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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慧副主委你公然委造文書
發起人 jinnp      2014-04-29 20:12:17 IP:220.130.175.***
李浩慧副主委妳公然未經主委同意
代理主委簽名
發布非法的會議記錄(臨時區權會必須公告後一周
後無反對意見), 才生效
妳們做事從來不依法
然後口口聲聲依法行事
我的鬥志都是妳們幫忙維持的
回應者:ecsu      2014-04-30 07:05:01 IP:67.164.26.***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4-30 06:20:50 的發文內容:
Dear ecsu,
If there is any way you can help, please contact me...cuz I don't know who you are, we all need help! If owner hope to have a peaceful home, I need more owner to help us

回應者:ecsu      2014-04-30 06:59:49 IP:67.164.26.***
回覆 Adam 於 2014-04-29 22:53:02 的發文內容:
五分之一人數只是開會成會人數,並不一定是合法投票人數,這要看議題與規約的限制,例如各棟區權人依規約辦法選舉委員,有人一票就可能當選成委員,這要看規約的辦法,當然規約也要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約。

至於規約如何訂定,只要符合法律即可。如果沒辦法,就要先制定辦法。
Dear Adam,

謝謝您鍥而不捨的解讀,是否進一步請專業律師幫助?走法律途徑?不依法處理,摩納哥遲早變成「萬年管委會」!
記得這對夫妻信誓旦旦不再任本屆管委,好像也還沒辭職?人言已非「信」,怪不得要失序!
目前許多建議都很好(包括主委任期限制等),如果社區自立自助的社團組成,我會參加。包括所需會費(當然就不再繳非法的管理費,直到法官裁定為止,本人從未欠繳管理費)。
我其實不反對多元管委會,一棟一會,採聯邦制。否則誰相信這個管委會?會玩出什麼花樣?
強烈譴責侵犯區權人的選舉權、譴責非法改變選舉結果、譴責非法延宕移交!譴責非法公告準委員不實名單!讉責7.5.3入人於罪的惡質條款!
回應者:celia168      2014-04-30 06:33:13 IP:36.224.171.***
回覆 June 於 2014-04-30 01:36:21 的發文內容:
記得之前曾在社區網看到不確定是David還是哪個住戶提到第五屆當選委員中有從事房仲經紀的,我當時還猜不出是哪個委員
今晚突然在網上看到一段資訊~
李浩慧的店鋪(我是美國ABC,讓我用我的國際服務....)
李浩慧. 營業員. 從業年限:2個月; 就職公司:21世紀不動産 淡水紅樹林加盟店; 行動電話:0989-XXX-XXX; 服務區域:新北市淡水區; E-mail:helenlee23XX@.....

如果上面這個人的確就是第五屆當選的李浩慧委員
請問
1.主、副、監這三個重要委員所從事的工作如果與社區業務息息相關,難道不該避嫌而改找候補人選嗎?(先聲明我尊重從事各行各業的住戶)
尤其第四屆主委後期從事的產業,很難不讓人做其它聯想..

2.社區歷屆就屬第四屆時住戶個資外洩情形是最誇張的,當時只覺得奇怪,怎有房仲這麼誇張敢一而再再而三的每周電話簡訊騷擾,後來才發現原來是請鬼拿藥單

看到摩納哥的現況覺得很痛心,居然被一群弄權者操縱!
有鑒於此,懇請龐主委與張副主委接下來一切依法行事,該申訴的該走法律途徑的就照流程走下去,有正義感的住戶會是你們最強的後盾!
是她、可是ABC = American Born Chinese 她是FOB = Fresh Out Boat ...呵呵、和我一樣!
回應者:Adam      2014-04-30 06:30:12 IP:220.132.102.***
回覆 ecsu 於 2014-04-30 06:08:00 的發文內容:
「看到摩納哥的現況覺得很痛心,居然被一群弄權者操縱!
有鑒於此,懇請龐主委與張副主委接下來一切依法行事,該申訴的該走法律途徑的就照流程走下去,有正義感的住戶會是你們最強的後盾! 」

