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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摩納哥臨時區權會, 投票懶人包
發起人 jinnp      2014-04-19 00:22:08 IP:36.224.190.***
4/27 摩納哥臨時區權會, 投票懶人包

1. 委員是無給職, 如果有住戶願意出來為社區服務應該鼓勵, 而不是限制

2. 今天講好的規定就該由今天開始執行, 就像是這幾位新當選的委員, 當初請辭的時候並沒規定之後兩年不准再當委員, 為什麼今天突然說從現在起,不管是多久前辭職的委員, 兩年內都不准再做委員

請踴躍參加 4/27 公投大會
回應者:j860801      2014-04-21 13:06:36 IP:59.120.128.***
回覆 ecsu 於 2014-04-20 03:00:08 的發文內容:
+1 完全同意。

可以落實「4/27唯一可能的價值是對摩納哥住戶確定7.5.3 不溯及既往,全體第五屆委員到位。」「讓我們社區不流為無知,拿香跟拜的理盲住戶。」
最近有許多住戶都收到一位署名"無力薑"的簡訊,告知第一,二屆委員做得多爛,她上任後財務整理得多好,請大家若不能出席427的區權會,請將委託書交給她.

好巧,這次他們想取消管委資格的龐,張二位委員剛好是第一,二屆的委員;
第三及第四屆社區的財務有整理得很好?不知現在管理費欠繳金額是幾多錢?

他們極盡能事的蒐集委託書,就希望能決定會議的結果,所以請支持規約修訂不得"溯及既往"的住戶們,如果當日無法出席區權會,可否將委託書交給和您有相同理念的住戶或是第五屆的某些委員,以杜絕社區亂象及歪風.感謝!
回應者:huangtc      2014-04-21 00:06:33 IP:36.224.187.***
回覆 Adam 於 2014-04-20 10:41:52 的發文內容:
龐主委應該在會議前就告知區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臨時會的決議不能改變第五屆區權人會議的選舉決議。

回應者:celia168      2014-04-21 00:03:16 IP:36.224.187.***
I believe our neighbor has more sense then them... Hope to see you at the meeting
回應者:jinnp      2014-04-20 11:16:02 IP:36.224.187.***
回覆 david09081 於 2014-04-20 09:11:29 的發文內容:
Dear Jinnp

這懶人包的確簡易明瞭,但伸冤式的說法容易喚起住戶對辭職過的委員有負面的看法.
兩年前我也是投贊成票的其中一位,只是我們當初接受此規約成立的主因是:它必須是從第四屆管委開始施行.
現在我們要的是,請這群胡鬧的人還我們社區一個正確的法理.

所以我認為懶人包的訴求應該要再嚴肅強硬.在字眼上也應加註不溯及既往的法理,讓住戶瞭解我們正確的訴求.
dear David,
感謝建議
現在住戶有人拿到一份"住戶的心聲", 寫得也不錯
等我拿到後掃描po給大家看一看
回應者:ecsu      2014-04-20 10:48:19 IP:67.164.26.***
回覆 Adam 於 2014-04-20 10:41:52 的發文內容:
龐主委應該在會議前就告知區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臨時會的決議不能改變第五屆區權人會議的選舉決議。
+1+1+1......
說到關鍵。謝謝!
回應者:Adam      2014-04-20 10:41:52 IP:42.70.116.***
回覆 david09081 於 2014-04-20 09:11:29 的發文內容:
Dear Jinnp

這懶人包的確簡易明瞭,但伸冤式的說法容易喚起住戶對辭職過的委員有負面的看法.
兩年前我也是投贊成票的其中一位,只是我們當初接受此規約成立的主因是:它必須是從第四屆管委開始施行.
現在我們要的是,請這群胡鬧的人還我們社區一個正確的法理.

所以我認為懶人包的訴求應該要再嚴肅強硬.在字眼上也應加註不溯及既往的法理,讓住戶瞭解我們正確的訴求.
龐主委應該在會議前就告知區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臨時會的決議不能改變第五屆區權人會議的選舉決議。
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4-20 09:11:29 IP:119.77.254.***
Dear Jinnp

這懶人包的確簡易明瞭,但伸冤式的說法容易喚起住戶對辭職過的委員有負面的看法.
兩年前我也是投贊成票的其中一位,只是我們當初接受此規約成立的主因是:它必須是從第四屆管委開始施行.
現在我們要的是,請這群胡鬧的人還我們社區一個正確的法理.

所以我認為懶人包的訴求應該要再嚴肅強硬.在字眼上也應加註不溯及既往的法理,讓住戶瞭解我們正確的訴求.
回應者:ecsu      2014-04-20 03:00:08 IP:166.137.208.***
回覆 3393 於 2014-04-20 01:32:33 的發文內容:
既然決定開臨時區權會,且通知也發了!!!先解決眼前的問題,在接著另一面問題


大家共同宣導不溯及既往的概念,就像小柏說的難道管理費從50元漲到90元也要追溯以前的管理費嗎???永遠沒完沒了!!!

