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lawchain
2014-01-09 03:48:07 IP:140.112.234.***
住戶將"管理"社區之權限經由投票委由社區管理委員們處理
不是說選上了就最大
更不是說當上主委就最大
而是"住戶最大"!
摩納哥社區有九百多戶,是一個中大型社區
每一戶每個月所交的管理費,金額龐大
更需管理委員們秉持良心、正直和奉獻精神位社區住戶處理事項
絕對不是什麼分權機制:管委會是意思決定機關、物業公司是執行機關
如果是這樣的話,請問:置"住戶"於何等地位?
管委會是由住戶組成沒錯,但亦由住戶全體監督管委會
物業公司從頭到尾1。不是住戶 2。僅為雇用關係
因此,原則上社區事務應由社區委員出面處理,而非概括授權交由"物業公司處理"
當然,物業公司也有一個頭,那個人的職稱叫作經理,就只是個領班的頭而已
因此,不是管委會最大,是住戶最大
今天管委會委員當選,是大家一開始信任你
但管委會決不能置"住戶權益、住戶意見"於無視、不顧
而自認既然已經是管委會委員了,那社區住戶就別再插手社區事項
如有這種想法,真是太天真可笑,且請問:這不是獨裁專制,那你告訴我什麼叫作獨裁專制?
我們要選擇一個"獨裁專制的管委會"或者"民主開放透明的管委會",取決於住戶一心一念之決定
好的管理,不是一人或一小撮人管理,而是能夠協調各方意見、就最大公益,並衡量住戶之間和諧
而為之管理。
最後,管理,更重要的義涵是公益義務與責任。
因此,將事概委由物業公司的人,並不適合服務大眾,也不會讓人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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