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停車格是否可以放置私人東西 |
發起人 湯姆兄
2007-01-25 21:00:15 IP:61.62.28.*** 不知各位鄰居有其他的想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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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lex
2009-11-07 20:04:24 IP:121.22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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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ary916020
2008-07-16 10:01:36 IP:122.127.216.***
小弟我雖然不是家長但我是住戶其中之一 我個人覺ㄉ 如果有關於全社區ㄉ公約 或許可以 做一份投票ㄉ紙張,放入每一個住戶的信箱中 然後再電梯中公佈欄說:{此回條請在...日內繳回,若無在期限內繳回視同廢票!!}p.s.個人覺ㄉ時間至少一星期以上 不知各位覺得意見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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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appytime
2007-04-04 14:38:53 IP:210.71.247.***
1)因為是選擇題,所以很有可能該選項的最高票並沒有未過半數,若是如此又該如何決定? 2)我贊成〞小胖的爸〞提議(畢竟停車格空著養蚊子也不太好),無論是停車格或是梯間擺設,是可以有條件的開放,只是在選項的部份,可能還須要委員們多費點心思了! 3)我記得沒錯的話,我們的管理顧問公司好像還在〞適用期〞當中,我覺得〞敬業〞的表現真得沒有很敬業耶,難道是〞一分錢就一分貨〞嗎?我真的覺得有很多地方,都故得不是很好,希望管理顧問公司的去留,也可以放在問券當中! 4)再來是針對鉅虹的部份,不知道管委會在公設點交的部份,到什麼樣的進度了?我想除了公設外,有很多住戶的住家裡面,有很多地方是需要鉅虹派人來處理的(譬如牆面或樑柱龜裂、潵水系統故障等保固期間內,鉅虹可派人來維修的部份),希望在公設在完全點交前,可以再以問券的方式來調查,並請鉅虹來協助處理(因為以個別的力量來要求鉅虹,根本就沒有人來理你)! 以上是小弟的幾點看法,希望對管委會有助益才好!謝謝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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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iyori
2007-04-02 12:48:26 IP:59.126.180.***
卓委員與小胖的爸兩位好, 打擾一下兩位的討論。 有關於住戶規約,在下有一看法, 回想起1月底的住戶所有權大會, 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是對原本的草案有異議,打算在會議中提出討論, 也確實有爭議的討論項目很多, 包括梯間、停車場、寵物、管理公司...等, 當時在場也有住戶提案是否付諸全體表決, 但真正有付諸表決的只有「管理費」及「管委會選出方式」兩項, 其他的呢? 就被會議主持人---鴻海的協理自己決定了... 而且礙於會議時間,最後會議也是草草結束... 可是難道住戶規約就這樣定了嗎? 梯間就這樣不能放其他的東西了嗎? (雖然當時鴻海協理有改口說自己同層住戶協調好就好, 但社區規約條文並未修改,果然現在就是不能放鞋櫃了...) 所以之後,我們透過一些方式,例如向幾位委員反應或其他等, 希望一些爭議事項可以開放全體全戶表決, 但因為不可能再集合那麼多住戶開會, 所以是不是可以採用問卷調查的方式, 但卻始終未得到回應.... 然後就是一連串的措施開始了... 所以到現在我還是覺得當時的社區規約是被綁架打包通過的法案。 (明明很多爭議,在場也有不少人反對,為什麼鴻海的協理不開放住戶表決就擅自決定?) 那為什麼之後我們再三呼籲要進行全住戶意見調查? 因為原本的住戶規約已經沒有民意基礎了, 當有反對意見的住戶遇上這樣的住戶規約, 難免難以服人, 所以就是要用多數人的意見來說服少數人, 而不是僅靠委員一個人就來說服那些持反對意見的住戶, (卓委員很辛苦,不但願意親身面對包括我在內的一些住戶的抱怨, 而且那麼晚了,還要打很多字,親上火線向住戶解釋, 大家一定要給予肯定,熱烈地為卓委員加油!) 只是因為是沒有民意基礎的住戶規約, 所以即使卓委員再怎麼用心說明, 但就是給人有一種也是為個人意見辯護的感覺,有點沒有說服力... 所以很高興終於要辦問卷調查了! 另外,話雖如此,抱怨歸抱怨, 請放心,我還是有遵守管委會訂的任何規定。 以上是個人的看法, 敬請不吝賜教。 ps. to小胖的爸, 不用濳水啦,有討論才是社區進步的動力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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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oyota
