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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物管依社區管理規則公告3月24日之會議記錄和選舉結果
發起人 j860801      2014-04-01 01:00:38 IP:220.132.102.***
第四屆管委會於3月24日召集第五屆管委會第一次籌備會,該會議召開至今已逾七日,按社區管委會之議事規則之規定,該次會議之會議記錄至3月31日為最後公告日,惟迄今尚未見之公諸於世,原因為何?
該次會議由副主委張一文受第四屆主委之委託擔任第一階段之主席,之後再將主席職務交給第五屆管委當選人張建輝,由其先就第五屆主委,副主委,財委及監委等四個職務選出人選,結果龐晉委員以一票險勝李浩慧委員,但也恰好符合規約須過半的規定,之後副主委,財委及監委人選陸續産生,原本其他權責委員也要一併選出,但因新當選的黄俊元委員要求新任主委概括介紹各個權責之職司後再行選任,故決議下次會議再選,相關會議進行內容及選舉結果,物管遲未公佈,是何理由?是否受某些人士之阻撓?所以讓”前”任主委竟公告要找主管机關指派臨時管理人,還要勞師動眾召集臨時區權會,以遂其繼續掌控社區之目的,而在網路上,在選舉會場中陳—德委員不斷强調他們夫婦(含唐琴雁女士)不會擔任第五屆委員,但證諸3月27日之秘密會議取消龐晉,張建輝等人之當選資格,在3月28日意圖再次召集第五屆第二次之籌備會打算重新選舉主財監及3月30日3月31日不斷強調上述人員喪失委員資格之公告,凡此種種到底是為哪椿?

夜深了,剛剛行經迎賓廳,看到第四屆某財委和物管公司人員才從物管辦公室走下來,已近凌晨,不知她們在幹什麼?好好奇喔!
回應者:ecsu      2014-04-01 15:05:38 IP:67.164.26.***
謝謝公告3/24會議記録!第五屆管委們恭喜、加油,好好開會!

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4-01 14:46:26 IP:119.77.254.***

+1+1+1+1.........
回應者:huangtc      2014-04-01 10:09:29 IP:114.37.225.***
回覆 j860801 於 2014-04-01 01:00:38 的發文內容:
第四屆管委會於3月24日召集第五屆管委會第一次籌備會,該會議召開至今已逾七日,按社區管委會之議事規則之規定,該次會議之會議記錄至3月31日為最後公告日,惟迄今尚未見之公諸於世,原因為何?
該次會議由副主委張一文受第四屆主委之委託擔任第一階段之主席,之後再將主席職務交給第五屆管委當選人張建輝,由其先就第五屆主委,副主委,財委及監委等四個職務選出人選,結果龐晉委員以一票險勝李浩慧委員,但也恰好符合規約須過半的規定,之後副主委,財委及監委人選陸續産生,原本其他權責委員也要一併選出,但因新當選的黄俊元委員要求新任主委概括介紹各個權責之職司後再行選任,故決議下次會議再選,相關會議進行內容及選舉結果,物管遲未公佈,是何理由?是否受某些人士之阻撓?所以讓”前”任主委竟公告要找主管机關指派臨時管理人,還要勞師動眾召集臨時區權會,以遂其繼續掌控社區之目的,而在網路上,在選舉會場中陳—德委員不斷强調他們夫婦(含唐琴雁女士)不會擔任第五屆委員,但證諸3月27日之秘密會議取消龐晉,張建輝等人之當選資格,在3月28日意圖再次召集第五屆第二次之籌備會打算重新選舉主財監及3月30日3月31日不斷強調上述人員喪失委員資格之公告,凡此種種到底是為哪椿?

夜深了,剛剛行經迎賓廳,看到第四屆某財委和物管公司人員才從物管辦公室走下來,已近凌晨,不知她們在幹什麼?好好奇喔!
社區住戶們,請大家要思路清楚,不要輕易被洗腦!不要輕易被摸頭!
由以下二次會議所發生的內幕,可發現端倪!

一、第五届區權大會中:
a.管委會委員選舉「過程合法」。
b.管委會委員選舉,經「唱票」、「監票」,委員當選名單公佈後,現場所有區權人並「無異議」。
c.第五届區權大會後,物管將當天開會會議記錄交給唐主委蓋章,唐主委要求物管將區權會當天沒有發生的事情加註其中,否則不蓋主委章,會議記錄就無法公佈。於是物管經理請示公司後,公司回覆:「不可作違法的事」,所以第五届區權會會議記錄就在「主委不肯蓋章」與「物管不敢違法」中遲遲未能公佈。
因為會議記錄遲未公佈,住戶於是填寫「申訴書」要求公佈會議記錄,才遲至3/31 18:46(第四届委員任期最後一天)才公佈。
有關會議記錄中,在委員當選名單需加註「龐晉」「張建輝」「周孟樺」「沈義源」等四位準委員辭職日期,唐主委才肯「蓋章」公佈。
因為這些內容在區權會會議中沒有發生的內容,硬要「物秘」加註其中,「物秘」不想招忍官非,心生恐懼,還因此想辭職不做,後因周經理「衡量輕重」願意扛責,才將會議記錄完成,終於在第四届委員任期最後一天公佈。

二、3/24第五届管委會「新委員籌備委員會」
a.會議過程合法。
b.會中陳一德又表示規約7.5.3的疑議,物管協理「當場」show岀「美麗華法律顧問的回函解釋」,吳麗姜財委還要求物管公告此7.5.3法律顧問回函內容,物管答應後並徵詢無異議後,才又繼續進行「主委」「財委」「監委」「副主委」的投票動作。
c.新委員籌備委員會會議後,第四届的委員對於會中選岀的「主委」「財委」「監委」「副主委」人選不符他們心中的期望,因此會後又提出「會議無效」等無理論述,逕自在3/27開臨時會議,以「臨時會議中的7票」意圖否決「區權大會」所有區權人所選岀的第五届四位準委員「龐晉」「張建輝」「周孟等四位準委員準樺」「沈義源」的委員資格。

綜觀這些有心人士的心態,摩納哥社區並非這些人的「私人財產」,這些人也沒有替摩納哥社區所有區權人「繳納管理費」,任何重大會議結果,只要不符這些人的期望,就可全盤推翻以前的決議,否則,唐主委就不蓋章,讓會議記錄無法公佈。如:
(a.)3/16第五届區權會會議記錄(遲至3/31 18:46才公佈)
(強硬加註會議當天並無提及的「龐晉」「張建輝」「周孟樺」「l沈義源」等四位準委員的「辭職日期」,如此,唐主委才肯蓋章)
(b.)3/24第五届新委員籌備委員會記錄

總之,二次重要會議的程序合法,有錄影存證,豈可因會議結果不能滿足有心人士的私慾,就要推翻「合法」的會議,重新召開「臨時區權會」、「第五届新委員籌備會第二次會議」,如此浪費住戶繳交的「管理費」,浪費社區「資源」,「渺視區權人的權益」!其行逕讓人唾棄與不恥!,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社區有社區規約,945戶區權人的權益,不是少數7個人,僅憑個人私慾,就可目無法紀!唯所欲為!渺視人權!




回應者:j860801      2014-04-01 01:25:27 IP:220.132.102.***
補充說明:3月28日召集之第五屆管委會第二次籌備會因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而當場就有住戶(據説是第五屆之後補委員)立馬向唐”前”主委獻策,建議她可以向工務局申請暫緩交接及召集區權會討論四位被她們秘密會議决议廢除當選資格的委員資格問題,還自薦可以全程指導,我看這個人真是具有無與倫比的熱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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