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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樂活社區(拒絕地下室停車位---不得單獨讓售 , 租借,抵押) 給非社區人員
發起人 James      2008-03-12 12:22:19 IP:220.130.137.***
社區住戶大家好:

在此發起--樂活社區(拒絕地下室停車位---不得單獨讓售

, 租借,抵押)給非社區所有權人 .

依據買賣合約書中

第四十三頁 地下室法定,獎勵及機車位使用確認書..

第四條 --- 內容如下

甲方 (指購買人)所購買之汽車停車位,僅得隨同本社區內房地

所有權一併出售, 不得單獨讓售 , 租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供

本大廈所有權人或其他合法使用人以外之第三人使用...

此條約代表除了本社區以外不可單獨出售或者出租..

也形同購買者已經放棄民法給予所有權人可對於車位銷售,租借

給非社區等權利..


而於第二十二條 特別條款中 (16頁) 也說明獎勵車位 乙方

(即建商) 車位出售本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也代表建商無法

對外銷售..


如果建商外售或者與他人簽定與我們簽訂不同合約,這已經違反

與我們簽訂的合約書, 我們可以一起向建商提告違約...

而住戶仍然堅持要租借非社區住戶, 可告依據建商未達到說明

之條件( 地下室法定,獎勵及機車位使用確認書..)給甲方(買方)

管委會可依法執行要求建商與住戶協商..


如果住戶仍違反合約規定以及不聽從管委會的勸導

對於該車位停放非為所有權人之車輛,一律呈報給

警察機關交通隊來依法拖吊...

請各位住戶支持此行動並呼籲與勸導有可能想要

租停車位給非社區所有權人之住戶..

ps: 縣府也來函告知, 本社區有權依據合約內容規定

車位使用與管制辦法,請各位有空可到公佈欄參閱

感恩

James
回應者:esco_tw      2008-05-09 15:34:41 IP:59.124.186.***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7年全國地方社區節約用電競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目的: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以實質行動加入減緩地球暖化運動之行列,透過社區節約用電競賽活動,推廣節約用電從居家做起之觀念,倡導並發掘提升電能使用效率之有效方法,使節約用電落實於日常生活,特選拔並獎勵節約用電績效優良之社區,使節約用電於全國地方社區中蔚為風潮,為環境保護善盡一份心力。
二、主辦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競賽期間:97年7月至10月(電費月份)
四、參賽資格與對象: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並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有案之社區,採自由報名。
五、競賽方式及須準備之資料:
(一) 競賽方式:採分區分組之方式進行。
1.分區:
為避免社區所在地域因不同氣候造成用電之差異而影響競賽之公平性,故依社區座落於本公司各區營業處之服務區劃分為下列三區競賽:
(1)北區:基隆、宜蘭、北市、北南、北北、北西、桃園、新竹、馬祖等九個區營業處之服務區。
(2)中區: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花蓮等六個區營業處之服務區。
(3)南區:嘉義、新營、台南、高雄、鳳山、屏東、台東、澎湖、金門等九個區營業處之服務區。
2.分組:
(1)中小型社區組(50戶以上未滿200戶之社區)
(2)大型社區組(200戶以上之社區)
(二) 參賽社區報名時須檢附資料如下:
1 報名表(如附件1)。
2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如附件2)
3 社區用電資料及以excel儲存之電子檔(如附件3)。
獎項及獎額:
(一) 期中實地評選依評審成績,分區各組取前三名,頒予社區節約用電創意獎,獎金如下:
中小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10萬元及獎牌1座。
大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20萬元及獎牌1座。
(二) 競賽活動結束,各分區中小型社區組及大型社區組各取前10名,頒予獎項及獎金如下:
1.社區節約用電第一名:
中小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20萬元及獎牌1座。
大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30萬元及獎牌1座。
2.社區節約用電第二名:
中小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10萬元及獎牌1座。
大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20萬元及獎牌1座。
3.社區節約用電第三名:
中小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5萬元及獎牌1座。
大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10萬元及獎牌1座。
4.社區節約用電優良獎:
頒予入選之其餘社區。
中小型社區組:各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及獎牌1座。
大型社區組:各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及獎牌1座。
九、得獎公佈:
本活動預定今(97)年9月份公佈進入期中實地評選之名單,預定10月份揭曉評選成績;競賽期間7至10月電費月份之競賽結果,預定今(97)年11月份揭曉。
報名截止日期:今(97)年6月10日止。

日豐節能服務中心秉持企業社會責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精神,將免費輔導有意參賽社區,承諾參賽得獎獎金全數歸社區所有,鼓勵社區推動節能,歡迎洽談登記,即日起至今(97)年 6月5日止,希望你( 妳)我一起來防止全球暖化,為地球環保盡心!。

簡介
日豐節能服務中心為台灣第一家非製造商、非設備商成立(挑選設備最公正)的能源服務業者(ESCO,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雖是一種新興行業,在台灣屬嶄新的產業觀念,但在美國、歐盟、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早已發展推行十多年。

