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不可不知 交屋保留款
發起人 sun0310200      2007-06-25 21:07:01 IP:203.67.120.***
想必大家都簽約了吧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要求 5%的保留款


沒要求的記得打電跟你的業帶 要求 不然會吃虧

個人本身已經要求了 所以大家加油爭取權益
回應者:ccl.best@m      2008-01-17 23:08:20 IP:220.139.17.***
請問要如何建立發表新主題?

對上善的意見
1.大家都看過房子了嗎?
2.建議大家交屋前組一個社區交屋團隊,一起點交公設
3.沒使用執照就要對保不合理,權狀還沒下來,面積也沒看到,一定要跟銀行說撥款前要照會....正常是拿到使照才能辦門牌..水電..權狀..等
4.地下室很差..花這麼多錢買車位,卻只有水泥粉刷,最少牆面天花板要刷水泥漆,車位車號畫線要用道路用的熱熔標線漆,地下室要在柱子標示樓層,要有房屋棟別標示,PU或環氧樹脂的地坪
5.游泳池.花園.景觀....太單調材質又差...
6.要注意排水問題..門窗..牆面清潔...要檢查
7.屋頂..水塔...消防設備...要檢查
8.大家要一起維護社區環境,好的社區管理才有好的生活環境,好的生活環境房子才能增值......許多管理不好的社區髒亂..沒價值..買賣困難
回應者:tobey736      2007-10-11 19:48:33 IP:61.229.203.***
是ㄚ為了三萬塊而惹毛消費者...好像划不來吧如果真要這樣當初建商把價格拉高點直接從裡面賺不是更快!!為何要刁那錢呢??
我個人非常同意收那筆錢才可以約束每個住戶不在裝潢過程破壞到我們社區!!!!那以後是我們ㄉ家耶
回應者:一步蓮華      2007-10-06 14:28:39 IP:211.74.213.***
不懂你說的,那筆款項要交由管理委員會代為保管為什麼會被刁,

建商也沒必要凹你的3萬塊,3萬塊在她眼裡根本視為無勿,他要的是

你的貸款,那各才是大錢,不過你都這麼說了可以去問業代看看

不過個人認為那是無稽之談

回應者:qqtina      2007-10-05 22:05:07 IP:124.8.67.***
北大特區的上善若水,有一份契約是16萬元的代書費,咧咧扣扣共16萬元.....中有三萬元的裝潢保證金,大家知道嗎?那三萬元聽說會被刁的很慘哦......

如果我說我不裝潢,可以少那三萬元嗎???
聽說那三萬元都會全數收去....有人知道是真的嗎???
回應者:shiwuc@hot      2007-09-03 13:29:31 IP:59.117.198.***
剛去春成大砌銷售處協商預售屋契約內容
一點資料分享
(對照政府修訂公告的定型化契約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列舉問題點與賣方代銷人員進行協商)


協商過程記要︰

1.賣方代銷人員表示︰不使用政府修訂的定型化契約。
2.賣方代銷人員表示︰開發商不會為了買方修改賣方自訂的預售屋契約,如果買方認為契約內容有不公平條款需修訂,開發商寧可不賣。賣方代銷人員並告知依據多年代銷經驗,所有的開發商都不會修訂賣方自訂的預售屋契約。
3.賣方代銷人員表示︰契約中若買方對賣方自訂的契約內容有異議或不公平條款,應信任賣方會自動提供優質成果,而不可拘泥於契約條文。
4.賣方代銷人員表示︰賣方自訂的預售屋契約是開發商提供給代銷公司,代銷公司無權協商及修訂。
5.我方表示︰基於(1)咨詢消保會及消基會的結果,契約的約定內容應由買賣雙方協商同意;(2)參考其他預售屋的糾紛案例;(3)基本常識(common sense);請賣方代銷人員轉交我對契約內容有異議或認為不公平部分給開發商,並請賣方書面回複。
6.我方表示︰原預定在該日簽訂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但因等待賣方對契約內容異議部分的回複,應暫時延后。



