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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委員, 於4/1晚上19:30開第五屆委員的第一次會議
發起人 jinnp      2014-03-30 22:52:21 IP:36.224.172.***
已通知社區經理, 於4/1晚上19:30開第五屆委員的第一次會議, 但因經理請假怕有通知不到的委員, 特在此再貼文通知, 請委員或住戶互相通知, 並歡迎住戶旁聽, 謝謝!
開會事由:第五屆第一次管理委員會。
開會時間:民國一百零三年年四月一日(星期二)下午七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社區才藝教室。
出席單位及人員:第五屆委員
議案討論:

議題一:管委會交接事宜。 提案人:龐晉
說 明:委員各項工作交接討論。
決 議:

議題二:第五屆管委會權責委員權責說明與選舉(非主財監)。 提案人:龐晉
說 明:依3/24第五屆委員籌備會討論辦理。
決 議:

議題三:物管辦公室搬回轉乘梯原物管辦公室討論案。 提案人:龐晉
說 明:為擴大社區服務與住戶溝通並活化社區現有場所。
決 議:

議題四:第五屆管委會工作計畫討論。 提案人:龐晉
說 明:第五屆管委會工作計畫說明。
決 議:
回應者:gin      2014-04-01 11:01:28 IP:60.251.53.***
回覆 gin 於 2014-04-01 10:46:15 的發文內容:

也就是說: 第四屆管理委員會期屆到期日是在 103年3月31日夜間12:00止

103年4月1日 00:01起全部由第五屆管理委員會擔任

至於其中有爭議四人,解職ㄓ第四屆委員可以以個人名義尋求法律途徑申訴

如果,第四屆管委會之主委,監委,財委再繼續命令美麗華物管資源,請第五屆管委員別客氣就提告

回應者:gin      2014-04-01 10:46:15 IP:60.251.53.***
回覆 gin 於 2014-04-01 10:33:45 的發文內容:

原來 Dino 沒住社區ㄛ,,,下去住戶要注意,圈選時他有無住社區

跟你上一課,今晚我要考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 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 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 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 員會。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 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 (法院) 命其公告或移交。

前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 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
日起,視同解任)。


也就是說: 第四屆管理委員會期屆到期日是在 103年3月31日夜間12:00止

103年4月1日 00:01起全部由第五屆管理委員會擔任

至於其中有爭議四人,解職ㄓ第四屆委員可以以個人名義尋求法律途徑申訴

回應者:Dino      2014-04-01 10:40:42 IP:61.222.59.***
回覆 gin 於 2014-04-01 10:33:45 的發文內容:

原來 Dino 沒住社區ㄛ,,,下去住戶要注意,圈選時他有無住社區

跟你上一課,今晚我要考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 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 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 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 員會。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 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 (法院) 命其公告或移交。

前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 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
日起,視同解任)。

又來了 , 真受不了...

我不能出差, 不能去外地掃墓...我的資格 , 輪不到你來檢視 !
回應者:gin      2014-04-01 10:33:45 IP:60.251.53.***
回覆 Dino 於 2014-04-01 07:56:38 的發文內容:
2014/03/31 以前,物管必須配合第四屆主委來執行社區業務, 之後呢 ? 看看物管聽誰的 , 就知道到底為不為難了 , 委員呢 ? 誰來發開會通知 ? 看看吧 , 用辯的沒用 .

原來 Dino 沒住社區ㄛ,,,下去住戶要注意,圈選時他有無住社區

跟你上一課,今晚我要考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 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 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 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 員會。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 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 (法院) 命其公告或移交。

前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 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
日起,視同解任)。


回應者:Dino      2014-04-01 10:09:34 IP:61.222.59.***
回覆 david09081 於 2014-04-01 09:47:47 的發文內容:

Dear Dino

看來您早就知道經理今天會請假了.

29,30這兩天經理也請假,這兩天的公告也特多,是誰發的?是目前已卸任的主委發的,她可以不經過經理就擅自發出公告,就您的觀點是合法嗎?!
今天是第五屆管委會第一次會議,由龐晉主委主持,經理這時請假,實在讓人不得不猜疑其中的內幕.

就我個人的感覺,您還沒上任就已經是兩套標準在運用,物管聽誰的?
答案很明顯了.良心建議,人在做,天在看,雖是老話但很切實.


又來了, 真受不了...

好幾天沒到社區了 , 我哪知道誰要請假...

