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各位住戶踴躍發言~
社區討論版
關於三月份之臨時動議!!納悶!!!
發起人 question06      2010-03-24 19:00:28 IP:61.222.143.***
1.對於門口擺放鞋子
2.停車位只能停一部車子的使用問題再進行勸導

管委會的成立,種種的住戶規約不也是為了能夠替大家維持一個良好.整齊.乾淨的環境不是嗎?
看不下去了!!怎麼會到現在還會在討論這些話題呢?
之前的提問能否於電梯間擺放鞋櫃,結果不是理直的說不行!我是守規矩的住戶也是乖乖的配合呀!!
還有!為維持美觀盡量配合車頭朝外以便識別住戶證(雖然住戶證很醜啦!)&車位區不得擺放私人物品避免影響美觀,還是少部分的住戶不守規矩呀!!就是有人不會顧慮到別人的感受呀!!
甚至到B2停車場!超誇張~一個車位居然停了2台車?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那是不是得付雙倍的管理費呢?這影響美觀嘛~~~沒車位停的話,可以向當班警衛申請借停呀!!!看到不只一次了!!還要勸導什麼??叫警察來開單吊走算了...呵呵...
訂出來的規約,不遵守還訂什麼?
那改天我也要把那多買該死的鞋櫃搬出來放!!掯!

回應者:環狀捷運何時動工      2010-05-04 10:02:02 IP:61.30.25.***
而且雙併停車的居然是本屆的委員,身為委員就是要以身作則帶動社區,為何帶頭作亂!!?? ?
何況既然都在委員會中決議,已經是會議結論,難道主委跟那位委員都裝作沒事!!?? 那管委會威信何在
回應者:question06      2010-04-09 12:29:24 IP:61.222.143.***
沒想到還有正義人士肯說話!!版主英明阿!!!
回應者:版主      2010-04-09 04:49:41 IP:124.11.190.***
那2車併放已經放很久了 每次去資源回收室就會看到一次
就表示整棟的住戶應該都知道了
之前管委會的決議停車位不能擺放其他物品、腳踏車或機車
何況是停2台車?
我也覆議question01的想法,那我們這些"守規約"的住戶就是盤仔囉?
既然連三月份的臨時動議都提出且公布了∼
應該儘早處理才是
回應者:侯Sir      2010-03-26 00:36:10 IP:114.32.77.***
回覆 總幹事 於 2010-03-25 13:44:30 的發文內容:
貴住戶您好:
由於住戶規約並不具強制性,除非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此類情形,僅能儘量勸導,關鍵還是在於個人的自發性;但本人還是會盡力協調,盼能儘速有結果! 總幹事
不好意思路過插嘴一下!
貴社區總幹事提到住戶規約不具強制性的蠻奇怪的,不知個人見解不同,還是我的認知有誤!
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而言,公寓大廈的管理組織(也就是管理委員會)需經報備完成後,才具備有管理公寓大廈的權力!而報備時需檢附的資料有: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表
(二)訂定規約時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及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三)訂定規約時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
(四)住戶規約
(五)公寓大廈或社區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

回應者:question06      2010-03-25 21:09:32 IP:114.36.134.***
還要勸導???
那我也要把鞋櫃搬出來電梯間擺好了!再讓你們慢慢勸導!
那麼守規矩幹麻??反正也不會礙到別人啊~
回應者:總幹事      2010-03-25 13:44:30 IP:58.115.29.***
貴住戶您好:
由於住戶規約並不具強制性,除非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此類情形,僅能儘量勸導,關鍵還是在於個人的自發性;但本人還是會盡力協調,盼能儘速有結果! 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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