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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本社區「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草案,請大家提供意見與建議
發起人 lee450621      2009-07-11 10:14:24 IP:58.114.240.***
這是管委會育樂組委員所草擬的本社區「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案,請熱心住戶提供意見與建議!

春城大砌社區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
為使本社區有效運用與妥善管理共有之公共設施(以下簡稱公設),保障本社區全體住戶之權益,提供完善的休閑空間與維持良好的居住環境,本社區之管理委員會特訂定此辦法以作為各項公設的使用與管理依據。

公設項目
一樓:閱覽室,兒童遊戲室,韻律教室,健身房,活水館,宴會廳
B棟二樓:KTV,撞球室,多媒體視聽室

公設使用規定
1.本社區之公設只限予本社區之住戶,訪客及經管理委員會許可的課程及活動人員使用。
2.進入任一公設前需先至大廳櫃臺辦理登記(棟別,樓層,姓名,人數及使用時間),完成登記後方可使用。使用完畢請至大廳櫃臺告知管理人員,如有借用公設鑰匙或磁卡,請於此時一並歸還,如有遺失或損毀,一律照價賠償。
3.公設為全體住戶之共有財產,使用完後由管理人員派人檢查,經查驗公設設備有遺失或人為之損壞,一律由其場地使用者照價賠償。
4.公設使用完後應由其使用者恢復原場地之整潔,如經查驗使用者未恢復其場地之原貌,管理人員應派人清潔,而其場地使用者必需負擔所有相關費用。
5.如遇公設為同一使用者或活動使用頻繁,管理委員會有權力代表全體住戶限定其每週得以使用時間與時數以維護其他住戶的使用權益。
6.如住戶逾使未繳交管理費,管理人員需暫時停止其住戶及訪客的公設使用登記,至其住戶繳清管理費後,方可容其登記使用。
7.住戶使用本社區各項設施時,請自行保管個人物品,本社區恕不負任何損失賠償責任。

需付費之公設說明
1.為杜絕因正常使用而造成公設損壞等因素所產生糾紛,或因管理費不足而造成公設資源年久失修而至無法使用等現象,部分公設需向住戶酌收一定的費用,以確保社區公設的長期運作與使用。其公設營運所生之獲益,皆納入社區收入,作為社區未來設施、器材之維護保養及設備更新之基金,統一由社區管委會管理。
2.各公設使用需繳金額及課程與活動場地承租需繳金依照各項公設之使用與管理辦法執行。公設使用前之預約、保證金繳納與場地費用支付,需至社區管理中心填寫申請租用單,送管委會審核同意後,方可交付執行,課程與活動場地承租費用一律由管理委員會徵收後,開立收據交承租人以玆憑證。其餘公設使用需繳金額一律由管理中心代收,每天與收支帳目一並交與管理委員會處理。
3.社區課程每次每課程以八週為一期,於每期開課前三週需繳交全期租金並經管理委員會核準後得以開辦,承租人需自行印製廣告信件公告各課程起訖時間並交於管理中心代發,以便住戶報名參加,不得私自在社區內發放,違者取銷其開辦資格。
4.社區活動如需管理中心協助公告,必需於三週前通知管理委員並繳交場地租用費,經核準後需自行印製廣告信件公告其活動起訖時間並交於管理中心代發,以便住戶參與,不得私自在社區內發放,違者取銷其開辦資格。

失物招領

失物招領由本社區大廳管理中心執行,於本社區各項公設拾獲之物件,均統一送往管理中心保管並公佈招領。失物需由失主出具證明或有關憑證於登記其資料(棟別,樓層,姓名,領回物品及時間)後領回。衣物於十五天內無人認領時,將視為資源回收衣物清除以確保管理中心的環境整潔。失物於六個月而無人認領時,得呈報管理委員核準處理。


閱覽室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全時段開放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全時段開放