問題點(摘要)︰

1.缺“賣方對廣告的義務”。
而且在契約中的某幾條可能違反政府修訂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得記載事項”第一條︰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2.關於貸款,買方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金融機構提出異議或撤銷或終止委托貸款或自行取款。
我認為不合理,應改為︰
“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參見政府修訂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9條)
3.貸款發生問題時,不論責任,由買方5日內現金付清。
我認為不合理,應依責任歸屬(雙方、賣方、買方)訂定處理模式。(參見政府修訂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條第2款)
4.賣方變更設計,買方應無條件配合,不得異議。
我認為不合理,應改為︰“因管線事業單位或政府要求而變更設計時,買方配合;但因賣方責任而變更設計時,應向買方說明並取得買方同意。”不可要求買方應無條件配合,不得異議。
5.賣方通知買方辦理交屋日起15日內,如買方未能辦理交屋者即視為已完成交屋。
我認為不合理,萬一交屋時有缺點買方無法接受,15日后買方等於被強迫視為已完成交屋,如此接下來的房款、利息糾紛等等,都變成買方交屋后拖欠。應改為︰“但可歸責於賣方時,不在15日的限制內。” (參見政府修訂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6條第3款)
6.關於買方延遲付款的違約金,應加入︰“在賣方無責任過失或違反本契約條款的情況下,買方才須負擔。”
7.缺“驗收”
(參見政府修訂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條,“買方就本契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並得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8.缺公証費的負擔方約定
(參見政府修訂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1條第3款)



再來的行動︰

1.等待賣方回複。
2.如果賣方不同意修改賣方自訂的契約中的不公平部分,則向消保會及消基會請求協助,並在媒體及電子媒體上的有關討論區尋找援助。
3.如果再無法有效保障購屋權益,則考慮放棄此屋。



回應者:shiwuc@hot      2007-09-03 13:27:04 IP:59.117.198.***
剛去春成大砌銷售處協商預售屋契約內容
一點資料分享
(對照政府修訂公告的定型化契約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列舉問題點與賣方代銷人員進行協商)


協商過程記要︰

1.賣方代銷人員表示︰不使用政府修訂的定型化契約。
2.賣方代銷人員表示︰開發商不會為了買方修改賣方自訂的預售屋契約,如果買方認為契約內容有不公平條款需修訂,開發商寧可不賣。賣方代銷人員並告知依據多年代銷經驗,所有的開發商都不會修訂賣方自訂的預售屋契約。
3.賣方代銷人員表示︰契約中若買方對賣方自訂的契約內容有異議或不公平條款,應信任賣方會自動提供優質成果,而不可拘泥於契約條文。
4.賣方代銷人員表示︰賣方自訂的預售屋契約是開發商提供給代銷公司,代銷公司無權協商及修訂。
5.我方表示︰基於(1)咨詢消保會及消基會的結果,契約的約定內容應由買賣雙方協商同意;(2)參考其他預售屋的糾紛案例;(3)基本常識(common sense);請賣方代銷人員轉交我對契約內容有異議或認為不公平部分給開發商,並請賣方書面回複。
6.我方表示︰原預定在該日簽訂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但因等待賣方對契約內容異議部分的回複,應暫時延后。



問題點(摘要)︰

1.缺“賣方對廣告的義務”。
而且在契約中的某幾條可能違反政府修訂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得記載事項”第一條︰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2.關於貸款,買方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金融機構提出異議或撤銷或終止委托貸款或自行取款。
我認為不合理,應改為︰
“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參見政府修訂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9條)
3.貸款發生問題時,不論責任,由買方5日內現金付清。
我認為不合理,應依責任歸屬(雙方、賣方、買方)訂定處理模式。(參見政府修訂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條第2款)
4.賣方變更設計,買方應無條件配合,不得異議。
我認為不合理,應改為︰“因管線事業單位或政府要求而變更設計時,買方配合;但因賣方責任而變更設計時,應向買方說明並取得買方同意。”不可要求買方應無條件配合,不得異議。
5.賣方通知買方辦理交屋日起15日內,如買方未能辦理交屋者即視為已完成交屋。
我認為不合理,萬一交屋時有缺點買方無法接受,15日后買方等於被強迫視為已完成交屋,如此接下來的房款、利息糾紛等等,都變成買方交屋后拖欠。應改為︰“但可歸責於賣方時,不在15日的限制內。” (參見政府修訂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6條第3款)
6.關於買方延遲付款的違約金,應加入︰“在賣方無責任過失或違反本契約條款的情況下,買方才須負擔。”
7.缺“驗收”
(參見政府修訂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條,“買方就本契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並得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8.缺公証費的負擔方約定
(參見政府修訂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1條第3款)



再來的行動︰

1.等待賣方回複。
2.如果賣方不同意修改賣方自訂的契約中的不公平部分,則向消保會及消基會請求協助,並在媒體及電子媒體上的有關討論區尋找援助。
3.如果再無法有效保障購屋權益,則考慮放棄此屋。



回應者:may      2007-07-24 16:33:56 IP:59.124.63.***
歡迎加入上善若水社區!

