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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卡拉OK太誇張了吧!
發起人 lucas.du      2009-08-10 20:49:45 IP:218.160.215.***
這麼大的音量,在住宅區,爛斃了!!
這如果不強力反應,要是那片地被拿去定期辦場子,那還有什麼生活品質可言!?
我已經打了110,請各位住戶若覺得太吵也拿起電話反應,位置說三重市環河南路中興橋下他們應該就找的到了~

另外有人知道這種事情要跟縣府或市公所的什麼單位反應嗎?
回應者:偉哥      2010-09-13 13:56:33 IP:61.67.153.***
朱立倫桃園縣長其任內開闢拓寬254條道路,包含都會捷運系統的規劃、及國際航空城的推動,
開闢***************公園綠地85處*********************,面積達92公頃,八年教育設施投資百
朱立倫任內桃園縣在民國91至92年之間,他興建了10座公園和12所新學校,並翻新了另外14所學校,水利建設是過去16年的總和、公共建設抵得上過去4年

本地孵園計劃 或許可以給他一點期待 回應主題回應本文 不是拉票而是不得不如此 已忍受不了臭氣沖天 回應主題回應本文
回應者:偉哥      2010-09-13 13:53:29 IP:61.67.153.***
朱立倫桃園縣長其任內開闢拓寬254條道路,包含都會捷運系統的規劃、及國際航空城的推動,
開闢***************公園綠地85處*********************,面積達92公頃,八年教育設施投資百
朱立倫任內桃園縣在民國91至92年之間,他興建了10座公園和12所新學校,並翻新了另外14所學校,水利建設是過去16年的總和、公共建設抵得上過去4年

本地孵園計劃 或許可以給他一點期待
回應者:偉哥      2010-07-30 13:52:33 IP:210.202.246.***
昨日的鬧場讓我們恍然大悟原來此公園預定地是綠營的場子
那就可知為何蘇縣長8年對此處無建設可言擺爛
更可悲的是現在縣長三重市長同一藍營黨結果4年也一樣是擺爛
阿 !!!!!投票我們一點興趣也沒有都在骗票
回應者:偉哥      2010-03-23 14:13:39 IP:61.67.153.***
此處已經過快10年綠藍都有執政 尤青 蘇征昌 周息偉
都不處理此區公共設施 
哀! 誰做誰出來選 干我們璧事
回應者:偉哥      2009-09-09 11:02:34 IP:210.202.246.***
有人建議請有力人士來遊說蓋公園才有望
有人?還會有誰
有天理可言
回應者:偉哥      2009-08-20 13:31:42 IP:61.67.153.***
回覆 lucas.du 於 2009-08-10 20:49:45 的發文內容:
這麼大的音量,在住宅區,爛斃了!!
這如果不強力反應,要是那片地被拿去定期辦場子,那還有什麼生活品質可言!?
我已經打了110,請各位住戶若覺得太吵也拿起電話反應,位置說三重市環河南路中興橋下他們應該就找的到了~

另外有人知道這種事情要跟縣府或市公所的什麼單位反應嗎?
/////孵園計劃各位踴躍響應\\\
此鐵皮違建區(成功路以西右轉環河南路以西)是公園預定地地號是44號公園預定地(地號是24-21號及74地號(三重竹圍子小段),
經台北縣政府城鄉課重劃課02-29602345分機7121蕭先生,及都市計劃局開發課林先生02-29602345分機7028共同說明:證實此處為公園預定地規劃名稱為"44號公園預定地",在92年第一次通盤檢討就定案,有錢隨時可動工.
政府建公園流程是:
1三重市公所工務課黃技正電話02-29868945分機217提報開發案--->2交由台北縣政府公務局新工處02-29602345分機7780李先生--->3再到三重市公所規劃課02-29868945分機229黃先生執行---->4蓋好日後維護是三重市公所建設課來維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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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沒錢當初已從地主中折抵公共設施經費
是由該地區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市地重劃的意義:

市地重劃是根據都市發展趨勢,將都市計畫範圍內畸零分散,不合經濟使用之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並配置公共設施,使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各宗土地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然後按原有位次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以促進市地經濟利用之土地改良措施。其消極意義可匡阻都市土地之不良利用,積極意義可促進都市發展,為都市建設之重要手段。

市地重劃之負擔:

分為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及抵費地負擔二種,係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一. 公共設施用地負擔:茲就重劃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及非重劃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抵充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分述如下:

1.重劃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計有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廣場、鄰里公園、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

2.非重劃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即未列為前項共同負擔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係以公有土地指配,其不足時,再以抵費地指配,以抵費地指配者,由用地單位編列預算價購。

3.抵充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重劃區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土地先行抵充重劃計畫中之公共設施用地,其不足者,由該地區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二. 抵費地負擔:即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之土地負擔。

1.工程費用,包括道路、橋樑、溝渠、鄰里公園、地下管道等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費、施工費、材料費、工程管理費。

2.重劃費用,包括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地籍整理費及辦理本重劃區必要之業務費。

3.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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