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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間公告單
發起人 daniel09      2009-10-21 21:50:43 IP:114.198.177.***
相信今天很多人在自家大門都會發現有張紅色的公告單;裡面寫著不可在梯間擺鞋櫃,鞋子.....等;不然將會負刑責或罰款.

我想請問一下管委會,當初不是這個議題沒有任何決議嗎?說要再討論;可是經過這麼久,也未曾有任何通知或公告到底決議是如何;今天就看到這張公告,是我們管委會已經有決議了嗎?

能否請告知到底現在的運作狀況到底如何?也看不到最近的會議記錄(在新網站),只有公告開會時間,變的我們住戶完全不知現在我們的管委會幫了我們處理了多少問題?有多少是尚未處理?亦或有的已經擱置.

至少讓我們知道一下嘛!不要像這次這樣說貼就貼;完全無法適從
回應者:JUSTIN      2009-12-11 22:05:15 IP:114.32.84.***
回覆 kphuang 於 2009-10-28 12:14:59 的發文內容:
可以請副主委答覆

有關特殊情況的細節嗎?


合約上規定有後陽台工作窗

建商應該履行合約上的內容

不違反建築法規前提下架設

是甚麼環節有出現問題?


謝謝


冠博
合約沒有後陽台
後陽台是樣品屋有

建商說要點交後送給每個住戶後陽台鐵窗
但現有公設有缺失仍未改善

管委會沒法全面點交
只能一在督促建商修繕

直到修繕完成
管委會就會完成點交程序
回應者:JUSTIN      2009-12-11 22:02:27 IP:114.32.84.***
回覆 daniel09 於 2009-10-28 00:05:16 的發文內容:
針對第3點,何謂情況特殊?暫不處理?
完全無法理解這是何種解釋?

那是要什麼狀況下才能統一處理,大家也想好好的遵守,但不是簡單幾句話帶過就算了;因為當初您的"快有好消息",大家癡癡的等;從我們第一次所有權人大會到現在,有很多問題好像無法處理或解決就帶過甚或遺忘;管委會是要為大家把守整個社區的種種一切;雖然第一屆會有很多的困難要去克服,但也請讓我們這無聲的一群有可以明確期盼的目標與希望好嗎?

記得當初說檢驗過了,就會跟建商討論;7月聽說會有好消息;10月底了,風也漸漸大了,衣服也更會亂飄了,我們只希望可以安心的曬衣服,不用擔心收衣服時遺落了什麼,我只是一個小老百姓,只想舒服的住著一個大家共同努力的社區;不是想看到政治人物般的推諉言論,如果真的很嚴重,我想管委會應該可以再次召開所有權人大會.

讓大家知道現在我們的社區到底有什麼東西是有進度而那些東西是毫無進度,原因為何?

不是一直在引經據典,來解套?

我們要的是答案? 我想這很簡單吧!我們不是一個國家,只是個大家想要的一個完美小社區.我想解決問題大家可以集思廣意一起去面對,不是嗎?
管委會不點交
建商不做陽台

建商不修繕完成缺失
管委會不點交

六月管委會就把缺失給建商了
管委會只希望把缺失改善到最好
以後能降低自己要休善的經費

我只能一直和你們道歉
要不然這問題給我建議如何解套
或是幫忙和建商要這筆錢

明天會和建商協商

回應者:kphuang      2009-10-28 12:14:59 IP:59.127.20.***
可以請副主委答覆

有關特殊情況的細節嗎?


合約上規定有後陽台工作窗

建商應該履行合約上的內容

不違反建築法規前提下架設

是甚麼環節有出現問題?


謝謝


冠博
回應者:daniel09      2009-10-28 00:05:16 IP:114.198.177.***
回覆 JUSTIN 於 2009-10-26 10:28:36 的發文內容:

1.該電源是牽入該戶的私電, 所以不算侵占, 目前只有觀感問題,
依法只能不能放在走道 (但這反彈很大, 該戶要找人來找管委會絲下談談 ...??)

2.機車位會依法管制, 我也忍很久了
3.陽台這實在很對不起, 因為點交綁後陽台, 所以無法解決, 依合約是管委會有權限制, 但現因情況特殊, 所以暫不處理
4.改線路修改費數千, 通過後就可變更
5.未繳者, 下月一日起寄發存證信函
6.燒壞公物 , 有證據請求賠償, 沒證據的話, 我希望先留幾個月示警, 幾個月後修復
7.不懂?
8.鞋櫃問題, 管委會態度由各層協議, 但消房安檢期間, 需依規定移除
9.垃圾暫存區, 暫不開放
10.庭院雜草每週固定清一次
11.同3
12.請總幹事購置鐵製欄竿, 並樹立景告標示
13.公電問題, 本次每戶已降三百元, 之後還會陸續調整
14.號誌燈, 因為線路問題常會燒毀, 會建議機電廠商換成別的樣式



針對第3點,何謂情況特殊?暫不處理?
完全無法理解這是何種解釋?

