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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我以為宗教信仰是受憲法保障的
發起人 carnival      2010-03-12 00:54:48 IP:118.165.77.***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台灣百姓在全面的在憲法的保障下,宗教自由蓬勃的發展享譽國內外,例如今年南北極冰島暖化現象,所產生的變化天災連連,菲律賓非常嚴重,當地政府求助於佛光山等宗教團體,台灣莫拉克造成的災害,政府求助於慈濟與佛光山等各宗教團體。宗教自由,使得宗教家能真正依照該教之教義傳揚,而百姓信仰自由,自願樂意的接受該教宗教家的領導與教化,以實踐其教義,追尋人生宇宙之真理,故其善心已非一般無宗教信仰之善心,不但較能持久,甚至終其一生,也因此宗教團體的志工每個人都將愛心發揮到極致,博得世界人士之肯定。台灣人民之愛心,尤其世界在各地發生災難時,都能看到慈濟或者佛光山等之宗教團體,傾力救助的場面,博得各國政府重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施、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岐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宗教自由為二岸憲法明文保障之基本權利,不僅人人生而享有,國家亦不得為非法之干預。
回應者:kokokeeper      2010-03-18 23:59:10 IP:114.24.243.***
回覆 法 於 2010-03-18 22:23:25 的發文內容:
我不同意你們的言論
但尊重你們的發言權
雖然很可悲又可笑還很傷眼


謝謝你的笑話. 3月18日 真是快樂的一天.

眼睛受傷, 別太晚睡啊!
回應者:lydia      2010-03-18 22:58:09 IP:118.165.146.***
回覆 法 於 2010-03-18 22:22:01 的發文內容:
我不同意你們的言論
但尊重你們的發言權
雖然很可悲又可笑還很傷眼
我也同意你有發言權~~
但請說出理由....哪裡可悲又可笑又傷眼??
只是希望在規範下進行活動罷了~~
不希望宗教進入社區,讓社區更單純更和諧!!

回應者:      2010-03-18 22:23:25 IP:118.169.1.***
回覆 kokokeeper 於 2010-03-12 12:06:39 的發文內容:
康樂陳委員:

如果有人因為你的信仰而迫害你, 趕快ˋ報警!!

乞福, 靜心, 在你家就可以做.

管委會請勿假公濟私!! 讓任何宗教或政客進入社區拉會員.
我不同意你們的言論
但尊重你們的發言權
雖然很可悲又可笑還很傷眼
回應者:      2010-03-18 22:22:01 IP:118.169.1.***
回覆 lydia 於 2010-03-12 09:44:24 的發文內容:
那要不要也在聖誕節時,請附近的真理堂教會來辦聖誕茶會阿,或者報佳音活動@@
或者請天主教來辦望彌撒....還是回教來每日跪拜阿拉!!!
我不同意你們的言論
但尊重你們的發言權
雖然很可悲又可笑還很傷眼
回應者:kokokeeper      2010-03-17 00:22:48 IP:114.24.232.***
Wed, 10 Mar 2010 17:07:18
同意。
將修改第四條第4項規定, 謝絕政治性及宗教性活動.宗教性活動 : 若為社區或公益活動祈福,經管委會認可,歡迎任何宗教參加。
蔡哲明


~~從來不知道我們社區這麼渴求宗教乞福, 管委們睡不安穩嗎?~~
~~管委無權認可或不認可, 只要立案登記, 我月月開壇, 起ㄉ昂, 為社區乞福, 賭包贏, 命包長, 為社區免費公益服務, 你奈我何? 不准? 那管委真的有"宗教歧視", 陳委員的憲法說, 成笑話了...到時會不會告你, 就看你的福分了.
~~3月20日的義消活動, 去捐血救人吧, 自己造福快些~
回應者:依依      2010-03-17 00:10:38 IP:118.165.18.***
言重了....

