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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城市社區重大財務問題(財務黑洞)
發起人 匿名      2014-11-09 13:29:49 IP:61.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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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6&t=4134373#53056580

〔節錄〕
從財務報表可知,建商於103年6月12日移交管理基金共計146萬元。
9月份財報,建商匯入代管期費用餘額777,073元。
依據社區103年7月5日第一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紀錄【議題1】管委會及物管公司說明,社區從第一戶交屋時起就開始繳費,在未完全交屋前按比例分攤為代銷公司40%、另60%分由建設公司及管委會依當月交屋坪數分攤計算,這筆費用是從代管管理費支出。

在公設點交完成前,社區公設所占坪數皆屬於建商,因此從第一戶交屋開始到交屋完成前,社區管理費理應由”代管管理費”支出”已交屋坪數比例”之費用,但是從管委會公布的財務報表中可見,自6月份起管理費即由管委會全額支付!

疑點一:
既然從6月份開始管委會就全額支付管理支出,建商理應在6月份時就結算代管管理費,將結餘交回,為何建商卻拖欠直到9月份才將這筆經費繳回?依據契約書第18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約定,建商應自管委會接管次月起就將此筆經費結餘繳回,建商為何未按照契約執行,管委會也沒有要求?

疑點二:
從6月份開始管委會就全額支付管理支出,但建商結餘未繳回的情況之下,管委會根本沒有經費可用,在不能動用公共基金的情況下,管委會迫不及待利用區權大會強勢宣告從7月份開始住戶必須繳交管理費,從財務報表中可見,6月份的支出是7月份才「償還」的,對建商而言,沒有理由要「扣押」這筆結餘款,管委會也沒有要求建商移交這筆結餘款,反而是風風火火的向住戶要求趕快繳交管理費?為什麼?

疑點三:
從財務報表中建商的777,073元結餘款回推計算,住戶支出為68萬2927元,在100%交屋情況之下,依照分攤比例,住戶「最高」負擔60%,用682927除以0.6,可得總支出「最低」是113萬8212元,依照管委會公告財務報表6月份開始管委會就全額支付管理支出,因此住戶預繳管理費之支出期間是從第一戶交屋(2/28)起算至5月底為止共計3個月,平均一個月支出高達37萬9404元!
注意喲!契約書第18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明定支出項目包含:社區大樓管理維護服務費、公共用水、電、瓦斯費、公共區域公共設備清潔費、消耗品、文具、電信、保險費等。可沒有包含其他修繕或硬體改良的費用喔!更何況3-5月管委會還沒成立,公設尚未點交,在公設沒有點交的情況下,所有公設的坪數理應由建商負擔,住戶負擔比例越低,表示實際支出越高,因此實際花費的總金額肯定比以上估算的更高!如此龐大支出,太不合理了!

再進一步詳讀管委會第一次會議紀錄,發現建商說法與管委會在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的說法,有極大的出入!

依據第一屆第一次會議紀錄建商說明,建商與管委會約定,在管委會正式成立之主管機關核備函文收到前的社區各項費用由建設公司付費,不可於代管之款項中扣除,之後社區相關費用支付由代管之款項中扣除;分攤部分就是社區的大公水電及物業管理費用,所有金額中,代銷公司分攤40%,另外60%由建設公司及管委會,依當月交屋坪數分攤。依此說法,建商認定的代管期間是從管委會核備完成後 (或第一戶交屋日)開始,至公設點交完成為止。
代管期間的管理支出,按理已經於建商代收款項中扣除,但是管委會公告的財務報表,在公設尚未點交完成的6月、7月、8月份,社區所有支出—包含大公電和物業管理費用—全額都是管委會支付!!

怎麼回事!太讓人震驚了!

在管委會刻意封鎖財務資訊,連會議紀錄都說辭反覆的情況之下,不但無法得知代管費用支付的起始時間,又有「分攤比例」這個不確定因素存在,因此管委會又可「製造模糊空間」。將住戶的血汗錢交到這樣的管委會手中,真是讓人不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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