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tchi5025
2009-11-02 21:32:38 IP:114.42.75.***
在開會通知單最後一頁是住戶意見反映單,各位住戶若有提案要在區分會討論並表決,必須在開會前就提出來,然後才能列入開會資料中討論並表決。如果當天才提出的提案,只能討論不能表決,只能由下屆委員會表決,那就不好了。
我已經傳真以下提案:
一、 取消第九條第九款,管理委員得支領費用或接受報酬 .....縱觀其他社區規約均迴避此條款,只有 ........
有心要管委會改革的人請跟我一起進入下屆委員會,替社區做事改革,但一定要平均配票,然後在下屆委員會讓多數人能入選,如此才能與其抗衡。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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