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匿名
2010-07-23 22:05:25 IP:114.42.12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
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或停車位侵佔巷道妨害出入或營業使用。
這個條例對 "雜物" 並沒有定義,重點應該是在"堆放" 以及 "共同場所", 不知道在電梯口擺放地毯或是綠化盆栽,是否有違此條例?
然依消防管理要求等級更高的辦公大樓來看,很多公司行號在門口擺綠化盆栽,跟擺地墊,都未曾被糾正過,也行之多年,依此來看,擺放綠化盆栽及地墊,應該也是符合消防法規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精神
此精神應在於,不可在公共區域擺放鞋櫃,拖鞋,雜物,等可能影響到逃生與消防安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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