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gin
2014-05-02 21:32:34 IP:119.130.202.***
(一) 103年5月2日19:20 社區公告
(新北市工務局北工寓字第1030788774號含後續處理)
即 103年3月16日之區權人會議無效,須重新招開區權人會議
也就是說 103年3月16日之後之所有區權人之臨時會議皆全部無效
(二) 請問眾秘,現在又在103年5月2日 21:01社區公告
(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公告是您發的嗎?
還事更高層發的,無論是誰發的,你们已違反行政中立之立場,是物業之恥
既(一)項已最高主管機關來函指示本社區須重新招開區權人大會在先,即不得再有(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發生之公告
請速撤下(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公告 , 否,貴公司之招牌投入河中 |
回應者:celia168
2014-05-07 01:51:51 IP:36.22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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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蹦蹦
2014-05-03 20:29:37 IP:119.77.240.***
回覆 gin 於 2014-05-02 21:32:34 的發文內容: (一) 103年5月2日19:20 社區公告
(新北市工務局北工寓字第1030788774號含後續處理)
即 103年3月16日之區權人會議無效,須重新招開區權人會議
也就是說 103年3月16日之後之所有區權人之臨時會議皆全部無效
(二) 請問眾秘,現在又在103年5月2日 21:01社區公告
(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公告是您發的嗎?
還事更高層發的,無論是誰發的,你们已違反行政中立之立場,是物業之恥
既(一)項已最高主管機關來函指示本社區須重新招開區權人大會在先,即不得再有(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發生之公告
請速撤下(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公告 , 否,貴公司之招牌投入河中 | 美麗華這幾個月都不想領服務費了吧,社區採購跟修善請全部停止.社區的錢只能進不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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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elia168
2014-05-03 18:55:29 IP:220.132.102.***
回覆 david09081 於 2014-05-02 22:22:47 的發文內容: 物業公司歸政府那個單位管理?
美麗華犯下太多錯誤,應該可以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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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3 00:15:54 IP:198.228.216.***
回覆 ecsu 於 2014-05-02 23:17:01 的發文內容: 陳唐亂政,餘波盪漾....。是罪加一等。
但看種種失序行為,足以判定。 | 下一個餘波恐怕要「屏蔽」社區討論版了。先把話說明,省得基本的言論自由被剝奪。
撤銷工務局來函公告?!!無所用其極的矇騙--繼續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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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2 23:17:01 IP:67.164.26.***
回覆 gin 於 2014-05-02 22:13:32 的發文內容: 美麗華物業負責公告事物之事物人員
你们已嚴中違反行政程序, 竟將最高主管機關之函撤下
這下子你们又最加一等 | 陳唐亂政,餘波盪漾....。是罪加一等。
但看種種失序行為,足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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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2 22:35:45 IP:67.164.26.***
回覆 david09081 於 2014-05-02 22:22:47 的發文內容: 物業公司歸政府那個單位管理?
美麗華犯下太多錯誤,應該可以投訴. | 撤者恐不識字,後有人指使,不知源於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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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5-02 22:22:47 IP:119.77.254.***
物業公司歸政府那個單位管理?
美麗華犯下太多錯誤,應該可以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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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in
2014-05-02 22:13:32 IP:119.130.202.***
美麗華物業負責公告事物之事物人員
你们已嚴中違反行政程序, 竟將最高主管機關之函撤下
這下子你们又最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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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2 22:05:09 IP:67.164.26.***
回覆 ecsu 於 2014-05-02 21:42:22 的發文內容: Dear Gin,
由它去!如實張貼社區丑聞罷了。存檔當教材。 | Oop!
丑聞繼續....竟然撤了工務局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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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2 21:42:22 IP:67.164.26.***
回覆 gin 於 2014-05-02 21:32:34 的發文內容: (一) 103年5月2日19:20 社區公告
(新北市工務局北工寓字第1030788774號含後續處理)
即 103年3月16日之區權人會議無效,須重新招開區權人會議
也就是說 103年3月16日之後之所有區權人之臨時會議皆全部無效
(二) 請問眾秘,現在又在103年5月2日 21:01社區公告
(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公告是您發的嗎?
還事更高層發的,無論是誰發的,你们已違反行政中立之立場,是物業之恥
既(一)項已最高主管機關來函指示本社區須重新招開區權人大會在先,即不得再有(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發生之公告
請速撤下(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公告 , 否,貴公司之招牌投入河中 | Dear Gin,
由它去!如實張貼社區丑聞罷了。存檔當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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