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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省公電 修改契約容量
發起人 sean      2008-11-28 15:24:59 IP:202.132.136.***
節省公電 契約容量可改為35度
每月公電表基本電費約可減少萬元支出

大樓社區由於公共設施多,公共用電龐大,成為社區管理基金支出的一項沈重負擔。要有效節省公共電費,管委會除了可降低公設用電契約容量外,加強宣導住戶隨手關燈也有一定效果。

大樓社區管理基金支出除了管理公司服務費用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外,公共設施的電費支出也是一項沈重負擔,包括電梯、地下室照明、樓梯間照明、會議室用電、游泳池用電等,大型社區每月公設用電不乏高達二十萬元的情形,因此如何節省公電也讓不少社區管委會重視。

由於建商交屋時所申請的公設用電契約容量往往大幅超過實際需求用電量,造成社區公電每月的流動電費差異不大,但基本電費卻大幅超過實際用電量的情形,使得公電支出居高不下。解決方法,即是管委會可按照公電一定期間的平均尖峰用電量做基準,做為契約容量的申請標準。

例如,原本契約容量度數為一百,一年的平均尖峰用電量僅有三十,此時可向台電公司申請更改契約容量度數為三十五度左右,預留部分彈性用電需求量,如此每一個公電電表的基本電費,每月約可減少一萬元的支出,若社區有五、六個公電電表,每月就可減少六萬元左右的公電電費。

管委會加強向住戶宣導隨手關燈,也有節約公電的助益,尤其是樓梯間的照明用電,住戶往往將日光燈從早開到晚,相當浪費。此外,深夜十二點過後將中庭步道燈與管理室燈光切換成小燈照明,並不會影響住戶通行,但卻能節省公電支出。
回應者:E1-02 deda      2008-12-02 22:26:54 IP:123.193.112.***

這樣很誇張耶..

我聽說,別的社區的公共電費都是含在管理費裡面,
由管委會統一支付的,
請問各位鄰居的朋友們,有人也是住的大樓也是這樣子的嗎?


回應者:Antonia      2008-12-01 21:45:48 IP:218.174.3.***
偶的電表疑似與隔壁對調裝錯..........
所以,偶不得不對所有的"錶"掛上"問號"............
回應者:E1-02 deda      2008-11-29 00:34:23 IP:123.204.109.***


認真研究電費單 就會發現公電的費用
拉高了各戶別電費單價拉高的狀況發生...

一樣的用電度量數目 因為公電量 電費變貴了一個級距...
這樣很不省錢


回應者:sean      2008-11-28 15:47:04 IP:202.132.136.***
本報 「生活精」單元,日前推出「調降契約容量不再冤枉繳高額電費」深度報導後,接獲基隆市「九如社區」住戶來電反映,指出消防檢測導致公共電費暴增的另一嚴重問題。

九如社區位於基隆長庚醫院附近,共有700多戶,分成15棟,樓高13層,每層四戶至七戶不等。其中有三棟大樓,去年七月因消防測試,使小公電費暴增,導致陷於「違約」狀態,遭台電處以高額罰款。問題是,事情的真相鮮有人知,很多大樓、社區住戶只知按時轉帳繳納電費,都成了冤大頭!

去年八月,該社區A棟住戶收到電費帳單發現,所分攤的公共電費暴增,以前每兩個月僅600多元,該期突然增為近1200元,幾乎加倍,管委會於是展開追查。

向台電基隆區營業處調閱資料才發現,果然因為「超約」,被台電課以高額的「超約附加費」,以致八月的基本電費比七月暴增五倍。台電也透露,導致「超約」的主因就是消防測試時,啟動了排煙機!

什麼叫「超約」?台電表示,大樓、社區的公共設施,其用電「設備容量」超過100瓦者就必須與台電訂約,由社區自行計算所有公設用電設備的「最高需量」,向台電申報,雙方訂定「契約容量」。

此一契約容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基本電費」的高低,訂得低當然比較划算,但如果大容量的用電設備(如消防排煙機)啟動,被「抓」到超過契約容量,則台電的罰款十分驚人,此一罰款,台電稱為「超約附加費」。

九如社區管委會向台電調查發現,共有A、B、C三棟出現「超約」現象,三棟的契約容量均為25千瓦,但去年八月份的「最高需量」竟分別達到60千瓦、50千瓦、44千瓦。對照過去12個月,這三棟大樓的最高需量都僅在12千瓦至20千瓦之間,異常的情況十分明顯。

為何15棟大樓僅有三棟「超約」?管委會證實,去年7月4日,該社區自行委託消防技師,檢測社區各棟大樓的消防設備,以便與建商辦理交接。但消防技師只檢測A、B、C三棟後,便發現各棟消防設備仍有瑕疵,於是停止檢測,其餘12棟均未啟動排煙機,亦均無超約現象。經此教訓,該社區管委會才知問題所在。

台電基隆區營業處表示,很多社區都因每年的消防檢測導致公電「超約」,因為只要啟動大容量的消防設備超過15分鐘,電表就會「鎖死」該超約的數字,罰款就跑不掉。

問題是,台電不會告訴你違約,也不通知繳交罰款,只會把高額的「超約附加費」直接灌入電費帳單,但因為大樓住戶除了分攤小公電費外,還要分攤整個社區的大公電費,加以電費帳單每兩個月合併寄發一次,而公共設施用電通常又由數十戶、數百戶、甚至上千戶分攤,在以上種種因素下,如果沒有詳細比對,只會覺得「這期公共電費好像變高了」,不會發現問題的嚴重性。

超約附加費到底有多驚人呢?以九如社區A棟為例,去年七月「最高需量」僅為18千瓦,基本電費僅5,980元,但八月「最高需量」達60千瓦,基本電費暴增到30,403元,大約暴增五倍。

即使該月小公電基本電費暴增五倍,但該棟大樓住戶去年八月收到的電費帳單上,卻僅顯示大約增加一倍(622元增為1186元),原因如前述,亦即「暴增的驚人額度被稀釋了」!