回應者:kokokeeper      2010-03-16 21:43:21 IP:114.24.232.***

<<< 前屆管委會為力保社區單純和諧, 不受外來干擾而訂的宴會廳使用規則是我們社區的强力保護傘>>>



<<<若圖利特定人士,擅自更改使用規則, 讓社區居住品質複雜化,損害住戶利益, 減損房屋價值, 民事求償部分, 簽名更改規則的管委, 後果自負>>>
回應者:lydia      2010-03-16 01:32:43 IP:118.169.16.***
回覆 ruth 於 2010-03-15 11:07:30 的發文內容:
主辦單位:大學劍橋管理委員會暨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請問:何時我們的管委會和慈濟許上等號?
會不會管委會裡面有人是慈濟人呢??
回應者:lydia      2010-03-16 01:28:36 IP:118.169.16.***
回覆 MD 於 2010-03-15 18:34:42 的發文內容:
既然大家都有信仰的自由,所以鄰居都不同的信仰....既然大家都有不同的信仰,所以要更尊重大家的信仰!==>認同
我沒有任何宗教信仰.只要管委無強迫住戶參加.主辦人員透過正常管道申請或付費或扣點數,而舉辦任何活動只要不違反規則.每個住戶應有使用權的.也希望管委嚴謹為住戶control活動內容.TKS

英式宴會廳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第4項規定, 謝絕政治性及宗教性活動."
前屆委員會既已制訂此管理辦法,若曾公告周知(且未被異議),或曾於區權會追認過關...>如果讓慈濟進入社區是不是算是違反規則了???
每個住戶都有使用公設的權利,但是也要照規則下進行!
今天開放了慈濟進入社區,將來其他宗教同樣可以來進行法會、或者傳教呢??甚至到了選舉時,也可以讓候選人進入社區拉票,反正都是使用者付費!也同樣都沒有強迫住戶參加!!
再來看慈濟這次來社區的目的似乎跟劍橋的住戶似乎沒有多大的關聯,因為他的主旨是跟世界性的天災有關....這麼大的祈福法會應該要跟鎮公所或者縣政府結合!可以號昭更多人參加祈福法會這樣更有意義不是嗎?
在公設所舉辦的活動應該是要跟住戶建立關係或者連誼有關才是!
不是為己私利!!
回應者:MD      2010-03-15 18:34:42 IP:60.250.32.***
回覆 lydia 於 2010-03-14 22:41:43 的發文內容:
既然大家都有信仰的自由,所以鄰居都不同的信仰....既然大家都有不同的信仰,所以要更尊重大家的信仰!
才說宗教跟政治不該進入社區,這容易引起對立!!
相信康樂委員對社區好, 也想要好奇了解劍橋社區,但是還有許多方法的,例如舉行音樂的賞析,相信社區裡面很多人都有音樂的專長,可以昭起來一起分享,這不是也很好嗎?
為什麼一定要讓宗教進入社區,再說全球發生那麼的天災,光在劍橋辦理祈福法會....力量也不大吧,如果真的要辦去跟三峽鎮公所聯合辦!相信會更好~
還有再網路上請大家提供意見,大家都還沒表示意見,慈濟的施兄師姐已經要在3/28進入社區了....這會不會太專制了!這還是有法治嗎??連公告連沒看見!!還需要提供意見嗎??都已經決定好了不是嗎??>"<
既然大家都有信仰的自由,所以鄰居都不同的信仰....既然大家都有不同的信仰,所以要更尊重大家的信仰!==>認同
我沒有任何宗教信仰.只要管委無強迫住戶參加.主辦人員透過正常管道申請或付費或扣點數,而舉辦任何活動只要不違反規則.每個住戶應有使用權的.也希望管委嚴謹為住戶control活動內容.TKS


回應者:ruth      2010-03-15 11:07:30 IP:60.248.192.***
主辦單位:大學劍橋管理委員會暨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請問:何時我們的管委會和慈濟許上等號?
回應者:kokokeeper      2010-03-15 00:00:55 IP:114.36.126.***
~~非常贊同Lydia的看法!~~

陳委員不尊重社區法則,擅自以"管委會為主辦單位" ,

套句白冰冰的話:" 膽大妄為 "!

