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jasmimi
2016-01-11 15:46:18 IP:117.56.71.***
聽委員說昨日(10)管委會已決議
要關閉資源回收室囉
方式還要再議
最近常下大雨大家要穿好雨具
老人小孩孕婦要看好不要滑倒
還有麻煩管委會要把門口清理乾淨
不要到時廚餘漬垃圾塑膠袋到處飛
另外管理服務品質下滑
請問可以要求降管理費嗎?
開始覺得這管理費花得不值了...
大夥準備每晚8點來全民運動囉! |
回應者:sandy
2016-01-22 21:34:23 IP:114.25.100.***
回覆 Bill 於 2016-01-22 01:53:14 的發文內容: 如果質疑開會決定,當初開會時為何不參加?我本身開始時也是反對票,但經委員們解說我認同提案人的論點。社區開會時請參與發言表達自己意見,不要不與會參與投票卻於投票結果出現後再質疑投票過程有弊,先聲明我只是不發聲的單純住戶,我只認為垃圾被民間處理場惡意加價不認同,再加上某些住戶將外來營業垃圾帶回社區,加重本社區垃圾處理費用,如上述反對人有更好提案意見,歡迎提出意見有何反制這些問題 | 很好的意見Bill,感謝你的建言大家都是希望社區運作更健全良善,管委會心中多一點"照顧"不是"管制"而已
關鍵在於管委會在處理這麼重要的生活權益事項時,
是否已窮盡努力?而不是為處理而處理?
1.是否已盡力尋找廠商窮盡報價?
2.為何已有違法錄影,卻無法阻止違規棄置?是否有
確實協調住戶或執法?
3.是否有將各項支出依輕重緩急及重要性和效果分級處
理,還是派系委員提出者一律拍手通過施作(剩160
了)?導致預算排擠?
4.是否已窮盡所有替代方案而能兩全其美?包括十方提
出的替代方案等?
5.如此重大議題為何一反往常不以書面計票?採取幾
近"記名式"且不易計數清楚的舉手?
真的,或許我們太\"嚴謹"了,太"龜毛"了,但反對加上默然的住戶也有140戶吧!總要有人站在他們的角度發聲,不能殘忍的批評他們不開會或不發言便請閉嘴,你覺得省出來的錢真的會用在美化社區?我們的房價直上30萬?
慢慢看吧!
當然,新措施實施在即,討論已無實益,還有許多人恐還不知道回收室要關了,或許我們錯了, 但一個沒有反對聲音的社區或委員會,恐怕只有沉淪而已,再次感謝討論,我們彼此鼓勵打氣吧,一切只要社區發展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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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ill
2016-01-22 01:53:14 IP:180.217.179.***
如果質疑開會決定,當初開會時為何不參加?我本身開始時也是反對票,但經委員們解說我認同提案人的論點。社區開會時請參與發言表達自己意見,不要不與會參與投票卻於投票結果出現後再質疑投票過程有弊,先聲明我只是不發聲的單純住戶,我只認為垃圾被民間處理場惡意加價不認同,再加上某些住戶將外來營業垃圾帶回社區,加重本社區垃圾處理費用,如上述反對人有更好提案意見,歡迎提出意見有何反制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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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andy
2016-01-12 12:42:27 IP:117.56.71.***
回覆 社區總幹事 於 2016-01-12 12:05:33 的發文內容: 各位住戶好:
茲就反映事項說明如下:
1.會議已決議各項垃圾管理事項,本人在此不加
說明,以會議公告記錄為準。
2.感謝住戶的意見提供,管委會於討論中,共識
為一切措施以方便住戶為前提,兼顧環境衛生及公共安全為原則,物業管理公司配合管委會決議,擬定執行配套。
3.本人已接洽相關單位,密切協調中。
4.住戶反映有關會議“表決過程”瑕疵決議問題,此前本人說明,如住戶依法定程序於收到大會會議記錄7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或異議。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本次區大會議記錄皆已寄發或投遞住戶處,請住戶依法處理。再次說明。
5.如住戶等主觀認為違背相關程序等請您檢附證據,依法向主管機關舉發。 | 其實住戶們只是希望管委會能發動"自我省察"的機制,
把程序做到最完善,也能因此而服眾,但很明顯的,這機制已停止運作,總幹事搬出法令的意思便是"對話終止,不用再談,要告去告",但很可惜,住戶們並不好鬥,只是苦口婆心,盡其所能的替擔心的住戶發聲,但既然長官們鐵了心,住戶們不同意又能如何?恐怕這也是往後所有問題決策的處理方式吧!
那一樣,便請大人協同管委會理出一個"體貼住戶"的運作方式吧!加油吧,接著如您所命:
End of discu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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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社區總幹事
2016-01-12 12:05:33 IP:114.25.107.***
各位住戶好:
茲就反映事項說明如下:
1.會議已決議各項垃圾管理事項,本人在此不加
說明,以會議公告記錄為準。
2.感謝住戶的意見提供,管委會於討論中,共識
為一切措施以方便住戶為前提,兼顧環境衛生及公共安全為原則,物業管理公司配合管委會決議,擬定執行配套。
3.本人已接洽相關單位,密切協調中。
4.住戶反映有關會議“表決過程”瑕疵決議問題,此前本人說明,如住戶依法定程序於收到大會會議記錄7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或異議。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本次區大會議記錄皆已寄發或投遞住戶處,請住戶依法處理。再次說明。
5.如住戶等主觀認為違背相關程序等請您檢附證據,依法向主管機關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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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andy
2016-01-11 21:14:51 IP:114.25.72.***
回覆 Angarybard 於 2016-01-11 18:13:12 的發文內容: 此案為求慎重,建請管委會於會議檢視投票錄影證據,
如從錄影證據無法逐一判定表決票數或表決權或是否有一戶數舉的情事,此即為瑕疵證據,所衍生即為瑕疵決議,執行即屬無據,以後亦麻煩管委會以書面投票方式處理議題,以免爭議 | 也是,影片中可否顯示全體出席人數?是否可顯示舉手的人是哪一戶?是否有一戶舉兩隻手以上的情形?影片中是否可清楚點數人數?等等應該都要清楚吧!如果無法顯示的話就不能說過關了,而且如果根本看不清楚,也不能算是證據吧!以後開會不要再用舉手這種模糊的方式了,以前幾屆的經驗都是用票單啊,很奇怪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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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ngarybard
2016-01-11 18:13:12 IP:114.25.72.***
此案為求慎重,建請管委會於會議檢視投票錄影證據,
如從錄影證據無法逐一判定表決票數或表決權或是否有一戶數舉的情事,此即為瑕疵證據,所衍生即為瑕疵決議,執行即屬無據,以後亦麻煩管委會以書面投票方式處理議題,以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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