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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社區照明案例(雅虎知識網)
發起人 peter      2009-01-07 19:52:55 IP:123.195.252.***
我們大樓有一樓是開放空間,因為省電所以開放空間的燈都沒開
.現在有人從樓梯跌到殘障坡道,賴說我們管委會不開燈讓他跌倒.
經查他是一邊講手機才會跌倒的.管委會要負責嗎?有什麼規定管理委員會一定要開燈呢?賴給管委會有道理嗎?

我的回答:
管委會成立的目的是要服務住戶,且大部分管委會委員都是義務職,如果與住戶產生糾紛,弄到要上法院,那就乾脆辭職不要幹了,住戶繳管理費,由管委會來統籌運用,管委會保障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是最基本的責任。今天他是因一邊走,一邊講電話,管委會可以卸責,若那天有人沒有講電話而意外摔倒,管委會要如何來自圓其說,提供一個舒適安全的環境給住戶使用,是管委會不能推卸的責任。

這些問題如果需要鬧到法庭,雖然管委會不會敗訴(受害人似乎沒有甚麼損失),總不是件風光的事,但要奉勸貴管委會一句話,義務性的工作,就是要讓大家滿意,有人不滿意我們的服務,我們何必熱臉去貼別人冷屁股。若要省電可考慮換感應式的系統(有人接近就會發亮),或是完成完備程序,委員會開會時提議討論,多數委員同意就可實施,若為求慎重並可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追認,如此就是有人摔斷腿,也不怕他去告。

鄰居相處有時是必須有適度的犧牲,彼此朝夕相見,無法守望相助也就罷了,若還每每為雞毛蒜皮的小事,互相勾心鬥角,實在夠累了,彼此多體諒,多包容,大多數的管委會委員都是義務職,如還要跑法院,以後有誰敢出來幹。
回應者:ccm      2010-04-02 08:58:06 IP:125.232.77.***




你懷疑大樓公共設施電費太高嗎?

終於在2008年6月24日公布了電價調漲方案,預計七月首度調漲12.6%,十月將再調漲12.6%,總計將調漲25.2%,這是台灣極罕見的電價大調漲,勢必對物價造成劇烈衝擊。

小老百姓除了乖乖按時繳交電費之外,似乎一籌莫展,但民生@報要教你一招─向台電申請調降大樓或社區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至少可為住宅大樓或辦公大樓節省一些公共電費。

「我們社區的大公用電,當初與台電訂定的契約容量為60千瓦(KW),第一次申請調降為40千瓦,後來發現還有空間,再度申請調降為30千瓦,每個月大公電費由三萬多元降到兩萬多元,至少省了一萬元…」台北縣蘆洲市普羅旺世社區主委廖秋香眉飛色舞地說。

社區管委會如此幫住戶的錢把關,使普羅旺世管委會備受肯定,讓廖秋香頗受住戶愛戴。

「我們到台電營業處去查本社區大公用電全年各月份的『最高需量』,發現都只在15千瓦至18千瓦之間,因此逐次申請調降,目前我們還在觀察,只要最高需量沒有顯著變動,下一步我們計畫把契約容量由現行的30千瓦再調降為25千瓦…」,廖秋香對調降契約容量顯然採取步步為營的態度。

一位熟悉電力運作的專家指出,一般家庭用電多半以表燈計價,但大樓社區公共設施,因為包括消防、電梯設備等在內,其「設備容量」多半會超過100千瓦(非指契約容量),依規定就必須申請契約用電。

而普羅旺世社區的「大公」,每月「最高需量」僅在15千瓦至18千瓦之間,為何當初建商竟申請60千瓦,以致讓購屋進住的民眾變成冤大頭呢?

這位專家分析,可能的原因有二,第一,建商要為大廈社區申請電力設備時,通常委託電機技師,根據大樓擁有的電力設備,計算並建議應申請的契約容量,而電機技師接受委託的報酬,是根據契約容量計算,「訂得高,賺得多」。第二、技師可能也不了解未來社區住戶的用電習慣,不知道哪些設備會同時啟動,為免訂得太低導致管委會被台電罰款,於是寧高勿低!

因此大樓或社區,應該自行檢視該大樓公電的契約容量,並向台電查詢每個月實際使用的「最高需量」,兩相比較,調降到合理數字,才不會「把錢丟到水裡」。

不過台電總管理處提醒民眾或大樓管理單位,申請調降契約容量的確必須步步為營,因為調降免費,但如果後來發現調得太低,重新申請調高,則必須收費,每一馬力收取2199元。假設契約容量為25千瓦,申請調降為20千瓦,後來發現太低不划算,於是再申請恢復為25千瓦,台電將收取的「供電設備維持費」為:2199元乘以5,即10,995元。如果在兩年內申請恢復,這筆維持費減半收取。

或許民眾會有疑惑,既然申請調低,應該變得較算,為何會不划算,以致必須再度調高呢?

原來台電算得也很精,用戶既然把契約容量訂得較低,代表「本社區沒有那麼多用電設備」,其公設用電的「基本電費」就會跟著降低,但契約雙方必須誠信,如果調低之後,每月「最高需量」卻屢屢超過契約容量,代表「社區的用電設備其實沒那麼少」,此時台電就要收取一筆「超約附加費」,這筆費用很高,按照「超約」的實際需量計算,有罰款的意味,這就是普羅旺世社區調降大公的契約容量,必須步步為營的原因!

大陸工程首都物業管理主任侯志達也證實,向台電申請調降契約容量是維護住戶權益很重要的工作,可以彰顯管理公司的專業。

侯志達以其管轄之下的台北市伊通街長鴻辦公大樓為例指出,該大樓啟用至今五年,其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訂為99千瓦,但在首都物業管理公司協助下,向台電調閱資料,發現每月最高需量都只在33千瓦至35千瓦之間,只有一個月曾達到42千瓦,於是2008年5月,該社區將契約容量申請調降為45千瓦,調降之後,其每月大公電費由四萬多元降為兩萬八千多元,「每戶分攤的公共電費變少了,各公司都很高興」!

申請調降公設用電的契約容量時,若有管委會,只要管委會和主委具名即可。若無管委會,其公共用電的「用戶名」可能仍保持為「起造人」,此時可以「現用戶」做為代表人申請改名,再以這位代表人的名義申請調降。

不過申請調降契約容量還有一個重要的竅門不可不知,即每年一次的消防檢查。

因為大樓消防設備的馬力較大,比如排煙機、灑水系統等,消防檢查時只要一啟動,「最高需量」就往上衝,因此如果將契約容量調降到十分接近「常態」,萬一遇到消防檢查,就可能必須支付「超約附加費」。台電建議,每年的消防檢查可改用發電機。

大樓社區由於公共設施多,公共用電龐大,成為社區管理基金支出與住戶平均分攤電費的一項沈重負擔。要有效節省公共電費,如停車場照明 出口指示燈24小時用電最多 換裝節能省電燈管可省電40~60% ,舊型緊急出口指示燈 改用LED可省電約80% ,管委會除了可降低公設用電契約容量外,再向台電申請調降大樓或社區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可為住宅大樓或辦公大樓節省一些公共電費。 加強宣導住戶隨手關燈也有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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