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任何決議都不應與母法抵觸否則無效 |
發起人 candy
2009-01-23 01:26:32 IP:114.137.55.*** 三樓搭遮雨棚後萬一發生公安危險委員會會因此吃上官司的 而且也有法條規定是不行的 後陽台鋁窗和遮雨棚是兩碼子的事 別被那些人騙了 多跟遠雄交手幾次就會知道他們有多卑鄙了 建議社區應該聘請法律顧問 別再讓有心人士有機會混淆視聽分化住戶 u未來住戶加油別讓遠雄舊技重施分化你們 團結蒐集正確資料充分討論後再做出正決議 加油加油再加油團結團結再團結 不要自亂陣腳才能做出正確判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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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蔡 - puset
2009-01-31 09:37:02 IP:118.167.5.***
內政部84.7.5台內營字第八四○三六六○號函 查將建築物原有外牆拆除,而於陽台上加裝窗戶,為該建築物之外牆,使原有陽台成為居室之一部分,而增加該建築物之建築面積,應申請建造執照。否則應予取締。至於僅在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造執照,本部六十三年十一月廿日台內營字第六○九二八五號函業有釋示,應依前揭函釋規定辦理。是本案應否申請建造執照,應視其外牆是否拆除并做為居室之一部分而定,因屬事實認定,請依上開函釋查明,妥為處理。 http://www ========================================================== 上述資料,不知道各位大大的解讀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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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young
2009-01-31 01:48:49 IP:114.43.193.***
因為在第一屆第二次區權會上已經重新制定規約,所以現在應該按照的是遠雄U未來規約來行事,而不是當初買賣合約裡簽的社區規約 其實陽台鋁窗和遮雨棚是同樣一件事,都是違建,並沒有任何法源允許我們後陽台能搭鋁窗(除非經過申請),目前管委會上通過的鋁窗架設規定都是於法無據,只是大家(多數住戶)有安裝的需求,所以管委會明知不合法,還是制定了這裝鋁窗的樣式的規定,所以在這件事情上不能將裝雨棚排除在外,應該站在同理心上來看。 唯一不同的是,雨棚的裝設是否會增加樓上住戶在防盜上安全的漏洞,還有下雨時水滴到雨棚的聲音是否會影響到樓上住戶的安寧,如果這兩點不能溝通好,即便裝好雨棚也只會徒增住戶間的爭吵。 回到社區制度上來看,遠雄U未來規約裡載明社區最高決策單位是區權會,管委會是執行單位,除了規約裡授權給管委會的權限外,管委會不能也無權推翻區權會的決議;而遠雄U未來規約第五條裡載明,約定專用的露台不得搭建違建與妨礙逃生的的行為(由於規約不在手上,所以無法原文照打,但是意思應該一樣),既然已經載明在規約裡,那除非是召開區權會將這條文修改,否則無視這一條規約,管委會就是帶頭違反社區規約,日後有什資格管理住戶? 而且既然有這需求,當初第一屆區權會在制定規約時又為何沒人出來提議修改,等到一切成定案,才又在管委會上鬧呢?一個6百多戶的社區如果不照規則行事,那日後只會一團亂。 裝雨棚不能再區權會上取的一個共識,日後換下一屆管委,一樣可以報拆,因為規約沒改就是不能裝,與其裝了擔心受怕,不如在區權會上爭取大家的認同;希望大家能照規則來做事,尤其是身為管委的住戶,不應帶頭違規,社區管委怎樣也就當個幾年,鄰居卻要當幾十年呢,大家一起努力讓社區更好才對呀。 Ps. 不管怎說陽台鋁窗與雨棚實際上都是違法,大家還是要有這點認知,在區權會上通過,只是求得社區默契,減少日後大家互相檢舉來檢舉去,生怨氣的問題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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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irDude
2009-01-23 22:49:30 IP:222.128.198.***
說的很好!! 合約當時說的 你已經簽名了 就是代表妳同意了 再怎麼都不可以說後來才來抗議搞動亂 所以決議如果抵觸遠雄原來的合約 那就是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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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蔡 - puset
2009-01-23 08:59:12 IP:203.9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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