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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承攬保全業務嗎? |
發起人 E棟pcman
2013-11-12 21:26:04 IP:114.32.94.*** 【轉載】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承攬保全業務嗎? 本文作者:饒後樂老師(崔媽媽基金會於台北市/新北市各社區大學「公寓大廈公共事務課程」之組織經營理講師)。 e-mail: clarkzou@m 好的公寓大廈管理資訊網:http://www.agoodman.com.tw 饒後樂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arlooloozou ※ 本文感謝饒後樂老師賜稿,並授權本刊於網路轉載,特此申謝。 ※ 轉載文章不代表本刊立場,如有不同高見,歡迎先進交流賜教! 公寓大廈居民常問「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承攬保全業務嗎?」法律上答案是:「不可以!只有保全公司才能執行保全業務」,這道理就像沒醫師資格不能行醫一樣天經地義,沒執照的密醫幫人看病會被取締、甚至判刑。 你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這家公司違反保全法,它沒有執行保全業務的資格。 不過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除了這家和你們管理委員會簽約的物業管理公司,其他「沒牌」、「單牌」或「雙牌」、甚至「一堆牌」,替公寓大廈服務的眾多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其實不是「保全業務」,而是 「人力派遣」。「保全公司不保全」的怪現象,你只要看看合約,再比較一下系統保全合約內容,就明白怎麼回事! 除了「保全公司不保全」,公寓大廈還有「管理公司不管理」問題。社區大樓除了警衛,還需要行政事務人員,這不在保全業務內,必須另由「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來執行業務,如何執行?還是「人力派遣」!這些被派遣人員,通常被稱為「總幹事」、「社區經理」或「管理主任」。 不管是「保全公司」、「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還是「物業管理公司」,做的事全都一樣 – 幫管理委員會找人然後賺人力差價。他們不管社區大樓公共事務決策是否對應法規、他們不管公寓大廈人力運用與作業方式是否有效率,這些公司的功能與「保全」或「管理」的關係只限於由他們找到的人來執行社區大樓這些工作。 「人力」是「管理」的要素之一,但不是「管理」的全部。不幸的是公寓大廈居民一直以為「管理公司」包山包海,卻不知不管它有牌沒牌,其實它只負責找人,然後以剝削勞力營利。 把不管是一張、二張或更多張合約拿來看看吧!看看貴管理委員會可曾付錢取得這些「管理公司」任何智慧或技術?如果智慧或技術可以在買「人力」時附送,那就真不配稱為「智慧或技術」。 所有特許的行業或工作,都是為了它具備一定程度「知識」或「技術」,特許的目的不在保護行業或從業人員的利益,而是要保障消費者的福祉。是用國家的強制力來限制「專業」運用人類社會理性發展的結晶造福人群。 如果我們的醫生資格像公寓大廈服務產業一樣,花六千多塊參加三天講習,幾個拿到認可證的人合起來就可以開一家公寓大廈管理公司;執業時沒規定一定要做些什麼、一定不可以做些什麼、做那些事情必須用那些方法。不曉得你會不會仍然堅持只有這些「醫生」才能幫人治病救命? 最反諷的是,當年把「物業管理」列入特許行業的理由是「避免人力剝削」,今昔對照,令人不勝晞噓!有牌的人頭販子和沒牌的人頭販子,我感受不到差別! 《崔媽媽基金會–公寓大廈電子報》 崔媽媽公寓大廈網站: http://www 崔媽媽公寓大廈 Web 2.0 知識「家」互動論壇 http://web 崔媽媽公寓大廈Blog:http://blog.yam.com/tmmap/ 崔媽媽老舊公廈整建維護:http://www.tmm.tw/ 崔媽媽公寓大廈討論區:http://61.218.51.163:8080/phpbb2/viewforum.php?f=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