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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本社區「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草案,請大家提供意見與建議
發起人 lee450621      2009-07-11 10:14:24 IP:58.114.240.***
這是管委會育樂組委員所草擬的本社區「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案,請熱心住戶提供意見與建議!

春城大砌社區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
為使本社區有效運用與妥善管理共有之公共設施(以下簡稱公設),保障本社區全體住戶之權益,提供完善的休閑空間與維持良好的居住環境,本社區之管理委員會特訂定此辦法以作為各項公設的使用與管理依據。

公設項目
一樓:閱覽室,兒童遊戲室,韻律教室,健身房,活水館,宴會廳
B棟二樓:KTV,撞球室,多媒體視聽室

公設使用規定
1.本社區之公設只限予本社區之住戶,訪客及經管理委員會許可的課程及活動人員使用。
2.進入任一公設前需先至大廳櫃臺辦理登記(棟別,樓層,姓名,人數及使用時間),完成登記後方可使用。使用完畢請至大廳櫃臺告知管理人員,如有借用公設鑰匙或磁卡,請於此時一並歸還,如有遺失或損毀,一律照價賠償。
3.公設為全體住戶之共有財產,使用完後由管理人員派人檢查,經查驗公設設備有遺失或人為之損壞,一律由其場地使用者照價賠償。
4.公設使用完後應由其使用者恢復原場地之整潔,如經查驗使用者未恢復其場地之原貌,管理人員應派人清潔,而其場地使用者必需負擔所有相關費用。
5.如遇公設為同一使用者或活動使用頻繁,管理委員會有權力代表全體住戶限定其每週得以使用時間與時數以維護其他住戶的使用權益。
6.如住戶逾使未繳交管理費,管理人員需暫時停止其住戶及訪客的公設使用登記,至其住戶繳清管理費後,方可容其登記使用。
7.住戶使用本社區各項設施時,請自行保管個人物品,本社區恕不負任何損失賠償責任。

需付費之公設說明
1.為杜絕因正常使用而造成公設損壞等因素所產生糾紛,或因管理費不足而造成公設資源年久失修而至無法使用等現象,部分公設需向住戶酌收一定的費用,以確保社區公設的長期運作與使用。其公設營運所生之獲益,皆納入社區收入,作為社區未來設施、器材之維護保養及設備更新之基金,統一由社區管委會管理。
2.各公設使用需繳金額及課程與活動場地承租需繳金依照各項公設之使用與管理辦法執行。公設使用前之預約、保證金繳納與場地費用支付,需至社區管理中心填寫申請租用單,送管委會審核同意後,方可交付執行,課程與活動場地承租費用一律由管理委員會徵收後,開立收據交承租人以玆憑證。其餘公設使用需繳金額一律由管理中心代收,每天與收支帳目一並交與管理委員會處理。
3.社區課程每次每課程以八週為一期,於每期開課前三週需繳交全期租金並經管理委員會核準後得以開辦,承租人需自行印製廣告信件公告各課程起訖時間並交於管理中心代發,以便住戶報名參加,不得私自在社區內發放,違者取銷其開辦資格。
4.社區活動如需管理中心協助公告,必需於三週前通知管理委員並繳交場地租用費,經核準後需自行印製廣告信件公告其活動起訖時間並交於管理中心代發,以便住戶參與,不得私自在社區內發放,違者取銷其開辦資格。

失物招領

失物招領由本社區大廳管理中心執行,於本社區各項公設拾獲之物件,均統一送往管理中心保管並公佈招領。失物需由失主出具證明或有關憑證於登記其資料(棟別,樓層,姓名,領回物品及時間)後領回。衣物於十五天內無人認領時,將視為資源回收衣物清除以確保管理中心的環境整潔。失物於六個月而無人認領時,得呈報管理委員核準處理。


閱覽室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全時段開放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全時段開放

