社區達到理想的社區,只有關心是不夠的。

在台灣有很多人有好多房子,但如果沒住又沒戶籍,他們關心社區愛社區會被他們的好幾間房子而分散,沒辦法每間房子都照顧都來當委員,如果真的有服務的熱忱就當個義工,這樣也不會耽誤社區,像上屆的監委都沒住社區戶籍也不在社區,委員會來幾次都可算出來,有對社區盡到監督的責任嗎?上屆的委員有一半以上的委員都沒住社區,戶籍也不在社區

我沒真對個人,但這是我自己的認定,如果不住社區及戶籍也沒在社區,有服務的熱忱就當義工讓社區更多人來参與打造摩那哥那不是更好嗎?

您就是一個標準的當委員的例子,住社區,戶籍也在社區,又是區權人,服務的熱忱,希望這次選出來的都是這種條件。

服務2年就退出,這是我朋友的社區已經修改社區法是如此,且輪流當委員,每次是用抽籤的方式,當過的及不住社區戶籍也沒在社區的都沒抽籤的權利,每次抽籤都由要懈任的人來抽,所以都沒派系的問題也沒作票或代理之爭,如今已經有7年的社區。希望我們社區將來也能走像這樣,也讓這種無幾職的委員每個人都能體會辛苦並盡義務。
回應者:celia168      2014-06-08 07:20:58 IP:220.132.102.***
回覆 3393 於 2014-06-06 20:20:26 的發文內容:
是住社區或戶籍在不在社區都無關,最主要是當不當委員,既然您與我都不當,我不知您在緊張什麼,您都說了4次不當委員了,那您還搬這些條例幹嘛?條例都可修改的,我都不緊張,您這麼在意??什麼條例對一個不當委員的都不造成威脅的,更何況條例都可更改,又可改回的,只要區權大會區權人投票表決通過即可。

像第四屆的辭委員的2年內不能再當委員,這在別的社區沒有的條例確在社區發生。什麼母法子法都一樣,區權人的表決最後的決定,區權人最大。
+1
我戶籍在社區也是區權人!
可是因為台灣太多人有太多的房子...要知道住在那裡很難...
迼個條例是我們自己的事、
所以,只要區權人同意 should be ok!
可笑的事、7.5.3 是區權人同意的、可是他們4/27要求下來的人是在那條例前...哎.....玩弄我們區權人!
我只能説、做二年的委員也休息二年吧!大家投票表決吧!
回應者:gin      2014-06-06 20:32:28 IP:220.132.102.***
回覆 3393 於 2014-06-04 18:08:55 的發文內容:
一年住幾天,住1天,住179天,住365天,戶籍沒在社區,都不受限制,只要不是當委員,連總統都管不著,第四屆主委住中部,副主委,一個在國外從沒出席委員會,另一個戶籍在台北,監委也是戶籍及住都沒有,這難道能為社區服務都少,當個義工就不受限制不是嗎?反對有正當理由嗎?有一次機會與沈前主委的朋友一齊,他的這位朋友當社區2次主委,他們社區早就修改社區法須住社區及戶籍也在社區才能當委員,我的好友,她的社區是輪流當委員,但也修改社區法須住社區且戶籍也是在社區才能當委員,一方面防止投資客

這陣子每個社區的區權人都接到不少簡訊或電話,當委員名單拿到後就屬個人的可以拿來做他們各種用途,是社區的福利嗎?反對有正當理由嗎?

投票表決如果只能自己投自己不能代理的話,社區區權大會永遠開不成,人數永遠達不到五分之一,如果達到的話我們的C會館也容納不下!
po 文標題者寫得很好

( 時代不同了。依法行政--大家都在進步。唾棄一切虛偽矇騙、違法黑箱的行為。)


回應者:3393      2014-06-06 20:20:26 IP:109.128.198.***
回覆 gin 於 2014-06-06 20:03:21 的發文內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八款規定所稱之「住戶」,其身分之取得與是否將戶籍遷入無關,戶籍登記只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並不能以戶籍是否遷入來判斷住戶之身分,故縱使住戶戶籍並未遷入,只要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八款「住戶」之定義,即有被選任為管理委員或被推選為管理負責人之資格。

上述為國家訂定之[母法]

很多社區對於之前戶籍之限制已修改不抵觸[母法]

依法,才不會被抓到辯子
是住社區或戶籍在不在社區都無關,最主要是當不當委員,既然您與我都不當,我不知您在緊張什麼,您都說了4次不當委員了,那您還搬這些條例幹嘛?條例都可修改的,我都不緊張,您這麼在意??什麼條例對一個不當委員的都不造成威脅的,更何況條例都可更改,又可改回的,只要區權大會區權人投票表決通過即可。

