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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的林姓法律顧問對住戶咆嘯,家樂福態度強勢!!
發起人 Vivian      2009-09-09 12:18:23 IP:114.24.129.***
東森和自由時報的記者來採訪過了!

今天晚上請大家無論如何要出席,七點整,家樂福並未讓步,堅持他們可以使用機車道入口,而且態度強勢,多位穿藍色上衣的保全仗勢人多勢眾、體格強壯,就強行讓客戶從車道下去,雖然我沒見到這畫面,但今晚管委會議開始會播放相關影片,讓大家看看這就是家樂福(我們樓下的好鄰居)的態度。

而一群人和警察在車道口協商時,胡Sir就躲在一旁不出面,還要請他過來處理才姍姍來遲。

另一位遠雄的林經理(康姐說是遠雄和家樂福的法律顧問)口氣兇狠,林姓經理自稱代表遠雄和家樂福,大聲對著住戶咆嘯,堅稱他們可以使用學勤路機車道。

是可忍,孰不可忍!!!

今天晚上的會議要協商,大家一定要出席!
回應者:victor      2009-12-14 18:05:30 IP:61.219.10.***
我個人經驗:
新莊明安西路上有一東帝士大樓也是住商混和社區(住宅與商場管委會獨立),早期原本一連鎖賣場要進駐,但住戶反對使得無大型商家進來,日後雖有地區型商家進駐但都無法吸影人潮導致商場及店面無法經營,目前都只能養蚊子。沒有商家進駐反而成為社區大問題,商場無人管理,陰暗且死角多...那才恐怖。(我不是遠雄的人,只是經過)

PS.看了大部分留言內容,不知道地下室商場與住戶停車區域是否有區隔?感覺是沒區隔,否則如果有區隔,逛賣場的人若走住戶專用車道,要怎麼到賣場?
回應者:毛三      2009-11-24 01:41:39 IP:98.148.127.***
回覆 j27470004 於 2009-11-23 16:29:01 的發文內容:
遠雄已經違反(廣告不實)可向消基會提告 可正式提告要求對於目前無法改變的事實如何賠償 及罰款
要和遠雄據理力爭 必須 腰很硬 理很直 (不須怕他的法律顧問 請他先證明是被授權的 具有資格的 講出來的話是代表遠雄及家樂福 否則又是一次DM印錯(不必負責 不必承認) 需要協助可以留言回覆~~~ 北市公共安全協會 大廈公寓組 林組長 留
一個20,000元的東西在網上被公司不小心標成2,000元
結果就只有
(1)照2,000元賣給下單的客戶
(2)取消訂單 賠償已下單客戶利益
(3)照正常售價打折賣 並有補償目
回應者:Vivian      2009-11-24 01:25:11 IP:114.36.187.***
精華店面變停車場之來龍去脈

哈佛建商廣告標榜住商分離,
學勤路出入口是社區專用車道,大雅路是商場車道

地下一樓商場進駐籌備,
五月前後在學勤路機車道掛上出入口指引標示,住戶嘩然

建商與哈佛管委會於七月九日簽訂協議書,
商場機車「暫」由學勤路出入,九月九日前完成住商分離

建商背信違約,宣稱:
雖然簽了協議書,但做不到、做不到、做不到……

建商一拖再拖,不履行協議書,還持續施壓管委會妥協讓步,
期間店面搖身一變為機車場

簽協議書至今四個月過去,
哈佛住戶憤怒又無奈

回應者:Vivian      2009-11-24 01:24:47 IP:114.36.187.***
回覆 j27470004 於 2009-11-23 16:29:01 的發文內容:
遠雄已經違反(廣告不實)可向消基會提告 可正式提告要求對於目前無法改變的事實如何賠償 及罰款
要和遠雄據理力爭 必須 腰很硬 理很直 (不須怕他的法律顧問 請他先證明是被授權的 具有資格的 講出來的話是代表遠雄及家樂福 否則又是一次DM印錯(不必負責 不必承認) 需要協助可以留言回覆~~~ 北市公共安全協會 大廈公寓組 林組長 留
置頂
回應者:00      2009-11-23 18:48:48 IP:114.40.115.***
回覆 j27470004 於 2009-11-23 16:29:01 的發文內容:
遠雄已經違反(廣告不實)可向消基會提告 可正式提告要求對於目前無法改變的事實如何賠償 及罰款
要和遠雄據理力爭 必須 腰很硬 理很直 (不須怕他的法律顧問 請他先證明是被授權的 具有資格的 講出來的話是代表遠雄及家樂福 否則又是一次DM印錯(不必負責 不必承認) 需要協助可以留言回覆~~~ 北市公共安全協會 大廈公寓組 林組長 留
正義的聲音終於出現了.....心中有希望的感覺.....好.....輸.....胡
回應者:K哥      2009-11-23 17:52:59 IP:61.30.32.***
回覆 呆真 於 2009-11-23 16:47:26 的發文內容:
林組長, 非常感謝您,真的好感動好感動...快哭出來了.我會請大姐主動和您聯絡,再次感恩.
管委會勒~~~???

