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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增加機車車位
發起人 c123456741      2008-12-12 11:31:00 IP:122.146.22.***
據說地下停車場要增加機車車位, 應該會有些問題吧?
1.產權--本來屬全體有買車位的車主的共同持份提供出來給機車使用-- 那收入應歸誰啊?
2.僧多粥少--要劃位再抽籤嗎?
3.費用--清潔費+ 電動門禁維修+管理費等等如何計算?
4.安全考量--地下車到死角多, 車子+機車進出量大, 安全如何掌控?出事誰負責啊?
5.已有購買車位住戶能停自家機車嗎?那若要停自行車+三輪車+雜物堆放..通通可以囉?
回應者:SAM      2009-01-15 13:15:33 IP:210.71.247.***
竣工圖裡並無機車位僅有汽車停車位,建商並無2工,而且除自己停車格是自己的產權以外,其他部份是99個車位所有人共同持份,並非社區142戶共同持份。所以管委會要有99個車位所有權人的授權書才可劃位,否則管委會侵權。更何況停在小公處的機車也同樣侵犯到其他住戶權益。也有自認為停在自己產權裡的機車沒有侵犯到小公部份,事實上買賣合約書裡僅有規劃汽車使用,其他所有權人並未同意讓這些機車使用小公處,誰說沒侵權?別的大樓問題才多,雙和醫院計次停車20元/次,錦河公園門口也可停放,走幾步而已何用讓社區看起來亂七八糟?跟公寓沒什兩樣,還談什麼飯店式管理呢?品質在哪呀?萬一地下室出人命,誰敢搬進來,人包鐵安全嗎?鐵包人頂多板板金烤烤漆,人命關天耶!一時的方便換來一輩子的遺憾值得嗎?等真的出事時已經來不及了,真糟糕呀

回應者:Jerry      2009-01-09 08:17:27 IP:122.146.22.***
發現其他社區亦有機車位問題困擾(請各芳鄰們可以利用右方視窗參考其他社區討論過的類似議題),甚至請管委會去函請教台北縣工務所,先查詢本社區原建築案的停車位狀況,若是不合法令,隨便依個停車位權狀所有權人皆可能提告.
回應者:chen      2008-12-29 13:46:51 IP:122.146.22.***
如果未經申請就私自變更須負責任的喔.可是違反法規.
除非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停車場使用目的.
否則任何的決議都是違法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另有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本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

住戶違反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二十二條所定促請改善或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或強制出讓該區分所有權之職務者。

以上內容節錄自台北縣政府公函
回應者:Jerry      2008-12-12 16:58:55 IP:122.146.22.***
最好查相關法規
搞不好管委會有侵權之嫌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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