赤裸裸的私心, 一覽無疑. 已有人禍, 何必天災?

王監委, 李委員, 謝謝你們為社區把關..

主委, 如果妳的權利不是被架空, 請為社區把關.
回應者:lydia      2010-03-14 22:41:43 IP:118.169.0.***
回覆 carnival 於 2010-03-14 12:15:50 的發文內容: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屬於社會意識形態。
現代在許多國家,公民都有宗教信仰自由,即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這種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種教的自由,它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宗教在世界上各個國家和民族中都存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哪個國家沒有宗教。而且世界上有宗教信仰者的數量絕對多於無宗教信仰者。信仰輪不到我們用理智去選擇信與不信。
我沒黨派也沒宗教信仰,只是好奇想瞭解劍橋社區,才在網路上請大家提供意見,期望透過社區發展的推動來和諧鄰里關係,讓我們生活在一個友愛互助、文明和諧的社區,也是所有社區居民的共同心願。
既然大家都有信仰的自由,所以鄰居都不同的信仰....既然大家都有不同的信仰,所以要更尊重大家的信仰!
才說宗教跟政治不該進入社區,這容易引起對立!!
相信康樂委員對社區好, 也想要好奇了解劍橋社區,但是還有許多方法的,例如舉行音樂的賞析,相信社區裡面很多人都有音樂的專長,可以昭起來一起分享,這不是也很好嗎?
為什麼一定要讓宗教進入社區,再說全球發生那麼的天災,光在劍橋辦理祈福法會....力量也不大吧,如果真的要辦去跟三峽鎮公所聯合辦!相信會更好~
還有再網路上請大家提供意見,大家都還沒表示意見,慈濟的施兄師姐已經要在3/28進入社區了....這會不會太專制了!這還是有法治嗎??連公告連沒看見!!還需要提供意見嗎??都已經決定好了不是嗎??>"<
回應者:sakura      2010-03-14 22:19:48 IP:118.169.0.***
回覆 carnival 於 2010-03-12 00:59:42 的發文內容:
Monday, March 08, 2010 9:07 PM
Dear All
同意
簡耀東

Tue, 9 Mar 2010 00:20:15
陳委員:
1.不同意.
2.慈濟宗教活動不宜在社區舉辦, 請參閱現行英式宴會廳使用管理辦法(如附件), 第四條第4項規定, 謝絕政治性及宗教性活動.
3.故非同意或不同意問題, 而是合不合社區規定問題.
4.如佛教可以, 基督教, 一貫道, 回教, 天主教等合法宗教均可以, 將來社區會變成傳教場所, 此例一開, 後果嚴重, 各位委員同仁要三思後才表示意見.
5.使用社區任何場所, 一定要使用者扣點或付費, 以求公平, 一定要合法提出申請, 人人平等.否則, 公電要住戶付款及公設是全體住戶所有, 我們委員不能慷住戶之慨!
6.H棟大廳整天開燈, 夏天還要開冷氣, 會議室要讓所謂的排舞社免費使用, 住戶已有甚多反對聲浪, 我們要多聽住戶心聲,千萬不可濫權
7.拜託年底選舉, 不要再引進任何政治性活動, 讓社區住戶多花錢又不得安寧.
王健雄

2010年3月10日下午12:47
謝謝 !! 會參加.
Celia

Wed, 10 Mar 2010 17:07:18
同意。
將修改第四條第4項規定, 謝絕政治性及宗教性活動.宗教性活動 : 若為社區或公益活動祈福,經管委會認可,歡迎任何宗教參加。
蔡哲明

2010年3月11日上午11:18
各位委員,日安:
認同財務 蔡委員所提之意見,故此,同意康樂 陳委員之提案,謝謝!
以上
行政 柯博凱, 99/3/11

2010年3月11日上午9:14
各位委員 大家好,
煩請尚未回復的委員 提供您的想法
若過半數委員同意辦此活動,將於3/27辦理!
陳委員與籌備此活動的鄰居季小姐上有需多事許準備
勞煩各位
今將完成信件回覆統計
謝謝大家
ps. 下文是目前有回覆意見委員之看法