使用規則
1 請勿在室內喧嘩、奔跑,以維持良好閱讀環境。
2 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請愛惜公有書報雜誌,閱畢後請歸還原位,未經許可請勿將社區圖書室內任何書籍、報刊攜出室外。如需租借社區圖書室書籍,請向管理中心服務人員登記。
4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5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6 如遺失或人為損壞社區圖書,須照價賠償。
7 使用完畢,請整理清潔,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兒童遊戲室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9:00 am ∼ 11:00 am, 1:00p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9: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進入本區務必請家長陪同或照顧,以維護小朋友之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 進入本區請脫鞋,以維護衛生。
3 請愛護室內設施,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物品使用後請歸還原位。
4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5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6 請愛護室內設施,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7 使用完畢,請整理清潔,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韻律教室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5:00 am ∼ 11:00 am, 1:00p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5: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使用本教室前,須先至管理中心辦理登記,依序使用。每次使用時間以二小時為限(包含清潔善後時間)。
2 住戶請著運動服裝、運動鞋,禁止赤膊、赤腳或穿著拖鞋入內。
3 請注意運動前之熱身準備,以避免運動傷害,並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請愛護室內設施,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5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6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7 使用完畢,請將室內環境清理乾淨,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健身房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5:00 am ∼ 11:00 am, 1:00p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5: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基於安全考量,12歲以下兒童禁止進入健身房;12歲以上∼16歲以下兒童,需由成人陪同。
2 住戶請著運動服裝、運動鞋,禁止赤膊、赤腳或穿著拖鞋入內。
3 請注意運動前之熱身準備,以避免運動傷害,並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請愛護室內設施(詳閱操作說明與規則),住戶勿將器材攜出或破壞,如因人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5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6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7 使用完畢,請將室內環境清理乾淨,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活水館

開放時間
星期一 清潔與設備維護
星期二 ∼ 星期五 5:00 a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5: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本區有執勤專員管理,住戶如於執勤時間外使用,應特別留意自身安全,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 請注意運動前之熱身準備,以避免運動傷害,並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基於安全考量,12歲以下兒童,應由成人陪同進入本區。
4 住戶需先清洗淋浴後,方得使用本區設施,禁止塗抹沐浴鹽、精油等,以維護其清潔與衛生。
5 入水需著游泳衣、褲及泳帽。
6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皮膚病、癲癇症及其他傳染病者,請勿使用本區內相關設備,以避免發生意外。
7 請勿在本區喧嘩、跳躍、奔跑。
8 如使用輔助漂浮物時,應考慮自身與他人安全。
9 玻璃容器、陶瓷器皿及其他易碎物品,不得在游泳池周邊使用。
10 飯後及酒後一小時內,請勿使用本區內相關設備。
11 泳池周邊區域禁止吸菸及餐飲。
12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13 請愛護設備,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設施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14 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本區執勤人員恕不代為保管。
15 使用設備若有疑問,應詢問執勤人員正確操作方式。
16 如遇緊急狀況時,請儘速通知執勤人員。
17 請隨手做好環境清潔


宴會廳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8:00 a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8: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使用本設施前,須先至管理中心辦理登記。每次使用時間以四小時為限(包含清潔善後時間)。
2 請愛護室內設施,使用設備器具前,應先檢查有無損壞之情形,如有任何疑問,應先向管理中心報備;如因使用或操作不當,造成器材設備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3 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請穿著整齊服裝使用本設備(禁止赤膊、赤腳、服裝不整)。
5 請勿在本區大聲喧鬧、奔跑
6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7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8 使用完畢,請將室內環境清理乾淨,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KTV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9:00 am ∼ 11:00 am, 1:00p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9: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欲使用本設施,請先向管理中心申請欲使用時段,每次使用時間以二小時為限(包含清潔善後時間)。
2 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請穿著整齊服裝使用本設備(禁止赤膊、赤腳、服裝不整)。
4 請勿在本區大聲喧鬧、奔跑
5 請愛護室內設施,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6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7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8 使用完畢,請將室內環境清理乾淨,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撞球室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9:00 am ∼ 11:00 am, 1:00p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9: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欲使用本設施,使用前請先至管理中心預約登記。 每次使用時間以二小時為限(包含清潔善後時間)。
2 請穿著整齊服裝使用本設備(禁止赤膊、赤腳、服裝不整)。
3 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請勿在本區大聲喧鬧、奔跑.
5 請愛護室內設施,使用器材前應先查看有無損壞之情形,如發現有任何疑問,應向管理中心報備,並停止使用該器材。使用後由管理中心服務人員檢查檯面及球具, 如因人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6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7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8 使用完畢,請將室內環境清理乾淨,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多媒體視聽室

