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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增設住戶可自貼資訊的公佈欄
發起人 lawchain      2013-12-10 18:42:26 IP:140.112.4.***

為加強各住戶間的交流與資訊流通
建議增設"住戶可自貼資訊的公佈欄"
(就是像那種以前師大裡有一種牛皮色軟木板,一大片的那種,可供大家用圖釘將需要的資訊釘上去,如已徵到責自行將資訊拿下讓出空間)

例如,有些外國籍住戶有語言交換的需求、有些住戶有徵求保母的需求、有些住戶要出租徵租車位、有些住戶的二手物品需買賣等類的

而現在的"所謂的管委會佈告欄"未有社區住戶彈性參與、互通有無,因此更顯彈性自由的公佈欄的需求。

同時並規定違法、非法的資訊將強制取下。

設置地點可在EF棟公務梯旁邊的空牆面。

----------------------------------

贊成的住戶幫我回個讚或+1吧~
謝謝大家~



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1-10 19:33:55 IP:119.77.254.***

等你當上主委時,應該可以容許我們試目以待,看你如何展現您的長才吧! ps : 不要告我們喔!
回應者:Dino      2014-01-10 16:26:29 IP:61.222.59.***
回應者:lawchain 2013-12-18 01:37:40 IP:140.112.234.***
非常感謝dino的寶貴意見!
其實這部分非常簡單,但管委會、物秘中心一直沒有在做,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可能是他們不知如何做吧?!
如果我來當主委的話,這部分我一定處理好的!

給你證據 !
回應者:lawchain      2014-01-10 14:59:54 IP:140.112.234.***
本討論串至今我能找到的(右列引述本討論串倒數第二人次發言)Dino於2013-12-13 10:04:26 IP:61.222.59.***主張是:

"如果把社區裡幾個布告欄,都改成可以經由網路同步更新內容的大平板 , 那以後公布更新查詢都可以很方便."


那麼,

一、是否能勞請您說明如果全部改成"大平板"預估要花少錢?

二、與住戶直接貼紙本相較,在使用簡便性的評估如何?
回應者:lawchain      2014-01-10 14:37:45 IP:140.112.234.***


1.本文討論串是在討論設置住戶間交流的布告欄

2.相關針對個人性的言論均已蒐證,並保留相關法律訴追權

3.呼籲回歸理性討論對社區有益事項

如有人認為本人講話反覆,請提出客觀證據

如有人認為本人心胸是否寬大,亦請提出相關客觀證據

如有人認為本人不容許或限制她人發言,請提出相關客觀證據

公民社會,理性討論議題方係對最多數人最大公益



回應者:Dino      2014-01-10 12:03:13 IP:61.222.59.***
回覆 lawchain 於 2014-01-10 10:27:11 的發文內容:


1. Dion 請你看清楚、並充分理解本討論串在討論什麼再發言。
2. 本文討論串係針對社區設公佈欄建言,請勿討論失焦.
又是一個只能容許討論你可以接受談論的議題範圍的人 ?

心胸如此寬大 , 可以擔任主委 ?

自己的發言 , 如此反覆 , 你可以收回去沒關係 ..
回應者:Dino      2014-01-10 11:59:09 IP:61.222.59.***
回覆 gin 於 2014-01-10 10:33:09 的發文內容:

對一項問題的討論,大家是拿起到台面上互相討論,而不是攻擊,這樣會貶低自己的水準.一個人的能力表現,非紙上作業你就可分出勝負,還是尊重言論自由,基本上他沒傷害任何人

此議題看起來是在建議管委會,有討論空間
但個資法我们不能不忽視

是誰先批評攻擊別人 ?

就只有你自己攻擊批評別人時,才不會貶低自己水準 ?

沒人說他傷害任何人..

這跟個資法有何關聯 ?


回應者:gin      2014-01-10 10:33:09 IP:114.32.90.***
回覆 Dino 於 2014-01-10 08:44:46 的發文內容:
一方面批評管委會與物管公司怎麼連如此簡單的事都處理不好 , 說自己一定可以完成, 另一方面又說這樣的提案是不贊成執行的 , 你可以承認自己只是隨口說說,恣意批評, 要不承認自己反覆不定不適合當主委 , 第三個選項是沒能力執行 , 選一個吧 ?