+1

浩劫中的摩納哥竟然出現「偽管委會」、依然發公告?!
+1

法制是民主的基礎,一切依法行事
回應者:celia168      2014-04-30 06:20:50 IP:220.132.102.***
回覆 ecsu 於 2014-04-30 06:08:00 的發文內容:
「看到摩納哥的現況覺得很痛心,居然被一群弄權者操縱!
有鑒於此,懇請龐主委與張副主委接下來一切依法行事,該申訴的該走法律途徑的就照流程走下去,有正義感的住戶會是你們最強的後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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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劫中的摩納哥竟然出現「偽管委會」、依然發公告?!
Dear ecsu,
If there is any way you can help, please contact me...cuz I don't know who you are, we all need help! If owner hope to have a peaceful home, I need more owner to help us
回應者:ecsu      2014-04-30 06:08:00 IP:67.164.26.***
回覆 June 於 2014-04-30 01:36:21 的發文內容:
記得之前曾在社區網看到不確定是David還是哪個住戶提到第五屆當選委員中有從事房仲經紀的,我當時還猜不出是哪個委員
今晚突然在網上看到一段資訊~
李浩慧的店鋪(我是美國ABC,讓我用我的國際服務....)
李浩慧. 營業員. 從業年限:2個月; 就職公司:21世紀不動産 淡水紅樹林加盟店; 行動電話:0989-XXX-XXX; 服務區域:新北市淡水區; E-mail:helenlee23XX@.....

如果上面這個人的確就是第五屆當選的李浩慧委員
請問
1.主、副、監這三個重要委員所從事的工作如果與社區業務息息相關,難道不該避嫌而改找候補人選嗎?(先聲明我尊重從事各行各業的住戶)
尤其第四屆主委後期從事的產業,很難不讓人做其它聯想..

2.社區歷屆就屬第四屆時住戶個資外洩情形是最誇張的,當時只覺得奇怪,怎有房仲這麼誇張敢一而再再而三的每周電話簡訊騷擾,後來才發現原來是請鬼拿藥單

看到摩納哥的現況覺得很痛心,居然被一群弄權者操縱!
有鑒於此,懇請龐主委與張副主委接下來一切依法行事,該申訴的該走法律途徑的就照流程走下去,有正義感的住戶會是你們最強的後盾!
「看到摩納哥的現況覺得很痛心,居然被一群弄權者操縱!
有鑒於此,懇請龐主委與張副主委接下來一切依法行事,該申訴的該走法律途徑的就照流程走下去,有正義感的住戶會是你們最強的後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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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劫中的摩納哥竟然出現「偽管委會」、依然發公告?!
回應者:June      2014-04-30 01:36:21 IP:220.132.102.***
回覆 jinnp 於 2014-04-29 20:12:17 的發文內容:
李浩慧副主委妳公然未經主委同意
代理主委簽名
發布非法的會議記錄(臨時區權會必須公告後一周
後無反對意見), 才生效
妳們做事從來不依法
然後口口聲聲依法行事
我的鬥志都是妳們幫忙維持的
記得之前曾在社區網看到不確定是David還是哪個住戶提到第五屆當選委員中有從事房仲經紀的,我當時還猜不出是哪個委員
今晚突然在網上看到一段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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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面這個人的確就是第五屆當選的李浩慧委員
請問
1.主、副、監這三個重要委員所從事的工作如果與社區業務息息相關,難道不該避嫌而改找候補人選嗎?(先聲明我尊重從事各行各業的住戶)
尤其第四屆主委後期從事的產業,很難不讓人做其它聯想..

