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住戶規約修訂 |
發起人 E棟pcman
2010-04-10 22:49:57 IP:122.100.127.*** 各位芳鄰會不會覺得上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建設公司所擬訂的住戶規約過於簡單,勢必得依賴日後管委會再作修訂、增補,包括各項社區公設的使用管理規定…等,且第一屆管委會負有點交公設的重任,因此對於管理委員的選任必須慎重,候選的資格亦需作限定,例如必須為實際居住本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且無品德不良紀錄,我試將規約第五條第一款修訂如下,請大家參考一下: 第五條:管理委員會之組成 一、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本大樓由區分所有權人互選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擔任管理委員者需為實際居住於本大樓之區分所有權人,且均為無給職。管理委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管理委員,其已擔任者一經發現即當然解任: (一)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令,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期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二)曾服公職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四)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二年者。 (五)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六)喪失所有權人資格者,或無實際居住於本大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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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棟-Hans
2010-04-18 16:27:56 IP:59.115.131.***
推! 眼光看遠一點 為的是維護住戶共同的生活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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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rcus
2010-04-13 18:13:47 IP:114.42.56.***
小女子~~ 曾在大學時就被迫當了3年的大樓主委... 說時再得真得很累..且吃力不討好... 因為一推大人...只會鄰居互架...有的只會不想繳貴貴的公共電費...就抱怨~~~但是其時品值跟金錢是相等的~~ 好處是..讓管委會營運正常...未來降低後續賣屋的煩惱...因為好的管委會....整個社區都會很受住戶喜歡...購買的人也會多....所以雖然吃力不討好...但很有價值!! 其實我想說得是...每個管委會的人未必會掏空管委會... 但如果真的發生...我們住戶只要時常看消費明細...管委會是否再採購錢都有或比三家...且將比較公布出來..我想他們也範不著那麼累得去凹錢... 我想大家還要相信自己選出來的人...把希望委託給他們 讓社區便得更美好...增加房價也可以讓生活品質更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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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 棟Dan
2010-04-13 15:27:32 IP:163.29.130.***
我想,如投資客類的住戶,應不會真正為社區長期發展而努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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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棟pcman
2010-04-13 12:41:48 IP:122.100.127.***
在網上看到一則貼文「小心被職業主委A錢」,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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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棟Monkey
2010-04-13 12:33:52 IP:220.130.168.***
推~~辛苦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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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 棟Dan
2010-04-13 10:03:59 IP:163.29.130.***
這帖∼∼∼∼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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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棟KEVIN
2010-04-12 15:30:37 IP:61.65.12.***
推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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