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qooasas
2014-05-07 22:39:29 IP:42.79.121.***
我是新住戶,第二次參加這種區權會大會,以前我是住南部,南部的管委會也有一樣的情形~鬧了10來年,房價跌呀跌(也因為不是好路段也是其中原因),而管委會的內部爭執也造就了購屋人卻步的其中因素~
這一次參加摩納哥的區權會議我也真的看到很多,但是,其實我想提出以下幾個意見跟看法:
1.此次爭議候選人員為什麼第四屆沒有先挑出來,導致後面發生這一連串的事情(我真的很搞不懂),既然知道有爭議或不符合資格,應該就像去年一樣直接剔除才對~!!很莫名其妙~~
2.既然3月16日區權大會結果未週知,那為什麼第五屆可以從4月1日接任??然後又在5月初仍以第五屆發公告?然後,既然知道3月16日沒有依程序週知,又為何不早講??我真的不了解在想啥??難道,早就有譜了??
3.其實,我原本很支持第五屆~因為我覺得很敢講話~很有為社區而戰的感覺,但是4月27日那天,我很驚訝~為啥委託書要打電話詢問,都已經蓋私章了~難道他們自己刻章嗎??以往區權會難道都要這樣驗嗎??(我知道目前我住過的社區沒有這樣過)....我很無言
4.最後~~我的建議~~社區已經很不穩定了!!我很忠肯的說~不管最後結果如何~~我建議~~我用一個住戶的心態來闡明~請先讓社區恢復運作吧!!!!如果有對物管或對工務局等單位有意見的話~你們不妨走上司法途徑吧~~我相信,如果說"公平、正義"應該也只有法院裁決最準吧!!(還有工務局的函部分,我建議5月初新選出來的第五屆先就任吧,至於工務局他還有一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有問題就去調處吧~~別在各說各話了!!!拜託!!!!!) |
回應者:June
2014-05-08 23:32:41 IP:49.219.52.***
回覆 j860801 於 2014-05-08 12:57:03 的發文內容: Dear qooasas,
關於您的意見,茲回覆我的看法:
“1.此次爭議候選人員為什麼第四屆沒有先挑出來,導致後面發生這一連串的事情(我真的很搞不懂),既然知道有爭議或不符合資格,應該就像去年一樣直接剔除才對~!!”
---事實上,”爭議候選人”根本不具爭議性,依照法律或規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那些人請辭的時間早於規約修訂及實施的時間,根本不須受後修訂的規約之約束,否則社區每個管理辦法都這樣搞,社區將永無寧日;然而,為剷除不好被摸頭或對社區情形很清楚的住戶,所以”先射箭再劃靶”,以曲解法令之方法達到剷除異己之目的,依現在社區現況,繼任主委者係缷任主任之夫,真正將”摩納哥社區”成為”陳唐家族”的私有物.
此外,沒有任何公告或是會議記錄記載有發生過” 像去年一樣直接剔除”之情形,根本就是那幫人自行杜撰的事情,要不然不會現在才發難.
“2.既然3月16日區權大會結果未週知,那為什麼第五屆可以從4月1日接任??然後又在5月初仍以第五屆發公告?然後,既然知道3月16日沒有依程序週知,又為何不早講??我真的不了解在想啥??難道,早就有譜了??”
---其實我們也很想知道當第一屆到第三屆管委會都會按照法令在會後十五日內執行會議記錄送達區權人這個標準作業程序時,為什麼第四屆管委會卻不依法行事,且執意不辦理移交,即使新北市工務局發函命其移交,也拒不執行,難道有什麼不可告人之處?
“3.其實,我原本很支持第五屆~因為我覺得很敢講話~很有為社區而戰的感覺,但是4月27日那天,我很驚訝~為啥委託書要打電話詢問,都已經蓋私章了~難道他們自己刻章嗎??以往區權會難道都要這樣驗嗎??(我知道目前我住過的社區沒有這樣過)....我很無言”
---其實看到4/27區權會當天委託書之數量遠超過實際出席人數近二倍時,我也無言(按以往開會之情形,約僅三成左右);當我看到有一名男子在轉乘廳每打完一通電話就從腰間的霹靂包摸出印章蓋在委託書上時,我也無言;當我看到有名女手持一疊委託書(目視約莫5-60張,或更多)但只敢拿出30多張供查驗時,我也無言.