那是要什麼狀況下才能統一處理,大家也想好好的遵守,但不是簡單幾句話帶過就算了;因為當初您的"快有好消息",大家癡癡的等;從我們第一次所有權人大會到現在,有很多問題好像無法處理或解決就帶過甚或遺忘;管委會是要為大家把守整個社區的種種一切;雖然第一屆會有很多的困難要去克服,但也請讓我們這無聲的一群有可以明確期盼的目標與希望好嗎?

記得當初說檢驗過了,就會跟建商討論;7月聽說會有好消息;10月底了,風也漸漸大了,衣服也更會亂飄了,我們只希望可以安心的曬衣服,不用擔心收衣服時遺落了什麼,我只是一個小老百姓,只想舒服的住著一個大家共同努力的社區;不是想看到政治人物般的推諉言論,如果真的很嚴重,我想管委會應該可以再次召開所有權人大會.

讓大家知道現在我們的社區到底有什麼東西是有進度而那些東西是毫無進度,原因為何?

不是一直在引經據典,來解套?

我們要的是答案? 我想這很簡單吧!我們不是一個國家,只是個大家想要的一個完美小社區.我想解決問題大家可以集思廣意一起去面對,不是嗎?
回應者:renter      2009-10-27 11:18:36 IP:114.198.177.***
我是總幹事戴智仁
感謝各住戶回應,未了避免消耗太多時間在這些議題的說明延誤其他事情進行,這一次應該是我針對這個議題及所引發的各項討論做最後一次回應。
先針對htw9的問題進行答覆:
1.洗手台燒壞的事情:
答覆:先前也有住戶問這個問題,但是很抱歉的是那是監視器死角,我們只能看到有人在那裡進出,甚至烤肉,但是我門並未事先拍照存證,事後拍照存證,因此所有的證據都是間接的,就法論法就事論事,因此我們無法指稱是哪一戶造成的。我也問過那個住戶如果他看到了,願不願意出來指證,他說不想把鄰居的關係弄壞。這樣就又回到原來的狀況,沒有直接證據,就沒有兇手。因此管委會無法針對任何一戶進行處置。請見諒!
2.後陽台問題:
答覆:我並沒有說不違法我只說認定上有困難,這個部份的認定要由建管單位來執行,因為沒有改變大樓外觀,如果也不是真的把它當成室內使用,真的很難認定,所以在執行上建管單位多半傾向不強制處置,這是實務上的做法提供您參考,如果您真的認為這樣還是不能接受,是否可以請您透過委員提出議題,再由管委會進行決議看看是不是要找建管單位來進行認定。
3.電梯間擺放物品問題:
答覆:管委會在今年7月29日就已經發過一次公告((98)蒙理字第5980701號),也在電梯裡的公告欄公告到九月中才因為後續文件太多而移去。其次,如果是裝修要看裝修的幅度,一般而言貼著牆面不要突出應該是不會有太多的問題,但是這牽涉到改變大樓外觀也牽涉到消防安檢(主要是建材是否防火),因此也是必需要注意的。
4.停車場及一樓空地停車問題:
答覆:您說的車子可能跟我說的不是同一台,感謝您提醒,我會要求晚班的保全加強處置。也會依管委會指示採購柵欄進行阻攔。
5.招牌問題:
答覆:首先更正我先前的用詞,是"佔用"不是"侵占"。其次,依法確實不行能設立招牌,但是我們也希望能夠用比較和緩的方式進行勸導,與梯間堆放物品相同,不到最後希望不要用強制的方式?

