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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B區垃圾處理問題
發起人 geanliu      2009-07-06 00:29:59 IP:203.79.252.***
這次的管委會又再次的流會了,對於主委們的熱心奉獻在此致上敬意及感謝。
此次對於垃圾的問題住戶們仍是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其實大家的想法不外如下
1. 不論是誰都不願意垃圾堆放在自己住的那棟。
2. 放置B2停車道旁。有買B2車位的住戶也不願意每天開車就要聞到垃圾的惡臭。
3. 拆花圃設置垃圾箱。花圃上方的住戶也不想每日聞到惡臭。
4. 設置於各棟頂樓。頂樓住戶也會擔心、且上下電梯浪費電。

現今缺乏經費、設置地點,又基於眾人各自的考量實難有良好的解決方案。因此個人有一點小小的建議不知是否可行,請管委會參考。
是否各住戶們能每天自行於垃圾車收垃圾的時間出來倒垃圾。政府推行垃圾不落地已行之有年,相信社會大眾已習慣於定時定點倒垃圾。當然也有住戶因為上班時間無法配合,由於本區住戶也不算少數,是否管委會可行文至里長辦公室或相關單位要求垃圾車時間為晚上七~八點左右,再不也可勞請政商關係良好的蔡董或常興公司出面。
如此不但結省設置垃圾場的經費、垃圾處理人員費用,也不會造成環境髒亂。
可行與否還是需住戶、管委會討論、斟酌。
回應者:      2009-07-07 16:38:08 IP:61.60.106.***
這個鄰避設施
看起來是照k大建議設在停車場B1
爭議會比較小一點


回應者:Kevin      2009-07-07 14:14:49 IP:118.168.4.***
我原來住的地方垃圾也是放在地下室也不沒什麼臭味,可能是資源回收分類的較仔細,看看我們的地點空間狹小又不通風若全部住戶進住垃圾量可想而知,放在哪一棟的樓梯間都不是長遠之計,若最後選擇一定要放在樓梯間那就各棟的垃圾放置各棟的樓梯間而非用選出來放致哪一個樓梯間。
個人認為垃圾場放在地下室(B1入口處通風比較好)是最好的地點,
優點: 1.看不到雜亂也聞不到臭問。 2. 不需拆花圃。
3.比B2來的通風。
缺點: 1.清潔人員清運較費時。 2.較髒亂。
以上是小弟的愚見就看各位住戶的智慧了


回應者:      2009-07-07 08:48:22 IP:61.60.106.***
大家都有想法
總得擇一


回應者:chen      2009-07-06 23:45:24 IP:123.194.10.***
經過討論以後,還是沒有定論,心想..用表決來決定垃圾場址也許不見得符合公平正義,有些議題一戶一票真的最公平嗎?若是戶數多的樓決定垃圾場放在戶數少的那一樓旁邊,也是有可能發生.有垃圾就會有蟑螂,螞蟻,甚至老鼠,想到多年積蓄買了新屋,卻飛來橫禍與垃圾為鄰,多麼不堪.本社區原本就沒垃圾處置場或設備,應各戶各棟自行承擔,呼應當日與會住戶建議,仿效某些台北市或三重新大樓處置方式,各戶出門或特定時間就將垃圾置放自家門口,付費由專人來收,好處如下:
1.垃圾大部份時間會在各住戶家中,不但不落地,也會減量,各棟可自行決定假日如何因應
2.保證無味也無滴漏
3.梯廳因屬個別住戶所使用空間,有味道鄰居會彼此制約,也會自行清掃
4.無須大興土木,也不會令某些住戶被迫接受與垃圾場相近之決議,令當初購屋美夢破碎
5.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可以使這件事處理起來較有依據
經費也許可以再想想,或許本社區也可自行訂定隨袋徵收


回應者:geanliu      2009-07-06 17:28:12 IP:203.79.252.***
回覆 勇 於 2009-07-06 09:35:30 的發文內容:
住進社區新大樓,如果還得追著垃圾車跑,
這情何以堪!
和立法院一樣,如無協商結論,就得動用表決處理
不然,眾人之事如何解決
勇大說的是
住進社區新大樓當然不想還繼續追著垃圾車跑,真不曉得當初建商怎會設定不設置垃圾場。
事到如今自已倒垃圾似乎也是沒辦法中的一項辦法囉...
回應者:      2009-07-06 17:10:06 IP:61.60.106.***
表決前充分討論
無共識就表決囉
還有一招就是把選項放進箱子裡抽籤

但放什麼選項進箱子,可能還是得表決


回應者:jack1886      2009-07-06 11:32:27 IP:220.136.70.***
我也去開了會,對於大家的言論都以自我為出發點並不驚訝,因為至少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吧,只是大家同住在這樣一個新的社區裡,基本的公共利益共識是需要長時間去教育的,不然就枉費正旺社區的美了

針對垃圾的問題,我覺得之前的決議倒是有待商榷,第一,當時的問卷每的問題都有幾個選項供大家勾選,但是這些選項是否為徵詢大家意見後所統計出來的?這牽涉到公共民意的代表性,第二,當大家勾選後,委員會有無做出評估及可行性,比如說打掉視聽室有人反對,那是當然的,因為已經蓋好的地方再拆掉,本來就是種浪費,若打掉花圃也是一樣的意思,B3的人已經反應不願天天聞到臭味,那何苦把這樣的痛苦移到後棟的人去承受呢?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從這裡可看出我們缺乏這道德共識,第三,聽到有住戶建議放在停車場,我原本也覺得不妥,但後來想想,地下室是公共空間,大家一起承擔是好的,有人雖覺得臭,但是一來可以品質做好一點,二來每天開車進出的時間約5分鐘,和不論放在哪一棟的外面要每天長時間的去聞相比,是否要恰當的多呢?!

後來和委員談後好像也有一個選擇是各棟自行設立場地,在無法集體設立一個場地的狀況之下,這也是一個折衷的方式,不過我覺得表決雖然是一種民主的方式,但也須考慮周全才能進行表決,否則多數表決就會變成多數暴力,完全失去民主的意義!

在此對於各位委員們的辛勞致上最大的敬意,你們真的辛苦了,但你們也代表著各住戶們最大的希望來處理公務,所有的意見和決議應該是謹慎之外,也一定要以最大的公共利益,最少的犧牲來考量為使命,如有你們這樣的精神來把關,相信我們的社區會成為一個模範
回應者:sunny      2009-07-06 11:21:52 IP:210.69.23.***
回覆 勇 於 2009-07-06 09:35:30 的發文內容:
住進社區新大樓,如果還得追著垃圾車跑,
這情何以堪!
和立法院一樣,如無協商結論,就得動用表決處理
不然,眾人之事如何解決
贊同勇大的想法!


回應者:      2009-07-06 09:35:30 IP:61.60.106.***
住進社區新大樓,如果還得追著垃圾車跑,
這情何以堪!
和立法院一樣,如無協商結論,就得動用表決處理
不然,眾人之事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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