每年一度的消防檢測不可避免,社區管委會該怎麼辦呢?台電總管理處建議社區或大廈,將過高的契約容量調低到合理數字之後,消防檢測可以改用自備發電機,不要使用台電的電力,就可免於超約。

回應者:sean      2008-11-28 15:46:19 IP:202.132.136.***
調降契約容量不再冤枉繳高額電費 (919)
Posted 2008-06-25 18:59 記者 陳民峰 |分類:電價,物價,契約容量 16人推薦 我也推薦


台電終於在2008年6月24日公布了電價調漲方案,預計七月首度調漲12.6%,十月將再調漲12.6%,總計將調漲25.2%,這是台灣極罕見的電價大調漲,勢必對物價造成劇烈衝擊。

小老百姓除了乖乖按時繳交電費之外,似乎一籌莫展,但民生@報要教你一招──向台電申請調降大樓或社區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至少可為住宅大樓或辦公大樓節省一些公共電費。

「我們社區的大公用電,當初與台電訂定的契約容量為60千瓦(KW),第一次申請調降為40千瓦,後來發現還有空間,再度申請調降為30千瓦,每個月大公電費由三萬多元降到兩萬多元,至少省了一萬元…」台北縣蘆洲市普羅旺世社區主委廖秋香眉飛色舞地說。社區管委會如此幫住戶的錢把關,使普羅旺世管委會備受肯定,讓廖秋香頗受住戶愛戴。

「我們到台電營業處去查本社區大公用電全年各月份的『最高需量』,發現都只在15千瓦至18千瓦之間,因此逐次申請調降,目前我們還在觀察,只要最高需量沒有顯著變動,下一步我們計畫把契約容量由現行的30千瓦再調降為25千瓦…」,廖秋香對調降契約容量顯然採取步步為營的態度。

一位熟悉電力運作的專家指出,一般家庭用電多半以表燈計價,但大樓社區公共設施,因為包括消防、電梯設備等在內,其「設備容量」多半會超過100千瓦(非指契約容量),依規定就必須申請契約用電。

而普羅旺世社區的「大公」,每月「最高需量」僅在15千瓦至18千瓦之間,為何當初建商竟申請60千瓦,以致讓購屋進住的民眾變成冤大頭呢?

這位專家分析,可能的原因有二,第一,建商要為大廈社區申請電力設備時,通常委託電機技師,根據大樓擁有的電力設備,計算並建議應申請的契約容量,而電機技師接受委託的報酬,是根據契約容量計算,「訂得高,賺得多」。第二、技師可能也不了解未來社區住戶的用電習慣,不知道哪些設備會同時啟動,為免訂得太低導致管委會被台電罰款,於是寧高勿低!

因此大樓或社區,應該自行檢視該大樓公電的契約容量,並向台電查詢每個月實際使用的「最高需量」,兩相比較,調降到合理數字,才不會「把錢丟到水裡」。

不過台電總管理處提醒民眾或大樓管理單位,申請調降契約容量的確必須步步為營,因為調降免費,但如果後來發現調得太低,重新申請調高,則必須收費,每一馬力收取2199元。假設契約容量為25千瓦,申請調降為20千瓦,後來發現太低不划算,於是再申請恢復為25千瓦,台電將收取的「供電設備維持費」為:2199元乘以5,即10,995元。如果在兩年內申請恢復,這筆維持費減半收取。

或許民眾會有疑惑,既然申請調低,應該變得較划算,為何會不划算,以致必須再度調高呢?

原來台電算得也很精,用戶既然把契約容量訂得較低,代表「本社區沒有那麼多用電設備」,其公設用電的「基本電費」就會跟著降低,但契約雙方必須誠信,如果調低之後,每月「最高需量」卻屢屢超過契約容量,代表「社區的用電設備其實沒那麼少」,此時台電就要收取一筆「超約附加費」,這筆費用很高,按照「超約」的實際需量計算,有罰款的意味,這就是普羅旺世社區調降大公的契約容量,必須步步為營的原因!大陸工程首都物業管理主任侯志達也證實,向台電申請調降契約容量是維護住戶權益很重要的工作,可以彰顯管理公司的專業。

侯志達以其管轄之下的台北市伊通街長鴻辦公大樓為例指出,該大樓啟用至今五年,其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訂為99千瓦,但在首都物業管理公司協助下,向台電調閱資料,發現每月最高需量都只在33千瓦至35千瓦之間,只有一個月曾達到42千瓦,於是2008年5月,該社區將契約容量申請調降為45千瓦,調降之後,其每月大公電費由四萬多元降為兩萬八千多元,「每戶分攤的公共電費變少了,各公司都很高興」!

申請調降公設用電的契約容量時,若有管委會,只要管委會和主委具名即可。若無管委會,其公共用電的「用戶名」可能仍保持為「起造人」,此時可以「現用戶」做為代表人申請改名,再以這位代表人的名義申請調降。

不過申請調降契約容量還有一個重要的竅門不可不知,即每年一次的消防檢查。

因為大樓消防設備的馬力較大,比如排煙機、灑水系統等,消防檢查時只要一啟動,「最高需量」就往上衝,因此如果將契約容量調降到十分接近「常態」,萬一遇到消防檢查,就可能必須支付「超約附加費」。

因此,結論是,一、申請調降契約容量應保留一點空間;二、如果要錙銖必較,省下每一分錢,台電建議,每年的消防檢查可改用發電機。但別忘了,要徹底省電的話,當然也要小心火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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