接下來針對kphuang的建議進行答覆:
先感謝您的建議
1.是否要強制執行?
答覆:依據法規,管委會的權責在於勸導、要求以及找相關單位前來處理,是否要強制執行?這個我沒辦法決定,要請管委會決議。
2,3停車場違停及堆放雜物問題:
答覆:副主委在10月中就有指示,因此近期就會進行勸導,一樣是貼紅單子。基於產權人有權處分其所有物,如果停或放在自己的汽車停車位內、不佔用公用空間、不是危險物品,管理中心只能關心。有關巡邏的部份,目前晚班保全每晚有兩次巡邏,但是是對整個社區,而且還要顧到大廳,再加上如果要仔細巡一變三個樓層要花掉不少時間,因此還要再調整時間;至於白天,因為保全主要是維持大廳,所以沒辦法離開。11月起,我會下去巡邏,因為社區還有其他的事情,次數也不會多,先設定為一次,如果有必要再加。另外、社區是全體住戶的,如果有任何住戶發現任何狀況,請跟櫃檯反應,我們會盡快處置。
4.違建評定:
答覆:台北縣目前評定違建的是工務局,是否要找他們來評定要請管委會決議。
5.管理費催繳:
答覆:財委大概10月中有要求功告催收流程,但是我先進行催繳了,公告近日會張貼,至於結果,因為大部份會併同11月的費用一起繳,因此我會在11月公告欠繳名單時一併公告。至於聯絡不上的,管理服務中心會依法處置。
6.烤肉問題:
答覆:毀損公物求償的文提上面的內容已經說明過。不重複。烤肉管理辦法,草案在案,請管委會決議即可。
7.消防評鑑問題:
答覆:近期將做今年度消防檢修申報,消防局會派人來進行缺失複檢,屆時就會有評鑑了。
8.安全宣導說明會:
答覆:這是一個好建議,如果管委會同意,由管理服務中心去跟台北縣消防局申請。
9.臨時停車位問題:
答覆:這個事情10月初就已經向管委會提出,因為目前車位規劃的很密,所以還沒有想到好的方法,還在努力中,請見諒!
10.閱覽室照明問題:
答覆:由於社區經費目前還是不足,實際上是負數(因為欠繳管理費的問題),所以前要花在刀口上,閱覽室的燈只有20盞,開的時間也有限,因此會被放在較後的順序是有一定的考量的(目前暫無時間表),但是請住戶耐心稍候,該做的事一件都不會漏掉。

最後我必須要講一件事,在我看公設與巡樓層的同時,我看到(應該是B棟)有住戶的鞋櫃擋住安全門10公分,各棟也有住戶的鞋子多到擺在安全門前面,還有住戶在樓梯間放三張桌子與兩個金桶,逃生窗前面擺滿盆栽。我想提一個問題請各位思考一下:放兩雙鞋子如果可以,那麼放50雙鞋子還擋住安全門可以嗎?如果放50雙鞋子不行那為何放兩雙鞋子可以?放一個小鞋櫃可以,那放一個大鞋櫃還把安全梯擋住了可以嗎?如果放大鞋櫃不行,那為何放小鞋櫃就可以?標準在哪裡?

管理服務中心還是會完成該做的事,所有堆放物品的住戶都會收到這一次的勸導單,未來會針對直接擋住安全門及逃生路線的住戶進行處置。
回應者:旺旺紅      2009-10-26 17:44:34 IP:61.224.32.***
鞋櫃是大樓管理定會遇到的老問題了
這次公告單張貼,個人覺得做的好
管委會於這議題管理上,只能按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擺放
同層協議無法明訂於公約內,
要擺放者,這次管委會一一確實盡到告知責任
所舉案例並非對住戶恐嚇,是有問題發生時會遇到的情形
擺放物品本就應同層協商,一戶不同意就不可擺設
出了大門不是你家門口,我家門口而是大家的門口
消檢時當然一律清空
同層協商
就不要再扯哪一層哪位管委可以,我就不行
觀感問題
雜物、鞋櫃、鞋子 = 花草、吊畫、藝品



回應者:旺旺紅      2009-10-26 16:08:24 IP:61.224.32.***
要社區門面有質感
管委會要有責任管理規範(管委會不需付錢呀)
招牌統一形式(歐風,美式,休閒風.....)
可供住戶表決
陽台窗規範型式(住戶表決選擇),等不及自行安裝
如以後建商不安裝也可統一


回應者:旺旺紅      2009-10-26 15:56:32 IP:61.224.32.***
樓下店面招牌問題
招牌對商家來說大部分是必須的
建商預留電源也是一番美意
管委會須定出統一形式規格
商家依此製作,架設
只要是合法做生意,營業項目也無法限制人家
(店面招租已經很困難了,要房東自我設限,難啊)


回應者:htw9      2009-10-26 14:24:40 IP:122.116.76.***
副主委

1.該電源是牽入該戶的私電, 所以不算侵占, 目前只有觀感問題,
依法只能不能放在走道 (但這反彈很大, 該戶要找人來找管委會絲下談談 ...??)


幹嘛??! 這樣就要找人來賣茶葉??

3.陽台這實在很對不起, 因為點交綁後陽台, 所以無法解決, 依合約是管委會有權限制, 但現因情況特殊, 所以暫不處理


我們只是想弄個清楚,現在到底是怎麼回事? 該如何遵守?

8.鞋櫃問題, 管委會態度由各層協議, 但消房安檢期間, 需依規定移除


還是一句話"觀感問題"..... 從同層協商到突然冒出個"法律規定"..... XD ....
回應者:JUSTIN      2009-10-26 10:28:36 IP:61.219.70.***

1.該電源是牽入該戶的私電, 所以不算侵占, 目前只有觀感問題,
依法只能不能放在走道 (但這反彈很大, 該戶要找人來找管委會絲下談談 ...??)