“我的建議~~社區已經很不穩定了!!我很忠肯的說~不管最後結果如何~~我建議~~我用一個住戶的心態來闡明~請先讓社區恢復運作吧!!!!如果有對物管或對工務局等單位有意見的話~你們不妨走上司法途徑吧~~”
---我也很忠肯的說,司法途徑要走,但曠日癈時,倘若住戶只是想著表面上的平靜而不思”依法行政”的真意及那幫人拼命阻人擔任管委背後的真正目的,那麼摩納哥社區將淪為沒有是非的社區,當可以發聲卻選擇緘默,以鴕鳥心態不願面對事實,一旦社區被掏空,有錢的人大可拍拍屁股賣房走人,那升斗小民呢?一輩子只買得起一間房子的人呢?把摩納哥當做是安身立命,未來安老的人呢??? | 其實我們也很想知道當第一屆到第三屆管委會都會按照法令在會後十五日內執行會議記錄送達區權人這個標準作業程序時,為什麼第四屆管委會卻不依法行事,且執意不辦理移交,即使新北市工務局發函命其移交,也拒不執行,難道有什麼不可告人之處?
+1
還有社區許多住戶個資相繼被外流,偽管委會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
不要只會用假人頭在網上練肖話,只會讓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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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5-08 17:12:04 IP:119.77.254.***
不知 goooasas您對太太當完主委換先生當主委,這個很爭議的話題有何感想?
先生主委做完明年再換太太當主委,採世襲制的萬年主委,您OK嗎?
別跟我講房價會大跌那套,本人鄭重告訴您,現在淡金路有兩項重大工程再做,房價會直飆的.管委會爭執是正常,那家不是這樣?
您願意接受有心人士的造謠,然後您還深信不疑, 那是您在自找煩腦.
只要管委會回歸依法行政,就是摩納哥的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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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une
2014-05-08 15:41:36 IP:220.132.102.***
回覆 3393 於 2014-05-08 15:27:32 的發文內容: 不是去年就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去年的兩位是他們放棄當選資格,沒有就任那來的辭職,且去年第四屆區權會時條例還沒正式生效(4月15日才公告)且用辭職書代替棄權書誤導他們,但他們也在上面備註是棄權,更何況當初都沒公告他們辭職的公告,去年的事只有他們自認為,全社區都不知去年發生了這件事!這是爭議的地方 | 您誤解了我問新住戶這個問題的原因
我在社區也住了好幾年,連我都不知道新住戶說的什麼有去年剔除之事,而新住戶居然知道?!
我覺得很奇怪又納悶,所以才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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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3393
2014-05-08 15:27:32 IP:87.66.239.***
回覆 June 於 2014-05-08 14:07:30 的發文內容: Dear新住戶
關於您的描述
1.既然有爭議或不符合資格,應該就像去年一樣直接剔除才對,原來去年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 不是去年就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去年的兩位是他們放棄當選資格,沒有就任那來的辭職,且去年第四屆區權會時條例還沒正式生效(4月15日才公告)且用辭職書代替棄權書誤導他們,但他們也在上面備註是棄權,更何況當初都沒公告他們辭職的公告,去年的事只有他們自認為,全社區都不知去年發生了這件事!這是爭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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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860801
2014-05-08 15:11:42 IP:218.32.87.***
回覆 June 於 2014-05-08 14:07:30 的發文內容: Dear新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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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有爭議或不符合資格,應該就像去年一樣直接剔除才對,原來去年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 然而,事實證明"沒有任何公告或是會議記錄"曾經記載過"直接剔除”之情形,僅由前主委唐*雁自己在會議通知上說,如何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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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une
2014-05-08 14:07:30 IP:49.219.52.***
回覆 qooasas 於 2014-05-07 22:39:29 的發文內容: 我是新住戶,第二次參加這種區權會大會,以前我是住南部,南部的管委會也有一樣的情形~鬧了10來年,房價跌呀跌(也因為不是好路段也是其中原因),而管委會的內部爭執也造就了購屋人卻步的其中因素~
這一次參加摩納哥的區權會議我也真的看到很多,但是,其實我想提出以下幾個意見跟看法:
1.此次爭議候選人員為什麼第四屆沒有先挑出來,導致後面發生這一連串的事情(我真的很搞不懂),既然知道有爭議或不符合資格,應該就像去年一樣直接剔除才對~!!很莫名其妙~~
2.既然3月16日區權大會結果未週知,那為什麼第五屆可以從4月1日接任??然後又在5月初仍以第五屆發公告?然後,既然知道3月16日沒有依程序週知,又為何不早講??我真的不了解在想啥??難道,早就有譜了??