2007-04-02 11:31:44 IP:140.131.18.***
僅供法律見解,請參酌 建築技術規則 第60條停車空間及其應留設供汽車進出用之車道,規定如左: 一、每輛停車位為寬二.五公尺,長六公尺;大型客車每輛停車位為寬四公尺,長十二公尺。但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二分之一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各寬減二十五公分。 二、機械停車設備每輛為寬二.二公尺,長五.五公尺及淨高一.八公尺。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判決九十四年度上易字第四六六號 楊○○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向建商宏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通公司)購買名為「世界廣場」,坐落於○○市○○區○○路一段二一二號九樓之一之房屋,及該建物之附屬地下室地下三樓編號B二十六號停車位(下稱系爭停車位),明知其得使用之停車位僅限於編號B二十六號之方格內,僅能供停放一部其擁有汽車使用,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於八十六年間交屋時起,即強行將其使用之車牌號碼分別為X二─六八五九號自小客車、OJ─一三五五號自小客車二部停放於前揭編號B二十六號停車位(即附圖A至C)及車位前方供逃生走道及緊急避難用之小方格土地內(即附圖C至E),而竊佔此一不動產共有人共有之小方格土地(長三點四公尺、寬二點五公尺),侵害不動產共有人全體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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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m5bss
2007-04-02 01:29:52 IP:61.59.154.***
傷感情?? 恩恩,糟糕,會不會被誤會了, 補充說明一下,如果是51:49,原則上是要照51那一方去執行, 可是這樣一來會有很大的爭議,所以要靠大家的智慧去找出更好的方法. 而不是說49那一方就不能再表示意見,才算智慧. 我打字一向字斟句酌的,深怕引起誤會,昨天打字打到頭暈了. 小弟擔任公關委員,責任就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問題, 今天跟主委討論過要在近期內作一個問卷式的投票, 內容可能包括: 一,鞋櫃 二,停車格 三,spa收費 四,外加鐵門 五,其他可能具爭議性的問題 每個議題不會只有是非題,而是多重選擇題, 小弟在設計問卷時會盡量用簡單清楚的敘述, 多重選擇但不繁雜,語意清晰而不模糊, 投票結果可以讓大家知道整個社區的意見, 更可以讓管委會在執行決議時有清楚的民意基礎,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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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胖的爸
2007-04-01 20:30:49 IP:125.231.223.***
bm5bbs兄台言重囉! 在這裡,我想大家一定都同意要照管委會幫大家設想的辦法行事. 以停車格可不可以放私人物品來說,不管甲案"不行"或乙案"有條件可行"那一個通過,就去遵守就對了. 只是要在這表達的是,好像目前的各項決議都以"人性本惡"為前題,都在設想若是彈性些就會有人破壞規定.....辦法是人訂的,只是希望在制訂規章時能有"空間",完整明確的彈性規定相信會為大家更樂意接受. 表決只是民主機制最後的不得已方式,協商出兩造或多方都"較能同意"才是上策.不要說51:49就要看大家的智慧,傷感情.... 總而言之,希望管委會未來制定的各項規章能夠"彈性"些,大家也要在決定後好好遵循喔. 只看到觀念的辯護而沒有協調,累了,不再發表,未來就潛水吧. 謝謝大家,叨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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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m5bss
2007-04-01 01:20:43 IP:61.59.154.***
什麼"禁止"啦! "限期改進"啦! 看了真的很礙眼,我今天才跟辛經理說過, 我們是請敬業來服務大家的,別搞的跟軍隊一樣, 一樣是要公告事項難道措辭不可以好聽一點嗎? 另外要說明的是,公告都是管理公司貼的,只是經由主委同意後,蓋上管委會的章後張貼. 像放映電影我就搞不懂為何蓋管委會的章,這部分應該再分清楚一些,避免誤會. 停車格只能停車子,如果你有兩個車位,也不可以停在中間, 如果你不停車,也不可以放其他東西. 美觀與安全都是考量,原因happytime說明的很清楚了, 畢竟住戶規約就是如此,因為規約是經過住戶大會通過的, 如果不照規約走,那就只是參考用, 如果只是參考用,那就是隨人高興, 講好聽就是各家有各家的特色,講難聽就是亂, 就是跟早期的大樓沒兩樣,那買俗俗的二手屋就好了, 而且生活會"便利"許多,沒有人管你家裝鐵窗鐵門還是不鏽剛門, 鞋櫃鞋子隨你擺,還有雨傘雨衣安全帽,垃圾分不分類也無所謂了, (對不起,好像開始大聲起來,不是針對某人,只是順順地就這樣說了) 其實我原本也以為停車格可以放置私人物品的,也原本有放東西了, 可是住戶大會後,我就將東西收起來了,因為既然規定這樣, 我就應該照規定走,因為我尊重住戶大會的決議. 