2.機車位會依法管制, 我也忍很久了
3.陽台這實在很對不起, 因為點交綁後陽台, 所以無法解決, 依合約是管委會有權限制, 但現因情況特殊, 所以暫不處理
4.改線路修改費數千, 通過後就可變更
5.未繳者, 下月一日起寄發存證信函
6.燒壞公物 , 有證據請求賠償, 沒證據的話, 我希望先留幾個月示警, 幾個月後修復
7.不懂?
8.鞋櫃問題, 管委會態度由各層協議, 但消房安檢期間, 需依規定移除
9.垃圾暫存區, 暫不開放
10.庭院雜草每週固定清一次
11.同3
12.請總幹事購置鐵製欄竿, 並樹立景告標示
13.公電問題, 本次每戶已降三百元, 之後還會陸續調整
14.號誌燈, 因為線路問題常會燒毀, 會建議機電廠商換成別的樣式




回應者:kphuang      2009-10-25 19:26:22 IP:220.135.63.***
總幹事戴智仁你好

針對以下答覆提出一些問題

如果我提的問題顯示不懂處,請多包涵

謝謝你的回答


冠博


1. 檳榔攤的廣告招牌算不算侵佔公設/
答覆:這個確定是侵占公設,管委會已經在進行協調希望他們能夠移除,但是建商當時有設計了廣告招牌的電源,所以認知上有差距,還在處理中。


已經有相關法規規定侵佔公設依法應拆除,

是否能依相關法規進行拆除?

還是建商規畫電源,將造成侵佔公設之例外?


2. 最近較常騎機車,發現多輛機車停在非停車格. 管委會管嗎?
答覆:管理服務中心每隔一段時間會循一次地下室停車的狀況,但是因為人力不足,所以無法每天都到地下室把三層都巡一遍,如果您發現了任何違規情事,請協助我們,只要告訴我們,我們會立即處置,另外、地下式機車停在公共區域或是對放物品的,也都會處置。


能否設立社區巡邏表格?


14. B1 B3 號誌燈壞了好幾天何時要修? 發生車輛對撞,管委會要負責嗎?
答覆:感謝您提醒,也請您發現時就跟管理服務中心說,如您所說發生撞車事件就不好了。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您這是做善事。管理服務中心會在本週機電廠商前來圍護時要求他們修好的。


是否能將巡邏時間表格化,

例如每三個小時巡視一次,

表格則畫分為八個時段由負責巡邏者填寫?


3. 許多住戶自行加裝後陽台窗. 請問管委會管嗎?
答覆:目前並未看到加裝後陽台窗後突出牆外緣線的,如果突出外緣線,我們會要求拆除,如果只是加裝在牆外緣線內的玻璃窗,粽市建管單位都很難認定這是為簡還是單純的遮雨用的設備,由於認定困難,通常建管單位不會強制要求拆除,只會勸導注意瓦斯使用安全。


管委會是否有相關規範規定後陽台工作窗?

若無,是否有相關單位可以評鑑違建?


11. 後陽台工作窗有下落了嗎?
答覆:由於建上一定要把這個當作公設點交的籌碼,因此目前尚未能安裝。至於點交,理中心目前正在努力的收集證據,整理資料。預計這個月月底會發文給建商,一次談好,屆時應該會有比較好的消息。


管委會是否已經有後陽台工作窗規範?約束能力幾何?


4. 閱覽室每次電燈一開就是一推. 管委會何時要改善?
答覆:這個問題在九月中就已經委託機電廠商喬煌看過,喬煌表示因為電線全部接在一起,改成束個區塊要花很大的功夫經費也很高,建議加裝電子式開關,可以分成三段,這個部份要花費大概6000塊。管委會考量效益低於修改樓梯間燈具,所以決議暫緩執行。


決議暫緩到何時執行?有沒有確切時間?


5. 管理會多家已多次未繳.管委會是否已有動作??
答覆:本月已經針對積欠3個月以上的住戶進行催繳,目前只剩2人未聯絡上,已聯絡上的大致上會併同11月管理費一併收繳,未聯絡上的,在本月27日前若未回應將直接寄出存證信函。接下來會針對其他機千管理費的住戶進行處置。


處置結果會公布嗎?是否有任何方式?


6. 先前有住戶烤肉,燒壞公物. 管委會如何處置?
答覆:a.因為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指向任何住戶,所以無法說是哪一個住戶造成,因此這個部份必須由管委會(也就是全體住戶)承擔修復經費,還沒找人估價,估計打磨掉燒焦那一塊,大概需要幾千元,因經費因素,大概再過一震子才會進行打磨作業。


管委會是否已經規範出烤肉區管理辦法?