只是我也沒有簽5%保留款呢!
我們是想說
用好的方式和代銷公司回應,
對我們來說,
會有好的循環。

我們有到工地看過,
覺得建商的施工品質還不錯!

好的品質的房子,
是我們真正堅持要的。

大家一起合作監工吧!

回應者:bk0000@mai      2007-07-24 09:10:29 IP:210.69.75.***
昨晚匆忙地看到討論區,真是興奮,但今天下午上善業要來公司與我簽約了, 一直在看各位所寫的注意事項,但5%保留款應在何時前與業簽署呢...
回應者:tobey736      2007-07-08 23:26:07 IP:220.134.114.***
我們家最近又在附近買了一間~~不過一樣沒有交屋款~~我想應該大多是這樣吧!!小姐跟我說有交屋款也不多~~要交屋款建商也可以加在房價上午!建商也會做好最壞ㄉ打算交屋款不拿!!所以重要ㄉ是建商品牌!!廣春成這品牌一直都不錯!!所以大家應該不用擔心這麼多!!!
回應者:wjf@ms96.u      2007-07-05 11:28:39 IP:61.229.210.***
不見得全部的合約多有5%保留款,反正他有自己的營造公司,應不會有太多的問題,等蓋好再多走几次,就不會有啥大問題了,而且這家建設公司後面還有一堆建地,不會因為這種情況而把自己的品牌給玩掉.
回應者:sun0310200      2007-07-04 17:47:33 IP:122.126.91.***
所以我本來很堅持 要求5%的保留款 沒辦法老婆喜歡只好放棄堅持

不知道有沒有住戶願意打一通電話或EMAIL 請消保官來看看

我想這樣應該會比較有利於大家

回應者:js_myhome      2007-07-04 11:33:56 IP:59.124.94.***
我有改…雖是現實與理想的差距、雖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有爭取才有讓步…
回應者:js_myhome      2007-07-04 11:29:10 IP:59.124.94.***
對於一再要求有保留款,是因驗收部份的小問題…很多建商的處理速度、態度…他們的配合度是難預料的…,我看過大英博X館住戶就是如此…小小瑕疵得一請再請,能拖就拖…就算施工也很粗糙,
建商是不可能配合給保留款的(建商的回覆是:這合約就如此,也就是要買的倫就得接受),廣告公司一定會提出很多理由來說服客戶,但該付的付完了,交屋了…廣告公司根本沒有責責了,口頭上担保的,根本沒有依據!!

所以…在簽約前…各位,能爭取一些是一些!!集合大家的力量,能讓那時產生的修護問題…能儘快修護,使風險降至最低,這就是保留款的用意!!

回應者:may      2007-07-03 13:19:30 IP:59.124.63.***
關於5%保留款的部份,我先生和業代討論的過程中,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再加上我先生轉念一想:就算保有5%保留款有什麼用?重要的是房子的品質是OK的,驗收的部份是比較重要的,並且廣春成還有春城大砌要賣,內部品質要求相當也提高,所以,也就不再堅持。

我想也許我們可以組個驗收小組,
一起仔細研究要如何做好驗收,
讓我們有好品質的工程品質。
邀請有專業的人士一起協助我們!
感激!
回應者:一步蓮華      2007-07-01 15:43:05 IP:203.67.101.***
何只退訂 他們還要賠償退訂金額3倍罰款 不然訂金那麼好收的啊

我也買了啦 只是給大家參考摟
回應者:tobey736      2007-06-30 22:39:07 IP:220.134.114.***
那~~你如果不接受你可以跟他們要求訂金退回我想應該是可以ㄉ吧!!這是我ㄉ想法你可以試試~~~我是不知道~~~
回應者:sun0310200      2007-06-30 08:29:07 IP:203.73.155.***
這也不一定 你收了訂金才來要求消費者 依照你的合約來履行