2010年3月11日上午9:22
各位委員
這是一個多元性的社會不管你的信仰是什麼,歡迎各個團體到社區來
辦活動,也可以增加住戶間的交流,彼此互相認識關懷,柏森委員能夠幫
大家建立這一個管道 當然支持
工務 邱志勇

2010年3月11日上午9:59
大家好!
個人同意辦理
呂聰賢

2010年3月11日下午4:57
Dear All,
大家熱心公益,令人感動!
"英式宴會廳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第4項規定, 謝絕政治性及宗教性活動."
前屆委員會既已制訂此管理辦法,若曾公告周知(且未被異議),或曾於區權會追認過關...
則不宜在未重新修訂完成前,舉辦任何宗教性活動...,可免去本會帶頭違法之疑慮。
亦即,須將重新修訂之"英式宴會廳使用管理辦法"經由管委會議會討論後,經多數決,若通過,則公告周知(至少7天),再舉辦宗教性活動為宜....
個人淺見,尚請參酌!
安委 李啟郎100311pm
鄭重申明:排舞社非免費使用.而是遇雨天.才在宴會廳扣點使用.請弄清楚才發言.不然排舞社豈不變成特殊優待.
回應者:kokokeeper      2010-03-14 15:48:55 IP:114.36.126.***

~~康樂陳委員~~

您的腐朽論述, 對我們劍橋有什麼意義?? 以色列的宗教之戰, 中共的西藏之攻, 都跟我們社區運作無關!!

請管委會謹守職責, 社區住戶要的是一個單純舒適的居住環境.
回應者:carnival      2010-03-14 12:15:50 IP:118.165.86.***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屬於社會意識形態。
現代在許多國家,公民都有宗教信仰自由,即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這種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種教的自由,它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宗教在世界上各個國家和民族中都存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哪個國家沒有宗教。而且世界上有宗教信仰者的數量絕對多於無宗教信仰者。信仰輪不到我們用理智去選擇信與不信。
我沒黨派也沒宗教信仰,只是好奇想瞭解劍橋社區,才在網路上請大家提供意見,期望透過社區發展的推動來和諧鄰里關係,讓我們生活在一個友愛互助、文明和諧的社區,也是所有社區居民的共同心願。

回應者:lydia      2010-03-13 00:04:09 IP:118.169.31.***
回覆 kokokeeper 於 2010-03-12 20:56:16 的發文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施、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康樂陳委員:
請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選舉與宗教自由!!
我沒看錯吧.....中華人民共和國??應該說的是.....對岸-中共吧
為什麼連對岸的憲都出現了??怪怪!可以請康樂委員解釋嗎??
建議只要有關宗教、政治都不該介入社區,因為只會破壞社區和諧,型成對立!請三思~~
回應者:kokokeeper      2010-03-12 20:56:16 IP:114.36.1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施、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康樂陳委員:
請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選舉與宗教自由!!

回應者:Sunny Boy      2010-03-12 17:52:54 IP:118.165.75.***
反對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動於宴會廳舉行,建議移師遠雄海洋公園舉辦可能較合適,又寬敞又可以有更多人參加,反倒是建議慈濟可於社區舉辦義診或跳蚤市場,另類有益社區的活動。不然哪天有人申請助念或誦經法會那又如何? 委員的權力有一點氾濫,請三思而後行。
回應者:kokokeeper      2010-03-12 12:06:39 IP:114.36.126.***
康樂陳委員:

如果有人因為你的信仰而迫害你, 趕快ˋ報警!!

乞福, 靜心, 在你家就可以做.

管委會請勿假公濟私!! 讓任何宗教或政客進入社區拉會員.
回應者:kokokeeper      2010-03-12 11:31:04 IP:114.36.126.***
回覆 lydia 於 2010-03-12 10:06:45 的發文內容:
請問要辦愛灑祈福會有經過住戶同意了嗎??不然怎麼就這樣決定了日期,還慈濟的師兄師姐已經要來了....昏....希望社區多辦一些藝文性質的活動,讓社區可以提升藝文品質!!
很難想像英式宴會廳充滿了念經、木魚的聲音....
Lydia 說的好.