請大家共同宣導讓我們社區有正確的理念,不適用偏門的理念,要"罷免XXX讓社區的房價高漲"來遊說ㄧ些沒概念的住戶

請大家互相宣導,讓我們社區不流為無知,拿香跟拜的盲然住戶
+1 完全同意。

可以落實「4/27唯一可能的價值是對摩納哥住戶確定7.5.3 不溯及既往,全體第五屆委員到位。」「讓我們社區不流為無知,拿香跟拜的理盲住戶。」
回應者:3393      2014-04-20 01:32:33 IP:87.66.236.***
回覆 ecsu 於 2014-04-20 01:15:18 的發文內容:
+1
懶人包不懶。
大家完全想通法律「不溯及既往」的真意。
「溯及既往」本身是矛盾的,會使任何一條法規都站不住腳。
不信這條理不通、不信這對賢伉儷不明此理。
堅持以7.5.3溯及既往來改變選舉結果是「虛妄」,以此理由召開臨會是「亂來」,社區竟容許他們亂來是「縱容」。4/27 再開臨會是「擾民」。
4/27 如果還鬧出荒唐結果,就是重覆7.5.3之惡。4/27唯一可能的價值是對摩納哥住戶確定7.5.3「不溯及既往」,全體第五屆委員到位。否則更大的矛盾會出現。就是前一個區會依法選舉,後一個區會註銷選舉結果。這是4/27所謂簡單公投的荒唐。結果是問題未決。
下一步4/30 等公權力進入。再來就必然是訴訟,別無選擇。社區不再安寧
既然決定開臨時區權會,且通知也發了!!!先解決眼前的問題,在接著另一面問題


大家共同宣導不溯及既往的概念,就像小柏說的難道管理費從50元漲到90元也要追溯以前的管理費嗎???永遠沒完沒了!!!

請大家共同宣導讓我們社區有正確的理念,不適用偏門的理念,要"罷免XXX讓社區的房價高漲"來遊說ㄧ些沒概念的住戶

請大家互相宣導,讓我們社區不流為無知,拿香跟拜的盲然住戶
回應者:ecsu      2014-04-20 01:15:18 IP:166.137.208.***
回覆 F棟-小柏 於 2014-04-19 22:58:21 的發文內容:
如果碩及既往通過,那以後管委會通過決議調降或調漲管理費,是否要退回或追繳管委會成立至調漲生效日之間的差額?如果是追繳,不知這是否有住戶會同意?
+1
懶人包不懶。
大家完全想通法律「不溯及既往」的真意。
「溯及既往」本身是矛盾的,會使任何一條法規都站不住腳。
不信這條理不通、不信這對賢伉儷不明此理。
堅持以7.5.3溯及既往來改變選舉結果是「虛妄」,以此理由召開臨會是「亂來」,社區竟容許他們亂來是「縱容」。4/27 再開臨會是「擾民」。
4/27 如果還鬧出荒唐結果,就是重覆7.5.3之惡。4/27唯一可能的價值是對摩納哥住戶確定7.5.3「不溯及既往」,全體第五屆委員到位。否則更大的矛盾會出現。就是前一個區會依法選舉,後一個區會註銷選舉結果。這是4/27所謂簡單公投的荒唐。結果是問題未決。
下一步4/30 等公權力進入。再來就必然是訴訟,別無選擇。社區不再安寧
回應者:3393      2014-04-19 23:28:12 IP:87.66.236.***
回覆 F棟-小柏 於 2014-04-19 22:58:21 的發文內容:
如果碩及既往通過,那以後管委會通過決議調降或調漲管理費,是否要退回或追繳管委會成立至調漲生效日之間的差額?如果是追繳,不知這是否有住戶會同意?
請踴躍表達此一法律上的法規
回應者:F棟-小柏      2014-04-19 22:58:21 IP:42.64.197.***
回覆 jinnp 於 2014-04-19 00:22:08 的發文內容:
4/27 摩納哥臨時區權會, 投票懶人包

1. 委員是無給職, 如果有住戶願意出來為社區服務應該鼓勵, 而不是限制

2. 今天講好的規定就該由今天開始執行, 就像是這幾位新當選的委員, 當初請辭的時候並沒規定之後兩年不准再當委員, 為什麼今天突然說從現在起,不管是多久前辭職的委員, 兩年內都不准再做委員

