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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回饋金3000多萬,管委會不准旁聽事有蹊翹
發起人 lawchain      2010-05-15 13:01:25 IP:114.42.222.***
經詢,建商施工期間的回饋金約有新台幣3000多萬
將在五月底核算並移交給管委會
此事應在管委會甫成立時,管委即知,惟於管委會議上卻決議不准旁聽,如此金額如何處理?程序並不透明,可議!
另我不贊成在無依照原管理費移交後自行營運前,
就預先決議以後要漲管理費
因為管委沒有把"所有"財務狀況透明公開
隨意掌管理費,是任意侵害住戶財產權

另外,關於公用水電費問題,為何之前兩個月水電費如此昂貴的原因是:
工務所所有裝潢用的電費都適用公用電費(就是每層有水電表的那個專用房間),卻要所有住戶來分攤少數住戶裝潢的電費
完全沒有道理!
然而,這就是建商為何要出回饋金的原因,
所以,在建商施工期間的公用水電費應該由那三千萬元中來支付
因為那回饋金本來就是用來填補水電費的費用
當務之急,應該先解決每兩個月都有的事情,
而不是去考慮以後公設啦,節流開源啦,等等的事情
因為這些事情可以等,但水電費卻是每一分一秒都在耗費

我想管理委員們可能思考事情的方式錯誤了
應該從住戶本身權益做考量,而不是從住戶以外的事務來要求住戶要配合,如果沒有對住戶的同理心,也罔顧管委諸公當初被選出的初衷.
回應者:C棟 - gin      2010-05-19 10:40:29 IP:119.77.254.***
在未完成公設點交之前,與建商務管是可分批點交的,但是....一但[公共基金}順利撥款給新成立管委會,一切一切公設該改進的地方,我们等於沒有談判籌碼,因建商都希望[公共基金}趕快移交,那麼建商就可順利退出{摩納哥},以後就拜拜了,請管委會三思!
回應者:Marcus      2010-05-17 13:11:12 IP:114.36.34.***
回覆 C棟 merlin 於 2010-05-16 22:58:31 的發文內容:
我是C棟選出來的管委會委員陳柏希,

從四月中到現在,我要放著公司的下屬加班,自己一直無償的請假回來開臨時會,無非為的就是自己住的這個社區不要被建商或任何人搞爛,看到這樣的留言實在是很生氣。

針對回饋金,我要告訴各位住戶,從四月中和建商開會到現在,建商沒有說過任何一次要給3000萬的回饋金的事情,

建商給委員們的資料,是「依照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計算,建商依法需要提撥給摩納哥管委會的公共基金是:「新台幣 494萬8千5百37元」
我當場問建商:「合約裡說建商會提供一億元以上作為摩納哥公共設施使用」,怎麼變成494萬?
建商回答:「合約那一條的意思是我們會花一億元以上來蓋公共設施,而實際上我們花了1億7、8千萬,所以是符合合約的。」
我問:「能提供明細嗎?」
建商:「沒有辦法,除非你要看會記帳冊,自己計算。」
我說:「很好,那我要看。」
建商:「那你只能看,不能帶走任何東西。」(之後一個月再也沒提過要安排這一件事情)

目前在傳言的3000萬,是主委自己說的,想要向建商爭取,除了法規規定的494萬外,加碼到3000萬,要不然以後社區連維修的費用都沒有,高級社區的藍圖就別提了(我們的社區如果什麼事情都不做,光物管公司的費用每個月就要100∼130萬,甲士林物管的開價則是180∼190萬/月)
實際上,也有委員也有提說要建商回饋5000萬要1億的,來打造五星級社區,讓摩納哥成為甲士林的代表作。但是前提都是要建商從荷包裡多掏錢出來,有多少可能,我不太想評論。

至於第二個問題,就是旁聽的問題:因為光委員就爭論不完,我們當時有討論過如果開放旁聽,能不能要求旁聽的人證明身份不是建商的人?能不能制止旁聽的人在不需負責任的情況下又搶著發表意見的事情?大家都是用私人的時間來開會了,這樣不是會都開不完?最後才決定不開放旁聽。
至於這樣的決定好不好,那就見仁見智了。