讓社區清淨一點好嗎 ? 疑神疑鬼的 , 需要這樣過日子 ?
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4-01 09:47:47 IP:119.77.254.***

Dear Dino

看來您早就知道經理今天會請假了.

29,30這兩天經理也請假,這兩天的公告也特多,是誰發的?是目前已卸任的主委發的,她可以不經過經理就擅自發出公告,就您的觀點是合法嗎?!
今天是第五屆管委會第一次會議,由龐晉主委主持,經理這時請假,實在讓人不得不猜疑其中的內幕.

就我個人的感覺,您還沒上任就已經是兩套標準在運用,物管聽誰的?
答案很明顯了.良心建議,人在做,天在看,雖是老話但很切實.



回應者:ecsu      2014-04-01 08:12:46 IP:67.164.26.***
回覆 Dino 於 2014-04-01 07:56:38 的發文內容:
2014/03/31 以前,物管必須配合第四屆主委來執行社區業務, 之後呢 ? 看看物管聽誰的 , 就知道到底為不為難了 , 委員呢 ? 誰來發開會通知 ? 看看吧 , 用辯的沒用 .
理性無用?無力?只看西瓜效應?但願以上皆非。
回應者:Dino      2014-04-01 07:56:38 IP:61.222.59.***
回覆 ecsu 於 2014-04-01 06:28:19 的發文內容:
Dino,

以下兩奌值得商榷:

1、這樣讓物管 / 委員到底參不參與 , 都相當為難 , 不是嗎 ?

不是的。區權會選出來的,就是第五屆管委,恭喜您在其中(當初我以同理反對其他人想以附加條款剝奪您不住在社區的區權人的候選人資格)。如今有爭議的部分是 7.5.3 條款的不周全與濫用。不是準委員的資格問題。除非準委員是定讞的罪犯,否則開再多次區權會都無法取消他們已被選上的資格。所以,物管與第五屆準委員都該參與3/24新推主委召開的第五屆管委會。

2. 理性的投票 , 得到一個多數決 , 雙方都沒話說.

您的理性的投票必須先把前區權會的投票結果通通不算,全部重來,而不是由卸任的主委不移交,再開臨時區權會議,取消凖委員的當選資格。這太可笑,沒完沒了。
所以爭議在 7.5.3 ,不要失焦。

今晚請您好好去開會,開始貢獻您的䏜務。第四屆已 game over 成為大家學習與進步自當教材。



2014/03/31 以前,物管必須配合第四屆主委來執行社區業務, 之後呢 ? 看看物管聽誰的 , 就知道到底為不為難了 , 委員呢 ? 誰來發開會通知 ? 看看吧 , 用辯的沒用 .

回應者:ecsu      2014-04-01 06:32:52 IP:67.164.26.***
回覆 ecsu 於 2014-04-01 06:28:19 的發文內容:
Dino,

以下兩奌值得商榷:

1、這樣讓物管 / 委員到底參不參與 , 都相當為難 , 不是嗎 ?

不是的。區權會選出來的,就是第五屆管委,恭喜您在其中(當初我以同理反對其他人想以附加條款剝奪您不住在社區的區權人的候選人資格)。如今有爭議的部分是 7.5.3 條款的不周全與濫用。不是準委員的資格問題。除非準委員是定讞的罪犯,否則開再多次區權會都無法取消他們已被選上的資格。所以,物管與第五屆準委員都該參與3/24新推主委召開的第五屆管委會。

2. 理性的投票 , 得到一個多數決 , 雙方都沒話說.

您的理性的投票必須先把前區權會的投票結果通通不算,全部重來,而不是由卸任的主委不移交,再開臨時區權會議,取消凖委員的當選資格。這太可笑,沒完沒了。
所以爭議在 7.5.3 ,不要失焦。

今晚請您好好去開會,開始貢獻您的䏜務。第四屆已 game over 成為大家學習與進步自當教材。



改正:第四屆已 game over 成為大家學習與進自夕教材。
回應者:ecsu      2014-04-01 06:28:19 IP:67.164.26.***
回覆 Dino 於 2014-03-31 09:27:52 的發文內容: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board_show.php?cid=417&fno=3331

既然有爭議 , 也報備主管機關了 , 有不同看法 , 回歸臨時區權會讓全體住戶來解決這個爭議 , 做一個公決 , 不必急著開會吧 ?

這樣讓物管 / 委員到底參不參與 , 都相當為難 , 不是嗎 ? 與其撕毀公告 ,到桌上抗議 , 不讓人簽到 , 還不如讓住戶來評斷 , 理性的投票 , 得到一個多數決 , 雙方都沒話說.