A參觀公設去 說說玩笑話 好不快樂

B不要和住戶搶功 讓她們表現 管委會在背後support就好

C ~沒人敎我怎麼做 我不會耶~

D管委會已經開始硬起來 不負住戶所託 積極和遠雄周旋到底

答案是 D吧
回應者:呆真      2009-11-23 16:47:26 IP:118.160.181.***
回覆 j27470004 於 2009-11-23 16:29:01 的發文內容:
遠雄已經違反(廣告不實)可向消基會提告 可正式提告要求對於目前無法改變的事實如何賠償 及罰款
要和遠雄據理力爭 必須 腰很硬 理很直 (不須怕他的法律顧問 請他先證明是被授權的 具有資格的 講出來的話是代表遠雄及家樂福 否則又是一次DM印錯(不必負責 不必承認) 需要協助可以留言回覆~~~ 北市公共安全協會 大廈公寓組 林組長 留
林組長, 非常感謝您,真的好感動好感動...快哭出來了.我會請大姐主動和您聯絡,再次感恩.
回應者:j27470004      2009-11-23 16:29:01 IP:118.166.74.***
遠雄已經違反(廣告不實)可向消基會提告 可正式提告要求對於目前無法改變的事實如何賠償 及罰款
要和遠雄據理力爭 必須 腰很硬 理很直 (不須怕他的法律顧問 請他先證明是被授權的 具有資格的 講出來的話是代表遠雄及家樂福 否則又是一次DM印錯(不必負責 不必承認) 需要協助可以留言回覆~~~ 北市公共安全協會 大廈公寓組 林組長 留

回應者:毛三      2009-11-22 12:18:14 IP:98.148.127.***
回覆 little 真 於 2009-11-22 11:57:33 的發文內容:
原來 遠雄在售大學哈佛時的賣點就是強調"住商分離"(車道與門禁,學勤路車道為住戶專用/商家使用大雅路車道),但現在遠雄代表卻自始自終要求哈佛將學勤路(機)車道提供給家樂福使用.

每次管委會議時遠雄代表都表示大學哈佛設計之初即為住商共用車道. 並表示是”DM印製錯誤".

遠雄代表並試圖模糊焦點 讓北大特區及家樂福誤以為是"大學哈佛[不讓]賣場使用學勤路機車道".

顛倒是非,推卸責任, 這口氣,哈佛住戶嚥的下去嗎?遠雄建設請摸摸良心吧!
DM印錯 應該及時更正 那就請遠雄補印一些正確的DM出來
敢印嗎??
回應者:little 真      2009-11-22 11:57:33 IP:114.36.223.***
回覆 Vivian 於 2009-11-03 13:22:59 的發文內容:
遠雄的廣告DM、網站,學勤路出入口清清楚楚標示「住戶專用車道」,大雅路則是商場專用車道!!!


原來 遠雄在售大學哈佛時的賣點就是強調"住商分離"(車道與門禁,學勤路車道為住戶專用/商家使用大雅路車道),但現在遠雄代表卻自始自終要求哈佛將學勤路(機)車道提供給家樂福使用.

每次管委會議時遠雄代表都表示大學哈佛設計之初即為住商共用車道. 並表示是”DM印製錯誤".

遠雄代表並試圖模糊焦點 讓北大特區及家樂福誤以為是"大學哈佛[不讓]賣場使用學勤路機車道".

顛倒是非,推卸責任, 這口氣,哈佛住戶嚥的下去嗎?遠雄建設請摸摸良心吧!
回應者:Vivian      2009-11-03 13:22:59 IP:114.36.183.***
遠雄的廣告DM、網站,學勤路出入口清清楚楚標示「住戶專用車道」,大雅路則是商場專用車道!!!



回應者:Vivian      2009-11-03 13:19:32 IP:114.36.183.***
回覆 Vivian 於 2009-10-30 14:09:51 的發文內容:
家樂福廣告不實 重罰444萬

〔記者楊國文、楊雅民/綜合報導〕「家樂福」連鎖量販店的「天天都便宜」等廣告,被民眾檢舉指稱,廣告不實,其他賣場價格更低。公平交易委員會抽查部分商品確有此事,也未如廣告所稱有「立即調降」價格,裁罰家樂福四百四十四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昨判家樂福敗訴定讞,這是對量販店高額罰鍰的罕見案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30/today-life8.htm
置頂

回應者:Brian      2009-11-01 12:12:35 IP:123.192.79.***
Dear 毛三:

請見諒。小弟也不是故意PO在這,是因為非住戶無法新增討論議題,只好找一個版主比較有可能「關愛」的議題來隨文發問。
回應者:Brian      2009-11-01 12:11:21 IP:123.192.79.***
Dear small真與hsiangtzu:
感謝您們的幫忙。

