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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到底要裝什麼樣的氣密窗?
發起人 dannyjean      2011-05-13 14:26:31 IP:210.13.93.***
陽台安裝氣密窗的事情好像討論了很長時間都沒有結果,只知道大多數住戶在上次的問卷調查都贊成安裝,然後又聽說只能裝像動物園的隱形鐵窗 (不知道是誰做的決定),現在好像有裝潢戶已經等不耐煩自己去裝氣密窗了,今天又有公告說要再開區全會討論,眼看颱風季節又要到了,管委會可以有效率一點嗎? 需要安裝的只是部份的戶型吧! 應該只要詢價然後趕快調查就可以實施安裝啦! 盡快完成這件事贏得所有住戶對管委會的信任與支持不好嗎?

不想今年再清掃被颱風摧殘的陽台之住戶
回應者:Haskey      2011-06-10 13:19:24 IP:59.124.122.***
回覆 dannyjean 於 2011-05-13 14:26:31 的發文內容:
陽台安裝氣密窗的事情好像討論了很長時間都沒有結果,只知道大多數住戶在上次的問卷調查都贊成安裝,然後又聽說只能裝像動物園的隱形鐵窗 (不知道是誰做的決定),現在好像有裝潢戶已經等不耐煩自己去裝氣密窗了,今天又有公告說要再開區全會討論,眼看颱風季節又要到了,管委會可以有效率一點嗎? 需要安裝的只是部份的戶型吧! 應該只要詢價然後趕快調查就可以實施安裝啦! 盡快完成這件事贏得所有住戶對管委會的信任與支持不好嗎?

不想今年再清掃被颱風摧殘的陽台之住戶

我1年前就已經在擔心颱風的問題
一直希望管委會可以趕緊決定陽台氣密窗
不知道為什麼一直拖
拖成這樣難怪住戶想自己裝
一定非要等到一年一度的區全會才能決定?

後來繃出隱形鐵窗,就一直沒下文

今年已經快到颱風季了,我想應該是不可能完成裝設
明年颱風季前裝設完成就偷笑了..
回應者:dannyjean      2011-06-06 00:09:27 IP:58.41.154.***
看不懂各位的討論耶,頭腦簡單的我現在將各位的說法理解為,有住戶已經裝好氣密窗了,但是沒有要拆,也不會有事,所以是說我也應該趕快去裝嗎? 畢竟裝好以後我就不用擔心颱風天了,我想那些不用裝氣密窗的住戶一點也不會體會我的焦急吧! 反正他們只擔心房價會不好,根本沒有關心我家沒有氣密窗,颱風的第2天清掃陽台有多辛苦!

這樣辛苦的住戶不知道可以告誰來出一口氣?
回應者:hsuhsu6364      2011-06-03 16:17:32 IP:203.69.8.***
要修改我們的住戶規約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這個我懂,我也沒有質疑這一點。

有人偷跑,請究責!!

我要說的是,所謂要開這次臨時會的基礎,要不就是"重大事故且有即時必要",要不就是"經過一定住戶比例的連署要求",請針對這一點思考!(講的直白一點,小弟認為這次臨時會應先連署吧!)

再者,5/28當天出席人數不足所以流會,既然"流會"怎麼會有臨時動議呢?花圃的案子並不在上次的表決案中,請勿將花圃的案子夾帶在一起喔!!
回想今年3月,就在不久前,當時的主委就知道這個邏輯喔!要不然當時討論的公共電費統一由管理費支出案也應該被夾帶在一起~~


**照著程序走,才能保護自己,各位委員都是無給職,若是未來不幸發生問題,後面的主委上法院控告前面的委員(時有所聞),這樣不是很倒楣?!畢竟,這次就是為了讓裝鋁窗及格式取得"適法性",召開程序就應該按法令規定的來**
回應者:lindenaa      2011-05-27 11:52:12 IP:118.167.12.***
前文已表示因我們的住戶已經有數戶加裝鋁窗及鋁格柵, 為了不讓我們的住戶萬一將來有不同型式出現而破壞了外觀整體性, 所以需要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詢各全體住戶的表決. 有關法規的問題, 經本人詢問新北市工務局公寓管理大廈三重區人員及表示, 我們的住戶規約若有註明相關事項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那就沒有不合法之虞. 請參考新京王住戶規約99年3月13日修改- 第三條第三款第二目, 及第十四條第二款, 工務局公寓管理負責人表示, 針對我們住戶規約已有送審及登記, 若住戶規約裡有表示須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表決, 就必須照規約走, 若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後, 必須將會議記錄及行公文至三重區公所公寓管理中心報備及修改, 三重區公所會將此記錄登錄, 就沒有不合法之虞.
另外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有臨時動議, 因為我們的花園有改善工程, 金額有超過拾萬元, 規約中第十二條有記載若修繕或改良工程若有超過十萬元, 也必須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也在規約第三條第三款第三目有規定.

回應者:hsuhsu6364      2011-05-22 16:07:44 IP:118.167.121.***
此次臨時會議的召開,似乎會"程序違法"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2項的規定
1、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2、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請問本次臨時會是援用上開條文哪一款呢??又沒發生重大事故,更沒有看到有人找連署.......

畢竟,這次臨時會的目的是要為加裝鐵窗取得"適法性",結果召開臨時會議的程序本身就違法,那表決出來的結果還能"適法"嗎????

FYI

BTW,有裝潢戶偷裝鐵窗,請問應不應該究責呢??負有稽查責任的是誰??為何沒寫在上次管委會的會議紀錄裡??
回應者:lindenaa      2011-05-16 12:02:48 IP:118.167.11.***
我們社區曾經在第二次區分所有權會議否決南北向天井處加裝氣密窗. 第二屆管委會又有住戶提出要加裝氣密窗或鋁門窗, 最後裁定隱型式窗戶, 但住戶意願不高. 目前我們已發現有數戶已偷跑已悄悄自行安裝鋁門窗或鋁格柵, 這屆的管委會有些委員要已安裝的住戶強制拆除, 有些委員也已知若再禁止或強制拆除都會傷了社區住戶間的和諧. 也相信以後每一屆的委員會都會面臨此難題. 因以建築法規, 若是與當初的申請建築物外觀不同是不合法的, 若遭撿局是必須拆除的. 管委會現在陷入兩難, 若讓區分所有權人的行使同意權, 且讓半數同意, 屆時就沒有不合法之虞, 若真的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 那已裝的住戶就必須拆除. 管委會也希望各住戶必須要為自己的權利參加臨時的區分所有權會議, 若同意通過, 那就考慮統一型式, 不要讓我們的社區參差不齊, 讓我們社區不再美觀. 那社區就會與一般鐵籠子大樓一樣, 這一點是非常的重要. 若不同意那也對要做鋁窗或氣密窗的住戶說聲報歉! 社區是大家的還是呼籲屆時等到公告時間開臨時的區分所有權會議, 一定要參加. 現在大都的住戶已搬進來, 為了不讓這個要加裝氣密窗或鋁門窗的議題爭論不已, 希望能在第三屆管委會畫上完善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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