像第四屆的辭委員的2年內不能再當委員,這在別的社區沒有的條例確在社區發生。什麼母法子法都一樣,區權人的表決最後的決定,區權人最大。
回應者:gin      2014-06-06 20:03:21 IP:36.224.174.***
回覆 3393 於 2014-06-04 18:08:55 的發文內容:
一年住幾天,住1天,住179天,住365天,戶籍沒在社區,都不受限制,只要不是當委員,連總統都管不著,第四屆主委住中部,副主委,一個在國外從沒出席委員會,另一個戶籍在台北,監委也是戶籍及住都沒有,這難道能為社區服務都少,當個義工就不受限制不是嗎?反對有正當理由嗎?有一次機會與沈前主委的朋友一齊,他的這位朋友當社區2次主委,他們社區早就修改社區法須住社區及戶籍也在社區才能當委員,我的好友,她的社區是輪流當委員,但也修改社區法須住社區且戶籍也是在社區才能當委員,一方面防止投資客

這陣子每個社區的區權人都接到不少簡訊或電話,當委員名單拿到後就屬個人的可以拿來做他們各種用途,是社區的福利嗎?反對有正當理由嗎?

投票表決如果只能自己投自己不能代理的話,社區區權大會永遠開不成,人數永遠達不到五分之一,如果達到的話我們的C會館也容納不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八款規定所稱之「住戶」,其身分之取得與是否將戶籍遷入無關,戶籍登記只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並不能以戶籍是否遷入來判斷住戶之身分,故縱使住戶戶籍並未遷入,只要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八款「住戶」之定義,即有被選任為管理委員或被推選為管理負責人之資格。

上述為國家訂定之[母法]

很多社區對於之前戶籍之限制已修改不抵觸[母法]

依法,才不會被抓到辯子
回應者:3393      2014-06-06 19:42:36 IP:109.128.198.***
回覆 gin 於 2014-06-06 19:10:09 的發文內容:
以下文來自 永然法律事務所

問題
一、管理委員之資格有何限制?非區分所有權人可否擔任管理委員?
二、管理委員之任期為何?可否以規約約定無任期之限制?
解析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九款規定:「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另依同條例第三條第八款之規定:「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另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本細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選舉、推選或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故由前揭規定可知,除非是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否則非區分所有權人之住戶是可被選任為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的。

另依本條例第三條第八款規定所稱之「住戶」,其身分之取得與是否將戶籍遷入無關,戶籍登記只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並不能以戶籍是否遷入來判斷住戶之身分,故縱使住戶戶籍並未遷入,只要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八款「住戶」之定義,即有被選任為管理委員或被推選為管理負責人之資格。

上述之
另依本條例第三條第八款規定所稱之「住戶」,其身分之取得與是否將戶籍遷入無關,戶籍登記只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並不能以戶籍是否遷入來判斷住戶之身分,故縱使住戶戶籍並未遷入,只要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八款「住戶」之定義,即有被選任為管理委員或被推選為管理負責人之資格。
社區法是可以修改的,為何沈前主委的好友社區的社區法可以修改,我的好友的社區法也可修改,怎麼摩納哥就不能修改,就好像第四屆可以修改辭掉委員的2年內不能再當委員,社區法只要區權人投票表決通過即可,律師也只能對案件提告,但不能對事情做判決!

既然不當委員何必在意區權人提任何議題,這區塊只是討論空間,您那麼緊張幹嘛!

既然不當委員,何必來PK我?對於社區任何條例都與我沒關係,因我沒當委員的條件,不常住社區,戶籍也沒在社區,能力也不夠,但我確不反對這個條例的列入,因我永遠不當委員,如果有時間我確可以是永遠的義工。
回應者:gin      2014-06-06 19:10:09 IP:36.224.174.***
回覆 3393 於 2014-06-04 18:08:55 的發文內容:
一年住幾天,住1天,住179天,住365天,戶籍沒在社區,都不受限制,只要不是當委員,連總統都管不著,第四屆主委住中部,副主委,一個在國外從沒出席委員會,另一個戶籍在台北,監委也是戶籍及住都沒有,這難道能為社區服務都少,當個義工就不受限制不是嗎?反對有正當理由嗎?有一次機會與沈前主委的朋友一齊,他的這位朋友當社區2次主委,他們社區早就修改社區法須住社區及戶籍也在社區才能當委員,我的好友,她的社區是輪流當委員,但也修改社區法須住社區且戶籍也是在社區才能當委員,一方面防止投資客

這陣子每個社區的區權人都接到不少簡訊或電話,當委員名單拿到後就屬個人的可以拿來做他們各種用途,是社區的福利嗎?反對有正當理由嗎?