使用規則
1 請勿在室內喧嘩、奔跑,以維持良好閱讀環境。
2 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請愛惜公有書報雜誌,閱畢後請歸還原位,未經許可請勿將社區圖書室內任何書籍、報刊攜出室外。如需租借社區圖書室書籍,請向管理中心服務人員登記。
4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5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6 如遺失或人為損壞社區圖書,須照價賠償。
7 使用完畢,請整理清潔,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兒童遊戲室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9:00 am ∼ 11:00 am, 1:00p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9: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進入本區務必請家長陪同或照顧,以維護小朋友之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 進入本區請脫鞋,以維護衛生。
3 請愛護室內設施,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物品使用後請歸還原位。
4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5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6 請愛護室內設施,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7 使用完畢,請整理清潔,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韻律教室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5:00 am ∼ 11:00 am, 1:00p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5: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使用本教室前,須先至管理中心辦理登記,依序使用。每次使用時間以二小時為限(包含清潔善後時間)。
2 住戶請著運動服裝、運動鞋,禁止赤膊、赤腳或穿著拖鞋入內。
3 請注意運動前之熱身準備,以避免運動傷害,並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請愛護室內設施,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5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6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7 使用完畢,請將室內環境清理乾淨,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健身房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5:00 am ∼ 11:00 am, 1:00p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5: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基於安全考量,12歲以下兒童禁止進入健身房;12歲以上∼16歲以下兒童,需由成人陪同。
2 住戶請著運動服裝、運動鞋,禁止赤膊、赤腳或穿著拖鞋入內。
3 請注意運動前之熱身準備,以避免運動傷害,並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請愛護室內設施(詳閱操作說明與規則),住戶勿將器材攜出或破壞,如因人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5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6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7 使用完畢,請將室內環境清理乾淨,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活水館

開放時間
星期一 清潔與設備維護
星期二 ∼ 星期五 5:00 a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5: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本區有執勤專員管理,住戶如於執勤時間外使用,應特別留意自身安全,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 請注意運動前之熱身準備,以避免運動傷害,並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基於安全考量,12歲以下兒童,應由成人陪同進入本區。
4 住戶需先清洗淋浴後,方得使用本區設施,禁止塗抹沐浴鹽、精油等,以維護其清潔與衛生。
5 入水需著游泳衣、褲及泳帽。
6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皮膚病、癲癇症及其他傳染病者,請勿使用本區內相關設備,以避免發生意外。
7 請勿在本區喧嘩、跳躍、奔跑。
8 如使用輔助漂浮物時,應考慮自身與他人安全。
9 玻璃容器、陶瓷器皿及其他易碎物品,不得在游泳池周邊使用。
10 飯後及酒後一小時內,請勿使用本區內相關設備。
11 泳池周邊區域禁止吸菸及餐飲。
12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13 請愛護設備,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設施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14 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本區執勤人員恕不代為保管。
15 使用設備若有疑問,應詢問執勤人員正確操作方式。
16 如遇緊急狀況時,請儘速通知執勤人員。
17 請隨手做好環境清潔