若無,是否依法有據,

針對烤肉區損害一事對當事人提出賠償?



b.目前呼籲住戶不要再在中庭烤肉就是管委會的處置方式,而原本管委會要擬一個烤肉管理辦法(跟中秋那一個很像),但是25次會議中決議,暫時只發一個針對今年中秋烤肉活動的公告。


若無烤肉區規範,請問何時能出來?何時烤肉區能再開放?


7. 逃生間與電梯間是分開的.發生災難時,誰還會沒常識坐電梯?
答覆:a.根據消防法規的規範,社區的五座電梯都是緊急逃生用電梯。
b.先前逃論時所說的是當緊急危難時,人會不加思索的往所有可能的地方逃竄,也就是有可能這個人一推安全門可以打開,他就會泡進來試一試有沒有機會逃生,這跟電樓梯間是否相連無關。


是否有相關單位能做消防評鑑,將電梯間樓梯間做評鑑?


8. 別的社區,只要求逃生間不能堆放雜物. 如果在電梯間放鞋櫃等,只要住戶相安無事就好. 消防安檢,管委會一定會先行同知住戶.這是老婆娘家,北投高級住宅區..
答覆:a.不能把違法當正常,該勸導的還是要勸導。
b.相安無事是沒狀況的時候,有狀況的時候就不是如此了,那個賠鄰居幾拾萬的也是20年的老鄰居了,到最後,因為一次小火災,電梯間裡擺放的雜物,害鄰居摔傷、鬧進法院、還要賠幾拾萬,相安無事的定義是什麼呢?
c.社區的電梯間裡有太多種東西了,甚至有球放在地上,萬一踩到的後果是什麼,大家都很清楚,還有人的物品擋住逃生用的氣窗,另外、要到樓生的逃生氣窗必須要經過您家門前的梯聽,如果擺放了一堆物品算是影響逃生空間還是不影響呢?


對於社區住戶,是否有安全宣導說明會?


12. 今天又看到住戶的一台麵包車停在機車道出口.以前經常停,現在有來停. 那天有人撞上去該如何是好?
答覆:應該不是停在正出口而是旁邊的空地上,感謝您的提醒。由於管委會管理的裝卸貨施工車位只有一個,因此這個位置就暫時被用來臨時停放施工廠商的車輛,這是迫於無奈,還請見諒!未來新橫濱蓋好後,社區要煩惱的不是這個位置有車良停放而是裝卸車位不足的問題。


是否有空間規畫新的車位?


回應者:htw9      2009-10-24 23:18:24 IP:123.0.47.***
回覆 daniel09 於 2009-10-21 21:50:43 的發文內容:
相信今天很多人在自家大門都會發現有張紅色的公告單;裡面寫著不可在梯間擺鞋櫃,鞋子.....等;不然將會負刑責或罰款.

我想請問一下管委會,當初不是這個議題沒有任何決議嗎?說要再討論;可是經過這麼久,也未曾有任何通知或公告到底決議是如何;今天就看到這張公告,是我們管委會已經有決議了嗎?

能否請告知到底現在的運作狀況到底如何?也看不到最近的會議記錄(在新網站),只有公告開會時間,變的我們住戶完全不知現在我們的管委會幫了我們處理了多少問題?有多少是尚未處理?亦或有的已經擱置.

至少讓我們知道一下嘛!不要像這次這樣說貼就貼;完全無法適從
講再多

只是一個簡單的觀感問題...



回應者:htw9      2009-10-24 10:56:37 IP:123.0.47.***
總幹事您好

在先前發出感想前,心裡只有一個想法.

為何先前管委會所訂訂的一些規範.如果現在是無法執行,為何不修改,為何不公開?

就拿原本所提

1. 烤肉區被毀損 . 看不到嗎? 該住戶最少有兩女一男.監視器看不到嗎?

2. 後陽台工作窗 . 當出是如何規範? 現在又說可以裝,只要不違法. 那該聽誰的? 如果可以裝當時為何不重新公告?

3. 電梯間問題 . 當初社區公約寫的不清不楚. 有多少人住在舊社區? 那來規範? 現在突然貼個公告,會違反 XXX 條例.所以會罰錢.動不動就拿法律條文出來,您說住戶感想會如何?
再者有多少同層住戶,想要營造家的感覺.自行在電梯間裝飾.那這也是違法囉!! 一樣要罰嗎?
同層同一住戶,將電梯間納入裝修範圍.是不是也該罰?
這些情況多久? 不是一個月兩個月. 當出為何不通告?

4. 停車場問題 . 機車停在非停車格,不是第一天.沒人看到嗎?
燈號壞,不是只有一天.難不成沒人看到嗎?
車道入口那台麵包車,不是第一天停在那裡.整晚停,也不是第一天.沒人看到嗎?它決不是施工車輛.晚上10點如何施工? 穿著乾淨衣服,且從容的從車道直接進入社區.他會是非住戶嗎?