3.其實,我原本很支持第五屆~因為我覺得很敢講話~很有為社區而戰的感覺,但是4月27日那天,我很驚訝~為啥委託書要打電話詢問,都已經蓋私章了~難道他們自己刻章嗎??以往區權會難道都要這樣驗嗎??(我知道目前我住過的社區沒有這樣過)....我很無言
4.最後~~我的建議~~社區已經很不穩定了!!我很忠肯的說~不管最後結果如何~~我建議~~我用一個住戶的心態來闡明~請先讓社區恢復運作吧!!!!如果有對物管或對工務局等單位有意見的話~你們不妨走上司法途徑吧~~我相信,如果說"公平、正義"應該也只有法院裁決最準吧!!(還有工務局的函部分,我建議5月初新選出來的第五屆先就任吧,至於工務局他還有一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有問題就去調處吧~~別在各說各話了!!!拜託!!!!!) | Dear新住戶
關於您的描述
1.既然有爭議或不符合資格,應該就像去年一樣直接剔除才對,原來去年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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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棟-KH
2014-05-08 13:27:52 IP:61.219.191.***
回覆 qooasas 於 2014-05-07 22:39:29 的發文內容: 我是新住戶,第二次參加這種區權會大會,以前我是住南部,南部的管委會也有一樣的情形~鬧了10來年,房價跌呀跌(也因為不是好路段也是其中原因),而管委會的內部爭執也造就了購屋人卻步的其中因素~
這一次參加摩納哥的區權會議我也真的看到很多,但是,其實我想提出以下幾個意見跟看法:
1.此次爭議候選人員為什麼第四屆沒有先挑出來,導致後面發生這一連串的事情(我真的很搞不懂),既然知道有爭議或不符合資格,應該就像去年一樣直接剔除才對~!!很莫名其妙~~
2.既然3月16日區權大會結果未週知,那為什麼第五屆可以從4月1日接任??然後又在5月初仍以第五屆發公告?然後,既然知道3月16日沒有依程序週知,又為何不早講??我真的不了解在想啥??難道,早就有譜了??
3.其實,我原本很支持第五屆~因為我覺得很敢講話~很有為社區而戰的感覺,但是4月27日那天,我很驚訝~為啥委託書要打電話詢問,都已經蓋私章了~難道他們自己刻章嗎??以往區權會難道都要這樣驗嗎??(我知道目前我住過的社區沒有這樣過)....我很無言
4.最後~~我的建議~~社區已經很不穩定了!!我很忠肯的說~不管最後結果如何~~我建議~~我用一個住戶的心態來闡明~請先讓社區恢復運作吧!!!!如果有對物管或對工務局等單位有意見的話~你們不妨走上司法途徑吧~~我相信,如果說"公平、正義"應該也只有法院裁決最準吧!!(還有工務局的函部分,我建議5月初新選出來的第五屆先就任吧,至於工務局他還有一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有問題就去調處吧~~別在各說各話了!!!拜託!!!!!) | 4月27日那天,我很驚訝~為啥委託書要打電話詢問,都已經蓋私章了~難道他們自己刻章嗎??以往區權會難道都要這樣驗嗎??(我知道目前我住過的社區沒有這樣過)....我很無言
回應:
因為委託書的公信有問題,有心人收集大量委託書來進行投票,1個人可以代表N個來區權人來進行投票,這樣的結果很難讓實際住在這裡的住戶服氣,而且出席人,也不到法定的人數,這也不合法。
其實,原先投票的結果很簡單,而是因為第四屆的委員,為了不讓第五屆當選的委員就任,再以自己所提案的當選無效,來公告當時當選的委員資格不符,才會有後續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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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860801
2014-05-08 12:57:03 IP:218.32.87.***
Dear qooasas,
關於您的意見,茲回覆我的看法:
“1.此次爭議候選人員為什麼第四屆沒有先挑出來,導致後面發生這一連串的事情(我真的很搞不懂),既然知道有爭議或不符合資格,應該就像去年一樣直接剔除才對~!!”
---事實上,”爭議候選人”根本不具爭議性,依照法律或規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那些人請辭的時間早於規約修訂及實施的時間,根本不須受後修訂的規約之約束,否則社區每個管理辦法都這樣搞,社區將永無寧日;然而,為剷除不好被摸頭或對社區情形很清楚的住戶,所以”先射箭再劃靶”,以曲解法令之方法達到剷除異己之目的,依現在社區現況,繼任主委者係缷任主任之夫,真正將”摩納哥社區”成為”陳唐家族”的私有物.
此外,沒有任何公告或是會議記錄記載有發生過” 像去年一樣直接剔除”之情形,根本就是那幫人自行杜撰的事情,要不然不會現在才發難.
“2.既然3月16日區權大會結果未週知,那為什麼第五屆可以從4月1日接任??然後又在5月初仍以第五屆發公告?然後,既然知道3月16日沒有依程序週知,又為何不早講??我真的不了解在想啥??難道,早就有譜了??”