請踴躍參加 4/27 公投大會
如果碩及既往通過,那以後管委會通過決議調降或調漲管理費,是否要退回或追繳管委會成立至調漲生效日之間的差額?如果是追繳,不知這是否有住戶會同意?
回應者:June      2014-04-19 19:36:50 IP:101.12.159.***
回覆 zerolimit 於 2014-04-19 00:44:24 的發文內容:
+1 制定溯及既往的條款,以後將沒完沒了,只要後面的人再定一個追溯就可推翻之前的決議,如若是懲罰條款呢? 依然追溯嗎?(比如此屆通過主財監必須實際住在社區,沒有的話罰鍰20萬,溯及既往?)
(比如此屆通過主財監必須實際住在社區,沒有的話罰鍰20萬,溯及既往?)
+1
回應者:celia168      2014-04-19 19:08:54 IP:36.224.187.***
回覆 zerolimit 於 2014-04-19 00:44:24 的發文內容:
+1 制定溯及既往的條款,以後將沒完沒了,只要後面的人再定一個追溯就可推翻之前的決議,如若是懲罰條款呢? 依然追溯嗎?(比如此屆通過主財監必須實際住在社區,沒有的話罰鍰20萬,溯及既往?)
+1
回應者:ecsu      2014-04-19 10:13:54 IP:67.164.26.***
回覆 zerolimit 於 2014-04-19 00:44:24 的發文內容:
+1 制定溯及既往的條款,以後將沒完沒了,只要後面的人再定一個追溯就可推翻之前的決議,如若是懲罰條款呢? 依然追溯嗎?(比如此屆通過主財監必須實際住在社區,沒有的話罰鍰20萬,溯及既往?)
「制定溯及既往的條款,以後將沒完沒了」+1

任何一個條款的製定「不溯及既往」本身正是使該條款穏定、落實、執行的「必要」條件。

眼前摩納哥遭劫,碰到有人「倒行逆施」,要把整個社區都賠進去實施這個「舉世無雙」的法條。說是鬧笑話,我都要哭!少見的悖理,無識至極。這個無識是無常識、無知識、無識見,也無見識。

原本一個無己職的志工管委會,龎、張、沈、周原亦無需必然任職,出門玩耍不是更好?於今都成了當事人,總有看不過之處。當悖理到這個程度,社區和諧並非亂紀者的訴求,就跟捍衛法規一樣,只是滿足他們私慾的工具。

全社區人的權益都被消費、糟踏。我因此「不容已」發言,勞人眼神,很抱歉!希望明白人抵制這個荒謬的逆流。
回應者:June      2014-04-19 00:50:04 IP:101.8.21.***
回覆 jinnp 於 2014-04-19 00:22:08 的發文內容:
4/27 摩納哥臨時區權會, 投票懶人包

1. 委員是無給職, 如果有住戶願意出來為社區服務應該鼓勵, 而不是限制

2. 今天講好的規定就該由今天開始執行, 就像是這幾位新當選的委員, 當初請辭的時候並沒規定之後兩年不准再當委員, 為什麼今天突然說從現在起,不管是多久前辭職的委員, 兩年內都不准再做委員

請踴躍參加 4/27 公投大會
+1
請大家支持龐晉、張建輝、沈義源、周孟樺這幾位認真、真心想為社區做事的好委員!
回應者:zerolimit      2014-04-19 00:44:24 IP:220.132.102.***
回覆 ecsu 於 2014-04-19 00:33:31 的發文內容:
「1. 委員是無給職, 如果有住戶願意出來為社區服務應該鼓勵, 而不是限制」

+1 此人性善意的志工精神。

「2. 今天講好的規定就該由今天開始執行, 就像是這幾位新當選的委員, 當初請辭的時候並沒規定之後兩年不准再當委員, 為什麼今天突然說從現在起,不管是多久前辭職的委員, 兩年內都不准再做委員」

+1 此人性惡意的懲罰條款--鞭屍行為。

以上簡評。
+1 制定溯及既往的條款,以後將沒完沒了,只要後面的人再定一個追溯就可推翻之前的決議,如若是懲罰條款呢? 依然追溯嗎?(比如此屆通過主財監必須實際住在社區,沒有的話罰鍰20萬,溯及既往?)
回應者:ecsu      2014-04-19 00:33:31 IP:67.164.26.***
回覆 jinnp 於 2014-04-19 00:22:08 的發文內容:
4/27 摩納哥臨時區權會, 投票懶人包

1. 委員是無給職, 如果有住戶願意出來為社區服務應該鼓勵, 而不是限制

2. 今天講好的規定就該由今天開始執行, 就像是這幾位新當選的委員, 當初請辭的時候並沒規定之後兩年不准再當委員, 為什麼今天突然說從現在起,不管是多久前辭職的委員, 兩年內都不准再做委員

請踴躍參加 4/27 公投大會
「1. 委員是無給職, 如果有住戶願意出來為社區服務應該鼓勵, 而不是限制」

+1 此人性善意的志工精神。

「2. 今天講好的規定就該由今天開始執行, 就像是這幾位新當選的委員, 當初請辭的時候並沒規定之後兩年不准再當委員, 為什麼今天突然說從現在起,不管是多久前辭職的委員, 兩年內都不准再做委員」

+1 此人性惡意的懲罰條款--鞭屍行為。

以上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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