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第四屆第9次月會會議紀錄 決議發紅包 |
發起人 lawchain
2013-12-30 19:45:57 IP:140.112.234.*** 臨時動議提案二: 社區能在農曆春節時發放社區工作人員獎勵金以獎勵工作人員。 討論與說明:獎勵金預算編列新台幣26,000元。 實施辦法:自102年12月26日~103年1月24日止,每天公告工作人員名單,由住戶記名勾選,每天每戶只能勾選一次,經統計後,以表現佳者依序發放。 四.住戶反應事項 (1)建議接駁車票券可用所配發之點數抵用。 決議:接駁車成本較高, 收支無法平衡, 點數卡換發無法經營下去。 (2)F棟地下室揚水泵浦噪音太大,影響住戶生活品質。 決議:協調請甲士林來處理。 (3)建議接駁車能夠增加停靠紅樹林捷運站對面全家便利店門口。 決議:因該處為紅線不宜設站。 (4)建議社區能在農曆春節時發放社區工作人員紅包獎勵工作人員。 決議:臨時動議中提案。 請問發紅包的部分有必要嗎? 物業公司的雇用人不是管委會吧! 增加交通車停泊點:不准(畫紅線是指不得久停,地點可再討論,但該次會議卻沒有站在住戶最大利益決議) 發物業人員紅包:准 |
|
回應者:gin
2014-01-14 16:45:49 IP:114.32.91.***
昨天 1/13 要迎賓廳看到大頭相都拆下來的 但是 昨天 1/13 凱旋廳 大頭像還在.... |
|
回應者:huangtc
2014-01-12 11:44:28 IP:114.32.90.***
http://myh 「發起人 Adam 2012-09-25 12:13:24 IP:114.34.184.*** 管委會可以用社區的錢捐給"寺廟"或"宮"嗎?」 「回應者:摩納哥物管中心 2012-11-27 17:32:56 IP:114.32.91.*** 10月初經吳財委瞭解狀況,2000元是做公關費,原因是贊助福德宮(土地公、財神爺) 1.因九月中旬,祈福遶境,請本社區住戶至里長處登記「家中有幾丁幾口」,以祈求住家及社區平安;其它社區有贊助57000元,本社區卻無人贊助,最後由管委 會提撥2000元(平均每戶2元)做為公關,以敦親睦鄰。 2.本社區中元普渡拜拜(桌面提供)、中秋晚會(摸彩、聚餐)以及今年11/21健行(有贈品、摸彩、餐點),本社區都有住戶參予(雙向交流)。 3.里長都有熱心贊助本社區,本著熱心服務回饋鄉里的心。結果在討論版討論的沸沸揚揚,為杜絕悠悠眾口,最後吳財委自掏腰包以個人名義捐出2000元,請各位住戶對於此事,就毋需再討論了吧! 管理中心 蕭副理 」 從上面網址內容的陳述發現: 第三届管委會當時捐給宮廟的錢「2,000元」,名義上是「祈求住家及社區平安」,社區住戶都還持反對意見,最後由吳財委支付這筆費用。 現在花「26,000元」不但不是替社區作公益,反而是替物管公司及清潔公司「花紅包」,在沒有經過「住戶同意」的情形下,管委會幾個委員擅自作成決議,那就比照前例,這筆費用就由這些贊成的委員自己支付,還是那一句話,「管理費」是每一位住戶繳納出來維護社區公共設備之用途,每一筆支出都需經過住戶同意,管委會的委員請自重! |
|
回應者:lawchain
2014-01-10 14:32:58 IP:140.112.234.***
大家都知道有管委會的人和物業公司人員會看此版 在此提出請求撤銷該部份決議之請求 如管委會仍執意"發紅包",而物業人員亦接受"紅包" 那很不好意思,等著第五屆追究相關人等之責任 違法證據齊備,並非通過管委會決議之內容均屬合法 |
|
回應者:huangtc
2014-01-10 13:58:50 IP:114.32.90.***
所有摩納哥社區管理費的項目支出都需經過「社區區權大會表決通過」,社區住戶所繳交的管理費,豈可讓委員們隨意拿來當人情花用,試問這些委員們?您們「尊重」住戶的權益了嗎?住戶「同意」了嗎?去年來不及阻止,不代表今年住戶就要「默認同意」,請委員們自重,您們也是社區的一份子,大家的權益是「平等」的,如果認為「發紅包」是一個議題,那就列入第五届區權大會中表決吧! |
|
回應者:lawchain
2014-01-10 10:40:30 IP:114.34.184.***
強烈建議撤銷此決議(此部分) 此筆支出很有問題 用設區的錢支出非社區應支付之項目 法規依據何在? 到底有沒有站在住戶權益? 錢那麼多,不會調降管理費喔 還有閒錢給紅包 豈有此理! 氣 |
|
回應者:gin
2014-01-09 11:12:45 IP:114.32.91.***
看過許許多多社區委員都為一個職位名稱在爭權奪利,它的職務名稱叫做(委員),相互間爭破頭,相互間你殺我打,相戶間官商溝結,搞到最後得利都是委員,失利慘敗都是住戶 再説: 住戶監督委員,理所當然 監委職責,就是要盡責去監督所有委員,但是,摩納哥直至目前為止,看不到盡責的監委,有...曾經以前有一位D棟的王監委,和B棟的李監委,我欣賞她们,無公無私,其餘..2266 委員決議後去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及保全公司,因合約各分不同約,當然是2個不同監都法,但看到安全委員完完全全忽視社區安全規範去監督保全,以致..門鎖壞的壞,廠商上樓不通知一大堆,恐嚇信函放入一些住戶信箱也不查是誰放的.....一大推,安全委員就佔那麼一個位置,自得其樂...社區悲哀.... 在來..園藝花錢像在玩水一樣,園藝花錢換的花木,換了又換,花了又花,搞得看起來和98-100年時,場景還是一模一樣的花草,歐...原來與廠商接洽的環委是住在尚海社區,摩納哥她是出租公寓 多項支付,主委,監委,財委 進行最後把關,利用低於 10,000 不用決議就採購,比如說 LED 燈,比如說園藝....等,三位簽核就發錢,摩納哥社區住戶的錢...真不值... 總之...摩納哥該發行虛擬貨幣交易,與台幣,美金,人民幣..去互相較競,偉大的委員,說不定摩納哥社區還可以上市交易 |
