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不守規約的住戶,請小心囉 |
發起人 Tony
2009-08-14 00:56:34 IP:203.73.242.*** 我想社區大家現在都忙著搬家裝潢等, 管委也忙著處理大大小小事情 但是某些芳鄰已經不把規約放心上,當作法律假期 或許是老人小孩,或許是不曾上過設版,或是看過規約的 既然當作沒人管,沒政府了 那好吧,我來當壞人好了 下次我回社區會帶著相機,拍下一切貼在這 第一個鎖定在大廳椅子躺著睡覺的人 各位住戶請敬告家裡的尊幼,被我拍到別驚訝喔, 請面對鏡頭笑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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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ungyi123
2009-08-24 09:59:29 IP:219.87.59.***
我認同你們的說法 我也將我自己的腳踏車放在我自己住家裡面 小朋友的學習車我也放在我家 只是tony先生的作法讓我有點覺得受威脅 社區是要靠大家的努力和維持 但請不要將規約無限上綱 但是如果要是有住戶真的家裡一家六口就真的放不了 那管委會要以哪種方式實施規定 以前就有就有新聞播過 管委會其實是無法可以對住戶這樣的行為做出規範 雖說停車位是共同持有 但是停車位還是在權狀裡面 依法他是私人財產 就算有住戶硬要停在裡面 請問一下管委會要引用哪一條法令而非規約 因為規約是無法律效應的 請管委會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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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ack
2009-08-24 01:35:23 IP:220.128.216.***
關於地下停車場停放腳踏車問題,在社版一直都有住戶不斷討論,詳見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54&fno=403。http://myhome.url.com.tw:80/myhome/forum_show.php?cid=254&fno=283。 在規約籌備會上,有委員已預見腳踏車停車問題的重要性,因此特在規約建議條文中修訂汽車停車位後面可以停放腳踏車,但必須加裝前後車擋及腳踏車立架,以防碰撞,並有效管理。但6月20日區權會時此項建議並不受菁睞,幾乎是被壓倒性比數,否決了汽車停車位可以停放腳踏車的建議。 腳踏車停放問題既經區權會表決,並在規約中有嚴謹規定,管委會就必須依規約執行。雖然造成一些鄰居不便,管委會感到很無奈,但至少在這一屆管委會是無法改變。 至於汽車車位屬於私人財產,所有權人要放什麼東西,管委會無權干涉的說法,依本社區現況是無法成立的。本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土地所有權,是採共同持所,約定專用的方式,因此在規約中既有明文規定,管委會絕對有權依法管理。 相關法令說明可參見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委託專業服務案」 (http://www Tony拍照片目的,主要是將目前停車場已出現一些與規約不合規約的腳踏車停車現象指出來,希望管委會能重視,並依法管理以維護規約尊嚴,其中之一為幼兒學習車及加裝輔助輪的孩童車,之二為超過兩輛且突出線外,妨礙旁邊機車位之使用,之三為機車與自行車並排且突出線外,妨礙旁邊機車位之使用,之四則為汽車位內停放不可停之自行車。 無論如何,管委會不樂見腳踏車停車問題成為妨礙住戶合諧的衝突點,但我們必須遵重與執行區權會的決議。因此等更多住戶對此問題產生實際感受時, 也許下屆區權會再來提案修正,tungyi123你看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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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hiu
2009-08-24 00:11:01 IP:58.114.240.***
tungyi芳鄰你好! 不好意思,我想社區停放車位的空間不足,的確是很多人的困擾!當初訂社區規約,就是避免因車位停放導致亂象或衍申其他交通問題,所以做了一些規範。汽車位主要停放汽車,若後面可停放腳踏車,可能也有人汽車後面也要停放機車。 規約好像規定機車位只能停放一部機車,或兩部腳踏車,兒童學習車也不宜停放機車位。最近我發現地下一樓,一個機車位有住戶停了三部腳踏車,有住戶停放二部機車,有住戶停了一部機車、外加一部腳踏車。雖然都儘量停在格線內,但是如果兩邊車位也有人如此停放,其實牽車是很不方便的。 車位不足的確麻煩,但是為了維護社區的好環境,有賴所有住戶的配合。多的腳踏車,恐怕得牽回家裡置放,多的機車恐怕得想辦法租車位。 否則,不只是車位停放的問題,寵物問題、鞋櫃問題、還有社區許許多多的規範都會窒礙難行,屆時社區的品質、居家環境就很難維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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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ungyi123
2009-08-23 23:02:09 IP:58.114.240.***