Dino,

以下兩奌值得商榷:

1、這樣讓物管 / 委員到底參不參與 , 都相當為難 , 不是嗎 ?

不是的。區權會選出來的,就是第五屆管委,恭喜您在其中(當初我以同理反對其他人想以附加條款剝奪您不住在社區的區權人的候選人資格)。如今有爭議的部分是 7.5.3 條款的不周全與濫用。不是準委員的資格問題。除非準委員是定讞的罪犯,否則開再多次區權會都無法取消他們已被選上的資格。所以,物管與第五屆準委員都該參與3/24新推主委召開的第五屆管委會。

2. 理性的投票 , 得到一個多數決 , 雙方都沒話說.

您的理性的投票必須先把前區權會的投票結果通通不算,全部重來,而不是由卸任的主委不移交,再開臨時區權會議,取消凖委員的當選資格。這太可笑,沒完沒了。
所以爭議在 7.5.3 ,不要失焦。

今晚請您好好去開會,開始貢獻您的䏜務。第四屆已 game over 成為大家學習與進步自當教材。




回應者:zerolimit      2014-03-31 17:30:50 IP:220.132.102.***
回覆 david09081 於 2014-03-31 16:16:59 的發文內容:

希望所有關心社區正常運作的住戶,一起來參加第五屆第一次的管委會議.用我們的熱情來為他們加油.
+1
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3-31 16:16:59 IP:119.77.254.***

希望所有關心社區正常運作的住戶,一起來參加第五屆第一次的管委會議.用我們的熱情來為他們加油.
回應者:ecsu      2014-03-31 11:25:31 IP:67.164.26.***
回覆 Dino 於 2014-03-31 09:27:52 的發文內容: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board_show.php?cid=417&fno=3331

既然有爭議 , 也報備主管機關了 , 有不同看法 , 回歸臨時區權會讓全體住戶來解決這個爭議 , 做一個公決 , 不必急著開會吧 ?

這樣讓物管 / 委員到底參不參與 , 都相當為難 , 不是嗎 ? 與其撕毀公告 ,到桌上抗議 , 不讓人簽到 , 還不如讓住戶來評斷 , 理性的投票 , 得到一個多數決 , 雙方都沒話說.

-1
除非法院下禁制令。請四月一日依法完成四、五屆管委會交接。
回應者:gin      2014-03-31 11:23:14 IP:220.132.102.***
回覆 Dino 於 2014-03-31 09:27:52 的發文內容: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board_show.php?cid=417&fno=3331

既然有爭議 , 也報備主管機關了 , 有不同看法 , 回歸臨時區權會讓全體住戶來解決這個爭議 , 做一個公決 , 不必急著開會吧 ?

這樣讓物管 / 委員到底參不參與 , 都相當為難 , 不是嗎 ? 與其撕毀公告 ,到桌上抗議 , 不讓人簽到 , 還不如讓住戶來評斷 , 理性的投票 , 得到一個多數決 , 雙方都沒話說.


Dear Dino 黃委員 您好

國家訂法何在?
人民不遵守會如何?
立法委員不遵守又如何?

社區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即所稱之 母法),不違背母法增加條文訂定社區法規,目的在於社區住戶住在集合住宅區必須守國家法規之外,還要遵守社區法規

人民犯罪依國家法律程序辦理,刑事及民事
社區住戶違法依社區法規辦理,亦有牽扯到刑事及民事

諾,,社會,國家無法可管
那豈不人民殺人放火瀟遙動盪

你自己想想




回應者:ecsu      2014-03-31 11:22:28 IP:67.164.26.***
-1

除非法院下禁制令。請四月一日依法完成四、五屆管委會交接。


回應者:jinnp      2014-03-31 10:46:24 IP:42.71.227.***
回覆 Dino 於 2014-03-31 09:27:52 的發文內容: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board_show.php?cid=417&fno=3331

既然有爭議 , 也報備主管機關了 , 有不同看法 , 回歸臨時區權會讓全體住戶來解決這個爭議 , 做一個公決 , 不必急著開會吧 ?

這樣讓物管 / 委員到底參不參與 , 都相當為難 , 不是嗎 ? 與其撕毀公告 ,到桌上抗議 , 不讓人簽到 , 還不如讓住戶來評斷 , 理性的投票 , 得到一個多數決 , 雙方都沒話說.

