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住戶欲申請智邦網帳號者需至凱旋廳填妥申請單後送核開通使用
社區討論版
美麗華不懂物業行政公告?
發起人 gin      2014-05-02 21:32:34 IP:119.130.202.***
(一) 103年5月2日19:20 社區公告

(新北市工務局北工寓字第1030788774號含後續處理)

即 103年3月16日之區權人會議無效,須重新招開區權人會議
也就是說 103年3月16日之後之所有區權人之臨時會議皆全部無效

(二) 請問眾秘,現在又在103年5月2日 21:01社區公告

(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公告是您發的嗎?

還事更高層發的,無論是誰發的,你们已違反行政中立之立場,是物業之恥

既(一)項已最高主管機關來函指示本社區須重新招開區權人大會在先,即不得再有(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發生之公告

請速撤下(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公告 , 否,貴公司之招牌投入河中
回應者:celia168      2014-05-07 01:51:51 IP:36.224.185.***


回應者:蹦蹦      2014-05-03 20:29:37 IP:119.77.240.***
回覆 gin 於 2014-05-02 21:32:34 的發文內容:
(一) 103年5月2日19:20 社區公告

(新北市工務局北工寓字第1030788774號含後續處理)

即 103年3月16日之區權人會議無效,須重新招開區權人會議
也就是說 103年3月16日之後之所有區權人之臨時會議皆全部無效

(二) 請問眾秘,現在又在103年5月2日 21:01社區公告

(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公告是您發的嗎?

還事更高層發的,無論是誰發的,你们已違反行政中立之立場,是物業之恥

既(一)項已最高主管機關來函指示本社區須重新招開區權人大會在先,即不得再有(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發生之公告

請速撤下(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公告 , 否,貴公司之招牌投入河中
美麗華這幾個月都不想領服務費了吧,社區採購跟修善請全部停止.社區的錢只能進不能出
回應者:celia168      2014-05-03 18:55:29 IP:220.132.102.***
回覆 david09081 於 2014-05-02 22:22:47 的發文內容:
物業公司歸政府那個單位管理?

美麗華犯下太多錯誤,應該可以投訴.

回應者:ecsu      2014-05-03 00:15:54 IP:198.228.216.***
回覆 ecsu 於 2014-05-02 23:17:01 的發文內容:
陳唐亂政,餘波盪漾....。是罪加一等。
但看種種失序行為,足以判定。
下一個餘波恐怕要「屏蔽」社區討論版了。先把話說明,省得基本的言論自由被剝奪。

撤銷工務局來函公告?!!無所用其極的矇騙--繼續譴責!
回應者:ecsu      2014-05-02 23:17:01 IP:67.164.26.***
回覆 gin 於 2014-05-02 22:13:32 的發文內容:
美麗華物業負責公告事物之事物人員

你们已嚴中違反行政程序, 竟將最高主管機關之函撤下
這下子你们又最加一等
陳唐亂政,餘波盪漾....。是罪加一等。
但看種種失序行為,足以判定。
回應者:ecsu      2014-05-02 22:35:45 IP:67.164.26.***
回覆 david09081 於 2014-05-02 22:22:47 的發文內容:
物業公司歸政府那個單位管理?

美麗華犯下太多錯誤,應該可以投訴.
撤者恐不識字,後有人指使,不知源於公權力。
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5-02 22:22:47 IP:119.77.254.***
物業公司歸政府那個單位管理?

美麗華犯下太多錯誤,應該可以投訴.
回應者:gin      2014-05-02 22:13:32 IP:119.130.202.***
美麗華物業負責公告事物之事物人員

你们已嚴中違反行政程序, 竟將最高主管機關之函撤下
這下子你们又最加一等
回應者:ecsu      2014-05-02 22:05:09 IP:67.164.26.***
回覆 ecsu 於 2014-05-02 21:42:22 的發文內容:
Dear Gin,

由它去!如實張貼社區丑聞罷了。存檔當教材。
Oop!
丑聞繼續....竟然撤了工務局函告???
回應者:ecsu      2014-05-02 21:42:22 IP:67.164.26.***
回覆 gin 於 2014-05-02 21:32:34 的發文內容:
(一) 103年5月2日19:20 社區公告

(新北市工務局北工寓字第1030788774號含後續處理)

即 103年3月16日之區權人會議無效,須重新招開區權人會議
也就是說 103年3月16日之後之所有區權人之臨時會議皆全部無效

(二) 請問眾秘,現在又在103年5月2日 21:01社區公告

(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公告是您發的嗎?

還事更高層發的,無論是誰發的,你们已違反行政中立之立場,是物業之恥

既(一)項已最高主管機關來函指示本社區須重新招開區權人大會在先,即不得再有(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發生之公告

請速撤下(第五屆管理委員籌備會第2次會議紀錄)公告 , 否,貴公司之招牌投入河中
Dear Gin,

由它去!如實張貼社區丑聞罷了。存檔當教材。

居家情報

材質變化×療癒系豪宅,回家就有... 超實用小宅 吹起流行風 讓人眼睛一亮的「清爽居家」設計

本週熱門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