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tina
2009-05-18 23:04:51 IP:220.138.103.***
共同申請手續及需辦事項說明
1.用戶可自行辦理各項申請手續:需請攜帶下列印章、文件、資料
a.申請用電戶名印章。
b.需異動屋內配線或用電設備之申請項目,請檢附委託設計、施工用電設備裝置工程之電機技師或電器承裝業繪製之屋內線設計圖。
c.用電場所之電費通知單或電費收據﹝如未保留單據,可由本公司受理櫃台代查﹞。
d.法令規定須請檢附之證明文件。
2.各項申請登記單由本公司免費提供,請申請人填妥並簽章﹝申請戶名為自然人者,得由本人簽名申請,其餘以法人、商社、行號及其他團體名義申請者,除須蓋用電戶名章戳外,其負責人或代表人亦須簽名或蓋章﹞後,交由所在地本公司區營業處服務中心或服務所受理。
3.申請變更用電場所依法令規定須設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用電安全之場所時,須請用戶先向主管機關辦妥設置登記後,本公司始可辦理有關用電事項。
4.如申請用電場所之用途、器具…等存有爭議,本公司需審查「用戶申請用電檢附文件一覽表」以外之有關證件時,需請申請人配合提供。
請留意b的條件.....社區變更契約容量當然是好...台電不收錢....但b的條件除非有技術執照的住戶願義務幫忙外..不然水電行是需要收費的....另降低之後有超戴的電量...台電將會罰款....金額不低...以上僅是提供的意見..各位大大自行評估...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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