請管委會, 以尊重私人的宗教信仰 保護社區住戶居住權益!!

善念留心頭, 菩薩在左右.

為私人信仰, 教堂, 寺廟可逗留.



回應者:lydia      2010-03-12 10:06:45 IP:211.23.128.***
回覆 carnival 於 2010-03-12 00:57:09 的發文內容:
2010年3月8日下午5:51
各位委員請提供卓見
本社區慈濟志工季麟芝小姐於3月28日星期日率慈濟師兄姐們於社區舉辦愛灑祈福會,邀社區鄰居們共同參加,祈福會以茶會方式舉行;近年來全球天災人禍不斷,值此人心動盪不安之際,正是發揮慈濟人文精神與力量的時刻,期盼人人以「靜思」開啟「智慧」;以慈悲傳達「大愛」,匯聚眾人善念,傳遞善的力量與希望,為普天下祈求平安。
康樂陳柏森

2010年3月8日下午10:45
2010年大學劍橋愛灑祈福會
回顧近年來,全球天災人禍不斷:金融海嘯的衝擊、H1N1全球橫行、八八水患的重創以及海地、智利強烈地震……。值此人心動盪不安之際,擬以善的大環境啟悲心、轉心境,增進穩定社會的力量。特舉辦愛灑祈福會,敬邀社區鄰居們共同參與!。
時間:3月28日(星期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地點:宴會廳
主辦單位:大學劍橋管理委員會暨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請問要辦愛灑祈福會有經過住戶同意了嗎??不然怎麼就這樣決定了日期,還慈濟的師兄師姐已經要來了....昏....希望社區多辦一些藝文性質的活動,讓社區可以提升藝文品質!!
很難想像英式宴會廳充滿了念經、木魚的聲音....
回應者:lydia      2010-03-12 09:54:09 IP:211.23.128.***
回覆 carnival 於 2010-03-12 00:57:09 的發文內容:
2010年3月8日下午5:51
各位委員請提供卓見
本社區慈濟志工季麟芝小姐於3月28日星期日率慈濟師兄姐們於社區舉辦愛灑祈福會,邀社區鄰居們共同參加,祈福會以茶會方式舉行;近年來全球天災人禍不斷,值此人心動盪不安之際,正是發揮慈濟人文精神與力量的時刻,期盼人人以「靜思」開啟「智慧」;以慈悲傳達「大愛」,匯聚眾人善念,傳遞善的力量與希望,為普天下祈求平安。
康樂陳柏森

2010年3月8日下午10:45
2010年大學劍橋愛灑祈福會
回顧近年來,全球天災人禍不斷:金融海嘯的衝擊、H1N1全球橫行、八八水患的重創以及海地、智利強烈地震……。值此人心動盪不安之際,擬以善的大環境啟悲心、轉心境,增進穩定社會的力量。特舉辦愛灑祈福會,敬邀社區鄰居們共同參與!。
時間:3月28日(星期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地點:宴會廳
主辦單位:大學劍橋管理委員會暨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可以請問一下嗎?那天所有的費用由誰來買單啊??(例:電費...)要住戶的管理費嗎??希望不要把社區稿的像廟一樣.....我們社區不是走藝文的嗎??現在卻變成...廟

回應者:lydia      2010-03-12 09:44:24 IP:211.23.128.***
回覆 carnival 於 2010-03-12 00:57:09 的發文內容:
2010年3月8日下午5:51
各位委員請提供卓見
本社區慈濟志工季麟芝小姐於3月28日星期日率慈濟師兄姐們於社區舉辦愛灑祈福會,邀社區鄰居們共同參加,祈福會以茶會方式舉行;近年來全球天災人禍不斷,值此人心動盪不安之際,正是發揮慈濟人文精神與力量的時刻,期盼人人以「靜思」開啟「智慧」;以慈悲傳達「大愛」,匯聚眾人善念,傳遞善的力量與希望,為普天下祈求平安。
康樂陳柏森