在行為未構成犯法之前,不得以偏概全認定你即會犯法 如果照您的看法,那其實我們要去車位開車,走在車道也是不行的 請你搞清楚 汽車行駛道跟行人路道是屬於不同法規 那照您的高見 是不是連要去開車都要必須經過汽車行駛道這樣都是違法 請不要放大解釋 況且在沒有犯罪之前你就已經認定犯罪 那是不是我們訂定一項社區規約 在本社區內如被搶劫或是遭逢不幸與不法之行為 本社區與管委會均無責任 這樣是對的嗎?? 我不是想要跟你打筆戰 只是我們好不容易買了一間房子 想要好好在這邊生活 你的拍照似乎干擾了我們的私生活 連樓梯間也來拍 立益是很好 但是我們卻覺得你跟狗仔一樣一值在監視著我們 讓我們有很不舒服的感覺 真的大家鄰居有必要搞的跟監獄一樣 樣樣都要被拍下來被檢視 如果這麼熱心 請幫忙一下我們的社區公共設施何時可以使用去監督一下 游泳池是否真的沒有違法真的可以安全使用 管理費都已經先繳了 管委會也成立了 但是社區的公共設施也沒享受到 卻享受到你的有點像是白色恐怖的對待 不知道哪天我家的裝潢不合你意 是不是也要從對面拍一下我家的照片放在網路上 這樣真的很恐怖 請考慮一下其他住戶的感受 我們只是回家想好好享受社區的安靜 不想要每天都要擔心是不是又要被偷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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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yrkchen
2009-08-23 22:00:32 IP:122.116.132.***
回的太快,修改一下 請問那個律師有沒有跟你說,汽車行駛道是否"屬於公共財" 或"所有汽車車位所有權人共同持有" 或是 XXX, 小弟不清楚這部分, 是否麻煩問一下你的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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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yrkchen
2009-08-23 21:58:30 IP:122.116.132.***
=============================================== 我也問過律師 汽車車位是屬於私人財產 雖然管理規約是大家約定但是也不可以妨礙私人財產 就算腳踏車停在汽車車位裡面,私人財產是合法的 =============================================== 請問那個律師有沒有跟你說,汽車行駛道是否"屬於公共財" 或"所有汽車所有人共同持有", 小弟不清楚這部分, 是否麻煩問一下你的律師.... 你的說法,就好像我買了房子,我家旁邊的道路隨我用....也可騎腳踏車在汽車專用道騎車...因為我家房子我要放什麼東西都可以...我要騎腳踏車出去, 只要是馬路我都可以騎... 我有空再去詳讀交通規則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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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ungyi123
2009-08-23 19:10:13 IP:219.87.59.***
我相信大家都想照規約 不過有些住戶都有兩台腳踏車 當初也提出應該要有規劃腳踏車位 不過管委會成立時沒有時間討論這個也以沒有合適的位置否決掉 我記的沒錯的話是這樣 所以當初說可以停在機車位 現在有些住戶也確實停在機車位裡面 不知道tony先生為何也有意見 我也問過律師 汽車車位是屬於私人財產 雖然管理規約是大家約定但是也不可以妨礙私人財產 就算腳踏車停在汽車車位裡面,私人財產是合法的 只要沒有造成傷害 所以管委會是不是該思考一下腳踏車的問題 只會越來越多 因為每戶或多或少都有一兩台腳踏車 停車位裡面的狀況只會多不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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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8-23 01:24:30 IP:118.165.85.***
若說是要"引導"的話, 愧不敢當 (因為有時自己還不見得像聖人一樣有高操的品德以身作則), 只是就路人甲乙之觀點說明罷了, 因為如同 hsuhaohan 所言 ( http://myh "因為住這邊的都是台灣優良國民", 大部份的住戶都是守法的, 且每個人自有其師承, 應該不需要自告奮勇半路殺出的程咬金來當 "引導導師"吧. 所以, 社區的品質提升及維持, 主要還是要靠住戶自動自律守法, 法律規約僅是在說明住戶該如何做才能不擾鄰, 同時且保障全體住戶之權益罷了. 自己一時貪圖方便之作為, 也許不是嚴重到要用規約伺候(或無規定), 若左右也鄰居也抱持相同觀念比照辦理之後的話, 會不會換成自己在批評別人不道德不守法呢? 比方說, 始作甬違規將腳踏車放在汽車位, 基於同樣是"違規僥倖心態", 別人也在自家車位放雜物,門口放鞋櫃, 自家陽台上懸掛廣告物等等, 此時始作甬者當然也就不能說別人違規了. 然後, 當一大堆違規之事的社區生活環境也同樣地困擾著始作甬時, 這會不會是當初始作甬始料未及的呢 ? 案例: "有關住家門口腳踏墊" 之建議, 若自己先擺上腳踏墊, 如主委所言 "若是每位鄰居在自己住家門口擺放一塊腳踏墊,一出電梯就「色彩繽紛、琳瑯滿目」", 除非始作甬者只在乎關心本身是否便利而不在乎周遭環境, 那是另當別論. 案例: "有關前陽台鍛造欄杆上曬掛衣服偶一為之應該沒關係" 之建議, 若是每位鄰居也偶一為之話, 很不巧地, 剛好很多住戶都湊巧在同一時間偶一為之, 從外觀還看, 會不會太壯觀了? 或者七零八落地如周星馳功夫拍片場景? 除非住戶只在乎關心本身是否便利而不在乎周遭環境及他人眼光, 那是另當別論. 前文所提的排隊理論, 所講的主要不是守不守法之問題, 而是在於人際間禮貌互助之作為, 對自身會有較大之利益. 可以這麼想, 假如在一隊長龍, 此時有一人從中插入, 接下來的劇情主要有二. 1) 默默接受: 此時後面的人覺得他人被插隊可默默接受不出聲的話, 何不也跟著往前插隊省時間呢 ? 問題是, 他人也不是笨蛋, 同樣也一起跟著往前插隊省時間, 為了搶頭香, 互不相懹, 最後可能每個人浪費很多時間在爭執, 互相拉扯遷制, 也還要分心擔憂安危, 而錯過了到達目的地的機會且無端惹了一肚子的火. 2) 共同排斥: 意圖想插隊的人會想, 可能會因被申訴而在門口中途被守門人擋住而無法到達目的地(或被要求等在最後一位), 與其浪費時間在做虛功爭吵, 不如先尊重已排隊者權益, 乖乖地從後開始排隊, 且後來者也同樣遵守的話, 則可保障自身優先順序不被後人侵犯, 較快到達目的地. 唯其前題是要先懂得尊重別人的權益, 才有可能互助保障自己的安全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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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Yuan-Pei