投票表決如果只能自己投自己不能代理的話,社區區權大會永遠開不成,人數永遠達不到五分之一,如果達到的話我們的C會館也容納不下!
以下文來自 永然法律事務所

問題
一、管理委員之資格有何限制?非區分所有權人可否擔任管理委員?
二、管理委員之任期為何?可否以規約約定無任期之限制?
解析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九款規定:「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另依同條例第三條第八款之規定:「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另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本細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選舉、推選或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故由前揭規定可知,除非是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否則非區分所有權人之住戶是可被選任為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的。

另依本條例第三條第八款規定所稱之「住戶」,其身分之取得與是否將戶籍遷入無關,戶籍登記只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並不能以戶籍是否遷入來判斷住戶之身分,故縱使住戶戶籍並未遷入,只要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八款「住戶」之定義,即有被選任為管理委員或被推選為管理負責人之資格。

上述之
另依本條例第三條第八款規定所稱之「住戶」,其身分之取得與是否將戶籍遷入無關,戶籍登記只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並不能以戶籍是否遷入來判斷住戶之身分,故縱使住戶戶籍並未遷入,只要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八款「住戶」之定義,即有被選任為管理委員或被推選為管理負責人之資格。
回應者:3393      2014-06-04 18:08:55 IP:109.128.210.***
一年住幾天,住1天,住179天,住365天,戶籍沒在社區,都不受限制,只要不是當委員,連總統都管不著,第四屆主委住中部,副主委,一個在國外從沒出席委員會,另一個戶籍在台北,監委也是戶籍及住都沒有,這難道能為社區服務都少,當個義工就不受限制不是嗎?反對有正當理由嗎?有一次機會與沈前主委的朋友一齊,他的這位朋友當社區2次主委,他們社區早就修改社區法須住社區及戶籍也在社區才能當委員,我的好友,她的社區是輪流當委員,但也修改社區法須住社區且戶籍也是在社區才能當委員,一方面防止投資客

這陣子每個社區的區權人都接到不少簡訊或電話,當委員名單拿到後就屬個人的可以拿來做他們各種用途,是社區的福利嗎?反對有正當理由嗎?

投票表決如果只能自己投自己不能代理的話,社區區權大會永遠開不成,人數永遠達不到五分之一,如果達到的話我們的C會館也容納不下!
回應者:celia168      2014-06-04 06:38:00 IP:36.224.174.***
回覆 ecsu 於 2014-06-04 04:18:20 的發文內容:
Dear Celia and Gin,

我想 Gin PK之意是指

「如果有人很想當委員,(那麼這個人就有問題!)。」

這句話很難成立。因為有人很想當委員,不一定就有問題。他或她或許真的願意「無給職」地服務社區。

況且,她只是說她有是非,不一定指妳心中沒是非。這裡可以毋需誤會。😊
Dear ecsu,
Maybe my Chinese is not good, I can only understand 80%, I can't write too much words, mostly copy ...(see my title, was your words) Lol
I was trying to write about these two month experience and note of what I see! Don't worry, I try very hard not do misunderstand people... I see the good and bad within a person , no one is perfect ... Including me!
回應者:ecsu      2014-06-04 04:18:20 IP:67.164.26.***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6-04 00:15:02 的發文內容:
Dear gin,
這次4/27 不是也有您嗎?我也是因為這様的事情出錢出力的、希望大家以後依法行事!你是說我心中沒有是非嗎?我的觀念不對嗎?哎.....
Dear Celia and Gin,

我想 Gin PK之意是指

「如果有人很想當委員,(那麼這個人就有問題!)。」

這句話很難成立。因為有人很想當委員,不一定就有問題。他或她或許真的願意「無給職」地服務社區。

況且,她只是說她有是非,不一定指妳心中沒是非。這裡可以毋需誤會。😊
回應者:ecsu      2014-06-04 03:01:38 IP:67.164.26.***
回覆 3393 於 2014-06-03 23:35:24 的發文內容:
1. 每個區權人都有權提出個人的建議,區權人認同與否就看是否能得到區權人的認同,現有很多社區都已經修訂社區法就是要當委員須住社區與戶籍也在社區兩個俱備,這樣才能真正達到服務社區委員應盡的義務,雖無幾職,但真正能為社區服務,如果一年的時間,半年不在社區,怎麼服務當委員,這種住不到半年的,又有服務熱誠的就當個義工,更讓人尊敬

2. 我沒職業的分歧,而是當委員很容易拿到社區的個資,每天有接不完的電話與簡訊,連出國也不放過,打電話去拜託不要再打了,還是打來,到他們公司去警告他們過了幾天又來電及簡訊,這騷擾已造成我們精神上的耗盡,尤其偽五屆委員裡有4位都是仲介,這種比率也太高了