宴會廳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8:00 a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8: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使用本設施前,須先至管理中心辦理登記。每次使用時間以四小時為限(包含清潔善後時間)。
2 請愛護室內設施,使用設備器具前,應先檢查有無損壞之情形,如有任何疑問,應先向管理中心報備;如因使用或操作不當,造成器材設備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3 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請穿著整齊服裝使用本設備(禁止赤膊、赤腳、服裝不整)。
5 請勿在本區大聲喧鬧、奔跑
6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7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8 使用完畢,請將室內環境清理乾淨,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KTV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9:00 am ∼ 11:00 am, 1:00p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9: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欲使用本設施,請先向管理中心申請欲使用時段,每次使用時間以二小時為限(包含清潔善後時間)。
2 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請穿著整齊服裝使用本設備(禁止赤膊、赤腳、服裝不整)。
4 請勿在本區大聲喧鬧、奔跑
5 請愛護室內設施,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6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7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8 使用完畢,請將室內環境清理乾淨,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撞球室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9:00 am ∼ 11:00 am, 1:00p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9: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欲使用本設施,使用前請先至管理中心預約登記。 每次使用時間以二小時為限(包含清潔善後時間)。
2 請穿著整齊服裝使用本設備(禁止赤膊、赤腳、服裝不整)。
3 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請勿在本區大聲喧鬧、奔跑.
5 請愛護室內設施,使用器材前應先查看有無損壞之情形,如發現有任何疑問,應向管理中心報備,並停止使用該器材。使用後由管理中心服務人員檢查檯面及球具, 如因人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6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7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8 使用完畢,請將室內環境清理乾淨,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多媒體視聽室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9:00 am ∼ 11:00 am, 1:00p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9: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欲使用本設施,請先向管理中心申請欲使用時段,每次使用時間以二小時為限(包含清潔善後時間)。
2 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請穿著整齊服裝使用本設備(禁止赤膊、赤腳、服裝不整)。
4 請愛護室內設施,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5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6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7 請勿在本區大聲喧鬧、奔跑。
8 使用完畢,請將室內環境清理乾淨,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春城大砌社區公共設施場租管理辦法
場地項目 收費價格/ 1小時 備 註
閱覽室 300元 合約另訂
兒童遊戲室 300元 合約另訂
韻律教室 300元 合約另訂
健身房 300元 合約另訂
活水館 500元 合約另訂
宴會廳 500元 合約另訂
KTV 500元 合約另訂
撞球室 500元 合約另訂
多媒體視聽室 500元 合約另訂



春城大砌社區公共設施收費管理辦法
場地項目 每次(人) 備 註
閱覽室 10元 每人
兒童遊戲室 暫不受費 暫不受費
韻律教室 300元 每次
健身房 10元 每人
活水館 50元 每人
宴會廳 500元 每次
KTV 50元 每次
撞球室 30元 每次
多媒體視聽室 50元 每次




回應者:小寶麻麻      2009-07-12 23:18:09 IP:58.114.241.***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公設的水電費,不是分攤至每位住戶的水電費中嗎?

現在絕大部分社區的公設使用方式,幾乎都是依住戶坪數大小發放點數,在管委會成立不到一個月,所有收支還未穩定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將公設使用之點數提高。
例如:原本活水館1次要10點,提高為15點,一來可以減少公設損壞的機會,二來真正有需要的人也會去買點數來使用,可以增加收入。

我有興趣加入育樂組,不過因為職業的關係,可能不太有時間可以幫上忙。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2 22:42:23 IP:58.114.241.***
回覆 Tony 於 2009-07-11 22:44:13 的發文內容:
我的建議室也是記點或是轉換收費
這也是絕大部分社區的共通點
因為依坪數給點數是最公平的
因為坪數牽扯到公設比和管理費
對於大坪數的住戶比較公平
(我是中坪數)

Tony:

想不想加入我們育樂組,為大家一起努力,請email我 chunhaosun@hotmail.com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2 22:36:54 IP:58.114.241.***
回覆 小飛 於 2009-07-12 16:52:01 的發文內容:
基本上公設水電是每月所繳管理費在付
管理人員也是管理費出薪資
使用公設還要另外付費
等於一戶剝了2層皮

贊成小寶麻麻大大的提議
您好,我是文康委員:

基本上公設水電是每月所繳管理費在付
管理人員也是管理費出薪資
使用公設還要另外付費
等於一戶剝了2層皮

贊成小寶麻麻大大的提議

答:對於您的保貴意見,身為住戶的我是非常同意,其實我還希望可以免費,但以身為大家的文康委員,以社區的角度思考,在管委會成立不到一個月,所有收支還未穩定的情況下,特定此辦法,如過未來社區上規道後,可依住戶要求修定管理辦法降低管理標準,但以目前情況,薦議收費,收費金額可以提出討論。