回應者:毛三      2009-10-31 21:53:38 IP:76.171.169.***
討論的項目好像和家樂福越來越無關了??!!
回應者:hsiangtzu      2009-10-31 20:17:40 IP:114.36.216.***
回覆 Brian 於 2009-10-31 17:59:38 的發文內容:
Dear hsiangtzu:

我猜只有被審核為住戶的才看得到那個「隱藏的小信封」,我是看不見的。
我已經替你知會版主應該這幾天會答覆吧!
回應者:small真      2009-10-31 18:18:34 IP:118.169.11.***
回覆 Brian 於 2009-10-31 17:59:38 的發文內容:
Dear hsiangtzu:

我猜只有被審核為住戶的才看得到那個「隱藏的小信封」,我是看不見的。
哈~ Dear Brian,對阿 只有"住戶"才看的到隱藏的小信封.別生氣喔,周二我進公司把版主LEO的EMAIL找給您. (我週一有客戶來訪...可能沒控開信箱). 請您再忍耐一下喔
對了 今天下午版主沒有來參加與住戶有約.還好您沒有來 不然白跑一趟您就可能會打我了.
忍耐一下是有代價的啦~
祝裝潢順利!
回應者:Brian      2009-10-31 17:59:38 IP:123.192.79.***
Dear hsiangtzu:

我猜只有被審核為住戶的才看得到那個「隱藏的小信封」,我是看不見的。
回應者:Brian      2009-10-31 17:58:47 IP:123.192.79.***
Dear Small真:

我上午有過去,順道去物管那邊拿了申請裝潢的注意事項跟合約,
可是我不知道下午有活動耶(我還沒入住),所以目前只有週末才會過來社區。版上有很多公告跟訊息是提供給住戶的,我又無法天天去社區看公告或跟鄰居打聽(其實跟我同一層隔壁的住戶也還沒入住啊),所以才盼望版主可以提早通過審核。
回應者:hsiangtzu      2009-10-31 14:43:17 IP:114.36.216.***
對不起是 LEO 剛剛寫錯了!
回應者:hsiangtzu      2009-10-31 14:42:08 IP:114.36.216.***
回覆 Brian 於 2009-10-31 13:19:58 的發文內容:
Dear small 真:

又一週過去了,不知版主現在是否暫停新加入住戶的申請了嗎?
或是有版主的email可以聯絡到他嗎?
去物管那邊留言有用嗎?
你可試著在版主名字LDO旁的小信封點進去,就可以寫e-mail給他!
回應者:small真      2009-10-31 14:03:09 IP:118.169.11.***
回覆 Brian 於 2009-10-31 13:19:58 的發文內容:
Dear small 真:

又一週過去了,不知版主現在是否暫停新加入住戶的申請了嗎?
或是有版主的email可以聯絡到他嗎?
去物管那邊留言有用嗎?
Dear Briam, 是喔? 真的是不好意思. 我週一到公司看一下通訊錄 再找一下板主的mail給您好嗎? 真的是不好意思拉 害您等那麼久(當初我申請幾乎是5分鐘後就okㄝ)
我們的版主LEO聽他說每天就是B4(地下4樓)-->自己家 -->B4(地下4樓). 所以您去物管那邊留言應該是沒有用的啦.
今天下午有"管委會與住戶有約"的活動,目前版主已經遞補為委員,所以如果您下午有過去也許會直接碰到版主也說不定喔.試試看嚕!
回應者:Brian      2009-10-31 13:19:58 IP:123.192.79.***
Dear small 真:

又一週過去了,不知版主現在是否暫停新加入住戶的申請了嗎?
或是有版主的email可以聯絡到他嗎?
去物管那邊留言有用嗎?
回應者:CWA      2009-10-31 01:34:47 IP:114.36.164.***
其實主要是鄉公所這邊想要搞個腳踏車道,結果卻佔用到馬路旁的停車格位置,造成機車順勢停上人行道,現在圍離拆除了但是這邊的人卻已經習慣停上人行道造成行人安全上的顧慮,並且造成本社區人行道的損害,只能說水準太低,人行道上怎能騎車呢?這邊的警察形同虛設,也未見前來強制取締,再者,社區保全也沒看到前來驅離,問過遠雄,卻得到回應是....社區管理已經交給各區管委會管理,他們也莫可奈何,唉!這到底是該怪政府,還是百姓或是各社區物管呢?
回應者:Andy      2009-10-30 16:24:24 IP:115.82.211.***
回覆 CWA 於 2009-10-30 16:06:41 的發文內容:
該死,我們林口這邊也是如此耶,我的方法是每天撥110及寫信給林口鄉長,參考一下!!
沒想到三峽遠雄這邊也是如此,真是無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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