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住戶欲申請智邦網帳號者需至凱旋廳填妥申請單後送核開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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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十四條,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發起人 jinnp      2014-05-17 10:15:05 IP:36.224.179.***
看網站也要長知識, 以下解盤:
刑法214條條文: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案例說明:
摩納哥3/16區權大會, 係3/02重開之第二次會議, 依公寓大廈第三十二條, 必須於十五日內公告且送達區權人, 此決議才生效
但是唐召集人並未依規定送達, 且為掩蔽事實, (1)在工務局報備資料上寫明, 945戶都依規定送達, (2) 且在工務局的詢問回函上直接告知, 所有住戶都用email 送達, 區公所與工務局依此核准3/16號的報備文件
案例解析:
1. 社區區權會之前慣例都是郵局寄達, 從未有慣例用email送達
2. 陳X琴女士, 居住社區五年以上, 從未使用email如何送達
3. 五月一日部分住戶收到雙掛號,內容為3/16會議記錄送達, 如之前已經送達為何5/1還要添足一次
4. 5/16櫃台統計, 3/16會議記錄實際領取人數只有176戶, 有行政人員簽名為證
5. 3/16會議強行通過, 是否有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因3/16選舉出第五屆委員, 這些不合法的委員持續開會並決議相關事宜, 此部分直接影響到945戶住戶的權益
6.在報備函上, 945戶已送達的那頁文件上, 物管相關人員並未在上簽名, 可見也預留脫罪之伏筆, 但召集人就難逃法網
回應者:ecsu      2014-05-23 22:45:05 IP:67.164.26.***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5-23 22:39:36 的發文內容:
Dear ecsu,
We are all trying our best, no need any thanks, we are doing it, cuz, this is our home! But thank you for all your support
Great!
回應者:celia168      2014-05-23 22:39:36 IP:36.224.172.***
回覆 ecsu 於 2014-05-23 09:20:22 的發文內容:
+1
Deeply appreciate your effort! Thank you.
Dear ecsu,
We are all trying our best, no need any thanks, we are doing it, cuz, this is our home! But thank you for all your support
回應者:ecsu      2014-05-23 09:20:22 IP:67.164.26.***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5-23 07:25:42 的發文內容:
Dear ecsu,
I been asking our 物管 to post this for all owner to see, but they are not doing it.... So, I am sorry the picture it's not clear, they are still trying to have meeting today, I like to see how they response to having everyone's email before 5/26
+1
Deeply appreciate your effort! Thank you.
回應者:celia168      2014-05-23 07:25:42 IP:220.132.102.***
回覆 ecsu 於 2014-05-22 08:37:40 的發文內容:
回應者:ecsu 2014-05-22 01:47:43 IP:166.137.208.***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5-21 17:05:22 的發文內容:
更正:

Dear all:

1. 這大是區公所註銷第五屆偽管委會正當性的公文,卻未能被公告昭信。反之,一個沒有正當合法性的偽主委還要強行召開週五的第二次臨會。各位目前在偽管委會職事的準委員們,請回歸理性,就事論事,切莫把自己置身於「妾身未明」的狀態下。此事從一開始就不正,所以才牽托至今,步步惡化。
如今公權力已逐步涉入,確是各位「斧底抽薪」的時候了。否則跟著毫無「誠信」者陪葬,硬抝說寄了郵件。不但不值,反而要令人另起疑竇?難道是「共利」結構?
2. 可以收煞了!
3. 週五再召集臨會已不合法,沒有正當性。似想強行關網,在此未雨綢繆,先大聲抗議!
Dear ecsu,
I been asking our 物管 to post this for all owner to see, but they are not doing it.... So, I am sorry the picture it's not clear, they are still trying to have meeting today, I like to see how they response to having everyone's email before 5/26
回應者:June      2014-05-23 00:47:49 IP:101.12.151.***
回覆 ecsu 於 2014-05-17 11:23:13 的發文內容:
「所有住戶都用email 送達」???