假如今天住戶大會通過一項決議是我很不能認同的,比如說使用公設要收費,我覺得我繳的錢已經夠多了,為啥還要收費? 私底下我會試著跟住戶討論,爭取不要收費的認同,並提出替代方案, 如:採用點卷的方式,也是一種使用者付費的方式, 可是,在新的規定出來之前,我都會照個規定繳費使用, 假使最終還是用繳費制,我還是會遵守規定, 畢竟,我努力過了,而且這是大多數的決定,我有義務遵守. 如果未來,住戶大會希望營造更高級的社區環境,管理費收到每坪80元,我不想付那麼多,而且我努力過後還是改變不了,我不會拒繳,但我會選擇離開, 其實不喜歡目前社區規定的人可以有很多選擇 一,您可以選擇配合 二,您可以尋求其他住戶的認同改變規約 三,您可以跟管委會提案,不過有的管委會可以處理,有的必須提交住戶大會 四,您可以提出更好的方案,只要大多數人認同,大家會很感謝你. 五,您可以不配合,只不過大家會很累 六,您可以搬走,賺他個100萬的房價獲利, 就拿鞋櫃來說,雖然有的人想放外面,可是目前為止大家都配合的很好,表示都有一定的民主素養,未來森之旅的社區共識是可以期待的, 說了那麼多,其實是希望大家循正常的管道來處理事情, 前提都是為了社區好,上次管委會為了停車位的事情吵翻天, 其實也是好事一樁,大家充分表達意見,不管最後決議如何,大家都願意遵守,因為這是多數人的決議. (如果是51:49的決議,那還是多數比少數,還是要照決議走,不然要照49票的那一方嗎?只是如果真有那一天,就要靠大家的智慧了) 另外再提一樣觀念,關於大樓的規定其實是有層級之分的,由上而下應該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防法規 住戶大會 管委會 住戶 有趣的是,個人意見雖然無法超越管委會的規定, 可是集合了大多數住戶的意見,卻可以決定管委會怎麼做, 這也是小弟一再呼籲循正常管道的用意,否則就天下大亂,沒有東西可以依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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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胖的爸
2007-03-31 21:31:38 IP:125.231.225.***
歹勢歹勢,話太多偏了主題. 贊成可以擺機車,腳踏車及小置物櫃這三項. 1.若停車格夠大且車不大,為什麼不利用剩下的空間呢? 2.請管委會訂定可擺放的機踏車數及置物櫃體積面積上限. 3.請管委會訂定擺放位置,如此就可以方便+實用+整體美. 4.有人建議統一採購置物櫃也很好ㄚ. 5.能住在本社區的人都有一定程度.若真有亂擺情況,經管理室辛 經理去溝通即可ㄚ. 6.像之前的感想,希望大家不要用二分法去決定事情. 7.可以擺但有限制,不就比較中庸且符合更多期待與創造便利嗎. p.s 說真的,個人覺得空蕩的梯間沒有比較美,各樓層在不影響公共 安全的前題下共同規劃美化擺設不是很好嗎?又便利有能相戶 交流.再說,大家都在自己的樓層出入,別的樓層怎麼規劃應該 影響不到我们吧! 真要吹毛求疵的話,是不是連貼春聯也要管,這也是改變外觀 ㄚ!對不起又離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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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胖的爸
2007-03-31 19:47:54 IP:125.231.215.***
這個社區是大家夢想中的家園,當然每個人都想維護提升"她"的品質.可是目前看到的作法或許有些不盡人情(不知道用字會不會太重,不好意思).因為目前看到的辦法及意見都是"禁止"與"不允許"等等強硬字眼. 集合式的住宅住戶各有各的喜好及想法,投票表決或委由管委會決議,目前都用二分法(行或不行)來處理事情,感覺上住的就很憋扭.以停車格來說,若我目前沒買車但有買一個停車位,難到要空在那嗎?為什麼不能停機車或腳踏車?各樓層梯間不能擺鞋櫃等物品,如果該樓層各戶都有空識可以擺而且共同去規劃美化,為什麼不行?請問有誰會天天到別的樓層去參觀? 所以是不是可以請管委會在訂辦法時多留一點空間,訂出在合理範圍內那些可以做,而不是只要求大家不要做這不要做那,相信更多人會因住的更方便而喜歡這裡. 請大家想想,如果只用投票來辦事,若投票比是55:45,仍有接近一半的人意見及權益無法實現,共識何來,光是嘀嘀咕咕就夠了,那還能談的上願景呢? 所以希望大家的意見都能被委員們充分討論,不要用二分法,協條出一個合理的彈性範圍好嗎? 不好意思佔用版面分享一下目前觀察的心得,但是大家仍要支持管委會,我也一樣,畢竟萬事起頭難,他們真的太辛苦了. 大家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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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m5bss
2007-03-31 01:19:42 IP:61.59.154.***