5. 招牌問題. 行就行,不行就不行. 當初設計為建商,現在管理為管委會吧?? 除非店面前空地是店面產權所有,否則就是侵佔公設不是嗎?

該做何事,該如何爭取住戶配合.您是專家. 我只會用住戶的平常心看待. 如果要花錢印小紙條到處張貼,到不如在電梯貼公告就好?
回應者:renter      2009-10-23 10:59:52 IP:114.198.177.***
我是總幹事戴智仁
關於住戶提的問題,我們都會處理只是時間或程序所以不一定能立即處理完畢,以下回應住戶的問題:
1. 檳榔攤的廣告招牌算不算侵佔公設/
答覆:這個確定是侵占公設,管委會已經在進行協調希望他們能夠移除,但是建商當時有設計了廣告招牌的電源,所以認知上有差距,還在處理中。
2. 最近較常騎機車,發現多輛機車停在非停車格. 管委會管嗎?
答覆:管理服務中心每隔一段時間會循一次地下室停車的狀況,但是因為人力不足,所以無法每天都到地下室把三層都巡一遍,如果您發現了任何違規情事,請協助我們,只要告訴我們,我們會立即處置,另外、地下式機車停在公共區域或是對放物品的,也都會處置。
3. 許多住戶自行加裝後陽台窗. 請問管委會管嗎?
答覆:目前並未看到加裝後陽台窗後突出牆外緣線的,如果突出外緣線,我們會要求拆除,如果只是加裝在牆外緣線內的玻璃窗,粽市建管單位都很難認定這是為簡還是單純的遮雨用的設備,由於認定困難,通常建管單位不會強制要求拆除,只會勸導注意瓦斯使用安全。
4. 閱覽室每次電燈一開就是一推. 管委會何時要改善?
答覆:這個問題在九月中就已經委託機電廠商喬煌看過,喬煌表示因為電線全部接在一起,改成束個區塊要花很大的功夫經費也很高,建議加裝電子式開關,可以分成三段,這個部份要花費大概6000塊。管委會考量效益低於修改樓梯間燈具,所以決議暫緩執行。
5. 管理會多家已多次未繳.管委會是否已有動作??
答覆:本月已經針對積欠3個月以上的住戶進行催繳,目前只剩2人未聯絡上,已聯絡上的大致上會併同11月管理費一併收繳,未聯絡上的,在本月27日前若未回應將直接寄出存證信函。接下來會針對其他機千管理費的住戶進行處置。
6. 先前有住戶烤肉,燒壞公物. 管委會如何處置?
答覆:a.因為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指向任何住戶,所以無法說是哪一個住戶造成,因此這個部份必須由管委會(也就是全體住戶)承擔修復經費,還沒找人估價,估計打磨掉燒焦那一塊,大概需要幾千元,因經費因素,大概再過一震子才會進行打磨作業。
b.目前呼籲住戶不要再在中庭烤肉就是管委會的處置方式,而原本管委會要擬一個烤肉管理辦法(跟中秋那一個很像),但是25次會議中決議,暫時只發一個針對今年中秋烤肉活動的公告。
7. 逃生間與電梯間是分開的.發生災難時,誰還會沒常識坐電梯?
答覆:a.根據消防法規的規範,社區的五座電梯都是緊急逃生用電梯。
b.先前逃論時所說的是當緊急危難時,人會不加思索的往所有可能的地方逃竄,也就是有可能這個人一推安全門可以打開,他就會泡進來試一試有沒有機會逃生,這跟電樓梯間是否相連無關。
8. 別的社區,只要求逃生間不能堆放雜物. 如果在電梯間放鞋櫃等,只要住戶相安無事就好. 消防安檢,管委會一定會先行同知住戶.這是老婆娘家,北投高級住宅區..
答覆:a.不能把違法當正常,該勸導的還是要勸導。
b.相安無事是沒狀況的時候,有狀況的時候就不是如此了,那個賠鄰居幾拾萬的也是20年的老鄰居了,到最後,因為一次小火災,電梯間裡擺放的雜物,害鄰居摔傷、鬧進法院、還要賠幾拾萬,相安無事的定義是什麼呢?
c.社區的電梯間裡有太多種東西了,甚至有球放在地上,萬一踩到的後果是什麼,大家都很清楚,還有人的物品擋住逃生用的氣窗,另外、要到樓生的逃生氣窗必須要經過您家門前的梯聽,如果擺放了一堆物品算是影響逃生空間還是不影響呢?
9. 我們社區的垃圾暫存區在那裡?
答覆:對於垃圾是否要暫存在地下一樓,各住戶傳來的建議與意見完全相左,管委會基於原始規劃是要在地下一樓儲放,因此還是會讓垃圾放到地下1樓去,還沒執行的原因是目前的垃圾收集室沒有任何的通風口,再加上目前還沒有冷藏設備(放廚餘),因此暫未執行,目前還是暫時勞您的駕,將垃圾拿到接待大廳外的收集區。
10. 不是要找人負責庭院整理嗎? 為何還是一堆雜草??
答覆:您指的是修剪花木還是清理樹葉枯枝,如果是清理樹葉枯枝目前的清潔人員每天都會做,如果是修剪花木,因為進入冬天了,建議暫時不要,以免造成草木死亡,大概在冬末的時候,管理服務中心再請館委會處裡這件事。
11. 後陽台工作窗有下落了嗎?
答覆:由於建上一定要把這個當作公設點交的籌碼,因此目前尚未能安裝。至於點交,理中心目前正在努力的收集證據,整理資料。預計這個月月底會發文給建商,一次談好,屆時應該會有比較好的消息。
12. 今天又看到住戶的一台麵包車停在機車道出口.以前經常停,現在有來停. 那天有人撞上去該如何是好?
答覆:應該不是停在正出口而是旁邊的空地上,感謝您的提醒。由於管委會管理的裝卸貨施工車位只有一個,因此這個位置就暫時被用來臨時停放施工廠商的車輛,這是迫於無奈,還請見諒!未來新橫濱蓋好後,社區要煩惱的不是這個位置有車良停放而是裝卸車位不足的問題。
13. 公電問題,講了快一年.最後結果是只要換公設電燈就好嗎?
答覆:最近一期的電費單很多住戶的公電費都有小額度的減少,因為我們的機電廠商喬煌幫社區做了一些不變動設備就可以做到的事,至於是否還能多做什麼,這個需要時間一段一段試驗,沒辦法速成。要真正處理掉公電費的問題,還是只能朝使用節能燈具一途進行,因為縱使公電費是由管委會支付,那還是住戶繳的管理費,房子看的是10年20年,這樣比較有意義
14. B1 B3 號誌燈壞了好幾天何時要修? 發生車輛對撞,管委會要負責嗎?
答覆:感謝您提醒,也請您發現時就跟管理服務中心說,如您所說發生撞車事件就不好了。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您這是做善事。管理服務中心會在本週機電廠商前來圍護時要求他們修好的。
以上的答覆希望您可以接受。管理服務中心衷心感謝您提供寶貴的建議。
回應者:htw9      2009-10-22 23:38:10 IP:123.0.47.***
幾點請教