此言不實。本人不曾從 email 收訊。
+1
昨天去信箱拿信,發現物管將3/16和4/27第二次區權會議紀錄直接丟在信箱裡,推斷應是5月中後期才投遞的,投遞時間早已超過法令規定(以前都是用掛號寄給區權人,居然連住戶簽名都不用,隨便丟在信箱裡!!),
不合法的偽管委會還想硬ㄠ下去,真以為自己是王莽?!
回應者:ecsu      2014-05-22 08:37:40 IP:67.164.26.***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5-21 17:12:42 的發文內容:
回應者:ecsu 2014-05-22 01:47:43 IP:166.137.208.***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5-21 17:05:22 的發文內容:
更正:

Dear all:

1. 這大是區公所註銷第五屆偽管委會正當性的公文,卻未能被公告昭信。反之,一個沒有正當合法性的偽主委還要強行召開週五的第二次臨會。各位目前在偽管委會職事的準委員們,請回歸理性,就事論事,切莫把自己置身於「妾身未明」的狀態下。此事從一開始就不正,所以才牽托至今,步步惡化。
如今公權力已逐步涉入,確是各位「斧底抽薪」的時候了。否則跟著毫無「誠信」者陪葬,硬抝說寄了郵件。不但不值,反而要令人另起疑竇?難道是「共利」結構?
2. 可以收煞了!
3. 週五再召集臨會已不合法,沒有正當性。似想強行關網,在此未雨綢繆,先大聲抗議!
回應者:ecsu      2014-05-21 23:06:24 IP:67.164.26.***
偽管委註冊備案已被區公所註銷之公文何以不公佈?

「3/16程序未完,4/27妾身未明」並非揣測、更非虛言,而是事實。

請求第五屆臨時管委會依法處理,先依投票所結果,恢復我們社區網站版主張建輝先生,否則社區公共議題全部被不正當的偽管委所矇蔽--昏天黑地!
回應者:celia168      2014-05-21 17:12:58 IP:36.224.183.***


回應者:celia168      2014-05-21 17:12:42 IP:36.224.183.***


回應者:celia168      2014-05-21 17:11:51 IP:36.224.183.***

回應者:gin      2014-05-21 14:48:00 IP:220.132.102.***
回覆 LC 於 2014-05-21 14:13:16 的發文內容:
我也沒有收到mail,到凱旋簽收也是5月中以後吧。這位「陳主委」也太能說謊了吧!
+1


回應者:gin      2014-05-21 14:47:03 IP:220.132.102.***
+1
回應者:ecsu      2014-05-21 14:26:03 IP:67.164.26.***
回覆 LC 於 2014-05-21 14:13:16 的發文內容:
我也沒有收到mail,到凱旋簽收也是5月中以後吧。這位「陳主委」也太能說謊了吧!
+1

讓事實呈現在陽光下。社區需要坦然平和的正當力量,大家努力一步一步恢復秩序,不要讓謊言與扭曲從根部腐蝕我們的核心價值--誠信。
回應者:LC      2014-05-21 14:13:16 IP:42.67.15.***
我也沒有收到mail,到凱旋簽收也是5月中以後吧。這位「陳主委」也太能說謊了吧!
回應者:ecsu      2014-05-19 21:55:13 IP:67.164.26.***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5-19 20:33:33 的發文內容:
Dear escu,
Let's see how they going to lie about this email to everyone! They have to proof to the judge... Not just to themselves
"They have to proof to the judge... Not just to themselves"
+1

