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小肥兔
2006-07-22 21:53:49 IP:218.168.33.***
請教各位:
我們在簽約時,合約中寫得很清楚,在管委會成立之前,建設公司需負起代管的責任,但放眼本社區,除了中庭和B1有專人整理之外(為了招攬客戶,連週六、日警衛人數都增加),B2、B3到處都是垃圾,慘不忍睹。而電梯中雖貼了公共空間禁止擺放鞋櫃和其他物品,依舊有部分住戶大辣辣地將鞋櫃擺在門口,對公告視而不見。
新理想廣告說,建商沒有僱請清潔人員和總幹事的預算,只好委屈住戶,或請住戶向寶佳建設的業務部反應......
我想問的是,遇到這種情況,能否向消基會或消保官申訴,維護住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