開放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9:00 am ∼ 11:00 am, 1:00pm ∼ 9:00 pm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9:00 am ∼ 9:00 pm

使用規則
1 欲使用本設施,請先向管理中心申請欲使用時段,每次使用時間以二小時為限(包含清潔善後時間)。
2 請留意自身安全,如有意外,本社區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請穿著整齊服裝使用本設備(禁止赤膊、赤腳、服裝不整)。
4 請愛護室內設施,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5 禁止在內吸菸及飲酒。
6 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7 請勿在本區大聲喧鬧、奔跑。
8 使用完畢,請將室內環境清理乾淨,並順手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春城大砌社區公共設施場租管理辦法
場地項目 收費價格/ 1小時 備 註
閱覽室 300元 合約另訂
兒童遊戲室 300元 合約另訂
韻律教室 300元 合約另訂
健身房 300元 合約另訂
活水館 500元 合約另訂
宴會廳 500元 合約另訂
KTV 500元 合約另訂
撞球室 500元 合約另訂
多媒體視聽室 500元 合約另訂



春城大砌社區公共設施收費管理辦法
場地項目 每次(人) 備 註
閱覽室 10元 每人
兒童遊戲室 暫不受費 暫不受費
韻律教室 300元 每次
健身房 10元 每人
活水館 50元 每人
宴會廳 500元 每次
KTV 50元 每次
撞球室 30元 每次
多媒體視聽室 50元 每次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9 12:15:27 IP:118.165.80.***
辦法稱"宴會廳" vs 門外貼"凡爾賽交誼廳" ?
辦法稱"閱覽室" vs 門外貼"雨果文化廳" ?


1) 建議應有統一用語,如:
"凡爾賽交誼廳" (以交誼為大部份使用目的,而非宴會)
"雨果閱覽室" ("文化廳"似乎太高雅)


2) 建議"閱覽室"不收費或扣點數 (如小寶麻麻所提議).
因平面報紙應是 被使用率最高之物,
其餘書類雜誌之使用效益率因人而異, 且在有限的經費預算之下, 無法像超商或書店所提供多類選擇書刊.
另一方面, 二手書籍或雜誌來源也可徵求住戶捐獻提供,
所謂的百年樹人之意義為: 樹木經數十(百)年生長, 伐木印刷成冊供購買者眼覽智取精義, 若使用一次即棄之掩埋焚化, 穢之暴殄天物, 若能再多供人傳閱, 不但能助人, 也能省下伐木之潛在需求, 以實際行動為綠地球盡一份力.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9 11:41:53 IP:118.165.80.***
回覆 jack 於 2009-07-14 08:59:38 的發文內容:
哈哈,Chester果然沒上去過!

要上去二樓KTV、撞球及多媒體視聽室的那個樓梯,是獨立樓梯,除了到二樓公設外,沒有到其他住戶專有部份。到二樓公設,這個樓梯也是唯一的,沒有電梯,當然也不需要臨時磁扣。

這樣的動線似乎不符合無障礙環境要求,對不良於行的住戶是不公平的,公設驗收時會向廣春成提出抗議。

但是, 翻開買賣契書2F平面圖, B梯梯廳一邊通電梯廳,另一邊通樓梯間及公設六七八(KTV,視聽室及撞球室),
也就是說, 原設計圖應該是有電梯到2F文康設施的,
再對照2F現況設施, 可得:B梯梯廳成了另一間KTV室.

所以, 按7/18日現地勘察, 建議保留B梯梯廳KTV室, 但同時也要求建商保留B梯梯廳通電梯廳之門及通樓梯之門, 此電梯廳門僅限於保全拿鑰匙幫行動不方便之人開門通行之用,平常閉鎖 以維B棟2F之安全秩序.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7 02:04:49 IP:118.165.78.***
回覆 chunhaosun 於 2009-07-14 22:18:58 的發文內容:
Chester,

對於這點是真的只能防君子,但如規定太嚴格,大家在休閑時就無法盡情投入了。所以才會在各休閑公設使用時受取費用,以防止爭議,使大家可以好好放心的使用,只要不是故意毀壞,就沒關系。

您覺得如何?可以商討一下。

:)
事情的發生不盡然是否為君子行逕之問題,
盡情投入時也應盡其使用上應注意之義務!

