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E棟pcman
2010-04-10 23:33:56 IP:122.100.127.***
管委會待辦事項繁多,尤其是第一屆,所謂人多好辦事,有利分工合作,E、F棟共有623住戶,較ABCD棟多出近一半,應該多貢獻一些人力,所以,我建議將規約第五條第二、四款修訂如下,請大家參考一下:
第五條:管理委員會之組成
二、管理委員會由委員十七人組成,以A、B、C、D、E、F各棟建物區分選區,A、B、C、D棟各推選委員二人、候補委員二人;E棟推選委員四人、候補委員二人;F棟推選委員五人、候補委員二人,各棟採單記法,依所得票數多寡,依序當選委員及候補委員,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排序。委員出缺時由各棟候補委員依序遞補。
四、委員選出後,應於七日內互選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二名,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各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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