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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住戶自制 不要放任自家寵物於梯間嚇人!!!!
發起人 susholong      2010-04-17 15:24:51 IP:118.160.4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 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 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 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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