細究物品之毀壞約有幾種情形:
1)自然老朽(使用越多次,加速aging)或天災(地震水火) --> 管委會自認倒霉
2)應注意且已注意之過失 --> 可不罰
3)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 --> 應罰 (例如揮起撞球桿不小心撞破燈泡, 或大人使用小孩子專用設施)
4)蓄意破壞 --> 懲罰性加倍賠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040012)
多有處違反規定者 新臺幣 ... 以上 ... 以下罰鍰
其目的是讓執行裁決機關得視事故輕重及其違反者態度, 依上下標之間衡量定出金額.

所以, 建議為:
1) 因使用不當之過失而造成損壞者須賠償, 賠償金額至少為原物品折舊後價值, 但不高於照價.
2) 蓄意破壞而造成損壞者須賠償, 賠償金額得為原價兩倍, 且得視狀況暫停其使用休閒設施一個月.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7 02:01:23 IP:118.165.78.***
[[建議加列]]
預約規定:
1. KTV, 撞球室, 多媒體視聽室之設施, 同一人或同一戶別可當日預約使用, 但當日以一次為限.
宴會廳之設施, 同一人或同一戶別可在一週內預約使用, 除了管委會特別核准外, 每週以三次為限.
2. 預約時, 應先繳款或扣點數, 且不得請求返還.
3. 已達預約開始時間後十分鐘內未到者, 視為預約不到, 喪失當次預約使用權利, 由其他住戶先到者使用.
4. 多次預約不到者, 得暫停其預約申請.


[[說明]]
預約人應準時, 才不會影響到其他人使用權益.
若不設罰則, 人總是懶於珍惜值得該尊重珍惜的事物.

回應者:小飛      2009-07-15 09:10:47 IP:61.60.126.***
回覆 chunhaosun 於 2009-07-14 21:38:05 的發文內容:
大家好,我是文康委員:
我這兩天一直都有留意文版上的變動,只是有很多事都要去確定才能回答。這兩天再思考一些需要在公設會勘時和建商提出的問題。非常感謝chester和jack的意見交流,使我想到很多需和建商需要溝通的事。

小飛先生,對與您有興趣參與育樂組,身為育樂組的組長我感到非常榮幸,我打了很多電話給您,在最后那通電話有請您寄一封email給我,可供集會時聯絡用,您並沒回復我。

對您自行發表的管理辦法,只能代表您個人的意見,並不代表我們育樂組的言論,因為並為經育樂組開會討論。但是您所提出的事項,我們管委會將會加以參考。多謝您。

請把您的email寄給我,等公設勘查後,我們育樂組才會開會,因為另一位小姐最近比較忙要出國,請見諒。
chunhaosun大大
我的email寄給你了
不過是用智邦用住戶聯絡的方式
在下email是
holin@ms78.url.com.tw

記得從7月1日就登記義工了
到前天(7/13)晚上才收到大大電話
大概大家都很忙吧

既然都還沒有開會
那現在所有的版本應該都是個人的意見階段吧
我也沒說要代表育樂組
只是從別的角度提出一些看法
才會說是山寨版唄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5 02:15:51 IP:114.44.41.***
若管理費充裕時, 休閑公共設施可採較低收費或免費之方式管理, 開放時間也可延長(因每個人的作息時間可能有差異,但大多數人並非日夜顛倒之作息), 因為付得起保全維護人員的終點費.

但在區權人否決提高收取管理費的情況下, 為讓社區財務收支能平衡(含折舊完後可再添購新品), 且讓社區運作能正常(管理費不是全部只用在文康育樂上), 部份公設之使用應有償(多少補貼)及限制使用時間, 最主要是敦促惜物, 減少公共水電支出, 及節省人事成本支出.
基於此實際狀況(住戶作息及成本考量), 以下為個人所建議:(僅供參考)

[[人力需求]]
1) 除了社區基本保全人力外, 應再增加一名專責休閑公共設施(一樓大廳櫃臺人員不可兼任,因其須固守在前,不可到處跑), 及一名泳池救生員.