我在這裡要請所有摩納哥的住戶鄰居,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去問你們那一棟的委員,問清楚了,還是不滿意,再出來罵人,好嗎?謝謝。
感覺建商是在玩文字遊戲
因為回饋一億..並沒說拿來做公共建設之用
更何況..
他們本在廣告中有提到這些設施
(所以這應該算是銷售的誘因,不能當做回饋)


另外..尚有太陽能面板、雨水回收系統不見了
(與網站廣告不符..不知道現在網站還在嗎?)
如果有這兩樣
還需付龐大水電嗎?

所以..他們該給的還是得給
光上述兩樣..我想就可以請他們吐出一堆回饋金了
許多企業光是這兩樣就花了數千萬在上頭

所以..管委會成員們加油吧
回應者:Adam      2010-05-17 08:14:48 IP:122.100.127.***
回覆 惜風 於 2010-05-17 00:07:15 的發文內容:
我申訴建商公共水電費分攤問題(正在上協調會處理)及建商銷售中心佔用公設(現已經撤出了)、6000元預收水電費必須公告退費(現已經公告一段時間),勞心勞力及請假去找資料、出席協調會,我默默的在做,在增取大家的權益,而你們是大家選出來的委員,被寄於厚望來幫大家處理社區事務,比我單打獨鬥的力量大多了,請充份利用住戶受於你們的力量吧!抱怨不能解決事情,雖然你們是無奉的,我們很感謝你們肯為大家服務,就要有心裡準備接受住戶的監督質疑及譴責,我說過這個過程你們委員是必須承受的,酸甜苦辣都會有的,但在你們人生當中何嘗不是一種公德呢!我相信你是有心想替住戶服務的、也相信你不是站在建商那邊的(因為建商千方百計要控制社區)、也相信這段期間你的辛勞,但處理事情要聽聽民情的急迫是什麼、目前住戶最關心的事情是什麼,不要時間一點一滴過了,住戶看不到委員們處理最急迫的事情的成果,到時你們的辛勞真的只有你們知道而已。如果處理事情碰到瓶頸可以向住戶們集思廣意呀!
辛苦你了!

回應者:Adam      2010-05-17 08:10:22 IP:122.100.127.***
回覆 C棟 merlin 於 2010-05-16 22:58:31 的發文內容:
我是C棟選出來的管委會委員陳柏希,

從四月中到現在,我要放著公司的下屬加班,自己一直無償的請假回來開臨時會,無非為的就是自己住的這個社區不要被建商或任何人搞爛,看到這樣的留言實在是很生氣。

針對回饋金,我要告訴各位住戶,從四月中和建商開會到現在,建商沒有說過任何一次要給3000萬的回饋金的事情,

建商給委員們的資料,是「依照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計算,建商依法需要提撥給摩納哥管委會的公共基金是:「新台幣 494萬8千5百37元」
我當場問建商:「合約裡說建商會提供一億元以上作為摩納哥公共設施使用」,怎麼變成494萬?
建商回答:「合約那一條的意思是我們會花一億元以上來蓋公共設施,而實際上我們花了1億7、8千萬,所以是符合合約的。」
我問:「能提供明細嗎?」
建商:「沒有辦法,除非你要看會記帳冊,自己計算。」
我說:「很好,那我要看。」
建商:「那你只能看,不能帶走任何東西。」(之後一個月再也沒提過要安排這一件事情)

目前在傳言的3000萬,是主委自己說的,想要向建商爭取,除了法規規定的494萬外,加碼到3000萬,要不然以後社區連維修的費用都沒有,高級社區的藍圖就別提了(我們的社區如果什麼事情都不做,光物管公司的費用每個月就要100∼130萬,甲士林物管的開價則是180∼190萬/月)
實際上,也有委員也有提說要建商回饋5000萬要1億的,來打造五星級社區,讓摩納哥成為甲士林的代表作。但是前提都是要建商從荷包裡多掏錢出來,有多少可能,我不太想評論。

