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gin
2013-01-18 13:59:59 IP:119.130.66.***
吳財委在1/16會議提案
機車租賃須繳交一年清潔費,一經承租後清潔費不予退費,這是一項無效提案
我们社區總幹事怎麼當的,當之要請委員表達最清楚狀態,而此提案不清不楚
第一, 時間日期從何開始?
第二, 社區早在去年2012/10底就已完成抽籤,此提案追朔往日否?還是自2013/10底抽籤再實施?
第三, 今年要租賃機車位,絕對不會繳一年期清潔費,因2013/10月底又要抽籤
第三, 機車租賃須繳一年清潔費,原則可,但中途退租,應退還餘月之款項,因住戶總有退租房租及賣房之苦,摩納哥社區管委會,不退已退租機車車主之餘款,會落人口舌(摩納哥比黑道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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