2009-08-22 16:13:04 IP:58.1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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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Yuan-Pei
2009-08-22 16:12:22 IP:58.114.241.***
這已違反『春城大砌』公寓大廈裝潢施工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八款規定「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積於公共區域,施工廢棄物垃圾應每日自行運離本社區,砂石垃圾應裝袋搬運。」 這應列為物管的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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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蘭軒
2009-08-21 00:34:24 IP:59.105.168.***
Tony Chester 是我們春城品質提升的導師,相信雖然春城購買的價位並不高,但是也不會自甘墮落成下等社區吧!希望各位芳鄰都能慢慢接受他們的引導!兩位辛苦了!各位春城芳鄰加油! 我在懷疑照片中裝潢善後工作未完成,可以領回保證金或支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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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ony
2009-08-20 21:34:17 IP:203.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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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ony
2009-08-20 21:34:04 IP:203.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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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ony
2009-08-20 21:33:51 IP:203.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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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ony
2009-08-20 21:33:37 IP:203.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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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ony
2009-08-20 21:33:23 IP:203.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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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ony
2009-08-20 21:33:00 IP:203.73.242.***
大門口堆置裝潢廢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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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ony
2009-08-20 21:32:33 IP:203.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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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ony
2009-08-20 21:32:03 IP:203.73.242.***
大門口堆置裝潢廢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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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yliao1126