至於第二個問題,就是旁聽的問題:因為光委員就爭論不完,我們當時有討論過如果開放旁聽,能不能要求旁聽的人證明身份不是建商的人?能不能制止旁聽的人在不需負責任的情況下又搶著發表意見的事情?大家都是用私人的時間來開會了,這樣不是會都開不完?最後才決定不開放旁聽。
至於這樣的決定好不好,那就見仁見智了。

我在這裡要請所有摩納哥的住戶鄰居,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去問你們那一棟的委員,問清楚了,還是不滿意,再出來罵人,好嗎?謝謝。
1. 建商的確有要給回饋金(口說,不列入紀錄)。

2. 主委自己說的3,000萬回饋金,應該主委自己解釋,為什麼不是1,000萬或是5,000萬?

3. 不准住戶旁聽的確犧牲多數正當住戶的權益,應交給區分所有權人決議。

回應者:sky      2010-05-17 01:56:29 IP:110.50.145.***
如果真的擔心住戶妨礙管委會開會議程,而禁止住戶旁聽。我只能建議:管委會開會全程錄音錄影,並將錄音錄影所得資料,置於物管中心供住戶查詢。

這樣子,住戶就真的不會妨礙管委會開會、又能充份了解管委會運作情形了。

禁止旁聽一事滋事體大,管委會不可不慎。再者,這也完全沒有獲得有區分人會議的認可及背書。

﹂以昭公信」是很重要的事,管委們辛苦了。但請你們多多與住戶溝通、並且多採取透明的作法。摩納哥真的是先天不ok,所以引來住戶如此的焦慮,這些日子來吃過種種排頭的住戶,一定可以了解此中的心情。
回應者:惜風      2010-05-17 00:07:15 IP:119.77.252.***
回覆 C棟 merlin 於 2010-05-16 22:58:31 的發文內容:
我是C棟選出來的管委會委員陳柏希,

從四月中到現在,我要放著公司的下屬加班,自己一直無償的請假回來開臨時會,無非為的就是自己住的這個社區不要被建商或任何人搞爛,看到這樣的留言實在是很生氣。

針對回饋金,我要告訴各位住戶,從四月中和建商開會到現在,建商沒有說過任何一次要給3000萬的回饋金的事情,

建商給委員們的資料,是「依照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計算,建商依法需要提撥給摩納哥管委會的公共基金是:「新台幣 494萬8千5百37元」
我當場問建商:「合約裡說建商會提供一億元以上作為摩納哥公共設施使用」,怎麼變成494萬?
建商回答:「合約那一條的意思是我們會花一億元以上來蓋公共設施,而實際上我們花了1億7、8千萬,所以是符合合約的。」
我問:「能提供明細嗎?」
建商:「沒有辦法,除非你要看會記帳冊,自己計算。」
我說:「很好,那我要看。」
建商:「那你只能看,不能帶走任何東西。」(之後一個月再也沒提過要安排這一件事情)

目前在傳言的3000萬,是主委自己說的,想要向建商爭取,除了法規規定的494萬外,加碼到3000萬,要不然以後社區連維修的費用都沒有,高級社區的藍圖就別提了(我們的社區如果什麼事情都不做,光物管公司的費用每個月就要100∼130萬,甲士林物管的開價則是180∼190萬/月)
實際上,也有委員也有提說要建商回饋5000萬要1億的,來打造五星級社區,讓摩納哥成為甲士林的代表作。但是前提都是要建商從荷包裡多掏錢出來,有多少可能,我不太想評論。

至於第二個問題,就是旁聽的問題:因為光委員就爭論不完,我們當時有討論過如果開放旁聽,能不能要求旁聽的人證明身份不是建商的人?能不能制止旁聽的人在不需負責任的情況下又搶著發表意見的事情?大家都是用私人的時間來開會了,這樣不是會都開不完?最後才決定不開放旁聽。
至於這樣的決定好不好,那就見仁見智了。