這點就不對了 你收了錢以後我要求更好的服務是應該的

而不是你不爽就不要買 那你當初不要先收訂金呀

我覺得如果真的有人可以磨的話 倒是可以跟他磨磨看

不過這各建商範本 幾乎都跟內政部的一樣了 算是很有良心了


我對了好幾次幾乎是依樣 只有少許字面意義不同

有的建商還會將主體結構保證15年砍掉咧

在大的建商都會出問題 我們只要在驗屋的時候 用力給她驗就對了

每塊地磚 通通要敲到 每各細節通通檢查 這才是我們所要的
回應者:tobey736      2007-06-30 00:17:56 IP:220.134.114.***
我個人認為若你能接受他們的合約就交易完成,若不能接受就另找適合的,我家之前也買過房子合約內容相同沒有照政府的範本,必竟是範本....似乎沒有一家建商完全依照政府的範本,所以我認為如果你對他們沒信心就再看看其他的,至於我個人是看了很多案子也做過比較才決定的,況且如果建商有良心合約就不是重點,沒良心有合約也沒有用!!因此我之前也看過那種沒什麼曆年案子的但是價格有比較低...但就是不敢買!!!所以還是看你自己...
回應者:jenson.yin      2007-06-29 17:49:45 IP:60.248.202.***
基本上我個人認為 這是現實與理想的差距

即使定型化契約都列著我們的權利,不代表賣方就一定會遵守

我還真的不知道 到底有沒有人去改買賣契約裡的任何一條條款



回應者:sun0310200      2007-06-29 12:44:06 IP:122.126.95.***
謝謝啊 等搬新家在來我家喝茶啊


兩萬塊我老婆說 如果有問題花的也不只是那兩萬了


況且又不是拿了就不用環 還是要歸還她嫌麻煩就不拿了

2萬我本來就不打算拿 因為金額不符比率拿了抓癢都不夠

拿了也只是礙眼 拿現金比較實在
回應者:joesun580      2007-06-29 11:35:17 IP:59.124.94.***
先恭喜你先…那最後連二萬也沒保留嗎?

回應者:sun0310200      2007-06-29 11:03:51 IP:122.126.95.***
昨天簽約了 也有要求5%的保留款 但是廣告商沒辦法做決定

因為他們也只是代銷業者並不是建商 所以他們也盡量爭取

昨天針對這一點也談了一各多小時 各自有各自的堅持

我也談到我要去消保官投數 他們也認為OK沒問題

後來他們堅持如果你要保留款 他們願意無條件退環訂金

因為這是建商所堅持的 他們願意保證施工品質並做好維護

並且願意做好售後服務這是他們所要求的一點

畢竟他們還有一各600戶的案子在後面 也就是春城大迄

如果這各施工品質不好 如和銷售後面600戶的房子這也是各重點

所以後來我就不再堅持保留款 因為老婆要買不得不退讓

代銷公司也說了他們對這家公司很有信心 配合很久了

所以他們也不擔心 消費者各有喜好 如果真的不喜歡他們也不免強

所以我願意暫時信任他們 剩下就看各位取捨了

據說建商自己人 也在A棟高樓層買了3間 所以有問題可以去A棟

找他們自己人來反應 以上是昨天的結果





回應者:joesun580      2007-06-29 09:09:41 IP:59.124.94.***
以下是遠雄紫京城住戶post的,我打算先電詢台北縣消保單位…問個究竟…

1.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2.我提出這問題的重點不是在強調契約的無效,而是作為後續對遠雄進行合理建議及利雙方凝聚共識之最基本的起點.
3.遠雄那麼大的企業居然連法律的基本要求都不遵循,令人擔憂!
4.因紫京城公設項目繁多,所以5%保留款實際不符比例原則,只是法律最低要求,經洽內政部地政司,建議我們跟遠雄修正相關付款比例,若無法達成共識,可再請台北縣消保單位介入!

回應者:may      2007-06-28 19:48:25 IP:220.134.41.***
我們準備明天簽約,
昨天向業代談這件事的時候,
說因為現在房子已經蓋的差不多,
所以這部份5%保留款已經不能再保留了!

看大家的討論顯示這樣子是違法的,
明天簽約時一定要爭取到這個權利!

回應者:joesun580      2007-06-28 16:09:23 IP:59.124.94.***
你今晚要去簽約…所以,你接受二萬元的保留款金額,我本也是今晚要去簽約…但保留款的部份未談妥…

祝你一切順利…明天等你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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