[[閱覽室 開放時間]] (可依住戶作息再議)
星期一 ∼ 星期五 AM9:00 ~ PM10:00
星期六 、日與國定假日 AM8:00 ~ PM11:00


<<說明>>
1)全時段開放, 會增加人事成本
2)閱覽室若要收費(或點數)的話, 建議報紙最好置於大廳.


[[兒童遊戲室 韻律教室 韻律教室 KTV 撞球室 多媒體視聽室 宴會廳 開放時間]] (可依住戶作息再議)
9:00 am ∼ 12:00 am, 1:00pm ∼ 6:00pm, 7:00pm~10:00 pm (3+5+3=11hr)
逢週一 休息

<<說明>>
1) 按三餐作息為宜(住戶及保全人員也要休息)
2) 若宴會廳有整天之活動, 則可允許 9:00am~10:00pm
3) 有制度之服務公司 應有法定假期.


[[活水館 開放時間]] (可依住戶作息再議)
夏季(六~九月開放) 9:00 am ∼ 12:00 am, 1:00pm ∼ 6:00pm, 7:00pm~10:00 pm (3+5+3=11hr)
逢週一 休息

<<說明>>
1) 按三餐作息為宜
2) 原開放時間 5:00 am ∼ 9:00 pm, 是為晨泳者著想, 立意很好, 但也要多付費請救生員早起.
3) 戲水期間應於夏季開放, 開放關閉日期由管委會公告.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5 02:12:45 IP:114.44.41.***
多喝咖啡可能會對中年人有骨質疏鬆的風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71004423),
所以今天下午改喝阿里山高山茶(中埔鄉農會 http://www.1689.org.tw/products.asp?g_class=44),
先提提神, 再打開話匣子.


PS:年初路過嘉義縣中埔鄉農會超市時, 下車買了幾樣農特品回家試用:
1) 阿里山高山茶: 溫潤口感洗凝脂.
2) 木耳家族養生湯: 連三歲以下小兒都愛喝, 被很多人(含我家)整箱訂購, 賣到缺貨去(http://store.pchome.com.tw/herballive/M00179963.htm
3) 絲瓜青春露, 絲瓜露面膜: 老婆試用後評語 ==> "天然清新鮮逸可人", 每次用完之後給我出錢再續訂!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4 22:37:40 IP:58.114.241.***
回覆 chester 於 2009-07-13 01:41:33 的發文內容:
[[Q]]
春城大砌社區公共設施場租管理辦法

1) 管委會開會(含各義工小組聚會)租場地是不是也要附費 ?
還是要增列除外條款 ?

2) 公設不得營業使用, 但管委會所主導(或住戶自發)的活動係為增進住戶睦鄰之用, 若過高之租管費用, 可能較不易辦成活動.
例如邀請某某達人到社區免費經驗分享, 號召住戶來參加都不容易了, 更何況是要收費(需有熱心人士贊助).

3) 但個人並非主張完成無償使用, 以上只是先就可能的狀況想法交換意見.
[[Q]]
春城大砌社區公共設施場租管理辦法

1) 管委會開會(含各義工小組聚會)租場地是不是也要附費 ?
還是要增列除外條款 ?

答:多謝,我會增列除外條款。

2) 公設不得營業使用, 但管委會所主導(或住戶自發)的活動係為增進住戶睦鄰之用, 若過高之租管費用, 可能較不易辦成活動.
例如邀請某某達人到社區免費經驗分享, 號召住戶來參加都不容易了, 更何況是要收費(需有熱心人士贊助).

答:公設的受費目地是在於使用完後場地的清潔,和設備的完善。所以費用會盡可能降低,因大家都有繳管理費了,不便多收。目前還在頭疼中。。。。。 社區的活動要看是那種類型的活動,會盡量以不收取多余費用為主。

場地費也還在頭疼中。。。。。。。。。 請見諒

3) 但個人並非主張完成無償使用, 以上只是先就可能的狀況想法交換意見.