Dear Dino,
您說“既然有爭議” 錯, 在3/24之前或許確實有爭論, 但在3/24之後, 又來翻就叫做土匪, 雖然您一向立論搖擺, 但我不知有那麼離譜, 也許您不知3/24晚上第五屆籌備會發生的事, 在此次再向您報告一次.

1.3/24由第四屆主委召開的第五屆委員籌備會, 由唐主委授權第四屆張副主委主持會議
2.會議開始第四屆陳委員(唐主委先生), 也是第五屆的新科委員, 當場提出委員資格問題, 經一番討論或說辯論, 最後由會議主席第四屆張副主委, 裁定大家沒有異議, 接者由第五屆選出,第五屆張委員為接下來第五屆互選權責委員的主席.
3.這時第四屆陳委員說他有兩票, 要上樓拿太太-唐主委的授權書, 因夫婦也都是第五屆委員, 故休息10分鐘
4.休息後進行投票, 並推選委員與現場住戶監票開票, 全程錄音錄影
5.選舉結果揭曉後,本人承蒙大家看得起當選主委, 陳委員當場向本人握手道賀, 也展現風範

以上的籌備會有任何法律程序或過程缺失, 請指教
哪知, 事後第四屆唐主委與先生又反悔了
辯說物管發錯通知了, 所以不算
那我請問, 您夫婦不是也提出異議了, 也無異議了, 也投票了, 不能說投票結果不理想就通通不算

回應者:Dino      2014-03-31 09:27:52 IP:61.222.59.***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board_show.php?cid=417&fno=3331

既然有爭議 , 也報備主管機關了 , 有不同看法 , 回歸臨時區權會讓全體住戶來解決這個爭議 , 做一個公決 , 不必急著開會吧 ?

這樣讓物管 / 委員到底參不參與 , 都相當為難 , 不是嗎 ? 與其撕毀公告 ,到桌上抗議 , 不讓人簽到 , 還不如讓住戶來評斷 , 理性的投票 , 得到一個多數決 , 雙方都沒話說.


回應者:June      2014-03-31 00:02:20 IP:101.8.16.***
回覆 jinnp 於 2014-03-30 22:52:21 的發文內容:
已通知社區經理, 於4/1晚上19:30開第五屆委員的第一次會議, 但因經理請假怕有通知不到的委員, 特在此再貼文通知, 請委員或住戶互相通知, 並歡迎住戶旁聽, 謝謝!
開會事由:第五屆第一次管理委員會。
開會時間:民國一百零三年年四月一日(星期二)下午七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社區才藝教室。
出席單位及人員:第五屆委員
議案討論:

議題一:管委會交接事宜。 提案人:龐晉
說 明:委員各項工作交接討論。
決 議:

議題二:第五屆管委會權責委員權責說明與選舉(非主財監)。 提案人:龐晉
說 明:依3/24第五屆委員籌備會討論辦理。
決 議:

議題三:物管辦公室搬回轉乘梯原物管辦公室討論案。 提案人:龐晉
說 明:為擴大社區服務與住戶溝通並活化社區現有場所。
決 議:

議題四:第五屆管委會工作計畫討論。 提案人:龐晉
說 明:第五屆管委會工作計畫說明。
決 議:


回應者:ecsu      2014-03-30 23:24:31 IP:67.164.26.***
回覆 jinnp 於 2014-03-30 22:52:21 的發文內容:
已通知社區經理, 於4/1晚上19:30開第五屆委員的第一次會議, 但因經理請假怕有通知不到的委員, 特在此再貼文通知, 請委員或住戶互相通知, 並歡迎住戶旁聽, 謝謝!
開會事由:第五屆第一次管理委員會。
開會時間:民國一百零三年年四月一日(星期二)下午七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社區才藝教室。
出席單位及人員:第五屆委員
議案討論:

議題一:管委會交接事宜。 提案人:龐晉
說 明:委員各項工作交接討論。
決 議:

議題二:第五屆管委會權責委員權責說明與選舉(非主財監)。 提案人:龐晉
說 明:依3/24第五屆委員籌備會討論辦理。
決 議:

議題三:物管辦公室搬回轉乘梯原物管辦公室討論案。 提案人:龐晉
說 明:為擴大社區服務與住戶溝通並活化社區現有場所。
決 議:

議題四:第五屆管委會工作計畫討論。 提案人:龐晉
說 明:第五屆管委會工作計畫說明。
決 議:
謝謝執行第五屆管委會義務,不負區權會第一義選舉結果。

盼社區從此光明磊落,建制立體,全面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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