您的意見非常保貴,如您想加入育樂組,請email我chunhaosun@hotmail.com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2 22:20:18 IP:58.114.241.***
回覆 hsuhaohan 於 2009-07-12 21:30:20 的發文內容:
基本上,公設是大家花錢買的,現在要用竟然還要收錢,那管理費要用來幹什麼呢!游泳池外面一次也才100元,還有SPA,蒸氣浴.我們的呢?聽說不是游泳池,且還能不能用都是一個問題呢?所以贊成用點數.
+1+1+1+1
您好,我是文康委員:

很感謝您的意見,我們可以詳加討論,游泳池是會花費較多錢去維護的項目之一,其中就我能想到的水費,電費,清潔費,器材保養費,消毒藥水費,救生員費用就不少。目前就我所知在法律上它是個境觀水池,身為一個住戶及大家的文康委員,我目前的責任是為大家定立一個對大家和社區都有利的公共設施管理方法。而如何使它成為一個法律上合法的游泳池,我們管委會全體同仁正在努力為大家盡力與建商討論中。至於法律中有沒有規定不可在境觀水池中戲水,我可能需要去求證後才能回答您。對於收費較貴,可以詳加討論並降低,25∼30元? 因我們是一個較大的社區,一開使需要以較高的使用頻率來做為定立公設管理的方法,而後再修改,如一開始就定立較松懈的管理辦法,而后如不適用就很難再提高標準了,希望您能為我們大家提供對全體社區更多更好的保貴意見。

如您想加入育樂組,請email我 chunhaosun@hotmail.com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2 21:36:35 IP:58.114.241.***
您好,我是文康委員:

因為所有的住戶都已經繳管理費了,建議公設使用,採「點數」方式管理,例如:我家44坪,每月就有44點可使用,當月點數未用完,即歸零,不併入下月使用。另點數用完,可向櫃檯購買點數。

答:目前管理委員會成立一個月不到,社區運作和支出並未上軌道,我們春城大砌並不是一個小社區,所需管理與維護的費用可能不低,目前本社區「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草案是為保護未來優良休閑環境品質防止因經費不足而失修或無法經常保養也為現已入住的住戶而提案的。此管理方法定立後,也是可依住戶需求而提案修編,但在此案未成立前,公共設施就無良好管理方法。但目前在一且尚未穩定前,身為文康委員,只能提出較嚴格的規定,以保證大家的休閑品質。如您有更好的方法,請提供議見討論。

另健身房、KTV、撞球室、多媒體視聽室、宴會廳、活水館、韻律教室,除扣點數外,應另限制使用時間。

答: KTV、撞球室、多媒體視聽室、宴會廳和韻律教室都有規訂使用時間,請詳閱「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草案。但健身房未來並不會只有跑步機,也會有啞鈴,輔助做仰臥起坐機等,可輪流使用,應不太需要現定時間。游泳池可以加定”使用人數與時間“的規定,我會在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草案修改中加入並供佈討論,謝謝。

閱覽室、兒童遊戲室,建議採不收費方式。如借閱之書刊、雜誌損壞,應照價賠償,且當期(當日)之書報、雜誌,不可以外借,讓每個人都有機會能看到最新的書報、雜誌。

答:兒童遊戲室目前在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草案中是不收費的,請詳閱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草案,閱覽室受費10元一次,是考慮我們社區人數和想提供給社區時常更新的書集和多選項的報章雜識並維護閱讀室中電腦考良而設定的,如您有對此維護方式有較好意見請詳加說明,我們可以詳加討論。