答: :) 您開啟我很多視野,也幫社區想出了很多該注意的細節,我替管委會大家謝謝您,很高興和您做鄰居。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4 22:21:48 IP:58.114.241.***
回覆 chester 於 2009-07-14 00:39:18 的發文內容:
呵呵呵! 村里伯真是萬事通耶!

假設現在有不良於行的住戶(少數弱勢族群)要上B棟二樓:KTV,撞球室,多媒體視聽室 去消遣時,
是該給臨時磁釦, 還是由保全幫住戶開門按電梯等方式?
辦法中應有 SOP , 讓保全人員值勤時有依據.
Chester:

多謝,我會將此詳加在更新版中,於會勘完後頒步,再與討論。

:)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4 22:18:58 IP:58.114.241.***
回覆 chester 於 2009-07-14 00:40:21 的發文內容:
[[Q]] 辦法中有多次 "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是合理的規定

但物品依其正常使用時 終不免有其使用期限, 租借越頻繁, 使用期限越短.
"使用不當"有時很明顯時較無爭議, 有時則會得內傷, 等待下一個倒霉鬼,
假如剛好最後一個人正常使用時, 不巧壞了, 瓜田李下, 要求"照價賠償"難免會有糾紛. (以前所有使用者是不是也要連帶分擔?)

所以, 若各公設有辦法訂個堪用次數會更好, 依其未用次數與堪用次數比例及折舊剩餘價值當作賠償標準, 似乎較合理(與照價賠償相比而言)

PS: "折舊剩餘價值" 則有賴財委建立財產清冊.

Chester,

對於這點是真的只能防君子,但如規定太嚴格,大家在休閑時就無法盡情投入了。所以才會在各休閑公設使用時受取費用,以防止爭議,使大家可以好好放心的使用,只要不是故意毀壞,就沒關系。

您覺得如何?可以商討一下。

:)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4 22:05:52 IP:58.114.241.***
回覆 chester 於 2009-07-14 00:41:24 的發文內容:
[[建議增列]]
空調使用標準, 室內原則上使用送風, 若溫度高於28C時可開冷氣.

[[說明]]
28C之規定並非信口開河.
除了是經濟部能源局所建議之外(http://www.ecct.org.tw/96cool/a2-7.asp)
在個人家裡實施開空調設定使用28C的狀況也剛剛好,
太高則感覺悶熱, 太低則感覺冷過頭.
會有此感覺的原因來自於冷氣機的運作原理 (溫度磁滯現象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2815573)
溫度磁滯現象 與冷氣機冷房力噸數 及空間大小 有密切關係,

在公設的空調(含一樓大廳)究竟應設定為27C 或28C 才會讓人較有舒適的感覺?
其答案有賴委員實地履勘之後決定.
Chester,多謝,電器設備的管理與使用方法,我會在會勘完后發佈的更新版本中加入其細節。

多謝。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4 22:00:25 IP:58.114.241.***
回覆 chester 於 2009-07-14 00:41:54 的發文內容:
[[建議改名]]
「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

==>
「春城大砌社區文康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


[[說明]]
廣義的公共設施還包含了: 上至水塔 曬衣架, 下至中庭及地下室停車場
文康委員想要處理的只是"文康公共設施" 而已, 故應正名之.
Chester,

這個提議非常好,是我的疏忽。

將會在這個禮拜會勘完後發佈的版本中改正。

「春城大砌社區休閑公共設施管理與使用辦法」

多謝!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4 21:38:05 IP:58.114.241.***
回覆 小飛 於 2009-07-14 20:37:10 的發文內容:
花了3天想出了一個山寨版的管理辦法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54&fno=462
請大家多多指教
大家好,我是文康委員:
我這兩天一直都有留意文版上的變動,只是有很多事都要去確定才能回答。這兩天再思考一些需要在公設會勘時和建商提出的問題。非常感謝chester和jack的意見交流,使我想到很多需和建商需要溝通的事。

