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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機車停在汽車位?
發起人 熱情洋溢      2009-12-15 02:34:15 IP:220.134.192.***
把「機車」停在「汽車位」,就不必繳「管理費」????

大會所做的決議,我當然只有遵從。

但個人一直覺得沒有道理。 我懷疑這是為了少數人的利益,而強行通過此法案。

早知如此,當初「果俊」就不必那麼辛苦來劃 「機車位」啦。

因為所有擁有「汽車位」的「機車主」, 為了省「管理費」,就把所分配到的「機車位」閒置,停在自家的「汽車位」上面,那不就免「管理費」了嗎?

停車場, 「鐵門」與 「欄杆」的耗損,是非常大的。 使用者付費,更是天經地義的事。

希望下一屆,大家再深思,把此議題重新檢討吧。

回應者:      2009-12-18 16:55:30 IP:58.115.30.***
再講下去.火藥隨時會點出來.
一句話.大家高興就好.留給管委去傷腦筋
回應者:jennifer77      2009-12-18 13:18:40 IP:211.21.57.***
以下言論是針對"二"的疑問
回應者:jennifer77      2009-12-18 13:17:23 IP:211.21.57.***
你是有看沒懂,還是只是想反駁…

明明就已經說是本人遇到的情況。你是認為我在捏造???

我當然知道住戶有些不像我一樣,就車多車少來當成耗損率和使用率高低的標準,難道不籠統嗎?怎麼覺得車多的人就是使用率高的人…那麼以後要不要請管理員站在出入口計算每家進出次數,這樣不就更準確,還可以讓不平的人去討個公道。

本人沒有反對機車支付管理費,清潔費.
只要管理得好,就算我機車放在汽車位,我也樂得付費。


回應者:熱情洋溢      2009-12-16 18:47:11 IP:220.134.192.***
回覆 二 於 2009-12-16 17:19:26 的發文內容:

本社區3房~4房的一堆.
並不是只有套房而已.
一個家庭3~4台機車很稀鬆平常.
並不是每個家庭都如你一樣.開車就不騎機車
有的車子也開機車也騎.那你說這樣不算
交一份錢卻雍有雙倍使用權嗎?
合法的「汽車位」就是只能夠停放「汽車」,絕不容許變更用途為 ---- 放置「機車」、「單車」、「玩具車」、「置物櫃」、「雨傘」、「雜物」…等。

「機車」本來就是要放置在「機車位」上面的啦。 沒有第二個選擇。

如果一個家庭有二部以上的機車, 所分配的一個機車位不夠使用, 把另一部放置在自家的汽車位, 這是一個兼顧人情的「變通」。

每部車都要付「管理費」是天經地義的事啊。 每個月開三次車,或是每個月天天開車,都是要付管理費的啦。

使用者付費 - 這是不變的定律。

當初, 會議時提出以以「拍手」通過法案的人, 明顯得有「護航」與「偷渡」的嫌疑。


如果「全世界」能夠克服這個問題,那才真是有水平的社區。




回應者:      2009-12-16 17:19:26 IP:58.115.9.***
回覆 jennifer77 於 2009-12-16 13:10:59 的發文內容:
鐵門和欄杆的耗損會增加?? 實在不解,我騎機車的時候是無法分身再開台車。怎麼會增加呢???不管是住戶們只有汽車,或只有機車,甚至兩者交通工具都有的情況下,要出門一定得開鐵門或欄杆…不能因為住戶有兩個交通工具就說他們耗損的次數比別人多多。

或許可能會增加清潔的工作,但至今我的機車位地上貓狗的大便痕跡還沒有清乾淨(反應快兩個月了),為此還要付清潔費,我寧願把車牽回汽車位。


本社區3房~4房的一堆.
並不是只有套房而已.
一個家庭3~4台機車很稀鬆平常.
並不是每個家庭都如你一樣.開車就不騎機車
有的車子也開機車也騎.那你說這樣不算
交一份錢卻雍有雙倍使用權嗎?
回應者:jennifer77      2009-12-16 13:21:07 IP:118.231.88.***
補充…不是針對哪個政策批評,只是將我現在遇到真實情況說出,
希望這屆的委員能就真正的問題解決掉……
回應者:jennifer77      2009-12-16 13:10:59 IP:118.231.88.***
鐵門和欄杆的耗損會增加?? 實在不解,我騎機車的時候是無法分身再開台車。怎麼會增加呢???不管是住戶們只有汽車,或只有機車,甚至兩者交通工具都有的情況下,要出門一定得開鐵門或欄杆…不能因為住戶有兩個交通工具就說他們耗損的次數比別人多多。

或許可能會增加清潔的工作,但至今我的機車位地上貓狗的大便痕跡還沒有清乾淨(反應快兩個月了),為此還要付清潔費,我寧願把車牽回汽車位。


回應者:      2009-12-15 18:59:06 IP:58.115.23.***
當初開會因為工作所以沒參加.
對於這個問題.個人是覺得停在汽車位的機車.
省了場地費跟清潔費.因為汽車位已經包括了.
但是雖然不用繳交100元.最少也要50吧.
不然他們所使用的公設.如鐵捲門.電燈.都不用付費嗎?
繳交一份錢.卻要有雙倍使用權.說不過去吧?
所以最少因該也要繳交50吧.
如果連這個50都要省.那當我沒說囉....
回應者:小胖熊      2009-12-15 11:27:35 IP:122.116.29.***
「下一屆」???? 「上一屆」說不做的委員,再「這一屆」猛收委託書.........,所以不管「下一屆」、「這一屆」、「下一屆」
應該就是這些固定"腳"了吧,就我個人不會有任何的期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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