對一項問題的討論,大家是拿起到台面上互相討論,而不是攻擊,這樣會貶低自己的水準.一個人的能力表現,非紙上作業你就可分出勝負,還是尊重言論自由,基本上他沒傷害任何人

此議題看起來是在建議管委會,有討論空間
但個資法我们不能不忽視


回應者:lawchain      2014-01-10 10:27:11 IP:114.34.184.***


1. Dion 請你看清楚、並充分理解本討論串在討論什麼再發言。
2. 本文討論串係針對社區設公佈欄建言,請勿討論失焦.
回應者:Dino      2014-01-10 08:44:46 IP:61.222.59.***
回覆 lawchain 於 2013-12-18 01:37:40 的發文內容:
非常感謝dino的寶貴意見!
其實這部分非常簡單,但管委會、物秘中心一直沒有在做,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可能是他們不知如何做吧?!
如果我來當主委的話,這部分我一定處理好的!
一方面批評管委會與物管公司怎麼連如此簡單的事都處理不好 , 說自己一定可以完成, 另一方面又說這樣的提案是不贊成執行的 , 你可以承認自己只是隨口說說,恣意批評, 要不承認自己反覆不定不適合當主委 , 第三個選項是沒能力執行 , 選一個吧 ?
回應者:lawchain      2014-01-09 03:06:25 IP:140.112.234.***
david09081:
邏輯要重修噢
一、沒有人說主委只能做這件事(應該只有你的認知吧)
二、如果以你的觀念來說,主委只能將這件簡單的事做好的話,那也十分詭異

簡單回覆如上瞜
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1-08 21:43:49 IP:119.77.254.***
如果你來當主委的話?!只有這個最簡單的部份能處理很好,那其實也蠻可怕的,不是嗎?
回應者:Dino      2014-01-08 08:52:30 IP:61.222.59.***
回覆 lawchain 於 2013-12-18 01:37:40 的發文內容:
非常感謝dino的寶貴意見!
其實這部分非常簡單,但管委會、物秘中心一直沒有在做,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可能是他們不知如何做吧?!
如果我來當主委的話,這部分我一定處理好的!
? ? ?
回應者:lawchain      2014-01-08 01:21:14 IP:27.241.49.***
Hi all,

可能有些住戶還是不太了解,我澄清一下:

【電子看板佈告欄】那種在現實上可能不太可行,因造價貴、耗電,且使用上不便捷,增加使用成本

但電子佈告欄可經由【設立網站】方式為之,這我贊同,因使用方便成本低 大家都會用

最好的方式是【紙本的佈告欄(像台灣師大外語中心的那種)】, 就是我們一般看到的那種最平凡普通的佈告欄,使用便捷 成本低 維修低

Clear enough?

謎之聲:這不是很容易理解的事嗎....
回應者:kevincheng      2014-01-02 12:40:14 IP:211.72.223.***
此提議很好∼希望可以增設住戶公佈欄。
回應者:Dino      2013-12-31 08:36:10 IP:61.222.59.***
回覆 lawchain 於 2013-12-30 18:45:43 的發文內容:
Dear Gino,

恐有誤解,澄清如下:

一、電子化電子看板本人不贊成設立,但"電子化布告欄"可透過統一網站設立達到相同效果,且更容易使用和宣導。(智邦社區討論站並不方便使用)

二、實體傳統的可貼式布告欄,既滿足成本較低、設置較容易、易於管理等優點,也顧慮到不習慣上網使用者的需求。

以上兩點回應。複雜的事情簡單做,我們設置布告欄最初衷也是要達到大家易於使用、簡單成本低等的優點。

謝謝!
搞不懂你的反反覆覆...

回應者:lawchain      2013-12-30 18:46:42 IP:140.112.234.***
Dear "D"ino, sorry for wrong typing.
回應者:lawchain      2013-12-30 18:45:43 IP:140.112.234.***
Dear Gino,

恐有誤解,澄清如下:

一、電子化電子看板本人不贊成設立,但"電子化布告欄"可透過統一網站設立達到相同效果,且更容易使用和宣導。(智邦社區討論站並不方便使用)

二、實體傳統的可貼式布告欄,既滿足成本較低、設置較容易、易於管理等優點,也顧慮到不習慣上網使用者的需求。

以上兩點回應。複雜的事情簡單做,我們設置布告欄最初衷也是要達到大家易於使用、簡單成本低等的優點。

謝謝!
回應者:Dino      2013-12-30 08:35:47 IP:61.222.59.***
回覆 lawchain 於 2013-12-28 03:08:11 的發文內容:
Dear Dino,

謝謝您寶貴意見指教!!

所有好像看起來複雜的事情都要簡單做,
特別是有時效性的事情

1.電子布告欄方面,必須設立統一網站並公告週知
2.紙本布告欄方面,
(1)現行布告欄非常僵化失卻彈性,造成住戶間無法認識交流,間接地可能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困擾(例如如果大家都不認識的話,那在安全可能有一絲絲的疑慮)
大家多交流的主要立基點還是在於"守望相助"
因此我們可以先試點在ef設立紙本公布欄,張貼資訊是除了管委會之外的其他住戶自貼資訊。
(2)公布欄材質、樣式,可參考台灣師範大學外語中心公布欄的做法,它很耐用的。
(3)所需費用應詳加考量、比較後,經管委會決議同意通過後實施。
(4)因屬公物,故須制定公物使用規則,這部分我可參考其他機關單位公物處理規則來擬稿。同樣此公物使用規則應經管委會決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以上敬請各位前輩先進指教,謝謝您。
:)
既然要電字化..改成大螢幕觸控面板 , 就沒有繼續使用紙本的必要 , 疊床架屋 , 只是徒增浪費.