1. 檳榔攤的廣告招牌算不算侵佔公設/
2. 最近較常騎機車,發現多輛機車停在非停車格. 管委會管嗎?
3. 許多住戶自行加裝後陽台窗. 請問管委會管嗎?
4. 閱覽室每次電燈一開就是一推. 管委會何時要改善?
5. 管理會多家已多次未繳.管委會是否已有動作??
6. 先前有住戶烤肉,燒壞公物. 管委會如何處置?
7. 逃生間與電梯間是分開的.發生災難時,誰還會沒常識坐電梯?
8. 別的社區,只要求逃生間不能堆放雜物. 如果在電梯間放鞋櫃等,只要住戶相安無事就好. 消防安檢,管委會一定會先行同知住戶.這是老婆娘家,北投高級住宅區..
9. 我們社區的垃圾暫存區在那裡?
10. 不是要找人負責庭院整理嗎? 為何還是一堆雜草??
11. 後陽台工作窗有下落了嗎?
12. 今天又看到住戶的一台麵包車停在機車道出口.以前經常停,現在有來停. 那天有人撞上去該如何是好?
13. 公電問題,講了快一年.最後結果是只要換公設電燈就好嗎?
14. B1 B3 號誌燈壞了好幾天何時要修? 發生車輛對撞,管委會要負責嗎?

社區中有太多的事,都尚未完成.請多加注意,請管委會想想該如何改善吧!!