---其實我們也很想知道當第一屆到第三屆管委會都會按照法令在會後十五日內執行會議記錄送達區權人這個標準作業程序時,為什麼第四屆管委會卻不依法行事,且執意不辦理移交,即使新北市工務局發函命其移交,也拒不執行,難道有什麼不可告人之處?
“3.其實,我原本很支持第五屆~因為我覺得很敢講話~很有為社區而戰的感覺,但是4月27日那天,我很驚訝~為啥委託書要打電話詢問,都已經蓋私章了~難道他們自己刻章嗎??以往區權會難道都要這樣驗嗎??(我知道目前我住過的社區沒有這樣過)....我很無言”
---其實看到4/27區權會當天委託書之數量遠超過實際出席人數近二倍時,我也無言(按以往開會之情形,約僅三成左右);當我看到有一名男子在轉乘廳每打完一通電話就從腰間的霹靂包摸出印章蓋在委託書上時,我也無言;當我看到有名女手持一疊委託書(目視約莫5-60張,或更多)但只敢拿出30多張供查驗時,我也無言.
“我的建議~~社區已經很不穩定了!!我很忠肯的說~不管最後結果如何~~我建議~~我用一個住戶的心態來闡明~請先讓社區恢復運作吧!!!!如果有對物管或對工務局等單位有意見的話~你們不妨走上司法途徑吧~~”
---我也很忠肯的說,司法途徑要走,但曠日癈時,倘若住戶只是想著表面上的平靜而不思”依法行政”的真意及那幫人拼命阻人擔任管委背後的真正目的,那麼摩納哥社區將淪為沒有是非的社區,當可以發聲卻選擇緘默,以鴕鳥心態不願面對事實,一旦社區被掏空,有錢的人大可拍拍屁股賣房走人,那升斗小民呢?一輩子只買得起一間房子的人呢?把摩納哥當做是安身立命,未來安老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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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8 12:37:32 IP:67.164.26.***
「從開區權會前,開會中,開會後,我還是堅持要依法行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家都要遵守,不可開方便之門而違法。所以現在的解決方式,還是依法來做。」
+1
這是唯一「共法」,唯一能穩定社區的「基礎」。大家只能「尊重」,不能「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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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dam
2014-05-08 07:16:47 IP:220.132.102.***
讓社區恢復平靜,正常運作,這點我同意,但是要如何讓社區恢復平靜,正常運作,這點我很有意見。
從開區權會前,開會中,開會後,我還是堅持要依法行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家都要遵守,不可開方便之門而違法。
所以現在的解決方式,還是依法來做。
不是闖紅燈只要警察沒發現,就鼓勵大家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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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elia168
2014-05-08 06:21:37 IP:220.132.102.***
我也是新住戶、我第一次參加這種大會、以前我住美國、沒看到什麼多... If everyone don't care about their communities , then if association fee goes up in future , then don't be upset at anyone but yoursel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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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8 00:39:31 IP:198.228.216.***
回覆 惜風 於 2014-05-08 00:08:10 的發文內容: 重申103年3月16日選出的第五屆委員都是合法(只是新北市政府工務局5月2日來函通知3月16月會議無效,即然3月16日無效,那4月27日的會議更不用說就是無效,因為議題是從3月16日來);怎麼可以破壞法治去承認103年4月27日的正當性,而扭曲事實去承認5月初所選出的委員!違法亂紀在先,怎麼可以先就任在說,後在來走司法協調途徑,這是本末倒置!也就說鼓勵住戶先去違法強佔,在來看誰夠力來走司法途徑協調看誰贏!這不是無法無天嗎?目前先申請緊急請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出面依法判斷解決爭端!絕不可如你建議! | +1
謝謝您澄清。從源頭弄清楚脈絡,社區行政才可能挺立,否則不會安寧!
事情有是非曲直,並非各説各話而已。
Po 文者當用心判別,不要作一度聯想的反應,問錯問題,既非事實,也不真確。多少會辜負努力奮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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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惜風
2014-05-08 00:08:10 IP:39.12.68.***
重申103年3月16日選出的第五屆委員都是合法(只是新北市政府工務局5月2日來函通知3月16月會議無效,即然3月16日無效,那4月27日的會議更不用說就是無效,因為議題是從3月16日來);怎麼可以破壞法治去承認103年4月27日的正當性,而扭曲事實去承認5月初所選出的委員!違法亂紀在先,怎麼可以先就任在說,後在來走司法協調途徑,這是本末倒置!也就說鼓勵住戶先去違法強佔,在來看誰夠力來走司法途徑協調看誰贏!這不是無法無天嗎?目前先申請緊急請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出面依法判斷解決爭端!絕不可如你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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