2010年3月8日下午10:45
2010年大學劍橋愛灑祈福會
回顧近年來,全球天災人禍不斷:金融海嘯的衝擊、H1N1全球橫行、八八水患的重創以及海地、智利強烈地震……。值此人心動盪不安之際,擬以善的大環境啟悲心、轉心境,增進穩定社會的力量。特舉辦愛灑祈福會,敬邀社區鄰居們共同參與!。
時間:3月28日(星期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地點:宴會廳
主辦單位:大學劍橋管理委員會暨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那要不要也在聖誕節時,請附近的真理堂教會來辦聖誕茶會阿,或者報佳音活動@@
或者請天主教來辦望彌撒....還是回教來每日跪拜阿拉!!!

回應者:carnival      2010-03-12 00:59:42 IP:118.165.77.***
Monday, March 08, 2010 9:07 PM
Dear All
同意
簡耀東

Tue, 9 Mar 2010 00:20:15
陳委員:
1.不同意.
2.慈濟宗教活動不宜在社區舉辦, 請參閱現行英式宴會廳使用管理辦法(如附件), 第四條第4項規定, 謝絕政治性及宗教性活動.
3.故非同意或不同意問題, 而是合不合社區規定問題.
4.如佛教可以, 基督教, 一貫道, 回教, 天主教等合法宗教均可以, 將來社區會變成傳教場所, 此例一開, 後果嚴重, 各位委員同仁要三思後才表示意見.
5.使用社區任何場所, 一定要使用者扣點或付費, 以求公平, 一定要合法提出申請, 人人平等.否則, 公電要住戶付款及公設是全體住戶所有, 我們委員不能慷住戶之慨!
6.H棟大廳整天開燈, 夏天還要開冷氣, 會議室要讓所謂的排舞社免費使用, 住戶已有甚多反對聲浪, 我們要多聽住戶心聲,千萬不可濫權
7.拜託年底選舉, 不要再引進任何政治性活動, 讓社區住戶多花錢又不得安寧.
王健雄

2010年3月10日下午12:47
謝謝 !! 會參加.
Celia

Wed, 10 Mar 2010 17:07:18
同意。
將修改第四條第4項規定, 謝絕政治性及宗教性活動.宗教性活動 : 若為社區或公益活動祈福,經管委會認可,歡迎任何宗教參加。
蔡哲明

2010年3月11日上午11:18
各位委員,日安:
認同財務 蔡委員所提之意見,故此,同意康樂 陳委員之提案,謝謝!
以上
行政 柯博凱, 99/3/11

2010年3月11日上午9:14
各位委員 大家好,
煩請尚未回復的委員 提供您的想法
若過半數委員同意辦此活動,將於3/27辦理!
陳委員與籌備此活動的鄰居季小姐上有需多事許準備
勞煩各位
今將完成信件回覆統計
謝謝大家
ps. 下文是目前有回覆意見委員之看法

2010年3月11日上午9:22
各位委員
這是一個多元性的社會不管你的信仰是什麼,歡迎各個團體到社區來
辦活動,也可以增加住戶間的交流,彼此互相認識關懷,柏森委員能夠幫
大家建立這一個管道 當然支持
工務 邱志勇

2010年3月11日上午9:59
大家好!
個人同意辦理
呂聰賢

2010年3月11日下午4:57
Dear All,
大家熱心公益,令人感動!
"英式宴會廳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第4項規定, 謝絕政治性及宗教性活動."
前屆委員會既已制訂此管理辦法,若曾公告周知(且未被異議),或曾於區權會追認過關...
則不宜在未重新修訂完成前,舉辦任何宗教性活動...,可免去本會帶頭違法之疑慮。
亦即,須將重新修訂之"英式宴會廳使用管理辦法"經由管委會議會討論後,經多數決,若通過,則公告周知(至少7天),再舉辦宗教性活動為宜....
個人淺見,尚請參酌!
安委 李啟郎10031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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