Dear Celia,

Good to know that this is an option! We will support.
回應者:celia168      2014-05-19 20:33:33 IP:42.71.203.***
回覆 ecsu 於 2014-05-19 09:56:57 的發文內容:
1. 我發現這位前主委與目前之偽主委,在事情過不去時都用「謊言」強行過關;而社會對不誠信的縱容度頗寬。這或許是囂張大膽妄為的理由。
2. 姑不論臨時委員會最終如何抉擇處理。我很難想像無誠信的管委會要我們如何信任得過?
Dear escu,
Let's see how they going to lie about this email to everyone! They have to proof to the judge... Not just to themselves
回應者:ecsu      2014-05-19 09:56:57 IP:67.164.26.***
回覆 jinnp 於 2014-05-17 10:15:05 的發文內容:
看網站也要長知識, 以下解盤:
刑法214條條文: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案例說明:
摩納哥3/16區權大會, 係3/02重開之第二次會議, 依公寓大廈第三十二條, 必須於十五日內公告且送達區權人, 此決議才生效
但是唐召集人並未依規定送達, 且為掩蔽事實, (1)在工務局報備資料上寫明, 945戶都依規定送達, (2) 且在工務局的詢問回函上直接告知, 所有住戶都用email 送達, 區公所與工務局依此核准3/16號的報備文件
案例解析:
1. 社區區權會之前慣例都是郵局寄達, 從未有慣例用email送達
2. 陳X琴女士, 居住社區五年以上, 從未使用email如何送達
3. 五月一日部分住戶收到雙掛號,內容為3/16會議記錄送達, 如之前已經送達為何5/1還要添足一次
4. 5/16櫃台統計, 3/16會議記錄實際領取人數只有176戶, 有行政人員簽名為證
5. 3/16會議強行通過, 是否有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因3/16選舉出第五屆委員, 這些不合法的委員持續開會並決議相關事宜, 此部分直接影響到945戶住戶的權益
6.在報備函上, 945戶已送達的那頁文件上, 物管相關人員並未在上簽名, 可見也預留脫罪之伏筆, 但召集人就難逃法網
1. 我發現這位前主委與目前之偽主委,在事情過不去時都用「謊言」強行過關;而社會對不誠信的縱容度頗寬。這或許是囂張大膽妄為的理由。
2. 姑不論臨時委員會最終如何抉擇處理。我很難想像無誠信的管委會要我們如何信任得過?
回應者:celia168      2014-05-17 12:48:39 IP:220.132.102.***
回覆 ecsu 於 2014-05-17 11:23:13 的發文內容:
「所有住戶都用email 送達」???

此言不實。本人不曾從 email 收訊。
+1
回應者:June      2014-05-17 11:54:39 IP:180.204.32.***
5. 3/16會議強行通過, 是否有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因3/16選舉出第五屆委員, 這些不合法的委員持續開會並決議相關事宜, 此部分直接影響到945戶住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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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再多加一條:未經原版主與全體住戶同意,擅自將近期智邦社區網上所有政府機關公文回函等重要內容全數刪除,企圖掩蓋真相!
回應者:celia168      2014-05-17 11:23:25 IP:220.132.102.***
Wow... They have all the owners email? They only have my email because of this website ... And not all owner know about this website !
回應者:ecsu      2014-05-17 11:23:13 IP:67.164.26.***
回覆 jinnp 於 2014-05-17 10:15:05 的發文內容:
看網站也要長知識, 以下解盤:
刑法214條條文: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案例說明:
摩納哥3/16區權大會, 係3/02重開之第二次會議, 依公寓大廈第三十二條, 必須於十五日內公告且送達區權人, 此決議才生效
但是唐召集人並未依規定送達, 且為掩蔽事實, (1)在工務局報備資料上寫明, 945戶都依規定送達, (2) 且在工務局的詢問回函上直接告知, 所有住戶都用email 送達, 區公所與工務局依此核准3/16號的報備文件
案例解析:
1. 社區區權會之前慣例都是郵局寄達, 從未有慣例用email送達
2. 陳X琴女士, 居住社區五年以上, 從未使用email如何送達
3. 五月一日部分住戶收到雙掛號,內容為3/16會議記錄送達, 如之前已經送達為何5/1還要添足一次
4. 5/16櫃台統計, 3/16會議記錄實際領取人數只有176戶, 有行政人員簽名為證
5. 3/16會議強行通過, 是否有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因3/16選舉出第五屆委員, 這些不合法的委員持續開會並決議相關事宜, 此部分直接影響到945戶住戶的權益
6.在報備函上, 945戶已送達的那頁文件上, 物管相關人員並未在上簽名, 可見也預留脫罪之伏筆, 但召集人就難逃法網
「所有住戶都用email 送達」???

此言不實。本人不曾從 email 收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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