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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核付前死亡 遺屬可全額領取
發起人 maryy.liu      2009-05-29 10:48:57 IP:163.29.9.***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如果勞工向勞保局申請失能或老年相關一次給付,但尚未核付就突然過世,遺屬可以領到錢嗎?勞委會最近發布函釋指出,家人仍可依繼承順序領取全額給付,而此一規定可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之前類似的案件都可重新申請核付。


勞委會表示,該項函釋主要是以申請一次給付項目為主,包括老年給付、失能給付、傷病給付,甚至是斷保族領取斷保年資一次金,都可適用。不過,若申請按月領的年金,則只能領第一期年金,之後就改按遺屬年金規定領取。


至於繼承順序,根據該函釋,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姐妹。
更新日期:2009/05/29 04:09

六十六歲的林先生,民國八十一年退保,勞保年資十三年,沒想到申請勞保年金才十天,就因腦中風猝死,勞保局最近根據新函釋,通知家屬領取勞保給付。勞保局表示,一般案件審核約要十天,因此核付前往生案例並不多,目前為止,以停繳保費的斷保族申請後猝死較多。


勞委會指出,勞保條例原規定,被保險人在死亡前申請保險給付,可由遺屬領取,但去年推動勞保年金修法時,以為一次金改為年金後,就不會有類似問題,因此把條文刪除。但最後通過的勞保年金新制,被保險人仍有選擇一次金或年金的權利,才出現法令的「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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