小飛先生,對與您有興趣參與育樂組,身為育樂組的組長我感到非常榮幸,我打了很多電話給您,在最后那通電話有請您寄一封email給我,可供集會時聯絡用,您並沒回復我。

對您自行發表的管理辦法,只能代表您個人的意見,並不代表我們育樂組的言論,因為並為經育樂組開會討論。但是您所提出的事項,我們管委會將會加以參考。多謝您。

請把您的email寄給我,等公設勘查後,我們育樂組才會開會,因為另一位小姐最近比較忙要出國,請見諒。
回應者:小飛      2009-07-14 20:37:10 IP:61.60.126.***
花了3天想出了一個山寨版的管理辦法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54&fno=462
請大家多多指教
回應者:jack      2009-07-14 08:59:38 IP:220.128.216.***
回覆 chester 於 2009-07-14 00:39:18 的發文內容:
呵呵呵! 村里伯真是萬事通耶!

假設現在有不良於行的住戶(少數弱勢族群)要上B棟二樓:KTV,撞球室,多媒體視聽室 去消遣時,
是該給臨時磁釦, 還是由保全幫住戶開門按電梯等方式?
辦法中應有 SOP , 讓保全人員值勤時有依據.
哈哈,Chester果然沒上去過!

要上去二樓KTV、撞球及多媒體視聽室的那個樓梯,是獨立樓梯,除了到二樓公設外,沒有到其他住戶專有部份。到二樓公設,這個樓梯也是唯一的,沒有電梯,當然也不需要臨時磁扣。

這樣的動線似乎不符合無障礙環境要求,對不良於行的住戶是不公平的,公設驗收時會向廣春成提出抗議。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4 00:41:54 IP:114.44.42.***
[[建議改名]]
「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

==>
「春城大砌社區文康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辦法」


[[說明]]
廣義的公共設施還包含了: 上至水塔 曬衣架, 下至中庭及地下室停車場
文康委員想要處理的只是"文康公共設施" 而已, 故應正名之.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4 00:41:24 IP:114.44.42.***
[[建議增列]]
空調使用標準, 室內原則上使用送風, 若溫度高於28C時可開冷氣.

[[說明]]
28C之規定並非信口開河.
除了是經濟部能源局所建議之外(http://www.ecct.org.tw/96cool/a2-7.asp)
在個人家裡實施開空調設定使用28C的狀況也剛剛好,
太高則感覺悶熱, 太低則感覺冷過頭.
會有此感覺的原因來自於冷氣機的運作原理 (溫度磁滯現象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2815573)
溫度磁滯現象 與冷氣機冷房力噸數 及空間大小 有密切關係,

在公設的空調(含一樓大廳)究竟應設定為27C 或28C 才會讓人較有舒適的感覺?
其答案有賴委員實地履勘之後決定.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4 00:40:21 IP:114.44.42.***
[[Q]] 辦法中有多次 "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是合理的規定

但物品依其正常使用時 終不免有其使用期限, 租借越頻繁, 使用期限越短.
"使用不當"有時很明顯時較無爭議, 有時則會得內傷, 等待下一個倒霉鬼,
假如剛好最後一個人正常使用時, 不巧壞了, 瓜田李下, 要求"照價賠償"難免會有糾紛. (以前所有使用者是不是也要連帶分擔?)

所以, 若各公設有辦法訂個堪用次數會更好, 依其未用次數與堪用次數比例及折舊剩餘價值當作賠償標準, 似乎較合理(與照價賠償相比而言)

PS: "折舊剩餘價值" 則有賴財委建立財產清冊.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4 00:39:18 IP:114.44.42.***
回覆 jack 於 2009-07-13 08:52:47 的發文內容:
A棟大門的對面,有個樓梯可以上二樓KTV與多媒體視聽室,沒有鎖,住戶可以自由出入。哈哈,Chester一定沒有上去過。
呵呵呵! 村里伯真是萬事通耶!

假設現在有不良於行的住戶(少數弱勢族群)要上B棟二樓:KTV,撞球室,多媒體視聽室 去消遣時,
是該給臨時磁釦, 還是由保全幫住戶開門按電梯等方式?
辦法中應有 SOP , 讓保全人員值勤時有依據.

