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kenny
2009-04-26 01:26:12 IP:118.168.187.***
"鄰"時出狀況 先調解 別忙撕破臉
記者何瑞玲/特稿
俗諺「遠親不如近鄰」,但是左鄰右舍若相處不來,就易起糾紛,如果只是小糾紛還罷,一旦出現激烈紛爭,很可能難再成為好鄰居。
社區間相處問題,有社區大廈管理條例可約束,法令並賦予社區管委會權力,嚴重者可要求難相處住戶搬家,不過,碰到管委會使不上力時,還是得對簿公堂尋求解決之道。
傳統公寓無法成立社區管委會來約束公眾區域的使用情況,住戶只能訴諸刑、民法尋求自我權益保障,也因此愈來愈多的官司案件都是鄰居相處的糾紛。中和市的郭婦與莊姓鄰居,為了盆栽鬧糾紛、互控;永和市永和路二段也有住戶,為了陽台盆栽逾界問題起衝突,還潑糞相向,為惡鄰相處增添難堪戲碼。
不過,興訟並非解決紛爭最好的方法,對簿公堂、爭得面紅耳赤,反而加深鄰居感情的撕裂。
法界人士建議,遇有鄰宅相處問題,先請里長、地方人士調解,調解不來,再就法論法,訴諸法律保障權益,千萬不要動口辱罵難堪字眼,或動手傷人,否則吃刑事官司還得付出民事賠償,失禮、吃官司,賠了夫人又折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