您不想回應,但不能限制每個區權人的權益。
Dear Gin and 3393,

概念可以稍微釐清:
3393 之意不在「職業歧視」,而在「利益回避」,這是現代社會為了維護公益的常識、或約定俗成。因此我們不樂見夫妻在同一個職場單位工作,也不樂見夫妻輾轉做主委,甚至不樂見仲介作委員。雖然他們可能都是區權人。
最好是自動迴避,變成約定俗成也可以接受。這是 common practice.
回應者:celia168      2014-06-04 00:15:02 IP:36.224.190.***
回覆 gin 於 2014-06-03 09:36:34 的發文內容:
我是《中立人》只支持觀念對的人,只支持品格好的人

我的腦袋中有是非

希望摩納哥是個文明的社區
Dear gin,
這次4/27 不是也有您嗎?我也是因為這様的事情出錢出力的、希望大家以後依法行事!你是說我心中沒有是非嗎?我的觀念不對嗎?哎.....
回應者:3393      2014-06-03 23:35:24 IP:109.128.210.***
回覆 gin 於 2014-06-03 22:56:32 的發文內容:
Dear 3393

1. 沒住社區及戶籍不在社區的都不能當委員
****我戶籍不在摩納哥 , 但我一年裡有300天都住在摩納哥,唉...沒資格,如果....有人戶籍在這裡也當選委員,他只住179天,那該如何是好? 也有區權人戶籍都不在摩納哥,卻是盡心盡力在幫忙,也住社區有350天,那是活該他別選委員

2. 當仲介的不能當委員,我們的個資會被不當利用
****職業不分等級,大家應尊重對方職業,即使我是一位酒女的話,也應當尊重

3. 委託出席區權大會的委託票,一個人不能有委託票3票以上,超過的算廢票
****這項就沒意見了,我還堅持都要親投,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有規定,我们是不能違背母法的

我不想做委員了,
我不想做委員了,
我不想做委員了,
我不想做委員了,

別回覆,謝謝!
1. 每個區權人都有權提出個人的建議,區權人認同與否就看是否能得到區權人的認同,現有很多社區都已經修訂社區法就是要當委員須住社區與戶籍也在社區兩個俱備,這樣才能真正達到服務社區委員應盡的義務,雖無幾職,但真正能為社區服務,如果一年的時間,半年不在社區,怎麼服務當委員,這種住不到半年的,又有服務熱誠的就當個義工,更讓人尊敬

2. 我沒職業的分歧,而是當委員很容易拿到社區的個資,每天有接不完的電話與簡訊,連出國也不放過,打電話去拜託不要再打了,還是打來,到他們公司去警告他們過了幾天又來電及簡訊,這騷擾已造成我們精神上的耗盡,尤其偽五屆委員裡有4位都是仲介,這種比率也太高了

您不想回應,但不能限制每個區權人的權益。
回應者:gin      2014-06-03 22:56:32 IP:220.132.102.***
回覆 3393 於 2014-06-03 22:12:52 的發文內容:
請加上

1. 沒住社區及戶籍不在社區的都不能當委員

2. 當仲介的不能當委員,我們的個資會被不當利用

3. 委託出席區權大會的委託票,一個人不能有委託票3票以上,超過的算廢票
Dear 3393

1. 沒住社區及戶籍不在社區的都不能當委員
****我戶籍不在摩納哥 , 但我一年裡有300天都住在摩納哥,唉...沒資格,如果....有人戶籍在這裡也當選委員,他只住179天,那該如何是好? 也有區權人戶籍都不在摩納哥,卻是盡心盡力在幫忙,也住社區有350天,那是活該他別選委員

2. 當仲介的不能當委員,我們的個資會被不當利用
****職業不分等級,大家應尊重對方職業,即使我是一位酒女的話,也應當尊重

3. 委託出席區權大會的委託票,一個人不能有委託票3票以上,超過的算廢票
****這項就沒意見了,我還堅持都要親投,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有規定,我们是不能違背母法的

我不想做委員了,
我不想做委員了,
我不想做委員了,
我不想做委員了,

別回覆,謝謝!
回應者:celia168      2014-06-03 22:37:14 IP:220.132.102.***
回覆 3393 於 2014-06-03 22:12:52 的發文內容:
請加上

1. 沒住社區及戶籍不在社區的都不能當委員

2. 當仲介的不能當委員,我們的個資會被不當利用

3. 委託出席區權大會的委託票,一個人不能有委託票3票以上,超過的算廢票
Dear 3393,
我相信陳小姐㑹看到您要加的,but,𣎴知道可不可以. 希望您也來區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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