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apluscommu
2014-01-24 17:12:58 IP:203.112.87.***
回覆 apluscommu 於 2014-01-23 19:33:14 的發文內容: 有關本社區管理費每坪計收金額,綜合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之討論及住戶個別反應給管委會之意見,可歸納為以下二類方案:
1. 方案A:每坪收費標準一致,不區分用戶使用性質。
2. 方案B:每坪收費標準依公司戶、自住戶或空戶而有所差別。衍生問題:
(1) 如採此方案,是否採用恆合所提議之公司戶一坪[ ]元、住宅戶一坪[ ]元與空戶一坪[ ]元?
(2) 空戶應如何認定?
(3) 公司戶兼自住時應認定為公司戶還是自住戶?
(4) 當作招待所使用時應認定為公司戶還是自住戶?
| 補充: 恆合原提議金額如下:
a) 公司戶一坪 145 元
b) 住宅戶一坪 110 元
c) 空戶一坪 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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