我請教的是,要電子化的話 , 需要如何完成 ?

如何更新 ? 電源 ? 網路 ? 作業面的權責 ? working flow ?
回應者:lawchain      2013-12-28 03:08:11 IP:140.112.234.***
回覆 Dino 於 2013-12-18 13:50:08 的發文內容:
聽起來很有心要把事情做好, 可以描述一下..
如果您當主委 , 在行政面 , 技術面,如何完成這件簡單的事 ?
Dear Dino,

謝謝您寶貴意見指教!!

所有好像看起來複雜的事情都要簡單做,
特別是有時效性的事情

1.電子布告欄方面,必須設立統一網站並公告週知
2.紙本布告欄方面,
(1)現行布告欄非常僵化失卻彈性,造成住戶間無法認識交流,間接地可能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困擾(例如如果大家都不認識的話,那在安全可能有一絲絲的疑慮)
大家多交流的主要立基點還是在於"守望相助"
因此我們可以先試點在ef設立紙本公布欄,張貼資訊是除了管委會之外的其他住戶自貼資訊。
(2)公布欄材質、樣式,可參考台灣師範大學外語中心公布欄的做法,它很耐用的。
(3)所需費用應詳加考量、比較後,經管委會決議同意通過後實施。
(4)因屬公物,故須制定公物使用規則,這部分我可參考其他機關單位公物處理規則來擬稿。同樣此公物使用規則應經管委會決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以上敬請各位前輩先進指教,謝謝您。
:)
回應者:lawchain      2013-12-28 02:57:24 IP:140.112.234.***
回覆 gin 於 2013-12-18 09:59:06 的發文內容:


現在籌劃春旅不會太晚嗎?

據我所知,春旅在 12/1 房間都訂好了

我辦的都訂好了



Dear Gin,

噢噢您動作好快啊!!
基本上我們沒有要過夜,比較像是半日遊或一日遊的那種
主要是在促進大家互相認識和交流
行程也很彈性

您對旅遊很有規劃噢!!
如有機會能獲得您的寶貴意見,那就是再好不過的了:)
回應者:Dino      2013-12-18 13:50:08 IP:61.222.59.***
回覆 lawchain 於 2013-12-18 01:37:40 的發文內容:
非常感謝dino的寶貴意見!
其實這部分非常簡單,但管委會、物秘中心一直沒有在做,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可能是他們不知如何做吧?!
如果我來當主委的話,這部分我一定處理好的!
聽起來很有心要把事情做好, 可以描述一下..
如果您當主委 , 在行政面 , 技術面,如何完成這件簡單的事 ?
回應者:gin      2013-12-18 09:59:06 IP:114.32.90.***
回覆 lawchain 於 2013-12-18 01:42:49 的發文內容:
如大家有任何問題或需要交流的,不好意思或害羞在板上回覆我,也可email到我的信箱:neoinstitutionalism@gmail.com

附帶一提,我最近在籌畫明年(2014)春天的郊外踏青團,如有要一起來的朋友們也可Email到我信箱喔!

謝謝大家!


現在籌劃春旅不會太晚嗎?

據我所知,春旅在 12/1 房間都訂好了

我辦的都訂好了




回應者:lawchain      2013-12-18 01:42:49 IP:140.112.234.***
如大家有任何問題或需要交流的,不好意思或害羞在板上回覆我,也可email到我的信箱:neoinstitutionalism@gmail.com

附帶一提,我最近在籌畫明年(2014)春天的郊外踏青團,如有要一起來的朋友們也可Email到我信箱喔!

謝謝大家!
回應者:lawchain      2013-12-18 01:37:40 IP:140.112.234.***
非常感謝dino的寶貴意見!
其實這部分非常簡單,但管委會、物秘中心一直沒有在做,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可能是他們不知如何做吧?!
如果我來當主委的話,這部分我一定處理好的!
回應者:lawchain      2013-12-18 01:35:31 IP:140.112.234.***

非常感謝gin的熱心提供寶貴意見
這部分涉及"不具名、匿名之公開散佈謾罵特定人之資訊",當然立刻撤下,因為已經違反設立實體布告欄的目的。而且如調閱監視錄影器得知張鐵者為誰,則有涉及刑法上相關之罪責問題,因此誰貼的、誰負責,這是當然之理,再次感謝gin的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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