您是否有興趣加入育樂組?如有興趣,請email我chunhaosun@hotmail.com
回應者:hsuhaohan      2009-07-12 21:30:20 IP:219.84.23.***
基本上,公設是大家花錢買的,現在要用竟然還要收錢,那管理費要用來幹什麼呢!游泳池外面一次也才100元,還有SPA,蒸氣浴.我們的呢?聽說不是游泳池,且還能不能用都是一個問題呢?所以贊成用點數.
+1+1+1+1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2 20:47:18 IP:58.114.241.***
有關公設使用,當初業代是說會依坪數大小,發給各戶點數,當月點數未用完,就規零,不併入下月使用。另點數用完,應可再購買點數。

答:春城大砌的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將會是集住戶所提供的保貴意見及考量到社區所有運作需求而定立,目前尚代修定。

我想請教:
1.以上述規劃而言,是否就沒有點數發放了?

答:目前管理委員會成立不到一個月,所有社區的運作還沒上一定的軌道,在社區所有大小事務收支穩定前,應定立適用於現在的方案,以利為護未來社區的休閑環境品質。目前入住人數並未超過22/3而且社區收支未穩定前,點數發放是否適宜還有待討論,如有詳見,請提供討論。

2.另KTV 50元/每次,撞球室 30元/每次,多媒體視聽室 50元/每次,這是以「次」計算,像這些設施,若有親友來訪,不管人數都照「次」收費嗎?

答:目前在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草案上是如您所言。因已收管理費,不宜多受取較高費用,但其實以春城大砌的”大量“住戶人數來考量,如頻繁使用公設,其維護費並不低。KTV,撞球室,多媒體視聽室,健身房與游泳池,這些是器材與維護費較高的,供您詳思,如有較好辦法,請提供討論。

以上問題請教,辛苦了!感謝!

所有住戶的意見對我們社區都是有幫助的,很高興能為大家服務,希望您能提供更多保貴意見,供於討論。如您有興趣加入文康組,請email我 chunhaosun@hotmail.com 謝謝
回應者:jack      2009-07-12 19:13:07 IP:220.128.216.***
社區規約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本建物...設置以下各項設施:多功能宴會廳、儲藏室、閱讀室、健身房、兒童遊戲室、韻律教室、景觀水池,及十層中繼機械室,由全體住戶管理維護使用,但不得供營業使用。
因此公設是不會租給任何人從事營業使用,但若是舉辦如韻律班、游泳訓練班..等將來文康委員所規劃的各項社區活動時,個別住戶便可能要注意安排使用時間,以避免相衝。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2 18:59:51 IP:58.114.241.***
你好,我是文康委員:

1.春城大砌社區公共設施場租管理辦法,是不是意謂當有人承租時,社區居民都無法使用(例如兒童遊戲室)。

答:是,但目前還是提案,還有修定空間,如是出租,也只限給與辦理“社區活動”使用。

2.KTV 及 撞球室是否規定使用使用時間/次,例如以2小時為限/次...電影院以 3小時為限/次(當然這跟片長有關)..等等。

答:您的分析很好,目前的規定KTV,撞球室,及電影院都是以2小時為限,請詳閱本社區「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草案,電影院之所以訂二小時,因為考慮到本社區的人數。如您有較好方法請提供參考,多謝。

3.活水館部分,通常大人應要負責小孩安全, 所以必需在場,是否可以收費更彈性一點, 例如一個大人及小孩 60 元 .....

答:此提議不錯,我已記錄下來,會在「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草案修定時修改,多謝。

4.有些設施是以人為單位,請問管理中心如何確定人員是否正確,如果防止以多人報一人 ....(定期檢查嗎)

答:我會去與管理中心確定“監視器”的監控范圍並於「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草案修定時加入其規定細項,多謝。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2 18:14:27 IP:58.114.241.***
休閑公設是大家的福利,我會盡力收集大家的意見,不會辛苦 :)

回應者:小飛      2009-07-12 16:52:01 IP:61.60.126.***
回覆 小寶麻麻 於 2009-07-11 22:28:58 的發文內容:
因為所有的住戶都已經繳管理費了,建議公設使用,採「點數」方式管理,例如:我家44坪,每月就有44點可使用,當月點數未用完,即歸零,不併入下月使用。另點數用完,可向櫃檯購買點數。