回應者:renter      2009-10-22 19:18:58 IP:114.198.177.***
我是總幹事戴智仁。
貼的動作也想過了,用的是一般市面上賣的1平10塊錢的膠水,用濕布就可以擦掉了。
回應者:我愛小蒙      2009-10-22 18:08:42 IP:114.45.185.***
我能理解你們的用心你們得出發點可能也是善意的 但其實可以做的更細緻一點 流程更順暢一些 讓我們住戶覺得 你們是用心 貼心 經過思考的處理此事 撇開紅色勸導單內容不談 光是"貼"這個小動作 就覺得不夠貼心 我不知其他各位住戶如何 但我知道我家跟我對門鄰居被貼的位置 都留下了膠水的貼痕 紙都撕不掉 要用特殊清潔劑才能處理............
回應者:renter      2009-10-22 13:02:19 IP:114.198.177.***
我是總幹事戴智仁
以下提供給各位芳鄰參考,無意冒犯,尚祈見諒!
1.您收到的單子是勸導單,這只是提醒所有的住戶這樣的事情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至於在梯間放雜物的住戶,要如何處置這些東西,請各位芳鄰思考一下,因為安全是最重要的。
2.引用的法條都是曾經有法院判決的,有人被罰款、有人被判拘役、也有人要賠鄰居幾拾萬,並不因為擺放的東西多少與大小就不受罰。
3.依據法理原則,"子法"(依據某個法律衍生出來的相關法令與規定)抵觸母法(子法的依據)時,子法無效。因此管委會目前未決議的部份是"要不要強制請住戶清理這些物品"。如果管委會通過一條決議是"電樓梯間可以擺放雜物",那麼這一條決議稱為"自始無效",也就是通過也沒用--因為牴觸母法。
4.管理服務中心承管委會之志,所有該做的事都會進行,貼勸導單時同時也把公設的問題再查一遍,希望接下來跟建商交涉時可以一次解決。
5.有住戶來要求說明。他說,有些法是惡法,這些法令的規範不一定適合這個社區。我向他說明,以前車之鑑杜未來之慮是這些法條的原始用意。他也說自家門口的東西不會影響其他人。我也向他說明,如果真的有事,人是會亂跑的,而當濃煙四竄時,各樓層的緊急照明也只能照亮幾公尺的範圍,如果有人跑錯撞昏才遇難,擺雜物的人心裡做何感想?
當然,天佑蒙地卡羅,但是誰也無法保證下一個敲門的是誰!
我以前的一個同事住在林肯大郡,出事那一天她(一個40幾歲的女性)背著80多歲的母親,從20幾樓走逃生梯下來,她慶幸逃生梯沒有雜物。我的另一個朋友住31樓,某次兩部電梯同時故障,他走逃生梯下來,因為電樓梯間滿滿的鞋子、鞋櫃、單車、金桶、安全帽,差點從20幾樓滾下來。因此很誠懇的提醒各位親愛的芳鄰,可以就這件事思考一下,因為誰也無法保證下一個對著別的樓層的電樓梯間的雜物破口大罵的會不會是自己。
最後,社區屬於超高樓層住宅,消防局非常重視消防安全,前天主動打電話來詢問今年度的消防檢修申報問題。因此、我不敢確定會不會哪天消防局前來突檢。
回應者:朵拉      2009-10-22 09:50:47 IP:114.25.246.***
覺得很不可思議啊!
收到這個公告單整個感覺很非常的糟
難道只放二雙鞋在我家門邊的最角落處這樣也要走上罰責嗎?
天啊~~~這樣的處理事情我覺得非常沒有效率在。
另外管委們,當你們在處這項議題時,請自個潔身自愛(鞋櫃一個比一個還要大)。
另外,電力的部份,平常就可以做到「省電」,為何大家都不想想,當你開了梯間的燈卻不關,就算換了燈具有什麼用呢!
最近我實在太忙了,沒辦法寫意見函提出,先在這提議一些想法。
1.每個月財務報表的內容太簡略了,另外請簽核者請把「姓氏和名」完整寫出。誰知道「寶」是哪位啊!
2.後陽台裝置的窗進展為何。
3.A 電費部份,是否可先不要以換燈具來做解決的方案,目前先以可立即做到省電的方式去實施,如:請考量到停車場的間接燈沒必要這麼多,可減少燈具並做到省電的效果。那麼多燈,進出的車輛反而不開大燈,也會造成危險。
B 社區的電力計算不要以約定量來做基本費,這不適合我們這種社區使用,也許用多少算多少這樣的電費會較省。
C 社區的造景燈和音樂的播放,開放時間可以縮短。
D 可考慮是否請委外廠商在社區配置「弱電系統」這方面來比較
以上。
總之,換燈具也是一筆花費,不如先行省時省力省金錢的做考量,就算換了燈具,沒做到隨手關燈的話,這樣也是沒有意義啦!
回應者:Bamboo      2009-10-22 07:33:41 IP:114.198.177.***
先處理要緊事吧!
同一層樓的鄰居平日相安無事也礙不到其他樓層其他棟鄰居
何苦現在找麻煩?
放個兩雙拖鞋就來貼違反刑法什麼法的...






回應者:pp      2009-10-21 23:16:39 IP:114.44.9.***
今天看到這一張
覺得很奇怪
不是之前就說還沒有決議嗎???

個人覺得
社區裡面只要有共識就好
反而對於地下停車場和後陽台的問題
可以先解決

個人了解管委的辛苦和執行困難
只不過先從自己社區的鄰居們先公告這個問題
令人不解
社區內許多事情可以討論再決定

希望社區鄰居們都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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