我在這裡要請所有摩納哥的住戶鄰居,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去問你們那一棟的委員,問清楚了,還是不滿意,再出來罵人,好嗎?謝謝。
我申訴建商公共水電費分攤問題(正在上協調會處理)及建商銷售中心佔用公設(現已經撤出了)、6000元預收水電費必須公告退費(現已經公告一段時間),勞心勞力及請假去找資料、出席協調會,我默默的在做,在增取大家的權益,而你們是大家選出來的委員,被寄於厚望來幫大家處理社區事務,比我單打獨鬥的力量大多了,請充份利用住戶受於你們的力量吧!抱怨不能解決事情,雖然你們是無奉的,我們很感謝你們肯為大家服務,就要有心裡準備接受住戶的監督質疑及譴責,我說過這個過程你們委員是必須承受的,酸甜苦辣都會有的,但在你們人生當中何嘗不是一種公德呢!我相信你是有心想替住戶服務的、也相信你不是站在建商那邊的(因為建商千方百計要控制社區)、也相信這段期間你的辛勞,但處理事情要聽聽民情的急迫是什麼、目前住戶最關心的事情是什麼,不要時間一點一滴過了,住戶看不到委員們處理最急迫的事情的成果,到時你們的辛勞真的只有你們知道而已。如果處理事情碰到瓶頸可以向住戶們集思廣意呀!
回應者:C棟 merlin      2010-05-16 22:58:31 IP:114.42.74.***
我是C棟選出來的管委會委員陳柏希,

從四月中到現在,我要放著公司的下屬加班,自己一直無償的請假回來開臨時會,無非為的就是自己住的這個社區不要被建商或任何人搞爛,看到這樣的留言實在是很生氣。

針對回饋金,我要告訴各位住戶,從四月中和建商開會到現在,建商沒有說過任何一次要給3000萬的回饋金的事情,

建商給委員們的資料,是「依照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計算,建商依法需要提撥給摩納哥管委會的公共基金是:「新台幣 494萬8千5百37元」
我當場問建商:「合約裡說建商會提供一億元以上作為摩納哥公共設施使用」,怎麼變成494萬?
建商回答:「合約那一條的意思是我們會花一億元以上來蓋公共設施,而實際上我們花了1億7、8千萬,所以是符合合約的。」
我問:「能提供明細嗎?」
建商:「沒有辦法,除非你要看會記帳冊,自己計算。」
我說:「很好,那我要看。」
建商:「那你只能看,不能帶走任何東西。」(之後一個月再也沒提過要安排這一件事情)

目前在傳言的3000萬,是主委自己說的,想要向建商爭取,除了法規規定的494萬外,加碼到3000萬,要不然以後社區連維修的費用都沒有,高級社區的藍圖就別提了(我們的社區如果什麼事情都不做,光物管公司的費用每個月就要100∼130萬,甲士林物管的開價則是180∼190萬/月)
實際上,也有委員也有提說要建商回饋5000萬要1億的,來打造五星級社區,讓摩納哥成為甲士林的代表作。但是前提都是要建商從荷包裡多掏錢出來,有多少可能,我不太想評論。

至於第二個問題,就是旁聽的問題:因為光委員就爭論不完,我們當時有討論過如果開放旁聽,能不能要求旁聽的人證明身份不是建商的人?能不能制止旁聽的人在不需負責任的情況下又搶著發表意見的事情?大家都是用私人的時間來開會了,這樣不是會都開不完?最後才決定不開放旁聽。
至於這樣的決定好不好,那就見仁見智了。

我在這裡要請所有摩納哥的住戶鄰居,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去問你們那一棟的委員,問清楚了,還是不滿意,再出來罵人,好嗎?謝謝。
回應者:Marcus      2010-05-15 21:32:23 IP:180.218.196.***
我想..前幾篇我已經提過了
公共水電費的費用

建商是否有將自己施工所使用的水電額外拆帳出來
這部份可以請電力公司與水力公司提供原始單據
然後再核對建商提供單據
看有無價差

如果價目一樣
那我想大家都不需為此爭執了
因為那就是建商沒拆帳
把所有住戶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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