特色:
日豐節能服務中心專精與客戶共同尋求能源使用合理化,找出任何可以節能的機會,為客戶節省每一分錢,擅長導入各產業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成本提高利潤。

中心服務項目:
1.能源(電力、熱能、水力、油料、氣體、太陽能等)檢測服務
2.節能專案設計
3.節能設備選用與購買
4.施工管理
5.節能設備安裝及教育訓練。

當今全球暖化,已成為台灣人最「不願面對的真相」!節約能源為目前公認成本最低、技術門檻也低的最佳方法,本中心為推廣防止全球暖化,免費提供了下列項目:
1.免費咨詢
2.免費能源檢測、建築物評估
3.免費節能(照明系統、空調系統、冷凍冷藏系統、綠風水、建築物排熱技術........)專案設計

本中心編輯台灣第一本"集合式住宅節約能源技術分享手冊"歡迎索取,希望你( 妳)我一起來防止全球暖化,為地球環保盡心!

日豐節能服務中心~客服專線03-7360187
e-mail:esco_tw@yahoo.com.tw
二十四小時服務0938109009黃組長

能源服務業介紹:
商業司定義及其內容
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製造、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但從事各種能源機械設備之製造、安裝、施工,則歸屬各設備之製造業。
回應者:dynajones      2008-03-26 12:35:01 IP:210.251.247.***
回覆 James 於 2008-03-12 12:22:19 的發文內容:
社區住戶大家好:

在此發起--樂活社區(拒絕地下室停車位---不得單獨讓售

, 租借,抵押)給非社區所有權人 .

依據買賣合約書中

第四十三頁 地下室法定,獎勵及機車位使用確認書..

第四條 --- 內容如下

甲方 (指購買人)所購買之汽車停車位,僅得隨同本社區內房地

所有權一併出售, 不得單獨讓售 , 租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供

本大廈所有權人或其他合法使用人以外之第三人使用...

此條約代表除了本社區以外不可單獨出售或者出租..

也形同購買者已經放棄民法給予所有權人可對於車位銷售,租借

給非社區等權利..


而於第二十二條 特別條款中 (16頁) 也說明獎勵車位 乙方

(即建商) 車位出售本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也代表建商無法

對外銷售..


如果建商外售或者與他人簽定與我們簽訂不同合約,這已經違反

與我們簽訂的合約書, 我們可以一起向建商提告違約...

而住戶仍然堅持要租借非社區住戶, 可告依據建商未達到說明

之條件( 地下室法定,獎勵及機車位使用確認書..)給甲方(買方)

管委會可依法執行要求建商與住戶協商..


如果住戶仍違反合約規定以及不聽從管委會的勸導

對於該車位停放非為所有權人之車輛,一律呈報給

警察機關交通隊來依法拖吊...

請各位住戶支持此行動並呼籲與勸導有可能想要

租停車位給非社區所有權人之住戶..

ps: 縣府也來函告知, 本社區有權依據合約內容規定

車位使用與管制辦法,請各位有空可到公佈欄參閱

感恩

James
再次回應主題 "抵制到到到底!"

色區管理精英門 衝衝衝


成田山看櫻花中


回應者:dynajones      2008-03-25 22:13:05 IP:210.251.247.***
贊成
回應者:James      2008-03-25 11:09:36 IP:220.130.137.***
社區住戶大家好:

此篇文章主要是喚醒大家的共識以及提醒之意

如有任何問題或者需當面溝通的.

均歡迎所有住戶來面對面協商.

對於此重大議題亦歡迎各位於區大時提出討論..

如今管委會已經收到縣府函文以及公告合約內容

給所有住戶..

相信大家會堅守自己的權益, 此篇宣導與發起之活動

也顯得不必要, 避免產生他人誤解與困擾.

我將請版主 Fish 刪除此篇文章

請各位住戶站在社區合諧與理性溝通的立場

來共同面對與處理此一問題..

管委會也須依法行政, 決不能讓有心人破壞社區合諧的體制.

感謝各位

James
回應者:      2008-03-25 09:16:54 IP:61.219.48.***
Dears.

經與主委討論,因為此問題牽涉到法律條文,管委會正在積極了解與處理中。
在此希望先將這篇討論凍結一下囉.....
有進一步的消息,會再上來告知大家喔!!!
回應者:Sanchez      2008-03-15 08:40:26 IP:61.219.36.***
桃園縣政府已正式函覆本社區有關旨述問題 ,停車位不淂單獨...... ,請詳閱電梯公怖欄...
回應者:icl-0935      2008-03-14 23:46:46 IP:203.144.143.***
我支持...
回應者:more      2008-03-14 00:16:56 IP:202.144.217.***
我也贊同依建商給的合約內容行事
如可單獨租售非本社區(單純住宅區)車位,那社區安全管理
將面臨無法管制困境
回應者:elf      2008-03-13 19:47:43 IP:59.121.57.***
我贊同這個提議:樂活社區(拒絕地下室停車位---不得單獨讓售,租借,抵押)給非社區所有權人。
回應者:YL      2008-03-12 13:02:47 IP:202.165.148.***
既然當初買賣合約中已有明確條文,
我十分贊同這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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