回應者:jack      2009-07-13 08:52:47 IP:220.128.216.***
A棟大門的對面,有個樓梯可以上二樓KTV與多媒體視聽室,沒有鎖,住戶可以自由出入。哈哈,Chester一定沒有上去過。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3 01:44:32 IP:118.165.91.***
回覆 chunhaosun 於 2009-07-12 22:36:54 的發文內容:
您好,我是文康委員:

基本上公設水電是每月所繳管理費在付
管理人員也是管理費出薪資
使用公設還要另外付費
等於一戶剝了2層皮

贊成小寶麻麻大大的提議

答:對於您的保貴意見,身為住戶的我是非常同意,其實我還希望可以免費,但以身為大家的文康委員,以社區的角度思考,在管委會成立不到一個月,所有收支還未穩定的情況下,特定此辦法,如過未來社區上規道後,可依住戶要求修定管理辦法降低管理標準,但以目前情況,薦議收費,收費金額可以提出討論。

您的意見非常保貴,如您想加入育樂組,請email我chunhaosun@hotmail.com

>> "身為住戶的我是非常同意,其實我還希望可以免費,但以身為大家的文康委員,以社區的角度思考"

個人覺得君豪委員的話很中肯! 明知吃力不討好又要當擋箭牌, 其無私精神一夫當關, 勇哉! 值得尊敬.

給予三顆心加油!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3 01:41:33 IP:118.165.91.***
[[Q]]
春城大砌社區公共設施場租管理辦法

1) 管委會開會(含各義工小組聚會)租場地是不是也要附費 ?
還是要增列除外條款 ?

2) 公設不得營業使用, 但管委會所主導(或住戶自發)的活動係為增進住戶睦鄰之用, 若過高之租管費用, 可能較不易辦成活動.
例如邀請某某達人到社區免費經驗分享, 號召住戶來參加都不容易了, 更何況是要收費(需有熱心人士贊助).

3) 但個人並非主張完成無償使用, 以上只是先就可能的狀況想法交換意見.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3 01:39:35 IP:118.165.91.***

[[Q]]
需付費之公設說明

台電收費會有季節性差異 ( http://www.taipower.com.tw/left_bar/45453err/Electric_dictionary.htm)
故建議 在辦法中收費或點數之標準也能比照 夏月(六至九月)、非夏月 有不同的標準, 因為這是台電收錢的遊戲規則.

回應者:chester      2009-07-13 01:37:13 IP:118.165.91.***
[[Q]]
公設項目
B棟二樓:KTV,撞球室,多媒體視聽室


目前各棟樓都有門禁管制(需用磁釦才可開), 如何才能讓其他棟的住戶進入到B棟二樓 ?
可能方式為:
1) 走一樓大廳旁樓梯(但不能在B棟二樓上鎖)
2) 開放各棟皆可進B棟 但電梯只設定成只能到二樓
3) 由保全幫住戶開門按電梯
4) 給B棟臨時磁釦, 使用後交回

還是有其他更好之方式可提出討論 ?

回應者:chunhaosun      2009-07-13 00:15:44 IP:58.114.241.***
回覆 小寶麻麻 於 2009-07-12 23:18:09 的發文內容: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公設的水電費,不是分攤至每位住戶的水電費中嗎?

現在絕大部分社區的公設使用方式,幾乎都是依住戶坪數大小發放點數,在管委會成立不到一個月,所有收支還未穩定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將公設使用之點數提高。
例如:原本活水館1次要10點,提高為15點,一來可以減少公設損壞的機會,二來真正有需要的人也會去買點數來使用,可以增加收入。

我有興趣加入育樂組,不過因為職業的關係,可能不太有時間可以幫上忙。
您好,有關水電我需詳查是否由大公電等共同支出後再詳細答覆您的回應,對於您的意見,我會詳慮並再依實際調查資料後再公佈修定付費方法以供討論,一定會在不影響整體社區休閑公設運作與維護上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管理辦法。

我目前也在上班,早上六點到晚上七點。 :)但如大家八點後有時間出來討論,我很樂意為你們服務,因為我很希望能為大家維護一個長久且良好的居住環境。

或如您有任何可以提供給我們育樂組辦理社區活動的好點子,請提供給我們參考討論。 :)謝謝您!


居家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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