|
回應者:huangtc
2014-01-09 09:58:46 IP:114.32.90.***
第 五 條:管理委員會之組成: 一、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本社區由區分所有權人互選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當選管理委員之所有權人得以書面授權其有「實際居住之於該建物」之「配偶」或「成年直系血親」出任管理委員。 第 七 條:委員之任期: 一、委員之任期為一年(由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止),連選得連任,「主委」、「監委」及「財委」得「連任一次為限」(即至多僅二年)。 故此,在第五届管委會選舉時,凡不具「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者,即不具參選資格,即使選上也不具委員資格,應即刻註銷委員資格並另行重選。 希望本社區的「二位鄰長」在這一次的管委會委員選舉能發揮您們的公權力,謹慎審查當選委員資格,也期望「美麗華物管」在舉舉當天,確實核對參加選舉的「區所有權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身份必須為區所有權人之「配偶」或其「成年直系血親」)所岀示的身份證戶籍資料是否確實住在本社區。歷經這1∼2年痛苦的經驗,摩納哥社區的住戶們,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請大家要好好慎選「真正想服務社區」的委員!這才是社區之福,不是嗎? |
|
回應者:gin
2014-01-09 09:30:19 IP:114.32.91.***
ㄟ.....話說選舉委員,就一肚子氣, 第四屆區權會前,很多人常常 聚餐, 時常社區辦公室熱鬧得很, 紙筆劃來劃去, 說這給你, 那給他, 你有多少, 他有多少, 當時齊家副理還蠻配合分工合作, 搞到最後, 她自己捧了他人多數人, 自己卻丟了工作, 可悲, 給周經理參考一下ㄛ. ... 社區要有個社區歌 歌詞是.... {{摩納哥真偉大 名譽照我家 為摩納哥去殺價 委員笑哈..哈... 來吧! 來吧! 1號委員 , 2號委員, 3號委員 住戶不要你牽掛 只要委員壯大...只要委員壯大}} 再2個多月就又要區大會 看這次他们又要出什麼花招 真是的...丟臉都大了 社區碰到,她们臉都不敢正面看..很奇怪????? 想當初...... |
|
回應者:lawchain
2014-01-09 03:11:37 IP:140.112.234.***
我太贊成huangtc、gin、Adam、Sheng的正義之聲了! 甚至可去看看到底是誰在當次的會議提出這種"臨時動議"? 而且還全數通過,這不是上下交相賊是什麼?! 三月就要選舉了,這件事應該能在選舉時上好好公告周知好好討論討論! 看看做的這是什麼決議! |
|
回應者:madam
2014-01-08 21:41:17 IP:114.32.90.***
|
|
回應者:madam
2014-01-08 21:39:13 IP:114.32.90.***
|
|
回應者:huangtc
2014-01-08 17:15:56 IP:114.32.91.***
|
|
回應者:gin
2014-01-08 12:46:56 IP:114.32.90.***
當出齊家如何與現任委員激情的配合,最後搞到齊家另尋他路 聰明的美麗華呀....別步入後塵 |
|
回應者:gin
2014-01-08 12:42:41 IP:114.32.90.***
紅包應由委員们自掏腰包去付才對 怎會(利用會議)去做決議事項發紅? 主委呀... 財委呀... 監委呀... 你们心裡在盤算什麼???? 知人知面不知心..... |
|
回應者:Adam
2014-01-08 12:32:24 IP:114.34.184.***
台灣政府也是拿大家的錢 當做自己的公關費來發放 增加自己的利益 |
|
回應者:Adam
2014-01-08 12:31:21 IP:114.32.94.***
台灣政府也是拿大家的錢 當做自己的公關費來發放 增加自己的利益 |
|
回應者:Sheng
2014-01-08 09:21:04 IP:220.128.77.***
1. 獎金無論是美麗華還是社區出,最後一定都是轉嫁到住戶身上。重點是服務績效是否值得發獎金,若服務品質沒提升,發獎金的意義在哪,純浪費錢而已。我相信每間公司都一樣,爛考績不應該有獎金。 2. 發紅包的話,建議是只針對過年期間有來值班的人員,這才叫做紅包。 |
|
回應者:lawchain
2014-01-08 01:25:46 IP:27.241.49.***
重點在發紅包的必要性吧 請搞清楚重點喔 物秘每個月都有發薪水吧 雇用關係也只存在美麗華和物秘間 要發紅包請美麗華自己拿自己的錢出來 不要用住戶的錢發紅包 真是亂七八糟 |
|
回應者:Dino
2013-12-31 08:41:59 IP:61.222.59.***
不贊成停靠全家..這樣很容易造成更多非社區住戶把摩納哥專車當公車. |
|
回應者:lawchain
2013-12-30 19:47:45 IP:140.112.234.***
發紅包的部分已經決議通過了: 決議:10票通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