因為鴻海的價格雖然比較貴,可是他們這段期間也是有在做事, 也是有幫我們做到清潔管理的責任,沒道理我們一毛錢都不付, 可是因為他的價格超出我們的預期太多, 所以和敬業的價差由鉅虹吸收是合理的. 在合理的範圍內向鉅虹爭取我們的權利是絕對必要的, 只要是合約書上有的東西,我們都應該據理力爭. 其他像是垃圾場和閱讀室的遮雨棚,還有大廳的置物櫃, 還有一個冰箱,鉅虹都即將施作,表示鉅虹有考量到我們的需求. 至於閱覽室的電腦個人認為就看鉅虹的誠意了,這不是錢的問題, 遮雨棚的費用都可以買十幾台電腦了,還會在乎兩台電腦嗎? 遮雨棚置物櫃的費用都是多出來的,可是跟我們平常使用息息相關, 所以鉅虹願意多花這筆費用, 目前我們跟鉅虹的溝通都很良好,如果能夠在最後請鉅虹再捐個書籍電腦,更可以畫下完美的句點. 有了電腦,書籍,我們給鉅虹拍拍手,如果沒有,也不是他對不起我們. 個人認為,任何事情總要講個"理"字,凡事照規矩來,你不占我便宜,我也沒虧待你,共同的目標都是為了社區好,和和氣氣將事情處理好, 豈不美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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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appytime
2007-03-30 12:05:56 IP:210.71.247.***
這個問題可以衍生到我們的陽台是否可以裝鐵窗是一樣的,陽台一定是私人空間,但還是有所限制不是嗎?在此慬提供個人想法,請大家多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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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胖的爸
2007-03-29 12:35:11 IP:220.131.107.***
想請問一下各位一點法律上的疑問: 停車格是我們買的產權嗎?如果是的話就是私人空間,可以限制業主擺什麼東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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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appytime
2007-03-28 16:34:56 IP:210.7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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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ill
2007-03-23 23:09:51 IP:218.174.212.***
sorry!回應跟本文"停車格是否可以放置私人東西"有差距~ 管委會與鉅虹協調結果是:這幾個月的管理費,鉅虹依據買賣契約約定,確定不會幫我們出.. 但委員們不放棄努力協調後,鉅虹同意"鴻海務業vs敬業保全"服務費的差額由鉅虹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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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amy
2007-03-12 22:46:11 IP:218.163.127.***
倒是管理公司與建設公司之間的關係,也頗耐人尋味, 看到對面惠宇文化願景的工地,是由台灣國際所管理, 而惠宇所有的個案,也幾乎都是由台灣國際所管理, 管委會成立後也是,不知是否有鄰居了解台灣國際的管理! 尤其是公設驗收、點交是如何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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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iyori
2007-02-06 11:47:19 IP:202.39.209.***
to happytime: 完全同意您的看法,沒選您當管委真是太可惜了! 其實私下跟幾位住戶閒聊的看法, 還有之前新東京保全被徹換時也跟他們談過, 大致上對鉅虹這次聘請鴻海的原因大家心裡都有數, 至於這兩個月給鴻海的費用就看管委會怎麼跟鉅虹談了。 只是現在就是不知道多數的住戶是希望沿用鴻海還是回歸傳統保全? 也不知道管委會對此意見為何, 昨天晚上看到管委會召開時鴻海協理也有與會, 不知道昨天有沒有討論到這個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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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湯姆兄
2007-02-02 20:38:56 IP:61.62.28.***
Hi Happytimes,, 我給你"拍拍手"... 不過 如果只是在網路上留言, 鉅虹根本就不會理我們的...現在只能等委員會儘速成立後, 再集中大家的力量向鉅虹要求了....加油...加油........ PS. 為何您沒有意願出任委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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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appytime