2009-08-20 09:40:57 IP:210.69.152.***
支持Tony、chester的努力。 制度設計之初,就應明確執行,待磨合期過了,社區就會很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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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8-20 01:17:37 IP:118.165.87.***
大家都希望這是個優良社區, 有人主動發聲點出社區不適之處, 是應該給予鼓勵的! 原則上,這是全日莊保全該做的事, 但其管理鬆散由來已久, 若無人適時貼文糾正的話, 積非成是, 只會越來越不像樣, 且人的模仿能力很強, 見一人違規沒事也有樣學樣, 當日後要管理的時候, 反而嗆聲 "為什麼別人可以,本人就不可以? 大小眼喔!" "為什麼以前都可以,現在就不行?" 日久之後, 自掃門前雪, 鄉愿已久, 然後就會有人貼文 "這就是你想住的社區嗎?" 人與人相處是溝通&和諧相處, 這是基本原則. 但問題是, 當有人亂丟垃圾或明知故犯或任其寵物在旁便溺時, 有多少人有勇氣當面糾正呢? 只怕在背後偷喵暗罵者居多吧 ! 有時為了表面名義上的和諧(不批評,當做沒看到), 反而是造成更多的不和諧. 若住戶都自知自覺遵守共同社區規定的話, 似乎也就不應該會有此標題出現了. 假如怕人公開拍照違規之事, 認為是在侵犯隱私的話, 那又為何自個兒要犯賤, 在公開開放的場合展示讓人拍呢? 有故意刺探私人隱私,犯了刑法上的妨礙秘密罪嗎 ? 法律只能規範最低之道德標準, 不能也無法規定人的一舉一動角度方向, 很多生活上之相互間禮儀禮貌, 則有賴每個人的教養去維持了. 例如, 坐車, 買票, 購物結帳等等, 大家都有基本的教養知道要排對等候, 但哪一條法律規定是要排對啦 ? 假如有人硬是要插隊的話, 可以請警察來處理嗎 ? 由發起人所轉貼的文章(http://myh 回應者: CWA - 2009-07-27 12:02:00 回應者: young - 2009-07-27 01:37:04 回應者: chen - 2009-07-24 17:44:22 回應者: lilian - 2009-07-24 10:54:44 回應者: AirDude - 2009-07-23 19:50:09 以上幾位回應者所論述之理, 個人深表認同. 人有要"面子"的傾向(即使是故意或不小心犯錯的時候), 這也是溝通和諧相處的關鍵所在, 處理方式不好則惱羞成怒, 造成為反對而反對相向 ; 但若是找臺階讓當事人有面子地下台的話, 較易達到所謂的 "和諧相處" 方式. 例如,有"面子"循次步驟可能為: 1) 先貼勸導單(並得拍照): 還有羞恥心的住戶, 當會自動自發改善. 2) 仍不改善時, 再於公告欄及住戶信箱, 週知勸導. 3) 仍不見改善時, 再按規約處置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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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飛
2009-08-19 09:02:06 IP:61.60.126.***
有幾張是機車位停放自行車問題 可能要請管委會依編號查看是那幾戶 設計一下"勸導單"或"違規通知單" 看是要貼在信箱上或是樓上住戶大門(?)(看如何作比較妥適) 請該住戶處理 另外有2張是車位要出租 可能是住戶不知管道 是否也請管委會通告 可否到大廳登記(或在大廳作一個本社區的交流布告欄) 有出租或租賃訊息可以po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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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atty
2009-08-19 00:51:43 IP:58.114.240.***
我支持小飛大大的理論 當初看見標題和內容時 也是覺得十分不妥 人與人相處是溝通 希望大家和諧相處 當然也就不希望為了一些不必要的事 看見社區住戶們動不動就爭吵 大家都來自四面八方 生活習慣不同 請大家可以給予時間互相體諒磨合期 大家都是希望社區好,方法有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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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hiu
2009-08-18 23:47:16 IP:58.114.240.***
我只注意到那家不動產的廣告板亂放,還有一個看板掛在竹子上,蠻難看的。平時較少從地下室進出,經Tony這麼一一指出,還真覺得超亂的。 目前不知是應該由管委會或總幹事方面勸導和取締,可否在違規的地方,貼宣導的字條,請他們改進,否則再下去,住戶愈來愈多,規矩沒有建立起來,不知要亂到什麼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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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ony
2009-08-18 21:04:05 IP:203.73.242.***
拍到的其中幾張有些是小朋友的學習車(有加輔助輪) 依規約規定是"不適合"放在機車位 用意僅僅是怕小朋友自己在地下室騎用,怕危險 如果貴家庭無此困擾,煩您請向管委會溝通 謝謝配合, 若您不滿被拍,本人深感抱歉,我會請版主幫您刪除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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