另健身房、KTV、撞球室、多媒體視聽室、宴會廳、活水館、韻律教室,除扣點數外,應另限制使用時間。

閱覽室、兒童遊戲室,建議採不收費方式。如借閱之書刊、雜誌損壞,應照價賠償,且當期(當日)之書報、雜誌,不可以外借,讓每個人都有機會能看到最新的書報、雜誌。
基本上公設水電是每月所繳管理費在付
管理人員也是管理費出薪資
使用公設還要另外付費
等於一戶剝了2層皮

贊成小寶麻麻大大的提議
回應者:wcm.a512      2009-07-11 23:38:57 IP:61.228.194.***
+1
回應者:wcm.a512      2009-07-11 23:38:26 IP:61.228.194.***
+1
回應者:Tony      2009-07-11 22:44:13 IP:211.74.121.***
我的建議室也是記點或是轉換收費
這也是絕大部分社區的共通點
因為依坪數給點數是最公平的
因為坪數牽扯到公設比和管理費
對於大坪數的住戶比較公平
(我是中坪數)


回應者:小寶麻麻      2009-07-11 22:28:58 IP:58.114.240.***
因為所有的住戶都已經繳管理費了,建議公設使用,採「點數」方式管理,例如:我家44坪,每月就有44點可使用,當月點數未用完,即歸零,不併入下月使用。另點數用完,可向櫃檯購買點數。

另健身房、KTV、撞球室、多媒體視聽室、宴會廳、活水館、韻律教室,除扣點數外,應另限制使用時間。

閱覽室、兒童遊戲室,建議採不收費方式。如借閱之書刊、雜誌損壞,應照價賠償,且當期(當日)之書報、雜誌,不可以外借,讓每個人都有機會能看到最新的書報、雜誌。
回應者:lee450621      2009-07-11 11:19:46 IP:58.114.240.***
謝謝您即刻的回應!人的思慮、面向、角度、時間都有限,所以社區公眾事務的管理辦法才希望大家表達意見,我相信育樂組委員一定會收集更多人的想法再做調整,管委會也一定會盡心盡力完成比較能符合「多數人」需求的辦法,更相信春城大砌在住戶一起努力、和諧相處、彼此包容、共同付出之下,會成為一個最棒的社區!
回應者:shiu      2009-07-11 11:17:11 IP:58.114.240.***
有關公設使用,當初業代是說會依坪數大小,發給各戶點數,當月點數未用完,就規零,不併入下月使用。另點數用完,應可再購買點數。

我想請教:
1.以上述規劃而言,是否就沒有點數發放了?
2.另KTV 50元/每次,撞球室 30元/每次,多媒體視聽室 50元/每次,這是以「次」計算,像這些設施,若有親友來訪,不管人數都照「次」收費嗎?

以上問題請教,辛苦了!感謝!
回應者:cyrkchen      2009-07-11 10:47:52 IP:122.116.132.***
主委您好,
小弟有幾件事情想發問

1.春城大砌社區公共設施場租管理辦法,是不是意謂當有人承租時,社區居民都無法使用(例如兒童遊戲室)

2.KTV 及 撞球室是否規定使用使用時間/次,例如以2小時為限/次...電影院以 3小時為限/次(當然這跟片長有關)..等等

3.活水館部分,通常大人應要負責小孩安全, 所以必需在場,是否可以收費更彈性一點, 例如一個大人及小孩 60 元 .....

4.有些設施是以人為單位,請問管理中心如何確定人員是否正確,如果防止以多人報一人 ....(定期檢查嗎)
回應者:jack      2009-07-11 10:42:39 IP:220.128.216.***
育樂組委員辛苦了,看到社區各項管理辦法一項項出籠,心中無限喜悅,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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