2007-02-01 18:49:15 IP:210.71.247.***
回覆上篇∼ 鉅虹也可以說是因為森之旅的大廳蓋得富麗堂皇,但現在有那一家建設公司的建案,不是都蓋得如此美觀,所以這不是理由,重點是鉅虹要捫心自問,他們這項決定(用高檔的管理顧問公司),是不是也有私心,就算沒有,他們是不是也從中獲得好處,有的話,這些管理公司的費用(管委會成立前),是不是要由鉅虹負擔,要是鉅虹夠〞阿沙力〞的話,就真接全額買單了吧!損失這兩月的管理公司的花費,但可是會得到更多住戶的支持喔!鉅虹是否能夠成為頂級建商,從這就可以看得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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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appytime
2007-02-01 17:21:34 IP:210.71.247.***
我有一個想法∼ 我們森之旅目前所派駐的這家所謂〞高檔〞的管理顧問公司,對我們當然是有正面加分的作用,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一件事,當我們大廳派駐這些有打領帶的高級經理和秘書時,有多少要買房子的客人,一旦經過森之旅後,就進來尋問是否還有餘屋要賣(本人就遇過四、五次),甚至會問是否還有其他鉅虹的案子還在蓋\\\,想要來買鉅虹所蓋\\\的房子,難道這對鉅虹建設公司不也是一種正面的加分效果嗎? 所以在鉅虹未經住戶們的同意,擅自作主找一家價位如此高的管理顧問公司當我們的門面,鉅虹公司也嚐到甜頭,但鉅虹卻要我們住戶自己全數買單,這也太不合理了吧!所以在管委會尚未成立之前,鉅虹就是應該全部或部份負擔他們所找到如此高價位的管理顧問公司所產生的高費用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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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潔希
2007-01-31 11:08:20 IP:220.130.201.***
而且梯間的鞋櫃若因此每戶統一外觀及擺置的地點,大家就不要再有人挪動或加設自行佈置的小東西。 (自家門內要如何變化都可以,但門外希望全體鄰居都能團結配合,像一樓信箱那裡整整齊齊的不是很美嗎..假設有人在自己信箱門貼個小花什麼的∼一定遜掉了..不是嗎= =") by the way ... 門外的地墊也一起統一採購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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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潔希
2007-01-31 10:56:53 IP:220.130.201.***
這個問題就像管理費每坪要交多少費用一樣的重要,最好經過全體住戶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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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appytime
2007-01-30 18:17:09 IP:210.71.247.***
經上次會議討論後,我覺得若是在外觀上可以有所統一的置物櫃(最好有門),我想也是不錯的提議,但前題是∼這一筆花費是誰要出,鉅虹若是願意出的話就沒有問題,但若是又得住戶自掏腰包的話,我怕又有人會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最好還是請管委會和鉅虹協調,包括車位的置物櫃和梯間的鞋櫃,是否都由鉅虹統一購買並承擔費用的話,我想大家應該就沒有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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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iyori
2007-01-29 16:14:47 IP:202.39.209.***
應該是要回給您, 可否請委員辛苦一點,針對管理公司是否續用類鴻海之物業管理公司或聘用傳統保全人員之問題,對全住戶做問卷調查? 希望這個問題可以採納多數住戶的意見,以免爭議,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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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iyori
2007-01-29 16:13:10 IP:203.73.89.***
希望這個問題可以採納多數住戶的意見,以免爭議,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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