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Michelle
2009-09-24 07:44:37 IP:58.114.230.***
各位住戶:
大家好,本住戶家人日前經過社區大廳時目擊保全員曾x意與某住戶夫妻正於管理中心櫃檯閒話家常並享用住戶提供之小菜點心;飲料,此時本住戶家人發現於櫃檯旁亦有2瓶已開瓶的啤酒,於是向總幹事史先生反映請查明保全員曾x意是否有於執勤期間與住戶喝酒,為維護社區之安全此乃住戶正當合理之疑慮,待總幹事查明清楚後,倘若有飲酒即需予以勸導改善,倘若並無飲酒亦可澄清住戶的疑慮,無奈管委會僅聽信大中華保全"片面之詞",期間並無任何一位委員向本住戶查證事發經過,同時亦不給住戶答辯的機會即認定是住戶誣陷該員飲酒,乃與大中華保全聯手發函本住戶之區分所有權人"揚言提告"要求住戶向該員道歉,但本人認為此乃正當合理之疑慮報請總幹事查明後澄清事實經過即可,並不構成誣陷該員之事實,因此無需道歉
此外,本人亦曾至管理中心行使"住戶規約"第17條 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的住戶權利,向總幹事表明要調閱農曆7月社區舉辦中元普渡所編列之經費新台幣15,000元之執行情形,根據總幹事所提供的明細;收據與發票發現所核銷之收據;發票並不齊全,其中總幹事提供一張主委到好市多代購祭品的發票只有最後總金額的部份,無代購的明細內容,本人乃表示檢具收據或發票應有購買品項之明細,而不能只以總金額核銷,流程有瑕疵,同時總幹事亦表示要查閱購買品項明細之發票或收據請至主委家中查明,實屬不妥,中元普度經費乃公共基金與管理費,購買品項明細之發票或收據應置於管理中心供住戶查閱
本人同時亦向總幹事表示發現5月份社區大公電重複申報之疑問,其中5 月的收支財務報表申報金額為新台幣46,893元,而6月收支財務報表亦再次申報5月社區大公電金額新台幣36,599元,因此5月社區大公電總計申報金額為新台幣83,492元,總幹事向本人表示此疑問需請財務委員向所有住戶說明申報內容
除上述事項外,本人亦發現7月收支財務報表中"超商代收手續費"金額計算錯誤,計算期間亦與6月收支財務報表重複,應屬登錄錯誤,137*15=2055,但申報金額為新台幣2,085元,而販賣機清潔費收入新台幣1,000元亦只有申報98.05的收入,該販賣機設置於社區大廳已逾半年以上,為何清潔費收入只申報5月份的,其它月份的收入是放在收支財務報表的哪個科目中,這些疑問都有待管委會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給予所有住戶說明解釋
因此本人強烈質疑是否因本人行使財務運作監督之權利阻礙管委會經費預算之執行,因此管委會與大中華保全乃聯手挾怨報復誣陷本區分所有權人,以上事件若損及本人之住戶權益與個人名譽,本人亦會保留對管委會與大中華保全之法律追溯權
受迫害的C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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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ichelle
2009-11-28 23:23:33 IP:58.115.67.***
請該位發言的住戶自重,C3-4F一家人與之前力山保全的任何一位工作人員或警衛皆不熟識,說話要講求證據,請不要含血噴人,您若要發言請不要匿名,您的行為已涉及毀謗,本人將對您保留法律追溯權,我相信所有的住戶都希望社區和諧,若您認為您的發言有根據事實請提出證據,本人才是被管委會與大中華保全一再挾怨報復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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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cottmin
2009-11-28 09:05:26 IP:218.167.57.***
此事件經過一段時間 , 從頭到尾保全人員根本沒有喝酒 , 且當時有人在場目睹所有過程 , 並沒有如C3-4F 所說的 , 而且該澄清事實的是她本人 , 看到酒瓶就認定喝酒嗎?
C3-4F 他們家人跟之前力山保全江某很熟 , 江某在執行勤務時喝酒不是第一次發生 , 很多住戶有看到 , 且江某本人也承認上班喝酒 , 江某被力山開除是他個人的問題 , 結果C3-4F夾怨報復管委會 , 不知何時聯手大中華司法迫害住戶 , 還是他們有被害妄想症 , 建議去看經神科 , 也希望她們能好自為之 , 願社區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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