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5-14 14:42:22 IP:119.77.254.***
我不知你有何面目來寫這篇連孔孟都會為之氣結的廢文.
擅長顛倒是非的你們,是不是該跟住戶說明:你太太當主委的第四屆,有從未參與開會的副主委,只參加一次會的文康委員.
這兩位應該是你提出753惡法最鮮明例子,她們兩個就是你所說的無心且能力不足的委員.
你與你太太怎麼能容忍這樣的人做一整年的委員呢?
因為這兩位的委託票一直在你夫妻手中.只要任何會議提案,你夫妻就握有四票,要操縱議事那是很容意的事,為何要放棄?
這跟你們夫妻倆對龐晉趕盡殺絕似的做法天差地別.你太太不是說無法遵守規約,怕會被告,那你們放任這兩位長期出缺實際無能的委員,就不擔心被我告?再次提醒你溯及既往是可以運用在你們以及這兩位委員身上的.
我們是可以連署罷免你與你太太失職,所以請不要在這裡假猩猩的說那些讓人想吐的話.建議你不要再開孔孟兩位聖人的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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