2.社區歷屆就屬第四屆時住戶個資外洩情形是最誇張的,當時只覺得奇怪,怎有房仲這麼誇張敢一而再再而三的每周電話簡訊騷擾,後來才發現原來是請鬼拿藥單

看到摩納哥的現況覺得很痛心,居然被一群弄權者操縱!
有鑒於此,懇請龐主委與張副主委接下來一切依法行事,該申訴的該走法律途徑的就照流程走下去,有正義感的住戶會是你們最強的後盾!
回應者:madam      2014-04-30 00:09:07 IP:36.224.171.***
回覆 jinnp 於 2014-04-29 20:12:17 的發文內容:
李浩慧副主委妳公然未經主委同意
代理主委簽名
發布非法的會議記錄(臨時區權會必須公告後一周
後無反對意見), 才生效
妳們做事從來不依法
然後口口聲聲依法行事
我的鬥志都是妳們幫忙維持的
現在昰 狗急跳牆 嗎? 這一干人真的 趕著結帳去地下室啊 ?!願妳的主與妳同在啊!
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4-29 23:49:50 IP:119.77.254.***
回覆 Adam 於 2014-04-29 21:33:35 的發文內容:
等到假決議成為決議後,大家可以學學唐前主委的方式,連署五分之一的區權人再開臨時區權大會,來決議沒有投票權與被選舉權的區權人,是否有罷免權??

要高雄的市民來罷免新北市市長,合法嗎?

看看是否要修改規約?否則這次的決議沒有規約辦法,是不成立的。

不然就走民法56條,由法院判決決議無效。
唉!現在還能玩嗎?
怎麼玩得過她們的把戲呢?
尤其是又有一堆不明事理被謠言給牽的團團轉的阿婆們,你就是講到地老天荒海枯石爛,阿婆們也聽不懂啦!

有志之士的無力感,很累.
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4-29 23:30:53 IP:119.77.254.***
李浩慧自己都說中文程度不太好了,還能代理主委簽名.
這麼急著掌大權,小心吃快弄破碗.喔,這句她聽不懂,總之,別那麼心急嘛!成功已是指日可待的,喔,又忘了她會不懂這成語.
唉!真是挺累的,以後跟李主委講話要隨身攜帶翻譯機了.
回應者:Adam      2014-04-29 22:53:02 IP:220.132.102.***
回覆 3393 於 2014-04-29 21:59:43 的發文內容:
然後又可以各棟分別連署嗎? CDEF每棟的區權人個自連署嗎?
五分之一人數只是開會成會人數,並不一定是合法投票人數,這要看議題與規約的限制,例如各棟區權人依規約辦法選舉委員,有人一票就可能當選成委員,這要看規約的辦法,當然規約也要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約。

至於規約如何訂定,只要符合法律即可。如果沒辦法,就要先制定辦法。
回應者:celia168      2014-04-29 22:40:52 IP:220.132.102.***
她們真的無法無天了!
回應者:3393      2014-04-29 21:59:43 IP:109.128.211.***
回覆 Adam 於 2014-04-29 21:33:35 的發文內容:
等到假決議成為決議後,大家可以學學唐前主委的方式,連署五分之一的區權人再開臨時區權大會,來決議沒有投票權與被選舉權的區權人,是否有罷免權??

要高雄的市民來罷免新北市市長,合法嗎?

看看是否要修改規約?否則這次的決議沒有規約辦法,是不成立的。

不然就走民法56條,由法院判決決議無效。
然後又可以各棟分別連署嗎? CDEF每棟的區權人個自連署嗎?
回應者:Adam      2014-04-29 21:33:35 IP:220.132.102.***
回覆 Adam 於 2014-04-29 21:22:56 的發文內容:
這就是大家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只看上半段,不看下半段。五分之一區權人的決議只是假決議,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區權人在七日內書面反對,則假決議就無效。
所以現在四位委員的身份還存在,要等到七日後無一半以上的區權人反對,這時假決議才成為決議!
等到假決議成為決議後,大家可以學學唐前主委的方式,連署五分之一的區權人再開臨時區權大會,來決議沒有投票權與被選舉權的區權人,是否有罷免權??

要高雄的市民來罷免新北市市長,合法嗎?

看看是否要修改規約?否則這次的決議沒有規約辦法,是不成立的。

不然就走民法56條,由法院判決決議無效。
回應者:Adam      2014-04-29 21:22:56 IP:220.132.102.***
這就是大家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只看上半段,不看下半段。五分之一區權人的決議只是假決議,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區權人在七日內書面反對,則假決議就無效。
所以現在四位委員的身份還存在,要等到七日後無一半以上的區權人反對,這時假決議才成為決議!
回應者:celia168      2014-04-29 20:57:35 IP:36.224.171.***
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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